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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通過分析陽泉市郊區農業執法體系改革后的現狀和存在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為該區農業執法體系改革順利推進提供參考。
關鍵詞:農業執法;體系改革;問題;對策
1背景綜述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重要戰略部署。在當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時期,綜合執法工作和農業法治建設對“三農”工作的影響更加突出、作用更大。鞏固農業基礎地位、提高農業支持保護水平,必須依靠綜合執法予以保障;規范生產經營行為,保證農業生產和農產品市場秩序,必須依靠綜合執法強化監管;加強農業資源保護和環境治理,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必須依靠綜合執法強力推進;創新體制機制,破除城鄉一體化發展制度障礙,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必須依靠綜合執法破解難題、鞏固成果。受行政執法改革權限,地方農業部門機構設置和各地對綜合執法的認識不統一等因素限制,很多地方農業綜合執法的范圍尚未涵蓋法律法規賦予農業農村部門的全部職責,農業領域內部多頭執法、力量分散的問題尚未根本改變,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職能界定不科學、機構性質和人員身份不合理、保障不到位、著裝不統一等問題比較突出,農業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2改革前基本情況
陽泉市郊區總面積512.93 km2,轄3鎮4鄉1中心,158個行政村,以及16個城市社區和15個農村社區,農業人口10.05×104人。陽泉市郊區農業行政執法綜合大隊成立于2006年,為副科級全額預算事業單位,實有人數5名。依法受理本區域內違反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查處農業違法案件,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檢查、負責農資生產企業、農資市場、農產品銷售市場檢查及案件查處工作,承辦聽證、行政賠償及應訴工作。農業執法大隊自成立以來,承擔著14家農藥經營店、17家種子經營店、200多家涉農企業的執法檢查和125項行政處罰工作。為便于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專門配備了執法專用車輛、辦公設備、執法通等,完善了執法基礎設施。一直以來,農資市場監管是執法隊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各種措施,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等違法行為。通過狠抓作風建設和隊伍制度,確立了依法執法、規范執法、綜合執法和文明執法的理念,建立健全了以農業行政執法責任制為核心的行政執法工作規范,用制度來保障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用制度來規范行為。近年來,沒有出現一起惡性假劣農資坑農害農引發群體上訪事件,沒有出現一起高劇毒農藥殘留引起的安全事故,沒有一件被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農業案件,沒有被執法責任過錯追究的執法人員。
3改革后現狀
2018年3月,郊區區委機構編制辦公室出臺《關于整合組建陽泉市郊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的通知》,標志著郊區農業執法體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決定性的進展。
3.1規范隊伍設置,合理配備人員
新組建的郊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單位性質為公益一類副科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在原有8人的基礎上,增加了4個編制,現編制12人。目前,執法隊在編人員4人,有執法證的3人。
3.2合并職能,整合執法隊伍
2018年農業執法改革啟動后,根據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對縣區農業綜合執法隊伍整合范圍、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等的要求,郊區不再保留郊區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郊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區級農作物種子、農藥、畜牧、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醫獸藥、動物衛生監督、畜禽屠宰、種畜禽、農機、農產品質量安全、漁政、野生植物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檢疫、等行政處罰及相關的行政強制職能整合到郊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農業領域初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據初步統計,改革后農業執法隊依法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責涵蓋農產品質量安全、農作物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動物衛生監督、畜禽屠宰、植物檢疫、農業野生植物保護、漁政漁港監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農機監理等十多個執法領域,僅行政處罰職權事項就達286項。負責執行的農業法律15件、行政法規29件、部規章151件。
