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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繼續推進“安全生產年”和“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精神,加大重大事故隱患督促治理力度,根據《省重大事故隱患政府掛牌督辦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全區涉及社會公共安全的10項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各級關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精神,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要求,依法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和治理措施,確保重大事故隱患得以及時消除,推進全區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工作開展,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二、工作原則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掛牌督辦制度。對涉及社會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區人民政府掛牌督辦。對其它方面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實行掛牌督辦,并制定相應治理方案,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三、治理期限
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
四、治理對象
區政府確定的涉及社會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見附表)。
五、工作要求
(一)細化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區政府各掛鉤領導要組織責任單位和相關部門以及重大事故隱患單位,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協調責任單位和配合部門齊抓共管,制訂具體的治理方案,明確責任單位的責任領導、治理負責人、治理措施、治理資金、治理期限和應急預案,并于10月15日前書面報送區政府掛鉤領導和區安辦。
(二)強化領導,推進治理進度。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實時跟蹤治理情況,同時要指定一名責任領導負責該隱患的治理工作。各配合單位要全力支持,安排專人負責,形成合力。區政府掛鉤領導要定期聽取實施治理責任單位的治理進展情況匯報,及時協調解決治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督促責任單位落實工作措施,確保按計劃在治理期限內治理到位。
(三)加強督查,嚴肅責任追究。區監察、安監部門要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督查,對督查發現措施和責任不落實,或者治理進度緩慢的,要及時進行通報。對超過治理期限仍未整改或者督查中發現隱患仍存在的,區政府掛鉤領導要對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實行約談,并對責任單位掛鉤領導進行效能告誡。因重大事故隱患治理不到位而釀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從嚴從重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