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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不僅是推動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增加社會就業、加快社會化進程、帶動中小城鎮和農村經濟建設、增加稅收收入等方面也發揮著特有的作用,但當前內外經濟環境的改變,給非公有制經濟生存和發展帶來了極大的壓力。
一、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產業結構趨同與產品定位的低層次難以適應市場變化。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初期,是從收集國有經濟退休人員、模仿國有經濟的產品和技術開始的,從而以低成本、低門檻進入市場,因而非公有制經濟與國有經濟之間產業、產品同構現象嚴重,在同一技術層次上重復生產,形成過度競爭。如煤炭、食品、紡織、服裝、皮革、造紙、化工、機械、電子等行業,存在嚴重的同構性,造成資源浪費、生產能力過剩和產品市場的激烈竟爭。同時,非公有制經濟自身組織結構也表現出嚴重的“小而散”的特征,結構層次低,絕大多數是勞動密集型、技術裝備水平低的小作坊,因此產品的質量和附加價值低,難以適應市場變化,一旦進入經濟調整期,企業便處于艱難發展的境地,甚至瀕臨倒閉破產。
(二)經營方式粗放導致效益不高。許多非公有制經濟既缺乏必要的管理與監督制度,又沒有科學的管理手段,大多依靠傳統的小農經濟方式管理企業。在自有資金嚴重不足、向銀行貸款困難的情況下,通過各種正規或非正規渠道大舉借債,不惜支付高額利息,由此背上沉重的債務負擔,使得營運成本大幅度增加,經濟效益顯著下降。
(三)各種不合理政府行為成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障礙。非公有制經濟在發展中不僅遇到了人才、資金、信息等諸多方面的困擾,在各種行政性收費上也承受著重負。不少地方各種基金、收費、攤派遠遠高出稅收。據對個體、私營業戶的抽樣調查,由于目前市場基本處于飽和狀態,各種經濟成分的激烈競爭主要反映在商品質量和價格上,因而毛利率普遍較低。2011年商品批發業的毛利率平均為11%,零售業的毛利率平均為14%,各種稅費負擔占經營額的25%—30%,除稅收約占其經營額的10%外,其余均為各種收費。過重的稅外負擔侵犯了非公有制經濟的利益,業主難以獲得足夠的資金實現擴大生產經營和技術改造,不少企業因不堪重負而停業。一些私營和個體業主為逃避各種收費,出現了無照經營、領照歇業或甲地領照乙地經營的不正常現象,在逃避、抵制各種收費的同時也漏掉了國家稅收,加大了稅收征管的難度。
二、稅收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選擇
(一)完善稅收法治建設,從法律上降低非公有制經濟的總體稅收負擔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過程中客觀上需要面對各種名目的稅外收費,雖然政府管理部門出臺了各種法律法規對其予以限制,但相當多的制度原則并沒有在相關的行政法規中具體化,因而在實踐引發了諸多問題。這種制度上的缺陷是導致非公有制經濟企業負擔過重的主要原因。稅收法規是實施稅收征管的依據,有法才能實現依法治稅,按規章辦事,因此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積極完善規范財稅制度。堅持依法治稅、應收盡收,堅決打擊偷、逃、騙、抗稅等稅收違法犯罪行為,使非公有制經濟與公有制經濟處于同一起跑線上開展平等競爭,協調發展。
(二)應盡快改革和完善現行財稅制度及優惠政策模式
1.應破除依賴稅收優惠政策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思想認識。在我國現階段,運用稅收政策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是非常必要的,應該按行業、產業、地區進行統一實施,而不是全部實行稅收優惠,更不應該具體到給個別納稅人以特殊照顧。稅收優惠的運用是有限度、有范圍、有條件的,并不是越多越好,所謂“過猶不及”。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運行的態勢決定了稅收優惠的運用應以引導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產業結構合理調整為目標。在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過程中,地方政府與稅務部門都不能濫用稅收優惠政策,而應嚴格貫徹國家的稅法與稅收政策,依法治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不越權減免稅,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2.進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經濟企業的增值稅政策。可考慮進一步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目前工業企業的進銷差率為20%左右,按17%的稅率征稅,稅收負擔率應該是3.4%,與增值稅轉型后的水平比較接近。而商業零售企業的毛利率一般為10%—15%,按法定稅率17%征稅,稅收負擔率應該是1.7%—2.5%,可考慮將其征收率調低為2%,以增強中小企業的競爭力。在營造寬松活躍的創業環境方面,可考慮實行試生產制度。對固定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新辦小企業,由業主提出申請,允許試生產一年,試生產期內,除申請一般納稅人外,其余視同小規模納稅人,實行核定征收辦法。此外,應根據近年來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漲幅、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水平等因素,進一步提高收入低微業戶的起征點。例如,將銷售貨物的月銷售額調高至3000元—6000元,銷售勞務的月銷售額調整為2000元—3500元,按次納稅調高到次(日)銷售額200元—300元,考慮到我國地區發展差異較大,可授權地方政府在規定幅度內自行決定起征點范圍,以降低其稅收負擔。
