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教育行政管理系統綜述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何為教育行政體制?歷來學界有多種定義:有學者從行政體制角度,認為教育行政體制是相對于立法體制、司法體制而言的,是領導和管理教育行政事務的基本制度,屬于上層建筑范疇;[1]也有的學者從教育管理的角度,認為教育行政體制是教育管理體制的下位概念,[2]而有研究者則認為它與教育管理體制是意義相同的概念;[3]更有學者認為教育行政體制是一種社會規定,是在社會各方面認可的前提下在一定時期內形成的相對穩定的契約,并以不同方式參與教育管理。[4]綜合以上觀點,筆者認為教育行政體制是國家行政體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各級政府管理教育事業的組織體系和相關制度的總稱,主要由教育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各級教育行政機構的隸屬關系和相互間的職權劃分構成,其核心是教育行政權力結構。
一、關于教育行政體制類型的研究
教育行政體制類型是與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傳統有密切的關系,它是因國而異,也是因時而異。孫成城認為:從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可分為中央集權型、地方分權型、以及中央地方合作型(也稱均權型);從教育行政組織與政府關系來看,可分為從屬型、獨立型和半獨立型;從決策權和決策方式來看,分為首長制、委員會制和綜合制;從決策人和領導人的素質來看,分為專家管理型、外行與專家結合型以及行政官員與專家結合型;從教育行政職能特色來看,可分為監督型和指導型(或稱服務型)。[5]教育行政的核心為行政權力結構,諸多的研究者正是從中央和地方行政權力分配關系著手,分析了集權制、分權制和均權制不同內涵及其優缺點。而針對教育行政體制的形成原因,國外學者認為,中央集權制的形成往往與一個國家的政治革命有密切的關系,而對于地方分權,則主要是與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文化傳統以及所處的歷史環境密切相關。[6]
二、關于國外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趨勢的研究
近年來,各國尤其是西方發達國家都在積極探索和完善本國的教育行政體制,將其作為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綜合分析,筆者認為當今世界各國教育行政體制改革呈現了如下趨勢:
(一)均權化
為克服中央集權制和地方分權制各自的弊端,各國的教育行政正在趨于相互靠攏、相互協調,向均權化發展,中央與地方行政管理權限正逐步走向合理分配。李帥軍認為其主要體現在:實行中央集權制的國家減少了政府直接干預和控制,加強了地方的管理權和學校的自主權;而實行分權制的國家則逐步加強中央權限和影響,將涉及全國利益的教育事業歸由中央統一管理。[7]
(二)民主化
隨著經濟發展、社會變革,民主法治已成為當今時代的主要潮流,反映在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方面就是要加強教育的民主管理,促進教育決策和教育立法的民主化,提高公民參與教育的社會性和公共性意識。[7]李帥軍、路文生等學者均從“教育行政法治化”“、建立健全教育審議制度”兩方面闡述了教育行政的民主化特點。帥相志則將鼓勵家長和社區參與學校管理作為教育行政民主化趨勢的另一體現。
(三)科學化
伴隨著管理科學的迅速發展和普及,教育行政管理科學化也日漸成為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趨勢。管理科學原理提出:凡事講求研究以求管理方法客觀,執行之前重視計劃以提高效率減少成本,同時運用科技或量化的工具以求精準。[8]基于此,桑新民認為目前許多國家普遍設立了教育研究機構,注重運用現代科學理論如“老三論”、“新三論”、行為科學等理論對教育行政問題進行研究[9],謝文全也提到了許多國家通過設置專門的計劃部門,制定不同類型的教育計劃,在不同范圍內實施,并積極將電腦、網絡信息技術、統計學、數學以及計量學等應用于教育行政當中,促進教育管理不斷走向科學化。
(四)專業化
