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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的稅源監控可以說是喜憂參半。喜主要是新的《稅收征管法》及其細則強調了稅源監控,包括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工商辦證的情況;規定納稅人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戶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并將其所有開戶向稅務機關報告;規定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對稅務征管信息化提出了新的具體要求;規定國家根據稅收管理的需要逐步推廣稅控裝置,等等。所有這些對強化稅源監控無疑起到了重要作用。自從推行“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以來,我國已經全面取消了以前的稅收專管員制度。全國40%左右的稅務人員從專管員崗位充實到稅務稽查部門,使稅收征管力度大大加強,為近幾年稅收收入連年大幅度增收創造了條件。從稅源監控來看,2000年國家稅務總局重點稅源監控的企業為1916戶(標準為年繳納增值稅2000萬元以上、年繳納營業稅500萬元以上),2001年受監控企業為7502戶(標準為年繳納增值稅1000萬元以上、年繳納營業稅300萬元以上),到2002年5月份為止,國家稅務總局直接監控的企業達10400戶,稅源監控越來越受到重視。但是,我們強調的是納稅人自覺上門申報、微機監控、集中征收、重點稽查,雖體現了對已辦證納稅戶的管理,卻忽略了對漏征漏管戶的管理,忽略了對納稅人在納稅前的事先管理。據資料顯示,1998年共清查出漏征漏管戶224.8萬戶,查補稅款及滯納金23.3億元,可見,對納稅人的基礎管理環節還是比較薄弱的。這又是我們憂的一面。
目前稅源所依存的經濟基礎和社會環境無時不在發生變化,稅源的流動性和可變性大為增加,從而造成我國的稅源失控現象非常嚴重。據有關資料披露,近年來我國“地下經濟”產生的稅收流失至少有5000億元;“地上經濟”中,增值稅的流失至少有2000億元,企業所得稅的流失將近4000億元,個人所得稅的流失也很嚴重。可見,稅源監控問題是我國當前稅制運行與稅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這些矛盾和問題主要是:
1、稅收征收管理跟不上經濟形勢的需要。當前我國經濟形勢正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市場經濟下各種經濟成分并存,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改組、改制、收購、合并、解散、破產、撤銷等,股份制企業的分合經營、連鎖經營,私營個體經濟的大發展,使納稅人、納稅地點及生產經營等稅源基礎處在不斷變化之中,而稅務機關對這些變化的應對措施相對滯后,造成了稅源狀況不清,從而使國家稅款流失,使組織收入工作陷于被動。
2、稅收征管模式在運行中存在一些缺陷。實施新的稅收征管模式后,管事制取代了管戶制。但就目前情況而言,稅源控管上首先是管戶底子不清,納稅戶增減變化難以掌握的狀況。據調查,安徽某縣地稅五個農村分局在未考慮是否達到起征點因素的情況下稅務登記率僅為85.7%,在辦理稅務登記的100個樣本中開業主動辦理稅務登記的僅為23%。此外,由于基層一線人員的崗位、職責不夠明確,各環節之間不夠協調,工作脫節,互相扯皮,導致管理工作不完全到位,新模式的管事功能沒有發揮出來,而以前的舊模式所具有的對稅源和戶籍的監控力度卻明顯弱化了。具體工作中,對稅務檢查和稽查的對象、范圍、數量、時限要求沒有明確規定。對于邊遠地區稅收以及零散稅源、非正常戶、流動稅源的管理,大有鞭長莫及和力不從心的感覺,從而使稅源管理出現了“空檔”,稅收出現“死角”。
除了納稅戶的控管存在問題之外,體現在稅收管理上的稅源監控問題主要是對納稅戶實際稅源的監控。這其中主要包括對私營和個體經營的建賬工作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新《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規定“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可以使用稅控裝置。”這種低水平建賬與《征管法》第三十五條關于核定征收稅款的規定,無疑是不協調的。因為大量的私營、個體納稅戶不愿建賬。表面上看,核定征收辦法與規范建賬相比,后者對納稅人有利,但實際上因為經濟秩序混亂,使得稅務機關無法準確核定非建賬戶的實際經營規模、營業收入和收益所得,從而導致核定稅額絕大多數過低的事實,進而使大量稅源流失。
