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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衛生局:
現將省衛生廳、省中醫管理局《關于印發省年度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考核考試工作方案》(中醫〔〕30號)轉發給你們,并根據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1、為加強對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考核考試工作的領導,成立洛陽市衛生局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考核考試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醫科。
2、申請參加師承中醫出師考試的人員,直接到指導帶教老師所在地縣(市、區)衛生局報名,縣(市、區)衛生局初審合格后統一報市師承和確有專長考核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考核考試辦公室)復審,合格后報省中醫管理局復核。
3、申請中醫確有專長考核考試的人員,按照戶籍所在地向所在縣(市、區)衛生局提出申請,縣(市、區)衛生局初審合格后統一報市考核考試辦公室審核。
申請人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局出具的依法從事中醫臨床實踐5年以上的證明,兩名以上當地(縣區內)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出具的掌握獨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醫診療技術的證明、居民和患者的評議評價合格的推薦材料分別見附件1、2、3。
4、年9月1日至9月15日考生報名及縣(市、區)衛生局審核;年9月16日至9月21日市考試考核辦公室審核及匯總上報省中醫管理局。
5、各縣(市、區)衛生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按照規定和要求制定工作措施,公告師承和確有專長考核考試相關信息,認真審核申請人的報名材料,出具確有專長人員依法從事中醫臨床實踐5年以上證明,認真落實考核考試宣傳、解釋、說明、準考證發放及市考核考試辦公室指定的其它工作。
6、報名條件、報名要求、需提交的材料、考試形式、命題分工、合格標準、考務組織、考試地點、準考證發放、考試時間要求、收費標準等均按《省年度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考核考試工作方案》及省中醫管理局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