3.進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經濟企業的營業稅政策。要重點全面落實提高營業稅起征點的政策,應針對非公有制經濟創業之初,一般都規模小、資金匱乏、競爭力弱的特點,予以特殊照顧,對臨界點的營業額核定要認真調查測算,嚴格確認,并加大管理力度,對銷售額發生變化的要及時進行調整;達不到起征點的堅決不征營業稅,讓那些經營規模小、確實達不到起征點的業戶切實享受到稅收優惠,放手讓其發展壯大,實現資本的原始積累和可持續發展,以保證進一步推動非公有制經濟的快速發展;對那些經營規模達到標準的業戶,必須堅決要求其健全賬務,以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應允許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將用于科技開發的投入,按實際支出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應允許沒有盈利的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將開發費用在以后幾年內扣除;應允許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對技術含量高、更新周期短的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并在所得稅前扣除;非公有制經濟企業一定數額利潤進行再投資的,應允許實行退稅;為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加大員工的培訓力度,應規定社會力量按政府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向非公有制經濟企業提供的培訓收入免征營業稅。
4.進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經濟所得稅優惠政策。針對非公有制經濟企業經營規模小、投資風險大的情況,應制定稅收政策加以鼓勵。實行國家統一的產業優惠稅收政策,取消所有制、區域性限制優惠;應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對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費用應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采用先進技術設備生產新產品的,允許其加速折舊,并在所得稅前列支;為降低非公有制經濟企業開發和應用先進技術的風險,應允許其建立新技術開發基金,且在所得稅前扣除;為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實行可持續發展戰略,其培訓員工的費用超過提取部分允許在所得稅前列支,購置必備的培訓設備作為專項費用在所得稅前列支;應鼓勵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安排城鎮失業、下崗職工,達到規定比例的,比照勞動服務企業在所得稅上享受“三免二減半”的優惠;應對個體企業安置城鎮失業、下崗職工達到規定比例、從事社區服務業取得的收入在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凡符合再就業條件的新辦非公有制個體企業,經審查確認后應暫不征稅;應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從事三產服務業,以適應市場信息化、國際化的要求,對新辦獨立核算的非公有制經濟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和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應給予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1—2年的優惠;對中小企業從被投資公司分攤的損失,不超過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允許扣除,降低中小企業的投資風險。對于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轉增資本的投資行為,對再投資部分繳納的稅款給予退還,鼓勵企業再投資。對于中小企業提取的投資減值準備,允許按一定比例稅前列支。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做大做強的能力,凡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非公有制經濟,均能享受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以減輕其負擔。
5.進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經濟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應允許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在計稅工資標準及高新技術人員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上,比照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有關企業執行;對積極參與國際分工的非公有制經濟企業,經有關部門確認核準后,其稅前扣除工資應比照外資企業執行;應允許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股息、紅利并入當期企業收入或個人所得,計征所得稅,避免重復征稅;應將非公有制經濟企業的中高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扣除費用標準提高為各地根據當地CPI自行設定,并隨時調整,允許企業在所得稅前按實際發放數列支,以吸引各種人才到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創業,增強非公有制經濟企業的創新能力,提高市場競爭力;應對失業、下崗職工從事個體經營的,予以減免個人所得稅。
(三)堅持改革創新,構建與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征管模式
1.加強稅收征管,規范納稅程序。非公有制經濟有掛靠、承租、承包、出租等多種經營方式,因此應該通過規范化建設,健全各項制度,規范征管程序,明確職責權限,如在日常征收管理上應嚴格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圍。加快信息化建設,融現代管理思想、科學技術為一體,強化對非公有制經濟稅源的精細化管理,并不斷提高稅務部門自身的行政管理水平。根據其征稅對象復雜、稅源分散的特點,實行區別對待,分類管理,分別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查賬征收、建賬與“雙定”相結合的按次征收,尤其要認真抓好“雙定”戶的稅負“三定五公開”工作,確保“雙定”戶的稅負公正、公平、合理。
2.加強稅源監控,強化征管基礎工作。稅務機關應重視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征收管理工作,重新布局征管力量,加強對國民經濟最具活力部分的稅基的監控,把全部非公有制經濟納稅人置于稅務管理監控之下。根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數量大,遍布國民經濟各個領域,稅源具有分散性、稅基具有流動性、易變性的特點,建立人工監控和電腦監控相結合的稅源監控體系。動態采集非公有制經濟業戶的生產經營和納稅等方面信息,并及時輸入電腦網絡,與受理納稅申報所得到的信息處理進行比對,互相補充和修正,形成納稅人開業、停業、資金往來、經營管理和申報納稅等全面信息,為稅款征收、發票發放、稅務稽查等項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依據。充分利用《征管法》對部門協力治稅作出明確法律規范的有利契機,建立健全稅務部門與工商、銀行等部門的信息互通制度,實現征管信息采集、傳遞、反饋與共享的目標效能,從根本上解決漏征漏管、稅收流失等問題。
