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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按照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爭先發展的要求,緊緊圍繞又好又快推進“全面達小康、建設新張橋”的總體目標,進一步強化競爭激勵機制,鼓勵爭先創優,確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項工作任務,促進全鎮三個文明建設再上新臺階。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2014年村(居)目標管理工作實行百分考核競賽。具體考核意見如下:
一、考核內容
㈠物質文明建設
物質文明建設在考核項目設置上,分農業經濟、工業經濟、服務業、招商引資、經營管理、勞動力轉移、集體經濟收入七大項。具體內容、記分標準和考核單位詳見附件一。
㈡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考核總體原則是突出重點,簡化內容,便于操作,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盡可能量化。具體內容、記分標準及考核單位詳見附件二。
二、考核辦法
村(居)物質文明建設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各以100分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終考核,月度考核占全年考核的40%,年終考核時(物質文明占70%,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占30%)兩項合計占60%,計算三個文明建設考核總分,聯績計獎計酬。
㈠物質文明建設考核辦法
1、以鎮黨委、政府下達的村(居)2014年工作指標為主要依據,按完成實績考核記分,加分不超過項目基本分的0.5倍,扣分扣完為止。
2、加減分項目在單項工作單獨考核得分折算后執行。
⑴新辦一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當年形成銷售50萬元以上的加記2分;
⑵新增高效規模農業種植項目,連片100畝加記2分,連片200畝加記3分,連片500畝加記5分。為鎮提供一次農業生產現場的加記2分,為市提供一次現場的加記3分,但同一現場不重復計分,按最高級別加分。
⑶新增一家列統企業加5分。
⑷超額完成鎮交新辦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的項目,每增1個加記1分,完成一個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加記2分,上不封頂。
⑸超額完成鎮交招商引資基本任務,每增100萬元加記2分,上不封頂。
⑹在鎮工業區新辦引進項目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資金投入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加4分;項目為引進國外資金的每利用外資10萬美元,另加記1分,加分不封頂。
⑺勞務輸出(外出勞動時間達6個月以上)達到50人的加記2分。
⑻村集體經濟收益凈增額完成基本任務,每增加3萬元加記1分,加分不超過5分。
⑼“三農”政策落實,農民負擔實行倒扣分,具體考核辦法詳見附件一。
3、分項考核
各項考核數據一律以統計年報資料為準,在鎮考核前各村(居)將各項考核項目實績據實統計填寫,自行打分上報,然后由各主管科室按考核細則逐村核實打分。農業、農村經濟由經濟服務中心、農業服務中心、獸醫站考核;工業經濟、第三產業由經濟服務中心考核;招商引資由招商辦考核;三農政策落實由財政所考核;勞動力轉移由勞服所考核。
㈡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考核辦法
1、凡完成鎮黨委、政府下達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目標任務的村(居)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村(居)按比例扣分。
2、村(居)干部年度內發生違法違紀問題受到法律制裁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所在村(居)不得被評為先進黨組織,凡受到“一票否決”的,村(居)主要干部和分管負責人不得參與評先。
㈢“一票否決”的項目:計劃生育、社會穩定、安全生產、利用民資、土地管理等工作。凡“一票否決”的村(居),取消三個文明建設綜合獎的獲獎資格,詳見附件三。
㈣目標管理考核結果核定辦法
鎮成立村(居)目標管理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物質文明建設考核得分由經濟服務中心牽頭匯總,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得分由宣傳科牽頭匯總,最后物質文明建設考核結果送宣傳科統一匯總。年終考核結果由分管黨群的負責人牽頭,并由鎮組織、宣傳、紀監、經服、財政等部門參加,對三個文明建設得分名列前6名、進位4名以上的村(居),進行全面復核。考核結果報黨委會討論通過。
三、獎勵項目及標準
2014年三個文明建設考核設綜合獎、爭先進位獎和單項獎。
㈠綜合獎
年終三個文明考核得分在全鎮前6名的村(居),可獲綜合獎。獎錦旗一面,1-2名為一等獎,各得獎金6000元;3-4名為二等獎,各得獎金5000元;5-6名為三等獎,各得獎金4000元。
㈡爭先進位獎
本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未獲得綜合獎的村(居),在全鎮排列名次較上年前進3位、4位、5位以上的獲爭先進位獎,獎錦旗一面,分別享受綜合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的獎金。但如果獲綜合獎,不重復計獎。退位的比上年退3位,所得綜合獎和單項獎減半發放,4位以上的取消一切獲獎資格。
(三)單項獎
物質文明建設7個:農業經濟、工業經濟、服務業、招商引資、勞動力轉移、經營管理、集體經濟收入。
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8個:黨建工作、文明創建、計劃生育、科技文衛、綜治信訪工作、村建工作、土管工作、征兵工作。
具體條件是:
⑴農業經濟考核得分名列前4名,且三農政策落實到位的村(居);
⑵工業經濟按單項考核意見得分名列前4名,且產、銷、利增幅達鎮平均水平的村(居);
⑶服務業考核得分名列全鎮前4名,且三產增加值增幅達全鎮平均水平的村(居);
⑷招商引資工作完成全年目標任務,得分名列前4名的村(居);
⑸勞動力轉移考核得分名列前4名,且完成當年勞務輸出基本任務的村(居);
⑹經營管理考核名列全鎮前4名,村組100%實行“四代管”且規范,統計工作領先、五項服務有顯著成績的村(居);
⑺集體經濟收入考核名列全鎮前4名且增幅總量均處于全鎮平均水平以上。
(8)黨建工作(組織占60%,紀檢監察占40%)年終考核得分名列前4名,且村干部未受法律制裁及黨紀政紀處分的村(居);
(9)文明創建年終考核得分名列前4名的村(居);
(10)計劃生育年終考核得分名列全鎮前4名,且未受一票否決的村(居);
(11)科技文化衛生年終考核得分列全鎮前4名的村(居);
(12)綜治(綜治、治安、司法、安全)信訪工作年終考核得分名列全鎮前4名,且全年無重大刑事案件、安全無事故、無重大集訪和越級上訪的村(居);
(13)村建環保工作考核得分名列全鎮前4名,且達到“三無”要求的村(居);
(14)土地管理工作考核得分名列全鎮前4名,且達到“三無”要求的村(居)。
(15)征兵工作考核得分名列前4名且無退兵的村(居)。
獲物質文明單項獎的村(居),鎮黨委、政府發給獎狀一份,獎金600元;獲精神文明單項獎的村(居),鎮黨委、政府發給獎狀一份,獎金500元;凡獲得鎮三個文明建設綜合一、二、三等獎和爭先進位獎的村(居),獲得的所有單項獎不得再領取獎金,只發獎狀;凡只獲單項獎的村(居),獎金總額累計不得超過三個文明綜合三等獎的獎金。若前4名中有并列名次,單項獎超出4個的或遇有特殊情況需酌情處理的,由分管負責人和考核部門在得分相同的村(居)中初步確定獲獎村(居)名單,報經黨委會討論決定。
所發獎金均由鎮財政列支。
認真搞好村級三個文明建設競賽活動,對于加快全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為真實反映村級當年工作實績,嚴肅考核紀律,各村(居)和鎮各有關部門在考核工作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采取嚴肅認真的態度。年報統計要嚴格執行《統計法》,考核要按文件規定的口徑執行,各考核部門要嚴格把關,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獲獎資格,追回獎勵,通報批評。
以上意見,如遇不可抗御的自然災害及其它新情況,影響年度考核的,由經濟服務中心和宣傳科提出新的意見,報鎮黨委、鎮政府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