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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學校、各相關初中和小學:
根據《市城鄉教師援助工程實施方案》(教發[]33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促進全市教育均衡發展,市教育局決定本學年繼續實施城鄉教師援助工程。為確保援助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活動的形式問題。根據《市城鄉教師援助工程實施方案》(教發[]33號)等文件精神,城鄉教師援助工程主要包括結對幫扶、定期支教、名師帶徒、送教下鄉等形式。由于本年度新招聘教師較多,因此,本年度進城跟班學習人員由市教育局在今年新招聘的農村義務教育教師中統一安排,學校不再另外選派。
二、關于活動的組織問題。結對幫扶活動由市教育局督導辦牽頭負責。名師帶徒、送教下鄉活動由市教研室負責組織,相關活動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定期支教由市教育局人事監察科負責組織。學年結束,市教育局督導辦應對整個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結果帶入學校年度考核。
三、關于定期支教問題。定期支教是城鄉援助工程的重點,根據我市實際,本學年定期支教工作主要集中在馬市五個鎮(街辦)(具體見附件1),請上述學校接通知后,認真按下列要求制定好實施方案,加強活動管理:
1、加強教師選派工作。本次支教所涉及的學校和學科由市教育局派出學校和受援學校確定,但派出學校所選派的教師必須是教學骨干。其中城區各學校所選派教師應為市以上骨干教師。原則上年齡應在45周歲以內,身體健康。選派教師確定后,派出學校應填寫《市2012-2013學年支教教師選派呈報表》(見附件2)報局人事監察科審批。
2、完善考核辦法。支教教師實行一年服務期。支教結束,受援學校應對其進行客觀公正地評價。凡評價合格者,在晉職晉級、評先表優、年度考核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市教育局相關科室將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對教師支教情況進行檢查。對支教實績突出、群眾反應良好的優秀支教教師,可經局批準后直接納入相關年度表彰范疇。
3、落實支教教師待遇。受援學校應高度關注支教教師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的改善問題,應明確專人負責聯絡,及時解決好支教教師工作、生活上的問題,保證支教教師安心工作。支教教師的日常差旅費由派出學校負責。
4、其他要求。服務期間,支教教師必須至少承擔一門學科的全部教學任務,并負有對該科教學的指導職責。必須與原學校工作全面脫鉤,凡經常跑教、或未能全面履行支教職責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支教待遇,并按要求追究本人及其派出學校、接受學校校長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