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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理順我區城市管理體制,落實各級市政、環衛、綠化管養責任,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區域實際,制定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根據市改革和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精神,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體制,通過明確區與鎮(開發區、街道)的管理職責,形成適應我區的相互銜接、功能互補、資源整合、齊抓共管的長效機制。
二、管理內容
轄區范圍內市管、區管、鎮(開發區、街道)管城市道路(不含縣、鄉農村公路)的市政設施(包括隨路橋梁、雨水管、雨水井<窨井蓋>等附屬設施)、環衛設施、綠地及其他設施。
三、部門(單位)職責分工
(一)區城管局: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城市公用事業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編制全區城市道路的市政、環衛、綠化行業管理規劃及年度管養計劃;負責區管城市道路的市政、環衛、綠化驗收接管工作,并負責組織政府購買服務的市政養護、環衛保潔、綠化管養作業權招投標工作;制定行業作業標準,按照相關養護規范和管理要求對作業質量進行監管、考核;負責對各鎮、開發區、街道的市政、環衛、綠化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管、考核。
(二)各鎮、開發區、街道:負責轄區范圍內市管、區管以外城市道路的管護。對有產權主體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鎮(開發區、街道)負責協調、督導管理主體進行市政設施管理和綠地養護;對無建設單位、無管理單位、無養護單位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鎮(開發區、街道)負責落實管護。
四、城市道路管護權責及經費渠道
在現行財政體制下,根據市、區有關文件精神及轄區內城市道路等級和職責分工,明確相關城市道路的管護權責及經費渠道如下:
(一)市管城市道路
由市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管養,市財政承擔管養經費;區城管局負責做好對接聯系,協同加強管理。
(二)區管城市道路
1.市事權下放道路、市級投資建設由區政府管理的道路、太湖新城封閉運作委托管理道路:由區城管局負責接管,市財政、太湖新城建設指揮部分別按《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等部門關于下放市屬城市管理權有關經費的通知的通知》、《關于太湖新城中區、西區城市管理工作協調會議紀要》規定承擔管養經費。
2.區政府投資新建或改擴建的次干道及以上等級道路:由區城管局負責接管,區財政承擔管養經費。
3.河埒片區改造次干道及以上等級道路:由區城管局負責接管,管養經費由區財政撥付接管單位,年終統一與片區改造平臺結算。
(三)鎮(開發區、街道)管城市道路
1.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山水城、蠡園經濟開發區轄區內城市道路(除市管、區管外):實行屬地管理,自行解決所需管養經費。
2.其他鎮(街道)轄區內城市道路(除市管、區管外):
(1)區政府投資新建或改擴建的次干道以下等級城市道路:由所在鎮(街道)接管并落實管養經費,年度經區統一考核后予以適當補貼。
(2)河埒片區改造的次干道以下等級城市道路:由所在街道接管并落實管養經費,年度經區統一考核后予以適當補貼。
(3)鎮(街道)投資(或封閉運作)新建或改擴建的城市道路:由所在鎮(街道)接管,管養經費納入鎮(街道)財政預算,年度經區統一考核后予以適當補貼。
3.開發商代建城市道路:在前期手續完善的基礎上,由屬地接管。屬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山水城、蠡園經濟開發區轄區內的,由屬地落實管養經費;其他轄區內的,由屬地落實管養經費,年度經區統一考核后予以適當補貼。
五、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我區城市道路綜合管護工作,是進一步完善投資環境、提升區域形象的重要保障。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高度重視,確保全區城市道路綜合管護工作有序開展。
(二)規范流程,分類接管。區財政承擔管護資金的城市道路接管流程:道路接管前由建設單位提出移交申請→區城管局根據規劃建設資料核定道路性質和等級→區財政局按有關文件確定經費渠道→區政府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定→區城管局會同區財政局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區城管局接管。各鎮、開發區、街道接管或自行建設、自行管理的城市道路,參照制定接管流程。
(三)完善機制,加強管護。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對所涉城市道路綜合管護工作,要統籌編制好年度工作計劃,全面實行市場化運作,落實專業管養隊伍,并執行全區統一的區域作業標準,確保全區城市道路綜合管護工作規范實施、有序開展。
(四)落實資金,強化保障。區管城市道路的管護經費納入區財政預算,由區城管局根據管護工作量,編制年度經費(包括作業經費、大中修經費、應急保障經費等)使用計劃并報區財政局進行審核,區財政局將核定后的經費統一撥付至區城管局,區城管局根據監管考核結果劃撥至相關養護單位。鎮(開發區、街道)管城市道路的管護經費納入鎮(開發區、街道)財政預算。
(五)嚴格考核,提升績效。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綜合管護工作層級考核機制。區級設立專項考核資金,由區城管局對鎮(開發區、街道)管城市道路的綜合管護工作進行監管考核,根據全年考核結果實施專項獎勵(考核辦法另行制定);各鎮、開發區、街道也要建立相應的績效考核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