隨著社會分工日益精細,教育行政專業化要求也日益突出,有些學者將其歸納為兩點:(1)教育行政機構的專業化。各主要發達國家均設有專門主管教育的行政機構,并盡量維持機構的適度獨立性;(2)教育行政管理人員的專業化。許多國家都十分重視教育行政人員的專業化訓練,培訓的重點包括教育管理原則、教育管理技術手段、教育發展的基本原理等。另外,教育行政官員基本上是由學有專長的教育專家擔任。除此之外,也有學者提出,教育行政體制改革還應包括市場化和信息化的趨勢。[1]對此,筆者認為市場化趨勢其實是教育行政均權化和民主化的體現,而信息化則是教育行政科學化的體現。但總的來說,當今各國的教育行政體制改革的基本是沿著“崇尚民主—追求科學—合理分權—實現專業化”的方向進行的,目的在于尋求適合本國國情和需要的教育行政管理體制,以推動本國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7]
三、關于我國教育行政體制改革與探索的研究
經過60多年來的改革和探索,我國的教育行政體制已經逐漸完善,改革的重點轉變為更具全局性的、綜合性的系統化改革[15]。但是我們也應清醒的認識到,以往的改革更多的是集中在宏觀的教育行政體制上,而較少涉及教育行政部門內部的機構、職能、運轉、行為機制,而這些方面存在的諸多的問題,是我國教育行政管理的薄弱環節。[10]
(一)我國教育行政體制改革存在的問題
1.教育行政職權關系亟待理順
隨著我國教育行政體制的改革深入,中央包攬教育的格局已經有所改變,但是教育行政權力下放還是有限,地方和高校自主權還較小;而且實際中,中央和地方上下級教育行政機構銜接性也較差。另外教育行政部門地位往往低于其他職能部門,形成了所謂的“大教育、小教育行政部門”的狀況。李軼從教育行政部門自身認為其內部黨政職責劃分不清,各部門職責交叉重疊、銜接不暢等等問題,教育行政部門與直屬事業機構職責關系不明晰,并且缺乏必要的橫向聯系。
2.教育行政管理的價值理念不明確
在改革中,中央多次下放教育行政權力,最后又收歸中央,孫杰認為“表面上看是集權與分權的問題,實質上是教育行政價值理念的深層次問題”,[11]即對于教育應該擔負什么樣的社會使命、向什么方向發展、判斷教育和教育行政得失成敗的價值標準不甚明確,只是為了管而管,較少考慮管的效果和模式。李軼認為價值理念不明確還體現在一些地方在實際工作中所反映的教育政績觀和教育發展的評價標準,過于強調經濟性和政治性,忽視教育性。甚至有些地方盲目套用經濟體制改革的思路,將教育推向市場化,造成了諸多負面影響。[10]
3.教育行政管理職能越位、缺位、不到位
周進認為我國教育行政職能越位體現在教育行政機構管了許多不該管和管不好的事情,而且職能不到位和缺位問題也較為突出,如教育投入不足、學校監管薄弱、公平維護與弱勢群體救助不力等等。孫錦濤從行政職能的角度,認為我國教育行政管理的計劃職能偏重于指令性而非指導性;立法職能不完善;監督職能薄弱;經營職能方面,政府對學校內部事務如教育目標、內容、人事、經費等干預過多;服務職能方面,政府包辦的多,政府管制的多,服務指導的少。[2]
4.教育行政管理方式不規范
有學者通過實際調查得出,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機構主要通過公文運轉或召開會議,指導、監督教育事務,這在某種程度上說明教育行政法制化水平較低,而且強大的行政干預往往淡化了執法、依法的效能。孫杰則從另一角度認為由于受到傳統教育行政的歷史慣性影響,教育行政管理中還存在嚴重的長官意志。筆者認為我國行政管理還存在運轉和流程不暢的問題,全國尚未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育的行政氛圍。
5.教育行政的專業化程度不高
目前,我國教育行政專業化水平還不高,吳二持認為其體現在面對當前復雜的教育現象和各種教育問題,宏觀把握不夠、認識不深刻、駕馭政策工具的能力不足。[12]筆者較為認同,如關于素質教育和課程改革的推進、關于青少年德育的實效性、關于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問題等等,一些教育行政部門和管理人員往往認識不到位,措施乏力。以上是我國教育行政體制改革中較為突出的五大問題,基本是學界的研究焦點。除此之外,筆者認為我國教育行政中還存在部門機構臃腫、條塊分割過細、整體協調不足、對非政府辦學及教育事業單位監管不夠等問題。
(二)未來我國教育行政體制改革之路
教育行政體制改革的未來之路,也是學者們研究較多的問題。盡管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總的還是圍繞著教育行政職能轉變、職權劃分、強化法治等方面展開。
1.轉變教育行政職能轉變職能是當前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教育行政職能的轉變是深化教育行政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有學者認為政府的教育行政職能應定位為教育體系的構建者、教育條件的保障者、教育服務的提供者、教育公平的維護者、教育標準的制定者和教育質量的監督者。[13]在教育行政職能的轉變方式上,陳流汀認為應采取職權上交、職權下放、職權轉移、職權平移等形式,把政府“不該管”的職能下放地方和學校,把政府“管不好”的職能轉移給非政府組織或私營部門,政府“要管好”的職能需加強[14]總之,教育行政部門要真正從“越位”的地方退出、在“缺位”的地方補上、在“不到位”的地方加強。
