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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知識產權壁壘起因及相關研究關于知識產權壁壘形成原因的研究,Christo-pherKalanje指出大多數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設置壁壘的最初目的都是為了防止競爭者進入他們的定位市場。中小企業在市場中經常發現自己充當了知識產權壁壘的設置者和受害者雙重角色[9]。Feldman等指出,介于專利和版權擁有在特殊市場合法取得壟斷權利的潛在可能性,最高法院一直將涉及產品專利和版權的搭售協議作為特別不信任對象,認為部分公司可能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市場占有率或者對新市場參與者構建進入壁壘[10]。VarunRai等認為疲軟的知識產權體系對于科技的轉移造成阻礙,指出在向發展中國家進行低碳科技轉移的過程中,疲軟的知識產權體制對于三種情形會成為壁壘(障礙):前沿性科技、完整呈現出的科技和小型公司[11]。余樂芬整理了美國337調查歷史數據,從內外部兩個層次分析了中國出口產品頻繁遭遇知識產權壁壘的原因,外部原因包括貿易主義大環境、貿易摩擦加劇和知識產權壁壘新型優勢,內部原因主要有企業自主研發能力不足、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面對調查應訴不積極三方面[12]。鄭明慧等提出我國遭遇知識產權壁壘的原因主要包括由于經濟衰退導致的貿易保護日趨嚴重,出口集中于發達國家且高技術產品比例較高,國內企業缺乏自主創新能力和缺乏知識產權意識四個主要方面[13]。知識產權壁壘的形成機理研究方面,溫芽清和南振興指出,知識產權是保障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均衡的產物,在利潤最大化驅使下,知識產權體系向私人利益傾斜使其逐漸成為知識產權壁壘,其本質是推行新型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14]。國外專門將知識產權作為壁壘的文獻較少,學者多集中于研究知識產權保護問題,Maskus和Pe-nubarti指出在雙邊貿易過程中知識產權保護將會產生兩種相反的作用,即市場擴張效應和市場支配效應[15]。Guerin基于澳大利亞供應商在環境技術、商品、服務向中國轉移過程中所遇到的非貿易壁壘的調查展開研究,作者認為通過只轉移那些難以模仿復制的類別,也許能在某種程度上克服知識產權損失問題[16]。Awokuse和YinHong根據實證結果指出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對中國的進口,尤其是對于知識密集型產品的進口產生了刺激作用[17]。Cysne和Tur-chick在Kwan與Lai研究的基礎上再次分析了知識產權保護與內生性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提出不僅要從局部增強知識產權保護,還應全面實施知識產權保護[18]。
1.2知識產權壁壘表現形式研究知識產權壁壘的主要表現形式和慣常措施主要有如下體現:主要表現形式可以根據對象的不同分為貨物貿易領域、技術貿易領域和與貿易有關投資領域的知識產權壁壘。慣常措施主要包括知識產權濫用、知識產權與標準結合形成壁壘、貿易內部化與選擇性投資、禁止平行進口、特別立法措施等9-21]。其中,知識產權濫用主要表現為邊境措施、臨時措施、網絡著作權的濫用和技術貿易合同中不公平條款與歧視價格;有些國家憑借其專利技術制定技術標準,部分組織和團體將標識注冊成商標,通過知識產權和標準結合的方式形成貿易壁壘,貿易內部化主要體現為跨國公司將高技術和專利商品主要流向其擁有多數股權的國外子公司,有時還伴隨選擇性投資現象;部分發達國家承認知識產權的國內用盡原則而不承認權利的國際用盡,通過禁止平行進口實現形成知識產權壁壘的目的;特別立法措施主要指通過立法的方式設置特殊的知識產權壁壘,較為典型的是美國設立的“特殊301條款”和“337條款”,通過知識產權保護和不正當貿易的判定對其他國家進行報復或制裁,從而達到限制或禁止他國企業產品進入美國的目的。發展與知識產權委員會(CommitteeonDevel-opmentandIntellectualProperty,CDIP)在研究大量文獻的基礎上研究了知識產權濫用作為企業進入壁壘的可能性,指出部分文獻中研究了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利用訴訟威脅手段來榨取更高的費用進而提高進入壁壘。Meurer指出部分知識產權擁有者或者團體利用訴訟手段開展不合理尋租活動,體現為將反競爭法和知識產權法適用范圍擴大化,部分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訴訟手段驅逐競爭者或者攫取不當和費用,從而構筑進入壁壘。被告由于懼怕原告將知識產權過度解釋或者缺乏證據證明訴訟權利無效性,或者單為避免訴訟成本而與原告達成和解,致使原告實現驅逐競爭者的目的[23]。Rey和Salant分析了知識產權濫用問題,闡述了專利叢林問題并指出在許多高科技行業內,少數企業利用所掌握的多數專利設置專利壟斷并通過認證限制競爭的行為。
