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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改革作為依法治國的要求,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檢察院各項工作均要做出適當的調整。財務管理工作作為檢察院工作的重心,應當不斷尋找最佳的改革方向,為檢察院其他工作的開展提供幫助。對此,本文探討財務管理工作的意義,分析司法改革下基層檢察院財務管理工作的影響因素及基層檢察院財務管理的問題,提出司法改革下基層檢察院財務管理工作提升的措施。
關鍵詞:司法改革;基層檢察院;財務管理
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正式提出“司法改革管理體制,實現檢察院人財物的統一管理”。在《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議》中,依法治國的理念更加深入,政府對基層檢察院的重視度提升。現階段摸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已經全面鋪開,涉及到的內容相對復雜,推動省以下地方檢察院財務管理作為司法改革下的基本方針,應當將檢察院財務管理作為日常工作的重點,從而提升基層檢察院財務管理工作的水平。
一、財務管理工作的意義
我國司法改革背景下,對財務管理的要求更高,財務工作是其他工作的支撐,在管理過程中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實現“人財物”的統籌管理作為司法改革的關鍵性環節,是保證司法改革順利進行的基礎。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是保證檢察工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平臺,若沒有經費保障或者辦公設備保證,無法展開日常的工作。財務工作能協調全院機關事務,規范服務建議,節約經費支出,規避審計風險。良好的財務管理措施,為檢察院提提供資金支持,從而統籌全局工作,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我國在發行《關于推動省以下地方檢察院財務統一管理改革試點的參考意見》,提出財務保障及全額撥付的經費保障模式,統一司法人員的經濟待遇,除地方政府補差外,全國同級別檢察院享受的待遇等同,將各地獨自補貼的模式取消,縮小地區間的差異。辦案過程中產生的標準應當一致,采取財務統一管理模式,減少中間環節,拓展資金使用渠道。在資金的管理上,省級財政管理制度相對完善,硬件設備更加齊全,資金管理力度更強,從而能有效杜絕不合理的支出。司法改革能提升資金的使用效率,緩解檢察院的資金壓力。
二、司法改革下基層檢察院財務管理工作的影響因素
本文主要針對司法改革下基層檢察院財務管理工作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司法改革是我國重要的發展內容,不同地區的司法改革制度也有所差異,因此會在一定程度上對檢察院工作造成影響。
(一)市場化程度因素從某種程度上講,法律是經濟發展帶來的重要產物,地方經濟市場化的發展情況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該地區的法治效果。簡而言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法治的發展也會受到一定影響,并且法治經濟會在一定程度上促進法治的發展建設。但對于一些較為偏遠的內陸城市而言,由于其與外界的經濟交流方式過于單一,整體經濟發展速度較為緩慢,在司法改革實際開展過程中很可能會由于城市經濟市場化水平的不足而影響整體司法改革的開展效果。這樣一來,會對基層檢察院的財務工作造成間接的影響。
(二)法制建設因素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化建設的深入發展,我國在司法建設方面取得了較為理想的效果,已經成功進行了分批次的司法改革。而法治建設與經濟建設二者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這也是影響基層檢察院財務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現階段,我國的司法改革進入深入發展階段,使地方法治建設更加完善。但由于部分地區由于在長時間法治建設過程中遺留很多問題,例如民眾法律意識薄弱、執法環境較差等。在以上兩方面因素的影響下,導致部分地方檢察院的財務工作開展過程中經常出現經費來源不穩定、財務預算結果誤差較大等問題。因此,想要有效提高基層檢察院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首先應該針對市場化程度、法制建設兩方面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三、基層檢察院財務管理的問題
(一)管理制度及執行力度問題當前多數基層檢察院均缺少完善的財務管理機制,而財務管理機制還具有較強的形式性與表面性,這使得在開展各項工作時無法以規章制度為基礎與出發點。例如:以我國某基層檢察院為例進行分析,其在報銷差旅費時,應附有哪些單據,公務接待標準與車輛維修的報銷需哪些審批手續等都缺少規定與約束,這就使得其費用報銷缺少規范性,進而致使單位經費開支缺少良好的控制與約束,同時還會由于缺少重要性單據以及簽字審批問題等,為審計風險的提升埋下隱患。
(二)預算工作問題確保基層檢察院經費開支的主要內容為良好的預算工作。若預算工作存在不足與問題,就會導致經費開支缺少經費保障。當前多數基層檢察院對于預算工作缺少關注與重視,通常認為預算工作為財務人員的工作內容,而編制流程也較為簡單,部分基層檢察院預算收支的設計也具有一定簡單性,無法綜合、全面的展示出基層檢察院的所有支出項目。另外由于預算工作精準度有待提升,這也使得預算執行力度較低,因此超預算問題時常出現,同時還會出現沒有預算而支出現象。