2.理順教育行政系統的各種關系
有學者提出,解決當前教育行政化日趨嚴重的關鍵是要理順政府和學校之間的關系,一方面要改變過去對學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轉而用立法、撥款、規劃、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進行宏觀管理;另一方面政府對學校的管理要遵循辦學規律,克服行政化管理方式,切實要做到“政校分開,管辦分離”。有學者也提出要提高教育行政部門在政府中的地位,解決“大教育”與“小教育行政部門”的矛盾問題。除此之外,周進還提出要理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之間關系,從縱向上保證教育行政機構上下對接,信息交流互動;從橫向上理順決策與執行、指揮與服從、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合理劃分職責權限。[15]
3.遵循教育規律,樹立正確的教育價值觀
根據孫杰的觀點,認為教育的特殊性體現在它是一種促進人的發展的活動,在教育行政體制改革中“要考慮其本身特殊性,以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對哪些地方該‘改’,哪些地方‘不改’,是否保持其一定的獨立性,必須有足夠的認識”。[11]褚宏啟也提出要切實樹立正確的教育價值觀、教育評價觀和教育質量觀,轉變教育行政理念,提高服務意識,強化服務職能,實現從管制型理念向服務型理念轉化。
4.強化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當前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依法行政”作為改革的重點,繼續完善教育法律法規體系。吳二持認為首先必須通過立法把體現教育規律的的價值取向和國家發展教育的總體目標,以及教育事業發展中種種權利、義務等,通過法律加以規定。而且要通過正式教育法規來依法治教、依法促教,改變“人治型”的管理方式,這是現代制度化社會中發展的必然。[12]筆者認為教育管理部門還要加大教育執法力度,樹立法律權威,做到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并且要依法監督和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促進學校提高辦學質量。
5.推進教育行政人員專業化
隨著社會發展以及教育行政職能的轉變,對行政人員的專業化提出了新要求。李軼研究認為我國教育行政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與教育行政人員的專業素質不高有著密切的關系。褚啟宏認為應該要通過建立新的教育干部人事制度,特別是通過完善教育行政人員的職責制度、資格制度、培訓制度、考核評估制度等來促進教育行政人員的專業化水平的提高。[13]筆者認為,當前關鍵是要提高教育行政領導的專業化水平,其次要高度重視教育行政人員專業訓練。四、筆者對教育行政體制改革中若干問題思考
(一)教育行政體制改革不能解決所有教育問題
盡管教育行政體制改革有諸多好處,如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挖掘教育資源等等,但它不能解決所有的教育問題。因為改革的焦點只是解決“由誰來接近和影響教育決策”的問題,故對“教什么”和“怎樣教”的問題,不會產生全面的實質性影響。[16]要想真正把教育質量搞上去,還得從改進課堂教學人手。
(二)集權與分權的平衡問題以世界范圍觀之,許多國家的教育行政改革往往沿著一種集權與分權交替變革的軌跡在進行,呈現出某種周期性。“維護國家整體利益和執法公正性,是集權的價值追求;體現地方多樣性和活力,是分權的價值追求”,[17]因此我們在教育行政改革中應該把握兩者的平衡,在堅持國家領導教育的基本方針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不動搖的基礎上,給予地方和學校足夠的自主權。
(三)教育“去行政化”問題
教育的“行政化”傾向體現在:一是政府對學校管理的行政化傾向;二是學校內部管理的行政化傾向。有兩點需要澄清的是:“去行政化”不代表“去政府”。相反,政府履行發展教育的職責需要加強。另一方面,當前“去行政化”也不意味著馬上取消學校的行政級別。從長遠看是應當取消這種行政級別。但在目前的管理模式下,學校的行政級別在一定程度上對外部行政權力干預學校內部事務起到了制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