1.3知識產權壁壘的影響效應研究Gana通過TRIPs協定對發展中國家影響的研究指出,發展中國家將無法受到與發達國家同等的TRIPs協定所帶來的保護效益,除非發展中國家的法律、經濟與政治結構同自由市場體系一致。Fink和Braga分析了知識產權保護對國際貿易活動產生的影響,最終指出知識產權保護對雙邊貿易的影響在理分析論上仍較為模糊。原因在于考慮到保護政策的靜態與動態因素的復雜性,形成標準化規范建議十分困難。提出亟待加強從公司和產業層面進行關于知識產權保護和貿易相聯系的實證研究。饒蕓燕認為中國貿易的知識產權壁壘———美國337條款體現了政府保護國家競爭優勢的理念,且嚴重影響了我國企業向美國的出口業務,提出國家或地區經濟、技術的發展速度快且與美國貿易往來頻繁的階段與其受到美國337調查頻繁階段相一致,并列舉日本和臺灣的例子加以印證。王慧潔闡述了新貿易壁壘的作用機理,并對新貿易壁壘對中國農產品出口影響做了正負效應分析、作用機理分析與現實影響分析。方君蘭進行了知識產權壁壘對我國高技術產品出口影響的研究,通過計算、統計和分析指出337調查對于我國企業會產生短期和長期不同影響,在短期會限制高技術產品競爭力,但是長期來看又能促進我國高技術產業貿易的發展。李娜以337調查為代表分析了知識產權壁壘對我國機電產品的影響,指出337調查增加了被訴企業的成本從而降低了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對于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與相關產業也會產生負面影響和損失。徐元指出進口國的知識產權壁壘主要通過數量控制機制和價格控制機制發揮限制進口、保護市場的作用,揭示貿易壁壘的形成實質,進一步分析技術標準型知識產權壁壘、知識產權邊境保護以及知識產權濫用對于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效應。趙美英使用雙寡頭競爭模型從戰略層面分析中美知識產權貿易摩擦,提出美國通過挑起知識產權貿易摩擦進而提高關稅率并征收懲罰性關稅措施,實現國內企業獲得利潤轉移收益,抑制對中國的技術溢出,同時降低成本和提高產量等影響,體現其戰略性保護的實質。
2知識產權壁壘研究啟示
通過對知識產權壁壘的內涵特征、起因機理、表現形式和影響效應的研究后可以發現,其在短期內會對我國相關產業和企業在出口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但從長期發展的視角來看,知識產權壁壘的形成并作為貿易保護主義的一種新型工具產生作用,也從側面激勵著我國企業不斷提高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同時也在某種程度上促進了國內相關產業的優勝劣汰與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因此建議要正確和客觀地看待知識產權壁壘,從自身做起提升自主知識技術水平,建立預防和預警機制,此外在遭遇知識產權壁壘時積極有效開展應對措施,內在驅動和外部應對雙管齊下,從整體上全面攻克知識產權壁壘障礙,進而促進國內產業的安全運行與持續發展。從企業層面看,多數企業遭遇知識產權壁壘的主要內在原因在于缺乏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知識產權,因此為了正確規避知識產權壁壘,企業應樹立知識產權和自主創新意識,加強研發投入比例,主動開展科研工作,有效進行知識產權的“消化、吸收、再創新”,積極招聘和培養知識產權領軍人才。同時企業還應具備國際視野,及時關注本領域國際上最先進科技水平發展動態和趨勢,在商標和專利注冊之前進行專門檢索,可自己開展或委托專業機構,這雖然在前期可能會花費一定時間與資金,但可以有效避免無意識侵權和國外企業或團體以保護知識產權為理由而開展訴訟,從而提前規避知識產權風險。
從行業層面出發,在遭遇知識產權壁壘的重災區和關系到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行業,應積極早日建立產業安全和知識產權壁壘的預警體系,將知識產權風險因素納入到產業預警體系當中。此外還可以建立以知識產權保護為核心的產業技術聯盟,目的在于構建信息交流和技術協作平臺,第一時間共享行業內最新動態,還可以凝聚行業集體智慧應對國外所發起的知識產權壁壘,從而提高單個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同時為其他企業積累應訴經驗,提升整個行業的競爭力水平。從國家層面來講,立足于我國國內實際情況,現階段應對知識產權壁壘的首要任務之一是秩序治理,應及早建立適于產業長遠發展的秩序環境,避免以往企業一窩蜂興起又一窩蜂衰落的狀況,通過秩序的建立引導產業結構的變革升級。面對知識產權壁壘應考慮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均衡,加強國際間交流,爭取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爭端,以政府作為一個整體促成談判的達成。此外還要完善立法體系建設,提高法律透明度。建立產業損害評估與預警指標體系,提高我國知識產權保護能力。知識產權是對私有智力成果的肯定,而知識產權壁壘則是公私權利博弈的產物,其本質上是一種貿易保護主義的工具。市場經濟對私有合法權利是肯定并加以保護的,所以在現有經濟體制下知識產權壁壘短時期仍沒有消失的可能性,因此只有正面客觀應對才是較為切實有效的做法。
作者:姬志斌 單位:北京理工大學 管理與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