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學生營養改善意見試點通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我州8縣市已被納入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試點范圍。為扎實推進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5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政辦發〔2012〕12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內容
(一)試點范圍和時間。從年秋季學期起,國家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啟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工作。省從2012年3月起啟動試點工作,我州8個縣市均被納入試點范圍,涉及學生29萬多人。
(二)補助標準。中央財政為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學生在校時間200天計算),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三)改善就餐條件。各縣市要結合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統籌農村初中校舍改造、農村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和農村薄弱學校改造等義務教育工程項目資金,認真制定農村中小學學生食堂建設規劃,加強農村中小學食堂建設,使其達到餐飲服務許可的標準和要求。對規模較小的農村邊遠學校,要安排專項資金,改造、配備伙房和相關設施,為學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條件;要配備合格的食堂工作人員,并妥善解決待遇和專業培訓等問題。
二、重點工作
(一)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各縣市要深入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綜合考慮本縣市農村中小學食堂現狀、飲食習慣、物產資源特點、交通運輸條件等因素,合理確定供餐內容和方式。按照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研究制定試點實施方案。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機制。各縣市要根據國家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建立食品供應準入制度,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購制度。學校要統一建立食品采購登記臺賬,嚴禁采購“三無”產品。中小學校食堂嚴禁制作冷葷涼菜,嚴禁違規加工制作豆角,嚴禁采購、儲存和使用亞硝酸鹽。中小學食堂一律不得對外承包。各縣市和學校必須建立和完善校園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三)嚴格管理財政補助資金。各縣市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經費管理辦法,將財政補助資金納入國庫管理,實行分賬核算,集中支付,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補助資金應足額用于為學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發放給學生個人和家長。建立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系統,防止套取和冒領國家補助資金的行為。切實加強食堂會計核算,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定期全面公開學生營養改善經費賬目,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和有效。
(四)提高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生活費標準。從年秋季學期起,將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生活費標準每生每天提高1元,達到每生每天小學4元、初中5元。提標后,全州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
(五)強化監督檢查。各縣市要制定專門的監督檢查辦法,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監督。監察、審計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促進計劃實施公開透明、廉潔運作。教育督導部門要把計劃實施情況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定期督導。各縣市要主動將計劃實施情況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接受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要將工作方案、進展情況、運行結果向社會公示,督促農村學校成立家長、學生、教師代表共同參加的營養改善計劃監督小組。要設置監督舉報電話和公眾意見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六)加強營養教育。要積極向廣大學生、家長、教師普及營養科學知識,培養科學的營養觀念和飲食習慣。學校要將營養健康教育納入課堂教學,使廣大學生能夠利用營養知識終身受益。
(七)做好宣傳工作。各縣市和州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準確、深入宣傳這項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認真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共同監督和共同推進的良好氛圍,使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真正成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陽光工程。
三、組織領導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工作實行地方為主,分級負責,各部門、各方面協作工作的管理體制。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分工負責,各有關部門和有關學校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扎扎實實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一)明確工作責任。縣市人民政府是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的行動主體和責任主體,負責制訂本地區學生營養改善工作實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確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內容,對本地區的學生食品安全和資金安全負總責。各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承擔具體落實和相關管理責任。
(二)明確部門職責。發改部門要把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教育部門牽頭負責計劃的實施、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學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學校食堂進行食品安全檢查。民宗部門負責爭取國家和省有關少數民族地區的優惠政策。監察、審計等部門在各自責任范圍內,依法進行監督,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計劃實施公開、透明。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職能作用,制訂和完善相關政策,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本級財政應承擔經費納入預算統籌安排,落實專項資金,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定期開展質量檢測抽查。衛生部門負責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的監測評估,對學生營養食譜和營養改善提出指導意見。工商部門負責供餐企業主體資格的登記和管理。物價部門建立價格監測和物價預警機制,開展生產成本調查,組織對食品價格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營養改善計劃流通環節相關規費的減免政策。質監部門負責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管,查處食品生產中的質量問題和違法行為。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處置重大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餐飲監管部門負責對學校食堂、供餐企業食品安全進行監管,組織查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三)鼓勵社會參與。鼓勵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基層組織,以及企業、基金會、慈善機構,在地方人民政府統籌下,積極參與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條件、創新供餐方式、加強社會監督等方面積極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