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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兩年的礦產資源專項整治行動,全縣范圍內違法、違規開采、加工礦產資源的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整治工作取得了明顯實效,但砂石資源銷售市場無證經營現象依然存在,助長了偷挖、盜采砂石資源的非法行為,給監管工作帶來了難度。同時無證經營的銷售點無序堆放砂石,嚴重影響了美麗鄉村和生態文明示范縣的建設。為規范全縣砂石銷售市場,推進美麗鄉村和生態文明示范縣的建設,經研究,現就加強我縣砂石資源銷售市場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合理布局
砂石資源銷售點的布局必須符合縣域和各鄉鎮發展總體規劃,符合“美麗鄉村”建設要求,不得影響城市建設、城市市容、交通安全、居民生活等。主要公路、城市主干道、美麗鄉村觀光精品帶沿線,風景旅游點周邊范圍禁止設立砂石資源銷售點。
砂石資源銷售點嚴禁占用耕地,占用其他農用地的場地不得硬化,林地需辦理征占用手續;不得擅自變更批準的經營場地;一個機制砂石加工企業除企業加工場地外可以配套申請一個砂石資源銷售點。
二、審批原則
(一)部門聯合審批原則。由縣礦資辦牽頭,按照鄉鎮、部門聯合審批的方式審批砂石資源銷售點。
(二)營業執照和場地相符原則。砂石資源銷售點經批準后必須辦理營業執照,不得一證多點,不得擅自變更批準的場地。
(三)砂石資源必須合法取得原則。砂石資源銷售單位要提供資源取得的合法手續,不得銷售非法開采取得的砂石資源。
(四)分區對待原則。縣城周邊(東至杭長高速,南至竹博園,西至康一路,北至二號橋)范圍內不得架設篩分設備,其他區域需要架設的在審批時要明確內容,嚴禁破碎、水沖。
三、審批流程
(一)申請單位向縣礦資辦遞交經屬地鄉鎮初審的《砂石資源銷售申請書》,縣礦資辦收到申請書后牽頭組織屬地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實地踏勘,提出聯合踏勘審查意見。
(二)申請單位根據部門聯合踏勘意見書的要求,按規定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各部門審批完成后,批準材料到縣礦資辦匯總,縣礦資辦頒發砂石資源銷售批準書。
(三)申請單位取得砂石資源銷售批準書后,應及時辦理工商等部門相關登記手續。
四、審批內容
砂石資源銷售點的設立要通過銷售場地選址的合理性;堆場用地、資源取得的合法性審核;對環境、安全影響的審查等。申請單位需要提供砂石資源銷售申請書、土地紅線圖、土地權屬證明、砂石資源來源證明等其他相關材料。
砂石資源銷售點由縣礦資辦分析全縣砂石資源供需關系實行總量控制審批。
五、監督管理
(一)砂石資源銷售單位要建立進貨臺賬制度,不得銷售非法取得的砂石資源,一旦違反該規定,查實后縣礦資辦取消砂石資源銷售資格。
(二)砂石資源銷售單位要采取措施保護周邊環境,要求裝載車輛運輸過程中不拋灑砂石、不影響群眾正常生活等。
(三)縣礦資辦對批準的砂石資源銷售單位實行年審制度,年審時間在工商營業執照驗照年檢之前進行,年審內容為本辦法的審批內容,年審不通過的,取消砂石銷售資格,工商部門不予驗照年檢。
(四)縣礦資辦對砂石資源銷售單位建立誠信檔案,發生如銷贓、拋灑、囤積哄抬價格等行為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五)砂石資源銷售單位要依法審批、規范經營。本意見下發后縣礦資辦牽頭對全縣所有砂石資源銷售單位進行對照檢查并重新審批,不符合本意見的砂石資源銷售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關閉,恢復場地土地原貌,拒不執行的,縣礦資辦將牽頭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取締。
(六)實施長效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應分頭負責、積極配合,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抓長效管理;縣礦資辦牽頭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分析、總結砂石資源銷售管理情況。
(七)取得合法審批的機制砂石加工企業需要配套砂石銷售場地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八)本意見由縣礦資辦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