3、稅源監控的信息化相對落后。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稅收征管信息化和稅源監控信息化取得了長足進展。單從硬件上看,到2002年底,全國約74萬稅務人員就擁有44萬臺計算機,人均擁有0.6臺,在各行業中普及率是最高的。但是,存在問題很多,包括征管信息系統重復建設,應用不統一,數據質量不高,信息資源不能共享,而且存在信息安全隱患,復合型軟件人才隊伍單薄。所有這些,與稅源監控的要求差距甚遠。
4、經濟活動中大量的現金交易,逃避了稅源監控。現金交易不僅是地下經濟、灰色經濟的結算手段,而且在私營、個體乃至其他經濟形式中也大量使用。這就使我國的稅源監控產生出一個大漏洞。任何國家都可能有“地下經濟”,但像我國普遍存在的現金交易恐怕是少有的。在個體和私營存在大量的現金交易的情況下,即使稅務人員責任心很強,核定征收的程序規范合法,恐怕也無法客觀、準確核定其稅額。到頭來還是一“估”了事。如果極少數稅干責任心不強,或以權謀私,其核定的稅額肯定離譜,稅源流失勢所必然。
5、稅務機關與其他職能機關協調配合不力。實施稅務管理不單靠稅務機關,也需要各級黨政機關、金融機構、工商行政部門、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支持。但是現行法律沒有對稅務機關與這些部門的配合、協調程序作出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盡管新的《稅收征管法》對有關金融和工商部門與稅務部門配合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當稅務部門在對納稅人實施行政處罰的措施時,稅務部門書面通知銀行扣款、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等措施在實際操作中有一定的難度,并且國稅與地稅之間缺乏必要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增大了征稅成本,影響了稅收征管質量的提高。
6、稅務人員素質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新的征管模式、當前的經濟形勢及目前稅務系統做好“三篇文章”對稅務人員的素質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然而目前的現狀是稅務干部整體素質還很難與時代同步。由于干部整體素質不盡如人意,也使得對稅源管理很難進行有效控管。制度性失控、管理性失控及信息性失控也是困擾稅源監控管理的一大頑癥。由于稅務機關管理缺位而造成的稅源失控,由于稅收征、管、查等環節職責不明確或者相互脫節,以及國稅、地稅之間或者稅務機關與其他部門之間缺乏配合、協調而引起的稅源失控也在很大程度上使一部分納稅人上報的財務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所反映的稅源狀況不真實,隱匿收入,少報收入,甚至出現造假賬的現象。如果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稅源信息征稅勢必會造成稅收流失。
二、稅源監控的國際經驗借鑒
西方發達國家稅收管理最重要最具有普遍意義的經驗就是建立完善的稅源監控體系。因為稅源不清,稅收制度運行便是盲人騎瞎馬。稅源監控的國際經驗借鑒主要是:
1、合理設置稅務管理機構。西方一些國家往往把納稅人分為不同的類型,并根據這些類型分別設置稅務管理機構進行管理。
2、推行統一稅務代碼制度。意大利規定年滿16歲的公民要到當地稅務機關登記并領取稅務代碼卡。美國使用社會保障號碼作為稅務代碼。一個納稅人一生只有一個稅務代碼,用以辦理一切納稅事宜。對于公司而言,一家公司只能有一個稅務代碼,分支機構不能有與總公司不同的代碼。這種統一稅務代碼制度既可以縮小潛在納稅人與注冊納稅人之間的差異,也為實際稅源監控提供了條件。
3、最大程度地控制現金交易。美國規定,在銀行存入一定數額以上的現金時,必須提供現金來源的合法證明。
4、管理手段電算化。開發應用信息管理系統,提高對納稅人信息流監控的科技含量。目前,聯邦德國稅務管理中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已由上級機關發展到了幾乎所以基層單位,稅收信息化覆蓋面已達到百分之百。通過計算機在稅收征管過程中的廣泛應用,可以隨時查詢每個納稅人的各種收入情況,將其與個人申報進行核對,對欠繳稅款還可以通過與銀行的聯網查詢存款賬戶,必要時可調取所在公司的信息,申報保險等情況,追繳稅款。聯邦德國的稅收信息化管理模式統一高效,稅務應用軟件系統成熟完善,功能強大。又如意大利建立了稅收情報信息系統,可實行自動化管理,并通過公用數據網實現了與納稅人、政府部門及歐盟各國的信息交換和數據共享。日本利用電子政府的網絡體系進行稅收征管,推進依法治稅,計劃于2005年全面實行網上納稅。該國對個人納稅人引入“住民臺賬制度”。隨著稅收網絡體系的建立,“住民基本臺賬”也就成為最基礎的個人情報檔案。
