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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全會精神,認真組織開展人民調解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工作,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隊伍和人民調解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強化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監督,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職能,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全面提升。
二、活動目的
通過深入開展人民調解法宣傳月活動,進一步強化認識,理解和掌握人民調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則、核心內容和具體規定,增強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落實人民調解法、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通過開展宣傳月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使全區廣大人民群眾了解、支持和參與人民調解工作,選擇用人民調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安定團結、降低訴訟成本、構建和諧社會;通過貫徹落實人民調解法,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特點優勢,加快我區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隊伍和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建設,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的規范化進程,不斷創新人民調解工作的方法機制,落實人民調解工作的經費保障,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全面提升我區的人民調解工作水平。
三、活動時間
全區人民調解法宣傳月活動時間定為:年11月7日開始,12月7日結束。
四、活動形式
(一)充分利用全區人民調解法宣傳月時機,組織司法所、基層調委會工作人員和人民調解員,深入到機關、學校、單位、廠礦、鄉鎮、街道、社區、村居,開展人民調解法的專題宣傳,發放宣傳資料,擺放宣傳展板,宣傳人民調解法相關內容,接受群眾咨詢,現場答疑解惑,集中開展矛盾糾紛預防、排查、化解工作等多種形式的活動。
(二)結合“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認真策劃宣傳人民調解法工作。各地可舉辦專題研討、報告會、座談會,開展知識競答、圖片展覽和法制文藝演出活動,有條件的地方可編發宣傳短信,豐富活動內容,利用電視、廣播、宣傳欄等群眾喜聞樂見、形式多樣的活動,提高人民調解法的普及率。
(三)動員機關、學校、單位、鄉鎮在廣場、商業區、社區、集市、道路和流動人口集聚區懸掛宣傳橫幅、播放電子屏字幕,營造活動氛圍,因地制宜地開展人民調解法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群眾對人民調解法、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四)組織和動員各級人民調解協會開展宣傳月活動,充分發揮調解組織的積極作用,進一步開展以案說法等人民調解宣傳工作,不斷創新宣傳形式,擴大宣傳范圍,讓人民群眾通過人民調解工作得實惠、見實效,支持工作的全面開展,提高協會的服務水平,切實把全區宣傳月活動抓出成效。
五、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切實做好人民調解法宣傳工作,各地要把宣傳月活動作為推動人民調解工作上臺階的有力抓手,全力以赴開展宣傳月活動。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人民調解法的學習宣傳貫徹情況,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要認真制定學習宣傳貫徹人民調解法和開展宣傳月活動的方案,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合作,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宣傳月活動,力爭把活動辦出特色、辦出品牌、取得實效。
(二)創新載體,力求實效。各地要結合工作實際,積極創新宣傳載體和形式,不斷增強宣傳的時效性和感染力。要把開展人民調解法宣傳月活動與推進我區法治建設、推進社會矛盾的有效化解結合起來,使宣傳月活動更加貼近群眾、服務基層、貼近實際,推動人民調解工作的不斷進步。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加強宣傳月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反饋活動情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及時宣傳報道活動的進展情況,大力宣傳活動中的好措施、好經驗、好做法,積極為活動的開展,營造氛圍、擴大影響。
宣傳月活動結束后,請各市、縣(區)司法局于12月10日前,將書面活動總結報司法廳基層工作指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