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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國際業務的企業都可以根據稅法規定選擇稅率差異、納稅確定標準差異等籌劃自己的納稅方式。其次,目前,隨著各國資本的加速化發展,各類跨國業務的納稅企業都愈發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再加之隨著經濟全球一體化的進展,金融市場與貿易都獲得了自由化發展,國際經濟環境為企業跨國業務的稅收籌劃提供了新的環境與機遇。這種經濟環境為企業跨國業務的納稅籌劃帶來了各種可能性。再者,隨著經濟全球一體化的進展,各國彼此間簽訂“雙邊稅收協定”已成為一種趨勢和普遍現象。目前,我國已與63個國家簽訂了“雙邊協定”,主要用于避免雙重征稅??v觀世界范圍內,現已達成雙邊稅收協定的國家已有上千家。隨著經濟的發展,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參與到進來。稅收協定不僅有利于各國發展,還給各國的稅收籌劃帶來諸多可能性。
二、國際業務稅收籌劃的途徑
(一)利用選擇設置“企業居所”在稅法規定中,企業居所是一項需重點把握的含義。各國由于國情、政治經濟環境等存在差異,因此對企業居所的定義并不同。許多歐洲國家將企業居所定義為企業實施控制和管理的主要地點;美國則認為企業居所是企業的注冊地。因此,企業在對國際業務進行稅收籌劃時,不妨利用企業居所的不同規定來實現籌劃目的。即使在高稅國,也可利用企業居所實現降低稅負。
(二)利用“轉移定價”轉移定價是以躲避稅收、轉移利潤為目的,以高于或低于市場價格確定內部交易價格,并按該內部交易價格成交。具有跨國業務的企業利用轉移定價,能夠實現減輕稅負、規避預提稅的目的。利用轉移定價,企業能夠在內部交易中,將內部貿易由高稅率國家中的子公司轉移至低稅率國家中的子公司。能夠有助于企業少繳所得稅。倘若跨國業務的延伸國家稅率較高,那么企業將會向高稅率國家的子公司收取較高的貨物價格,以及各類費用(比如資產租賃費用、貸款利息、勞務費用等);而向低稅率國家中的子公司收取較低的貨物價格和各類費用。具體而言,跨國業務中所涉及的貨物主要包含機器設備、產成品、原材料、在產品、零部件等;資產租賃費用主要包含使用專利、商業信譽、專有技術等的費用;勞務費用則包含管理性勞務費和技術性勞務費。只要是有形商品,一般都具有“可比價格”。在很多國家中,企業會針對跨國業務調整內部交易的轉移價格。而無形資產由于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對其價格的限制相對困難。也正因為此,擁有跨國業務的企業在商品價格受限、不利于轉移定價時,可以利用無形產品的轉移價格,以減少預提稅。
(三)利用企業性質的選擇股份制企業和合伙經營企業所面臨的稅收政策往往是不同,因此這就存在一個企業性質的選擇問題。對于公司制企業,世界大部分國家往往要對其營業利潤進行征稅,利潤在分配之后還要對每個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對于合伙經營企業,政府往往只是對合伙并取得收益的各方征收個人所得稅,而企業的營業利潤則不在課稅范圍之內。另外,企業如果是跨國性質的,那么它在國外設立的公司就具有分公司與子公司的性質區分: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享受所在國家各種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其虧損無法并入母公司而達到降低母公司的營業利潤的目的;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故不能享受所在國的稅收優惠,但其報表可以并入母公司,在其虧損時可以降低母公司的稅前利潤。兩種選擇各有利弊,但筆者認為,企業在發展初期可以采用分公司的形式,隨著跨國機構的日漸成熟再逐漸轉變為子公司的形式。
(四)避免所在國認定常設機構企業在從事國際業務時,往往在所在國設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以方便企業在該國的業務擴張。但《聯合國范本》等國際文本中對企業設立在異國的組織結構進行了界定:如果該機構是企業在異國進行全部或部分經營業務的固定場所,并且該機構人擁有訂立合約、簽售訂單等功能和權力,則該機構被認定為企業的常設機構。因為常設機構可以裁定為獨立的納稅單位,是有獨立納稅義務的。特別是當所在國稅率高于企業居住國時,稅收政策將會對企業極為不利。所以,企業可以根據常設機構的裁定標準,合理避免在異國出現常設機構。
(五)利用不同國家的稅收政策搭設不同的公司架構利用各國家對于股權轉讓、利潤分配的征稅原則不同,通過搭設多層的控股公司架構,進行稅務籌劃。例如,在從中國向印尼進行投資時,可以通過在新加坡設立子公司控股,間接投資到印尼公司,因為新加坡對于股權轉讓所得不征收所得稅,在處置項目轉讓股權時可以免交所得稅,同樣,對于在印尼所得的利潤分配,從印尼分配到新加坡是低于從印尼直接分配到中國的稅率的,而從新加坡到中國是免稅的。
作者:王艷強單位:青島市恒順電氣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