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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積極推進全市化工行業健康發展
通過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提升我市化工產業發展水平,推進工業集中區科學規范、安全有序、生態持久發展,對工業集中區內的化工企業按照提升和限制并重的原則,實施分類指導,健康發展。
(一)提高專業化工集中區發展水平。全市重點發展濱海和響水兩個化工集中區,以“高科技、生態型、循環式”為要求,改造提升現有精細化工的產業層次,重點發展醫藥化工、基礎化工、化工、石油化工和新材料等化工產業,形成協作配套、有序發展的格局,建成沿海生態化工示范區。
(二)提升特色產業集中區發展層次。工業集中區堅持以粘膠纖維項目為龍頭,大力推進粘膠纖維產業鏈及相關聯的產業深度開發延伸配套,打造以化學纖維為主體的特色產業園區。已通過省區域環評的范圍內可接受本縣規模較大的化工企業搬遷,已入園化工生產企業可在原址進行技術改造,適度發展化工新材料以及與化學纖維產業相關聯的配套項目,禁止新上其它化工項目。大豐臨港工業集中區與省區域環評產業定位一致,重點發展利用港口資源,環境容量適宜的石油化工、基礎化工、新材料、生物工程等產業,打造我市化工新材料基地。接納本區域范圍內規模較大的化工企業搬遷,已入園化工生產企業可在原址適度進行技術改造,不再新上其它化工項目。射陽臨海工業集中區在規范提升現有企業的基礎上,主要圍繞紡織業發展高端印染項目,提升項目入園標準,不得新上規模小、工藝陳舊、技術落后的印染項目,高起點打造紡織印染基地。除允許已入園化工生產企業在原址適度進行技術改造和縣內較大化工生產企業搬遷入園(不得超過3家)外,不再新上其它化工項目。建湖經濟開發區圍繞現有化工生產企業進行提升改造,除已入園規模化工企業在原址進行技術改造外,不再新上其它化工項目。
(三)嚴格控制新上化工項目。所有新建、擴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符合產業定位的工業集中區內,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環保、安全等方面規范要求。新上化工項目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不少于5000萬元;實施技改項目的企業,投資總量不少于5000萬元;鼓勵響水、濱海兩個化工集中區提高選擇項目標準;鼓勵現有化工生產企業增加安全、環保、節能投入。東臺高新科技園區內禁止新辦化工生產企業,已入園化工生產企業不得新上化工項目。
(一)依法關閉列入關閉計劃的化工生產企業。截至目前,全市擬關閉的235家化工企業已停產195家,主要是一些長期停產歇業、規模較小、關閉難度不大的企業。下一步的關閉難度將加大,各地要按照全省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統一部署,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把握能關不搬的原則,對區域內化工生產企業再次進行“回頭看”,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檢查,對手續不完善或存在環保、安全隱患的企業立即責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市化治辦要對全市列入關閉的企業進行重新梳理,增加一批關閉企業。對列入關閉名單的化工生產企業,今年年底前必須全部關閉到位,對在敏感區域、存在環保或安全隱患的化工生產企業要由當地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依法予以關閉,并向社會公告。各縣(市、區)要按旬將已關閉企業情況和新增加的關閉企業名單報市化治辦備案,市化治辦對各地上報的企業關閉情況要按標準及時組織驗收。
(二)加快計劃搬遷化工生產企業的搬遷進度。目前,全市化工生產企業搬遷工作進展緩慢,各地要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化工企業搬遷工作推進措施和扶持政策,深入細致地做好搬遷企業思想工作,積極主動地幫助企業解決搬遷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制定企業搬遷實施方案。搬遷企業必須于年9月底前制定好搬遷實施方案,明確具體的搬遷時間、步驟和工作措施,并與所屬地政府簽訂搬遷責任狀,市直化工企業與市經貿委、市化建辦簽訂責任狀,逾期未搬遷的要依法予以關閉,且不再享受有關搬遷扶持政策。企業在未完成搬遷工作前,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安全、環保等要求,對不執行安全、環保規定,存在隱患的一律停產整頓,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立即予以關閉。鼓勵引導資產規模較小、難以落實搬遷去向的企業就地關閉或轉產,所屬地政府應同樣給予企業享受搬遷扶持政策。
三、加強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
(一)加強日常監管。所有化工生產企業必須自覺加大監管投入,做到安全生產、清潔生產。對保留下來整改提高的企業以及尚未完成搬遷工作的企業要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各地要組織環保、安監、質監、工商等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進行綜合執法檢查,各職能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要進一步加大頻次。一經發現企業存在違規違法問題、重大安全、環保隱患或發生環保、安全事故要立即停產整頓。
(二)發動群眾監督。對已關閉的化工生產企業,要定期分批次在市、縣主要媒體上予以公布,在企業所在地張榜公示,向廣大群眾廣泛宣傳,讓群眾參與監督。各地要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確保關閉企業真正做到設備拆除、斷電斷水、關門走人。對搬遷企業,向群眾公布搬遷計劃,明確時間節點,催促企業如期搬遷到位。對關閉企業違法生產行為予以堅決打擊,并追究企業負責人和相關監管部門責任。對舉報屬實的舉報人予以獎勵,形成濃厚的群眾監督氛圍。
(三)加強督查考核。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隱瞞不報、拒不整改的,對縱容、包庇非法從事化工生產活動的,要依法從嚴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對違法違規審批化工項目的,要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和領導責任。對違法違規建設化工項目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對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單位,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市化治辦要加強對各地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的督查,市政府將把各縣(市、區)化工專項整治工作實效情況列入年終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