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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學院學費
美國的法學院能夠提供的獎學金比較少,本地學生如果家庭不富裕的話,可以向政府申請學生貸款(studentloan),或者外出打工支付學費和生活費。但是由于法學院的學習強度大,學生并沒有太多空余時間做兼職工作,所以我認識的當地美國學生大部分申請學生貸款支付所有花費。近年來,法學院為了吸引更多的國外留學生,開始給予他們更多的獎學金。筆者所在學校目前為外國留學生提供學費的一半作為獎學金,優惠額度較大。國內大約90%的學生依靠家庭支付全部費用,學校一般會提供不同形式的助學金和貸款,但是數量較少;除了家境非常困難的學生外,靠自己打工賺取學費和生活費的學生也很少。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學生也意識到選擇貸款和做兼職工作是解決學費和生活費的可行方案。
二、法學院選擇因素
有些人會按照法學院的知名度、特殊項目或者提供獎學金的數目選擇就讀的學校,根據美國法學院入學考試委員會(LAWSCHOOLADMISSIONCOUNCIL)提供的信息,申請人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學術水平和個人情況完成一個備選法學院的名單,然后再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注重你未來同學的學術水平美國法學院入學考試委員會建議學生選擇一所自己與其他學生的水平差別不大的法學院,在今后幾年的學習過程中,與有實力的同學進行良性競爭往往能激發自己的潛力,從而獲得優異的表現。中國的大學在招生考試簡章中除了介紹本校的法學專業的基本情況,同時也會列出歷年進入本校考生的最低和最高成績給考生和家長以供參考。高中生在進入大學前主要關注的是學校的錄取成績,而報考研究生院的學生更注重學校專業的國內排名及導師的研究方向。
(二)教師的學術水平從美國法學院聯合會最新公布的“法學教師名錄”,可以查到所圈定的法學院教師的學術背景,從而可以發現與你的研究興趣領域相同的教師,法學教師名錄在法學院的圖書館里都可以不費力地查找到。2005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當代中國法學名家》一書中收錄了207位在全國有相當高的學術成就和重大貢獻的知名法學家;中國法學會已經在1995、1999、2002、2004和2006年開展評選“青年法學家”的活動,有50名青年法學家入選。但是這些活動并非為幫助學生選擇法學院特定舉辦,而且并未根據每年的變化而修訂目錄,所以與美國的“法學教師名錄”有一定的差別,但仍然不失為學生選擇未來就讀法學院的一個重要參考指標。
(三)圖書館設施凡是由美國律師協會(AMERCIANBARASSO-CIATION)許可開設的法學院必須有一個能夠保證提供法學研究重要研究資料的圖書館,包括原始的與引用的。我所訪問的學校法學院規模不大,但是仍然設立獨立的法學院圖書館,因為美國律師協會(ABA)要求法學院的圖書館必須獨立設置。這樣的規定反映出了法學院辦學條件的高要求,也為法學院的學生度過極其辛苦的學習生涯提供良好的學習研究環境。同時學生可以向圖書館預定一個自用的學習房間,以免別人的打擾。國內法學院的圖書館并未單獨設立,但是有些辦學條件比較好的法學院會設立單獨的資料室或者小型圖書館,為師生的研究提供便利。
三、學位設置
(一)法律博士(JD,JurisDoctor)直到1971年美國耶魯大學還授予學士學位外,美國是僅有的不再提供法學學士學位的普通法國家。之后美國所有的學校開始授予專業博士頭銜———法律博士(JurisDoctor),該學位已經在絕大多數州成為參加州律師資格考試并開始執業前的必備標準學位。JD學制為3年,已經具有本科學歷的人才可以申請。美國的一些數學碩士、心理學博士也會報考JD的,可見這一學位的巨大誘惑力和良好的職業前景。
(二)法學碩士MasterofLaws(L.L.M)Pro-gramsL.L.M是非常普遍的一種學位,通常針對個體興趣而特別設置。有些學校提供某些特殊領域的法學碩士學位,比如稅法碩士和比較法碩士,一般學生們在獲得JD學位后可以申請L.L.M學位。這個學位主要是為那些已經在外國取得相當于JD學位后的學生提供的一種研究生學歷教育水平的學位,通常赴美攻讀碩士學位的中國學生都會選擇這個項目,時間只有一年左右。該學位的招生錄取工作有以下要求:1.申請者必須通過本科階段的法律學習,取得法學學士學位;2.申請者需證明自己具備從事法學研究工作的能力,提交自己關于法學研究的主要出版物和學術作品;3.參加TOEFL考試并達到學校所要求的分數。
