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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營造優美、文明、繁榮的縣城環境,充分發揮夜景工程美化市容市貌的整體效應,提升縣城品位,經研究,決定實施縣城區夜景工程建設,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夜景工程實施范圍
凡縣城區的建筑物、景區、綠地、道路、橋梁等用于美化、裝飾、宣傳以及戶外廣告的各種室外燈光均屬于夜景工程建設和管理的范圍。凡城區內臨街、臨河的建筑物和高層建筑物(包括已建、在建和將來建設的)必須按規劃實施夜景工程建設。
二、夜景工程完成時間
夜景工程按照“統一規劃、業主承擔、落實責任、確保安全”的原則進行建設和管理,由縣市容管理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分期分批進行實施。
三、夜景工程建設
1、夜景工程施工單位的確定,應從工程的質量,保修服務,技術、造價等方面考慮,各項目的責任單位可通過邀標以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應具有市政燈光、電氣安裝資質或高空作業施工資質。施工單位施工安裝前應提供光源產品檢驗報告及合格證書。夜景工程的建設應考慮美觀、特色和節能,采用節能光源(如LED及太陽能)。夜景工程竣工驗收后,工程質量保修期為三年,保修期滿后夜景工程的維護由各夜景工程的責任單位負責,政府投資的城區夜景工程由縣電力公司負責維護。
2、各夜景工程項目的建設和投資由各責任單位負責,各項目的建設方案,由各責任單位自行組織設計,報市容管理局按規劃要求把關審核后實施。對于重點夜景工程項目,由縣建設局、市容管理局統一委托設計。
3、縣建設局、市容管理局要將縣城區臨街、臨河建筑物和高層建筑物的夜景景觀作為市容效果規劃的主要內容,新批建設項目建設局要把好入口關,在規劃審批時予以明確要求,與建筑物同時規劃設計,同步建設。對不按要求實施夜景建設項目的不給予驗收備案。
4、夜景工程項目的建設進度,由各項目業主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督促落實。建設局要加強對在建、新建的臨街、臨河建筑和高層建筑的夜景工程項目進行跟蹤指導和督促落實,確保各新建項目都能按要求實施夜景工程建設。市容管理局逐月進行統計并定期通報。
四、夜景工程管理
1、亮燈時間。夜景工程亮燈時間,由市容管理局統一管理、控制,基本要求為:
(1)東大路、河濱路、銀河路沿街各建筑物,河堤、橋梁等夜景燈光,除抗災或限電等特殊情況外,每天晚上均需亮燈。
(2)其他地段的夜景燈光,在節假日以及重大活動時間,晚上必須亮燈。
(3)晚上亮燈時間:每年的月日至10月31日晚上7:30-11:30時,11月1日至次年的月30日,晚上6:00-10:00時為亮燈時間,政府有特別要求的除外。娛樂、餐飲、酒店賓館等可自行延長亮燈時間。
2、照明電費。夜景燈光按非居民照明用電計價,縣財政全額撥款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的夜景工程電費按規定裝表單獨計量,由各單位支付,縣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政府投資的城區公共場所夜景工程納入路燈管理,電費由縣電力公司與縣財政結算核銷;其他責任單位夜景工程電費由各單位自行支付。
3、加強對夜景工程的日常管理
(1)市容管理局和廣告審批部門應加強對廣告設置的監督管理,新申請的廣告設施必須考慮市容和夜景效果,做到美觀、完整、和諧,并有燈光保障措施。市容管理局要對現有的戶外廣告進行清理整頓,對亮燈不全、字劃殘缺、雜亂無章的店牌進行清理整頓,做到與環境協調,整齊劃一,亮燈正常。工商管理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給予配合。
(2)市容管理局應加強對城區夜景的日常巡查,檢查燈光效果,督促相關單位對夜景設施及時保修,提高亮化效果。
(3)公安部門應加強治安巡查,及時打擊破壞、盜竊夜景設施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