3.強化對非公有制經濟企業的稅務稽查,以保證稅收管理政策措施的實施。稅務稽查部門應不受行政區間、轄區等因素的限制,開展各種行之有效的稽查。應積極尋找案件的突破口,進行內查外調,通過銀行等部門取得第一手資料,將檢查的重點放在企業隱瞞收入和賬外經營,對以個人名義借款掛往來賬經營的要進行逐筆核對;對非公有制經濟企業貨物庫存情況進行實地盤庫,從企業購貨渠道入手調查取證,核查企業的購、銷、存狀況,對企業的銷貨方應進行銷售貨物數量、金額的核對。在日常檢查工作中,稽查人員不應僅限于被查的企業,還應將稽查范圍擴大到其相關聯的企業,以提高稅務稽查的質量。針對非公有制經濟經營的特點采取“解剖式”稽查,研究帶有行業特點的納稅規律,制定相應的查處措施。應加強與金融等部門的聯系,對非公有制經濟業主建立的私人存款賬戶按照《征管法》的規定詳細登記,隨時掌握其資金往來情況。嚴格嚴謹運用自有裁量權,加強對偷稅者處罰力度,對偷逃稅大案必須予以重罰,以起到稅務稽查的震懾作用。
(四)在稅收政策與管理方面為納稅人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在我國經濟轉型發展過程中,曾根據形勢的需要有針對性的出臺了一些有利于國有經濟、外資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因此,統一的“國民待遇”已成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亟須。因此突破按“經濟性質”類別產生的不同的稅收政策“差別”,在稅收制度、政策及管理的改革和完善上,平等對待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就成為根本出發點。應積極清理各種假集體、假福利、假校辦、假民政企業,對由于歷史原因已登記為集體形式的私營企業,要明確性質,恢復其本來面目,規范納稅秩序,減少稅收流失。
1.完善稅收服務體系,為非公有制經濟業戶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完善的納稅服務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其內涵包含征管體制、服務意識的協調、稅務干部服務觀念與業務素質的提高;其外延包括對一切征納關系的服務。良好的稅收服務可以降低企業涉稅成本,為企業主動納稅創造條件,因此應全面推行“陽光辦稅”,實行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綠色通道”制度;結合精細化管理,建立科學的工作績效考評機制,將推行上級追究下級,基層追究稅收管理員的兩級稅收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并明確每種執法過錯行為的經濟懲戒標準和行政處理內容具體應用到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管理中。
2.公正平等地貫徹稅收政策,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切實維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益。執行稅收政策應不分所有制性質,對所有納稅人實行公正執法、平等服務。在確定納稅定額、落實優惠政策、實施具體的稅收管理過程中,都應嚴格按政策辦事,不惟稅收任務而征稅,更不能收過頭稅;在宣傳稅收政策、提供納稅咨詢、進行各種納稅服務的過程中不能因為一些非公有制經濟企業稅源少、稅收小而另眼看待,而是應不分經濟類型一樣受到熱忱的服務;應堅持內外并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的治稅原則,在整頓規范稅收秩序、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的同時,以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為重點,完善崗位責任體系和操作規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加強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兩權”監督,把監督制約貫穿到稅收執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全面規范稅收執法,避免越權、濫用和不正當行使“兩權”,體現稅收執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同時全面實行征、管、查三分離,推行一級稅務稽查體制,避免多頭重復檢查,重復檢查和交叉檢查;應堅決杜絕“引稅”行為,防止少數人為了局部和部門、甚至個人利益擾亂稅收秩序,努力為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創造正常、平等的涉稅環境。
3.更新理念,在征納雙方中樹立誠信意識。市場經濟是誠信經濟,非公有制經濟自身在其發展過程中應當樹立誠信為本的市場意識,民營企業家應從戰略上審視非公有制經濟的長遠發展,力爭在一個開放性的市場環境下更新管理理念,做到“盈利與誠信的契合、家族企業與現代企業制度的契合、產品運營與資本運營的契合”,不斷提高自己的競爭優勢;而在稅務管理部門來說,應廣泛開展信用教育,堅持培養和提高非公有制企業的稅收信用意識;積極推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以激勵其自覺遵從稅法;并通過誠信納稅有效地降低其納稅成本,提高他們的社會信譽,進而提高市場競爭力。
4.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促使非公有制經濟管理水平的提高。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產生和發展,對于促使社會分工專業化,提高政策運作的透明度,降低企業間效果成本,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等具有重要意義。在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過程中,應注重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在清理、整頓、規范現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同時,積極引入在國際上享有盛譽的中介機構,利用市場競爭機制,促進我國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健康發展,促使其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