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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年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防止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減少焚燒秸稈對人民群眾的健康危害,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家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財政部、鐵道部、交通部、國家民航總局聯合制定的《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年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辦字〔〕38號)要求,現將我縣年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認識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的重要意義,把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提升到政治高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積極推進,著力解決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加大監管力度,努力做到夏收、秋收期間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處煙,確保我縣大氣環境質量,為建黨90周年獻禮。
二、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禁燒責任
縣政府成立2個督導組,8個現場檢查組,負責全縣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的組織、協調、監察、督導。各鄉(鎮)政府是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轄區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負總責,各鄉(鎮)長為第一責任人。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完善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將工作目標落實到村,責任落實到村、落實到戶。環保、農業、監察、交通運輸、財政、公安等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密切協同配合,共同做好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環保部門要切實履行執法監督職責,加大督查督辦力度;農業部門要在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技術上狠下功夫,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要切實加強夏、秋收作業質量監管,嚴格控制農作物留茬高度;監察部門要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追究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財政部門要鼓勵、支持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積極參與夏、秋季節秸稈禁燒執法監督和檢查,為農作物秸稈禁燒環境執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三、大力開展輿論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多種新聞媒體,采用各種手段,大力宣傳焚燒農作物秸稈的危害性,切實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秸稈禁燒的法律意識,要村村有標語,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標語見附件)。夏收、秋收期間,強化輿論監督作用,對焚燒秸稈嚴重的鄉(鎮)予以曝光,對在秸稈綜合利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鄉(鎮)予以表彰。
四、抓好秸稈綜合利用,促進農村循環經濟
各鄉(鎮)要緊扣“留茬、翻耕、收集、運輸、利用”等關鍵環節,努力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原則,因地制宜引導農民開展并推廣秸稈機械化還田、保護性耕作、秸稈栽培食用菌、秸稈青貯、氨化、堆漚、快速腐熟、鄉村清潔循環利用、能源轉化利用和新型環保秸稈塊(顆粒)煤等綜合利用技術,要制定優惠政策和獎勵機制,鼓勵、支持農民及社會力量積極主動開發、利用秸稈資源,促進農村循環經濟發展,努力實現農村生態環境好轉。
五、加大檢查處罰力度,確保取得扎實成效
在麥收、秋收期間,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組成督導(檢查)組,進行巡回檢查。省政府將組織秸稈禁燒督察組奔赴各地檢查指導,國家環境保護部將利用遙感技術對各地秸稈禁燒情況進行監控。
縣政府將建立秸稈禁燒考評制度,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和責任人給以表彰;對落實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問責。凡被國家衛星遙感監測秸稈禁燒信息通報的鄉(鎮),一律按信息上的火點像素數進行處罰,每個火點像素罰款5000元;被縣禁燒督導(檢查)組發現的,一處著火點罰款2000元,要嚴懲第一把火,并在縣電視臺曝光。被省、市禁燒督察組發現的,要從重處罰。罰款逾期不繳的,經縣政府批準由縣財政從相關鄉(鎮)財政直接劃撥。對本鄉(鎮)境內著火點在5處以上或焚燒面積較大的相關鄉(鎮)給予通報批評,由監察部門嚴肅查處有關責任人;造成重大污染事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導致人身傷亡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各鄉(鎮)要于6月25日前、10月25日前,將夏、秋兩季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總結報縣秸稈禁燒辦公室(同時報電子版),縣秸稈禁燒辦公室設在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