5、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建立為納稅人服務體系,為納稅人提供廣泛、周到、優質的服務,既是納稅人的權利,又可以緩解納稅人對納稅的抵觸情緒,增強其合作意識,從而有利于稅源監控。
此外,還有建立良好的稅收制度等,都與稅源監控緊密相關。
三、強化我國稅源監控的若干思考
稅源監控是一個極為復雜的管理活動,也是收征管工作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如果沒有很強的稅源監控能力,及時準確地掌握應征稅款的規模和分布情況,征管工作必然陷入盲目性,征管改革也會受到極大的制約,反過來說征管改革每一步驟的實施,也必須有利于強化稅源監控,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具體來說,加強和完善稅源監控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成立稅源監控部門。我國現階段的稅源監控可以說還處于“初級階段”。稅務機關內部還沒有形成獨立的、系統的監控部門,涉稅信息的采集也沒有一定的程序,缺乏專業化、規范化、連貫性和時效性。稅務機關的中心任務是組織收入,而組織收入的首要工作就是稅源監控,稅源監控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對組織收入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稅務稽查工作固然重要,但從量上來看,查補稅款占稅收總量的比例不高。稅源監控質量的高低,將直接影響到稅收總量的大小。我們在搞好稅務稽查工作的同時,一定要充分認識到稅源監控的重要性。
從機構設置情況來看,各地稅務機關都設立了大量的稽查部門,配備了大量的稽查人員,而稅源監控的機構設置幾乎還是一片空白,在稅收法制尚未健全、人們納稅意識有待提高的狀況下,成立獨立的、系統的稅源監控部門勢在必行。誠然,稅源監控部門與稅收征管機構是什么關系,還是一個需要研究的問題。
2、從片管員制度逐步過渡到稅務代碼制度。片管員制度是應稅源管理的需要而出臺的。在新征管模式運行兩年之后,發現弱化管戶制的結果是:征前管理力度薄弱,漏管面太大,漏征率過高。為此,在重新分析管戶制與管事制的利弊時,發現在當前公民納稅意識不高的情況下,管戶制度對于加強征前管理,及時掌握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和納稅情況,及時發現漏征漏管現象有特殊重要的意義。片管員制度既屬于管戶制度在稅收管理中的運用,又不同于原有的專管員制度。片管員不是原來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專管員,只是稅源管理的調查員和情報員,是征收審查的前置管理人員。這樣一方面由于片管員的權力和職責有限,杜絕了稅干與企業間的不廉潔行為,另一方面由于片管員經常與企業接觸,又能及時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納稅動態。實行片管員監控制度,不僅有效防止漏征漏管戶,而且對于正常管戶的假停業、虛假申報、假發票作案等問題都能及時發現和糾正,把問題處理在征前環節。因此,片管員制度作為專門的一項稅源管理制度,作為征收、稽查環節的重要補充,能起到較好的稅前監控作用。
3、稅源監控方式要適應納稅人的素質狀況。總的來看,我國納稅人的整體素質是比較低的,突出表現在虛假稅收信息泛濫,偷稅、逃稅、欠稅、抗稅等行為屢禁不止。納稅人素質低的主要原因是納稅人道德的缺乏,社會輿論對其缺乏應有的譴責,在這樣一種對稅收認知程度比較低的環境下,靠納稅人自覺反映稅源的真實性是很困難的。因此,稅務機關必須把稅源監控的著力點放在對納稅人的日常管理上。可以采用對重點企業實行專門管理,對零星稅源實行“巡片”、“分段”管理方式,隨時掌握和控制稅源的變化情況,積極推行納稅信譽等級差別管理方式,對依法治稅的納稅人予以鼓勵,對納稅信譽很差的納稅人實行重點監控。同時,還要針對納稅人業務素質較差的實際情況,實行納稅輔導制度和納稅督察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納稅課程中存在的問題。
4、最大限度地減少現金交易。在我國,大量的現金交易造成了大量的稅源流失,嚴重妨礙著稅源監控。在這方面我們必須學習外國經驗,從制度上、法律上為最大限度地減少現金交易提供保障。