(三)職工問題受到客觀因素影響,一些基層檢察院財務人員對于審計、財務管理、財會等知識掌握相對較弱,專業素質與專業知識儲備量也有待提升,同時財務人員也缺少學習的主動性。當出現全新財務知識、財務規定時,財務人員應不斷進行科學合理的學習與鞏固,但由于其缺少學習主動性與積極性,進而不會主動針對財務知識進行創新與完善,而如何提高財務工作對基層檢察院的服務力度也缺少分析與思考,這就使得財務管理工作效率較低,指導制約性與與預見性也較為缺失。另外,部分財務人員缺少良好的服務意識,財務工作的主要意義與目的是更好的為檢查業務、檢查干警、為基層等提供良好全面的服務,但在實際工作期間卻沒有自主了解與掌握各種工作需求、各項業務部門需求與檢查干警工作需求,這使得服務在前、服務到位、主動服務的實現受到直接影響。
四、司法改革下基層檢察院財務管理工作提升的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在司法改革的基礎上,要想提升基層檢察院財務管理質量,需要從制度建設完善方面入手,保證管理制度實施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在對管理制度進行完善的過程中,需要保證各項操作的規范性,保證管理中的各項工作都能夠做到有章可循。在此過程中,基層檢察院財務管理人員可以根據檢察院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例如,在制定差旅管理制度的過程中,要求報銷人員出示相應的報銷附件,單位領導進行審批。在公務接待制度中,確定公款接待的標準,在得到相應的審批單之后,再進行公款接待工作,并對公款接待的費用進行有效控制。在資產管理中,根據資產的類型,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案,針對固定資產,根據采購以及報廢制度,對固定資產進行有效管理,并建立嚴格的報銷程序,財務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全面審核,確定各項費用的使用情況。
(二)重視預算工作預算編制工作對基層檢察院財務管理來說非常重要,相關領導需要充分重視這一問題,在制定預算管理制度之后,要想對其進行調整和更改,則需要經歷各個層級的審核,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在初期階段保證預算質量。另外,在預算管理中,相關人員做好預算管理的宣傳工作,使工作人員認識到預算工作開展的重要性,進而提升自身在預算工作中的規范性,實現全員預算管理。為了提升預算工作的開展力度,則需要對預算工作開展的各項流程進行監督,一旦發現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則必須對該種現象進行嚴肅處理,保證預算工作開展的規范性。關于基層檢察院財務使用進度,需要定期財務資金的使用情況,保證各項部門資金使用工作開展的計劃性,避免出現財務使用超標的現象。
(三)提升職工能力職工綜合能力對基層檢察院財務管理質量來說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在此過程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展開能力提升:第一,對職工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培養職工在實際工作中的服務意識,提高職工的思想政治水平,進而幫助職工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為自身未來的工作發展提供條件。第二,認識到能力提升的重要性,將基層檢察院作為一級預算單位,采用資金核算的方式進行管理,并隨著系統的變化進行調整,保證財務管理工作開展的規范性。
(四)完善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近年來,隨著我國司法改革的深入發展,檢察院財務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創新與突破,不僅提高了財務管理的效率,并且還對時代的發展有著積極影響。基層檢察院財務管理的信息化建設主要分為兩方面內容:一是環境建設。財務工作信息化的管理模式需要軟件與硬件環境。現在各檢察院的局域網為廣域網,利用該網絡與下級檢察院建立聯系,擁有良好的硬件設施。基于此,可通過信息互通的方式優化處理,實現了各部門工作的統一管理。即省級檢察院需先建立一個財務共享中心,統一管理下屬部門的財務信息,各下屬檢察院通過系統得到信息后,及時把自己的信息上報,省檢察院審核后,會給出相應的結果。共享中心與使用的軟件可由所屬的技術部門研發,或是在市場上購買軟件。二是人員建設。人員建設對象是下級各檢察院的領導者與辦案人員等。具體方案是:下級各檢察院需加大財務工作的信息化建設,擴大管理信息化的影響范圍,首要就是提高領導認識和覺悟。同時,應積極動員辦案人員,雖然這在短時間內會給工作帶來不便,但符合社會發展趨勢,優化了對財務工作的監督與處理。同時加大財務人員信息化的培養力度,提升個人操作水平,定期維護,讓其正常運轉。
五、結語
我國司法改革在基層檢察院開展的如火如荼,在此背景下,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優化較為必要。需對目前基層檢察院財務工作現狀進行分析,并明確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在明確問題后,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措施,使司法改革背景下,財務管理工作有序開展。檢察院可以積極引入先進的設備,實現信息化財務管理,做到預算工作,保證工作人員的職業素質,從而為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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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惠敏 單位:河南省澠池縣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