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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當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為當下熱點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我國也出臺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并實施了試點改革。但由于各個地方的方案都存在很多問題,導致改革進展緩慢。有效解決改革中遇到的難點,促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與發展,成為當前社會研究的重大問題之一。因此,本文結合經驗實踐,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義作相關闡述,并分析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所存在的現狀,探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問題的對策。
關鍵詞: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社會保險
當前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大多沿用的是市場經濟之前的制度模式。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當下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已不再適應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對其進行有效的改革勢在必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用合理的方案和措施保障養老人員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實現社會公平。
一、機關事業單位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積極作用
1.完善并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應與我國經濟發展相適應。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社會保障制度,也隨之在改革。相比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相對落后,導致企業與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存在不平等的現象,嚴重影響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統一性和規范性。為了完善和健全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實現社會保障平等,確保社會制度的規范性,改革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實現這一目的的客觀要求。
2.確保競爭市場環境的公平性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要想健康有序發展,就必須要有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作后盾。人生難免存在生老病死以及自然意外災害等,并會對社會帶來一定的風險,所以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對其進行有效的調節,保障社會穩定,維護公平和諧的市場競爭環境。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助于促進社會保障制度的進一步深入,其兩者之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所以,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有助于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縮小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使社會人才能正常合理流動,保障我國經濟健康迅速發展。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所存在的問題
從這幾年國家出臺的有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文件中可以看出,我國對其改革的重視,同時也不難看出,要實現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還有很多難題要解決,而且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長時間各方面調整配合、循序漸進的。下面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在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存在哪些問題。
1.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2011年,我國才正式確立實施《社會保險法》,與歐洲發達國家相比,要落后很多,而且有關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法律法規幾乎是空白的,沒有相關的法律來為改革提供依據。光靠政府出臺的文件和方案,很容易被大集團利益忽視,起不到作用。我國是一個法制大國,法律具有強制性,它是改革制度的重要保障。有了法律法規的約束和保障,才能進一步維持社會的公正、公平與和諧,才能確保相關改革政策的有效實施,達到有效改革的目的。至今,我國有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還沒有確立,無法給改革提供法律依據。同時,我國出臺的各類有關改革的方案與措施,由于沒有充分結合各地區的現狀,從而無法有效實施,導致改革效果不大。
2.各單位間差距大
就目前的現狀來看,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退休金是企業的1至2倍,代替率也是企業的1至2倍,且代替率在逐年遞增。由于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存在著巨大差距,所以在改革的方案上,不能照搬企業的養老制度。如果按照企業的養老制度來實施的話,必定會造成養老金的大幅度下滑,利益相關人員很難接受這種變化,人們必定會排斥,造成混亂,給改革工作帶來阻力,激發行業間的矛盾,從而讓改革無法進一步實施。這就是為什么有相關改革方案出臺,卻常會出現石沉大海的原因。
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措施探討
1.完善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法規
近年來,我國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正逐步完善,并取得了一些實效性的進展,但相關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相關法制問題還有待進一步解決。從宏觀角度來分析,我們要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識,重視社會保障問題,并監督政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人民相關權利,社會保障制度應與經濟的發展相適應,并能有效作用于經濟,從而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不是政府的公益行為,而是政府的責任,政府部門應利用強制性的措施推動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增進改革的實施性。同時,完善相關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法規,為推進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堅強的后盾,有效消除改革中的不良阻力,從觀念和制度上全面推動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發展。
2.下降代替率,調整退休歲數
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的加劇,養老保險費用支出的金額也越來越多,給我國財政造成巨大的壓力,也影響社會的穩定與公平,所以我國應該調整社會保障支出的比例。社會保障不僅包括退休金,還包含失業、醫療、生育等各類保險項目,這些項目都需要財政支持,而相對養老金來說,這些項目的支出比例較低,所以應對其合理調整。同時并采取有關措施降低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代替率,讓退休年限與退休年齡緊密聯系在一起,使養老個性化,從而減輕財政的負擔,滿足人們的需求。其次,應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合理調整退休歲數,使國民的退休年齡增加,有效控制養老退休金在財政方面的支出數額。
3.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
國家社會制度改革是一項極其艱巨的任務和工程。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范圍較廣,涉及的利益群體行業較多,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成,它需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社會制度作為上層建筑,應與社會當下的經濟基礎相適應。理論上說,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反作用于經濟基礎。二者之間的關系是緊密聯系、密不可分的。所以,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必須結合我國當下的實際情況來實施,不同行業的不同階段,應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和模式。為了保證改革的順利實施,首先,要在觀念上對事業單位的職工進行引導,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繳費比例和征繳基數要統一明確,責任實施三方分擔,有效減輕財政壓力。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之間的社會保險差距較大,各利益集團關系復雜,社會問題多種多樣,在改革過程中要抓住重點與要害,循序漸進地實施改革。政府要做好理論研究和相關調研工作,為改革提供各項支持,進一步增強我國的綜合實力。
四、結語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任重道遠,我們要弄清形勢,分清主次,把握協調好各方的利益關系,從各個層面推進改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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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麗 單位:灌云縣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