4改革后面臨的問題
隨著農業執法體制改革進程的深入推進,郊區農業執法工作也凸顯出一些新的問題。
4.1人員嚴重不足問題
4.1.1存在編制劃轉、人員未到位問題從目前情況看,各部門職能劃歸執法隊后均未提及編制劃轉。特別是植物檢疫、動物衛生監督、農機等均要求有一定資質的相關專業人員才能從事執法工作,相關從業資格證專業門檻設置較高,若改革后無法實現相關職能“人隨編走”,農業執法隊將面臨相關職能專業人員斷層、執法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境況。據統計,新組建的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承擔著26戶農資經營店、8家飼料、獸藥經營店、356家養殖企業、58家蔬菜大棚種植基地、246家農業合作社,460余臺農業生產機械的日常執法監管及行政處罰職能。新的職能劃轉后,農業執法區域點多、面廣、戰線長,如不繼續補充新的執法力量,執法工作將面臨顧此失彼的惡性循環。
4.1.2原有執法人員在編不在崗問題一直以來執法人員混崗使用造成部分執法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及執法經驗,無法真正安心從事農業執法工作。執法改革后,在沒有新的執法力量補充的情況下,若不解決原有執法人員在編不在崗的問題,執法工作會因執法人員缺乏而無法順利開展。特別是接到群眾投訴舉報時,會出現執法人員因混崗使用,不能及時到位,延誤工作開展。
4.2缺乏辦公場所的問題
本輪改革隨著執法隊職能整合、人員增加和專業系統設備添置,現有的辦公用房已遠遠不能滿足執法工作開展需要。鑒于執法工作的特殊性,農業執法機構必須要有一個相對獨立的辦公場所,還要設立詢問室、檔案室、會議室、調解室、罰沒物品儲存室、投訴接待室等。總之,執法辦公場所的規劃既要滿足現有執法工作的需要,又要為執法工作的后續開展做好準備。
4.3執法經費不足的問題
執法改革后農業綜合執法工作量大面寬,需要足夠的辦案經費作為保障,而郊區每年下撥的執法經費有限,由于沒有足夠的專項經費保障,導致執法手段落后,缺乏基本的辦案設備,執法檢查、調查取證、檢驗檢測困難,影響了執法水平和執法質量。執法改革后,目前尚無具體的執法經費及裝備設備等便于執法工作開展的相關配套政策正常跟進,不利于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4.4執法人員待遇保障問題
自農業執法大隊成立以來,職稱申報均是農藝師系列,由于執法崗位的特殊性,大部分執法人員法律專業占多數,由于專業的限制,從事農業執法崗位多年的骨干無法擔任農業師系列的專業技術職務,導致執法人員在工資待遇方面缺乏提升空間。二是執法人員職業保障缺失。基層執法人員除工資外,無任何崗位津貼及職業傷害保險,由于保障無力,導致從事執法的人員人心不穩。
4.5執法監管與行業監管職責不明問題
改革后因部門的職能整合,基層出現了行業監管與執法監管工作職責不明問題。部分業務部門片面認為監管工作是執法隊的,工作中出現了重業務輕監管現象。
5對策建議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改革后,將會有效提升農業執法的能力與水平,為推進郊區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保障,但如果不及時解決上述問題,執法工作將與執法改革的初衷相背離,建議相關部門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5.1科學配備執法人員
根據轄區人口、監管對象數量、農業生產規模等因素,合理配備執法人員數量,確保基層執法人員力量與執法職能、執法任務相匹配。
5.2經費裝備保障到位
細化縣級農業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將案件查辦、執法裝備建設、執法人員學習培訓、有毒有害物品無害化處置等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5.3理順行業內部工作職責
將執法監管及行業監管職責進一步以文件形式加以明確,防止出現監管空白。
5.4強化執法人員待遇保障
科學制定基層農業執法人員申請專業技術職務的相關政策,完善落實執法人員農業有毒有害崗位津貼政策,探討落實辦案津貼政策。確保綜合執法機構“隊伍不亂、人心不散、保障有力”。
6結論
文章通過分析郊區農業執法體系改革后的現狀和存在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以期通過改革組建一支政治信念堅定、業務技能嫻熟、執法行為規范、人民群眾滿意的農業綜合執法隊伍,更好地維護農業生產和農產品治質量安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保障鄉村振興和現代農業建設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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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曉霞 李建清 單位:陽泉市郊區農業行政執法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