(三)法學博士S.J.D(DoctorofJuridicalSci-ence)S.J.D是一種研究型的博士學位,它普遍地被接受為等同于更常見的研究型博士———PHD。S.J.D被印第安納大學和哈佛法學院稱為“法學的最終學位”;喬治華盛頓大學、紐約大學、斯坦福大學、杜蘭大學稱其為“最高級的法學學位”;堪薩斯大學法學院和佩斯大學設有S.J.D課程。美國國家法律職業協會(TheNationalAssociationofLegalProfes-sionals)這樣表述S.J.D學位———繼取得法學碩士和法律博士學位后的最高法學學位。法學博士學位課程是為那些希望成為教師和法學學者的人而設置。這種高度選擇性的課程只開放給那些在早前的法律學習中有優秀的學習成績和顯示出擁有完成高質量要求的學術論文潛力的申請人。申請人必須持有法律博士學位或等同的外國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
四、教育方式———以課堂為例
(一)美國法學院1.案例教學法為特色的教學方式這種源于“蘇格拉底教學法”的教學方式,為哈佛大學法學院改進,現為美國大多數法學院所采用。這種方式為師生帶來非常大的挑戰:學生上課前需閱讀老師布置的案例和補充材料,否則上課無法聽懂,更談不上回答問題。國內有些觀點認為:案例教學法就是對學生施加壓力,老師可以偷懶。筆者認為這實在是誤解,教師須對課堂講授內容非常熟悉,才能夠應對學生的提問,而且教學中不是老師一直占有主動地位,學生可隨時打斷老師的話,舉手表達自己的疑問,說主動權更多地由學生掌握是不夸張的。我曾聽過一門課程《合同起草》,教授經常會提問,同學們都挺緊張。一個女同學比他更喜歡提問,而且還喜歡評論。有一次,她對老師評改小測驗的方法不滿意,說老師不能老是強調負面的錯誤,應該多肯定學生所取得的成績,很多同學包括教師都沒有想到這點,直到老師說:“Youhitmyheart!”大家都笑了,我卻對提問的學生印象深刻。“教學相長”在這個方法中體現得很明顯,平等的概念貫穿始終。2.講座式授課形式依然存在我所在旁聽的法學院課程一般人數多的班級達到50~60人,高年級的選修課最少不到10人。雖然案例教學法會不時使用,但是授課的主線還是以教師的講課提綱為基礎的。我粗略地做了項統計,案例教學法和講座式方法交叉運用,比例幾乎是一比一,有時某種比例略高,但是不存在絕對優勢。有些教授偏愛這種方式,上課時將自己的研究成果一一陳述,講到精彩之處也令人動容,有時連學生的舉手提問都沒有看到,非常有趣。3.大量的專業講座我所在的法學院經常會安排法學專題講座,但因時間限制,只能安排在中午12點到下午1點的午休時間。邀請的發言人包括州高等法院和聯邦法院的法官、檢察機關的檢察官、知名的律師,杰出校友和各地法學院的教授常常是座上賓。學術講座的組織工作有條不紊而且極富特色,考慮到學生無法在講座時用午餐,幾乎所有在這個時段舉行的活動都提供免費午餐。雖然看著學生們一邊吃漢堡炸雞一邊聽講座有些奇怪,但這樣安排既節省時間又照顧到學生需求,有效率且富人性化。
(二)中國法學院在國內,我要求學生們預習課本上的內容,如果有課堂練習或者討論課,布置的預習內容較多,內容和強度都低于美國的法學院。美國學生課前須預習老師布置的作業,否則無法跟上授課的進度。我曾選修了一門課程,每次三個小時課程之前完成四個案例的研究,一次課程不亞于在國內的一門課程結業考試的強度。目前我也在課堂上逐漸借鑒美國法學院的預習模式和案例教學法模式,結合講座的方法幫助學生更多地領會美國學生的學習模式和心理狀態。
五、就業指導比較
我所在學習的學校有一個總的就業協助辦公室,會安排各種見面會,與不同領域的職業律師會面搜集信息資源。就業服務專家會收集和提供各種重要的信息和資源,教授學生求職策略,比如有效的面試技巧和雇傭調查,及討論學生的個人興趣并展示自己。但因法學的高度專業性,實際上的就業協助工作是由法學院承擔的。有時用人單位也會來學校面試,但在大多數學校,只有很少比例的學生會通過校園面試找到工作,因此發掘就業服務人員提供的額外幫助和法學院畢業學生找到工作的經驗是非常重要的。就業指導人員關注所有的學生,不是只為那些優等生服務。中國目前大多數高校里都設有學生工作部門,里面有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學生的就業工作,有的學校還開設就業指導課程,或者聘校內外專家舉辦講座,給學生教授相關的面試技巧,比較普遍的是學校主辦邀請一些用人單位直接入校舉辦畢業生應聘專場。我做畢業論文導師時,除了承擔正常的論文指導工作,也按照院系的安排定時與所指導學生聯系,督促他們積極參加面試及尋找各項工作機會,起到連接學生與學校的橋梁作用,客觀上確實增加了教師的工作量,但是也不失為一個實施就業指導計劃的方法。
作者:趙瑾單位:浙江農林大學法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