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鼓勵再生資源產業發展通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堅持再生資源產業扶持項目建設標準
凡我市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和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手續,符合再生資源產業規劃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符合市容、環保、衛生及消防規定,無違法經營記錄,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均可申報再生資源產業扶持項目。各類項目具體建設、驗收標準如下:
(一)回收站點標準。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經營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并持有該場所房地產權證或自備案登記之日起租賃期限3年以上租賃合同及其他有效證明。回收站點符合規劃要求,配備有統一標志的流動回收車,從業人員受過相關培訓;回收站點安裝全市統一設計和編號的標志牌,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各種證件以及指導價格標志牌;辦公和堆場分隔明顯,堆放區張貼分類標志,物品堆放整齊;有回收生產性廢舊金屬及報廢市政公用設施的相關登記資料并保留2年以上;不回收《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條例》規定的不得回收的物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二)分揀中心標準。再生資源分揀中心用地規模在1000平方米以上,年分揀加工能力5萬噸以上。經營者持有該場所房地產權證或自備案登記之日起租賃期限8年以上租賃合同。專業分揀中心的設立必須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其選址、布局、規模要與當地經濟、城建交通、環保市容協調發展;分揀中心應按需配備地磅及運輸、起重裝卸或物資分揀設備;場內應設辦公區和分揀堆碼區,堆碼區物品應分類堆放且標志明顯。
(三)集散交易市場標準。再生資源集散交易市場應符合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其中,綜合性市場用地不小于6萬平方米,專業性市場用地不小于3萬平方米。經營者持有該場所房地產權證或自備案登記之日起租賃期限8年以上租賃合同。市場內經營與生活等配套設施齊全,消防安全設施齊備;市場按經營區與生活區分離、金屬區與非金屬區分離實行分區管理;市場應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促進交易商按照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經營活動。
(四)加工園區標準。再生資源加工園區經營面積不小于30萬平方米,年加工處理能力達80萬噸以上,并擁有經營場所房地產權證。園區廠房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園區內基礎設施配套齊全,功能分區科學合理,管理規范有序,園區周邊綠化隔離帶寬度不少于5米;園內企業及項目在入園前必須取得環保部門的環評許可,園內企業在投產兩年內必須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五)報廢汽車拆解企業標準。報廢汽車拆解企業經營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其中作業場地(包括存儲和拆解場地)面積不低于6000平方米,經營者持有經營場所房地產權證或自備案登記之日起租賃期限8年以上租賃合同。經營場所廠房周邊綠化隔離帶寬度不少于5米。報廢汽車存儲場地地面硬化并防滲漏,拆解車間為封閉車間且地面防滲漏;設施設備齊全,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操作工人培訓上崗;建立有完整的汽車拆解檔案和數據庫,且保存期限3年以上。
(六)二手車交易市場標準。二手車交易市場應當按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建設,符合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正式開業3年以上,并已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經營者持有該場所房地產權證或自備案登記之日起租賃期限8年以上租賃合同。其經營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場內設置查驗區、評估區、展示區、交易大廳、停車場等設施,其中交易大廳不少于300平方米且設有專門的消費者休息區,具備鑒定評估、轉移登記、保險、納稅等服務功能;場內交易流程示意圖及引導牌、交易手續辦理說明等設置清晰,配備有車輛信息查詢、電子排隊叫號、待售車輛相關信息等設施;建立有二手車交易信息管理系統、二手車交易市場服務管理系統及企業管理系統;具有完善的商戶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舉報機制及經營人員培訓管理制度等。
(七)二手商品交易市場標準。二手商品交易市場選址應當符合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經營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市場經營者持有該場所房地產權證或自備案登記之日起租賃期限8年以上租賃合同。場內布局規劃合理,按舊貨大類實行分區經營管理;各類標志齊全,場內交易流程示意圖及引導牌明晰;場內清潔衛生,消防設施、通訊信息設施、金融服務設施、安全監控設施等齊全完好;市場的商品質量管理、服務管理以及舊貨經營者管理制度健全。
(八)信息平臺標準。再生資源信息平臺應當建立再生網點、市場、商品、文檔、實時和歷史動態信息數據庫及標準地址編碼庫等全系列信息數據庫,能夠實現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展示、站點定位、在線回收、電話號碼定位、商品及商戶管理、資源調度及網上交易、政策與行業動態信息、數據分析、信息查詢等服務功能。信息平臺系統應當具有良好的易用性、擴展性和安全性,并配備可提供良好用戶體驗的硬件系統。
二、明確再生資源產業項目扶持政策
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可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每年采取以獎代補和貼息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做大做強。
(一)對驗收合格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按照每個站點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二)對驗收合格的分揀加工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場給予一次性補助,其金額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對驗收合格的再生資源加工園區給予一次性補助,其金額不超過總投資額的50%且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對經營規模大、拉動作用強的大企業給予優先支持。
(四)對驗收合格的報廢汽車拆解企業技術升級和二手車交易市場給予一次性補助,其金額不超過總投資額的30%且最高不超過120萬元。
(五)對驗收合格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場給予一次性補助,其金額不超過總投資額的20%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對驗收合格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平臺項目按投資總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其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七)各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要積極為再生資源企業原料收集、運輸、存放提供便利。統一標志的再生資源流動回收車進社區服務,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門應當準予特別通行,社區物業服務機構不得收取通行費用。金融部門應當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融資支持力度。市商務部門負責將再生資源行業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建設納入全市再擔保體系建設范疇,為符合條件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提供融資擔保。
三、規范再生資源產業項目申報審批程序
符合申報標準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經營者或其他建設實施主體,應當于每年10月底前,按要求提供準確、真實的申報資料經區再生資源行業管理部門初審后報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市供銷社辦公)組織審查。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審查結果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后,在每年11月底之前將審查通過的申報材料交市財政局核定,由市財政局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將支持資金撥付給再生資源產業項目建設實施主體。市供銷社應在每年9月底之前,向市財政局提出下年度再生資源項目建設計劃和財政支持資金規模,由市財政局核實后將所需資金列入當年市級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