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股東派生訴訟公司法論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公司法》修改的背景
1993年我國第一部《公司法》的頒布實施,在促進國有企業改革,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法律條文規定過于死板、可操作性較差等多種不足,也導致在實踐中出現混亂的狀況。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舊《公司法》的一些規定已經明顯不能適應日益變化的新形勢。為了保護中小股東和整個公司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我國立法者在廣泛學習引進相關的歐美制度的基礎上,經過一段時間的醞釀,產生了05年《公司法》的大修改。這次修改在公司資本、公司治理等方面都進行了較大改動,規定了多種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機制,如:建立股東累積投票制度、股東派生訴訟制度,確立股東知情權、建議權、查閱權、退股權、提案權、股份回購請求權、股東利益分配請求權,提案權等等,這些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對保障中小股東利益、規范控股股東行為起了積極作用。由于本文篇幅有限,僅選取股東派生訴訟制度作為本文的重點進行論述。
二、股東派生訴訟制度
公司法中對于維護中小股東利益的股東訴訟,最為具有積極意義的規定莫過于151條規定的股東派生訴訟。股東派生訴訟也稱股東代表訴訟,是指當公司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公司怠于訴訟時,符合法定要件的股東為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對侵害人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訴訟制度,是一種獨特的事后救濟責任機制。
(一)股東派生訴訟制度解析
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在2005年被正式寫入新《公司法》中,其作為維護中小股東利益的重要手段,公司法對其做出了相應的規定:1.提起訴訟的主體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我國公司法將提起派生訴訟的原告限定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及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由此可見,對于派生訴訟提起的主體我國公司法主要著墨點在于該公司具有較為穩定股份的公司股東。而將訴訟被告設定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股東派生訴訟的被告不僅包括公司內部人員,更包含對公司造成利益損失的其他人。2.提起訴訟的條件(1)公司利益受損。公司利益受到實質性的損失是股東派生訴訟提起的前提。而這里的損失更強調的是實質性的損失而不是預見性的未知情況,這也有利于保證股東派生訴訟更加有效的運行。(2)公司利益受到的損失是由于不當行為。在公司運行中,只有當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行為是不正當行為時才能提起訴訟,如大股東利用關聯交易、限制股利分配、虛假出資等措施損害公司利益等。(3)公司必須是拒絕、怠于行使對責任人或債務人的債權。這一條件只需具有該客觀行為即可,主觀狀態在所不問。這一規定限定了中小股東提出訴訟的條件,是對行使公司訴權的尊重,在一定程度上,也減輕了中小股東的訴訟負擔。
(二)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建立的積極作用
實踐中,當公司做出不正當行為,最為突出的是公司遭受實質性損失進而牽連中小股東利益時,公司有時會在大股東的控制下而采取不作為的方式,這種情況下,中小股東如何保護自身權益,維護公司利益成為公司法中股東派生訴訟訂立的目的。首先,在我國現行的公司法中,對于董事、監事的相關義務權力均進行了相關的規定,如董事的勤勉義務、忠實義務等,當公司利益受損是由于上述人員沒有履行相應的義務而引起的,并且在經過前置程序后公司仍舊不行使訴權,這就會造成中小股東由于在公司中沒有支配性地位而使自身利益受損,這時,一個有效的維權手段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股東派生訴訟對于監督公司的經營管理、督促相關人員積極履行自己的義方面務有積極作用。其次,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在公司內部救濟方法之外為中小股東提供了一條借助司法力量對控股股東濫用自身權利追究責任的有效途徑。實踐中,控股股東往往濫用自身的股東權利掌控整個公司事務,使公司資產減值,公司利益受損,同時又利用自己對公司股利分配的絕對控制權,將這一不利后果轉嫁給中小股東。因此,股東派生訴訟制度通過中小股東的聯合以訴訟的形式要求侵害公司利益的控股股東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不僅遏制了控股股東侵害中小股東現象的發生,也在一定程度上間接保護了國家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最后,股東代表訴訟產生以來在各國的實踐證明,該制度使得廣大股東尤其是小股東樂于為了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而采取一定的救濟措施,中小股東自覺性的崛起,維權意識的提高,對于保證公司的健康運作、推進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甚至是改變整個不良的公司經營模式都有著積極的意義。
(三)股東派生訴訟仍存在的問題
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在某些方面依然具有缺陷,等待改進。如中小股東知情權難以得到保護,其難以得知公司具體運作情況,便不利于確保派生訴訟制度的實行。如在訴訟中若未達到訴訟原告資格條件,主體資格是否會發生變化等法律規定不夠明晰以及在案件管轄方面沒有明確說明,這對于在實務中派生訴訟的進行將會產生一些消極影響。
三、結語
公司法確立的股東派生訴訟對于維護中小股東利益,確保中小股東行使其權力,督促董事、監事、大股東行使其義務、約束其行為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對于公司的穩健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在某些方面仍需要不斷完善。就總體而言,股東派生訴訟對現階段公司制的發展、經濟社會的進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者:郭霽媚單位:福州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