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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精神,為進一步做好防雷減災工作,預防和減少雷擊事件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防雷減災工作
我區屬雷暴多發區,年平均雷暴日數為56天,最多達80多天,因雷擊、靜電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火災、停電、停產等事故時有發生。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站在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認真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防雷減災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消除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切實增強責任感,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按照防雷減災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努力減少雷電災害和損失。因防護措施不到位或災害應急處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者,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認真落實防雷安全措施
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防雷設施設計審核、跟蹤檢測和專項竣工驗收有關規定,把加強防雷設備設施建設作為預防雷電災害的重要基礎。建設單位必須主動及時將具有防雷裝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設計文件,送云霄縣氣象局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h氣象局應當在收到審核申請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有關單位不得將防雷裝置施工圖設計文件交付使用。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并主動接受縣氣象局監督。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主動及時向縣氣象局提出防雷裝置驗收申請,縣氣象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書歸檔,并報開發區建設局備案。
認真執行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對一般防雷設施每年定期檢測一次,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場所每年定期檢測兩次;對防雷裝置不合格、安裝不規范的,要及時整改。
三、加強領導,加大防雷減災管理力度
防雷減災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協作”的管理體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加大防雷減災管理力度,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縣氣象局要依法履行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切實加強防雷減災工作技術指導。
安監、建設、消防等部門必須密切配合縣氣象局加強雷電防護管理工作,尤其加強建設項目的防雷工程質量管理,嚴格規范防雷設施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各個環節,在核發相關許可證時,要依法嚴格落實防雷裝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并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切實做到從源頭把好防雷安全關。安監部門要把雷電防護管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
四、依法行政,提高防雷減災管理水平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實施《氣象法》、《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省氣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執法監督。縣氣象局要逐步規范防雷行政許可程序,認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縣氣象局要與安監、建設、消防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把日常執法和防雷安全大檢查工作結合起來,認真查處違反防雷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對于不具備防雷檢測和防雷工程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擅自從事防雷相關活動、拒不接受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拒不接受防雷裝置檢測、使用不合格防雷產品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
五、廣泛宣傳,普及防雷減災知識
縣氣象局等有關單位要加大對《氣象法》《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省氣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針對當前雷電災害危害程度高、社會影響大的特點,結合典型案例,廣泛開展防雷減災知識和常識的宣傳教育活動,要做到家喻戶曉,增強群眾的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雷減災意識,增強雷電防護能力,有效減少雷電災害的影響和損失,把防雷減災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