5、逐步推廣使用稅控裝置。推廣使用稅控裝置,是國外許多發達國家普遍使用的成功做法。在稅收征管中積極引入現代信息技術,推廣稅控裝置,可以加強稅源監控,大大降低稅收征收管理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力,規范稅收征管行為,堵塞稅收漏洞,強化落實信息化管理。但原征管法沒有對推廣使用稅控裝置作出任何規定,使得稅控推廣工作無法可依,全國性推廣相當困難,不利于稅收的管理。因此,新《征管法》第23條規定,國家根據稅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積極推廣使用稅控裝置,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深圳在這方面走在了全國前列,在加油機、出租車上設立稅控裝置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6、審核評稅機制,解決征后監督問題。審核評稅是指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資料及日常掌握的各種涉稅信息,運用一定的技術方法,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綜合評定。通過對納稅資料的審核分析,及時發現并處理納稅申報中的錯誤和異常申報現象。審核評稅是介于稅款征收與稅務稽查之間的一個獨立環節,能夠起到切實有效的征后監督作用。通過對納稅資料事后的評定、分析,對納稅申報中的異常現象進行及時處理,從中發現問題,作為稽查選案的對象。審核評稅部門作為稅源監控的重要環節應具有四個職能:一是對申報窗口轉來的申報資料,及片管員提供的企業近期經營情況進行綜合評析,從而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進行評定。二是對評析中發現的問題和疑點逐一核實。三是對核實過的問題,依據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認定。四是對認定有問題納稅人,移交稽查部門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處理。
而目前要真正落實審核評稅制度,就要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設立專門的審核評稅科室或部門,把業務精通的稅干充實進來。二是要開發專門的審核評稅計算機軟件,最好能與TAIS系統、“金稅工程”、稽查系統設置接口,全面聯網。確保審核評稅的信息來源廣,處理渠道寬。三是要制定有效、規范的全國通行的審核評稅實施辦法,提高審核評稅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要建立審核評稅與片管信息員、申報征收窗口、稽查部門、發票管理部門、信息管理部門、計劃管理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規程。通過這四項基礎性工作,使審核評稅工作運行起來,最大限度地把稅源監控起來。
7、優化納稅服務。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是市場經濟國家是普遍做法。從稅源監控來看,主要是通過優化納稅服務,減少納稅人對稅收和稅務部門的抵觸情緒,從而有利于稅源監控。目前我國在這方面差距很大,需要花大功夫,下大氣力。
8、營造較好的稅源監控外部環境。可以說,有經濟活動的地方就有稅源存在的可能。既有顯性稅源,也有隱性稅源;既有固定稅源,也有流動稅源。稅務機關由于受人力、財力的制約,不可能將所有的稅源都納入控制范圍內。需要充分調動社會各階層人員的積極性,建立起覆蓋面廣的社會協稅護稅網絡。一方面,我們要加強與公檢法部門的配合,有效打擊偷、逃、騙稅和暴力抗稅行為,運用好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等法律賦予的權力,維護好稅法的剛性。通過聯合治理,把管戶管好。另一方面,要貫徹好新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加強與金融、工商、海關等部門的配合,通過部門間的資料共享,最大限度地把漏征漏管的漏洞堵死,把管戶管全。第三,運用好現代化信息技術,盡快與銀行、工商、海關等部門聯網,充分發揮“金稅工程”優勢。同時還要實現對稅源的網上有效監控,切實防范網上涉稅犯罪問題。
稅源監控是稅收征管起點的基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信息時代的來臨,稅源分布的領域越來越廣,稅源的流動性和隱蔽性越來越大,稅源監控問題也就顯得越來越重要。稅源的分布及其監控不僅關系到稅收收入征收、管理,關系到稅收負擔的合理安排,關系到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而且還關系到稅收制度的設計和安排。理論上很完善的稅制,如果在實踐中被歪曲,那就可能成為弊端叢生的稅制。這種在實踐中被歪曲的原因很多,但最基本的還是稅源監控出了問題。稅源監控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有關法律、法規,通過系統的、規范的、現代化手段和方法,對稅源進行全方位的監測、管理和信息跟蹤,并分析預測稅源發展變化趨勢,有效地防止稅款的流失的一系列稅收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