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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醫療保險的層次體系
日照港參保后的醫療保障體系主要有四個層次,即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救助金、補充醫療保險、港口醫院。四個層次在員工醫療保障方面分別起著不同的作用。
1.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是員工醫療保障的基礎,企業和員工個人均按政策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照日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由企業和員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以在職員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7%的比例繳納。員工個人以上年度工資收入為基數,按2%的比例繳納。繳費工資基數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70%,不高于300%。員工自退休次月起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兩部分構成,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分別核算,互不擠占。個人賬戶歸個人所有,用于支付本人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中個人自負部分。企業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在扣除劃入個人賬戶部分后,全部并入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統籌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置起付標準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的住院醫療費,在社會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個人負擔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個人負擔15%;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個人負擔10%。退休人員的起付標準和超過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的個人負擔比例均為在職員工的一半,最高支付限額與在職員工相同。
2.大額醫療救助金。在一個統籌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規定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至12萬元的部分,由大額醫療救助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
3.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日照港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主要用于建立員工補充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企業補充醫療費報銷制度。①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為不因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增加個人費用負擔,企業按“扣多少、補多少”的原則,即按照與個人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相同的標準,給員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②企業補充醫療費報銷制度。對定點在自辦港口醫院的患病員工,在港口醫院發生的普通門診和在港口醫院或經港口醫院辦理轉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和規定標準由統籌基金報銷后,應由員工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再由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按一定比例給予報銷。同時對住院醫療費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2萬元以上30萬元以內的部分,也由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80%的比例給予報銷。
補充醫療保險充分考慮了離休人員(含建國前老工人)、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和港口領導等為國家和港口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的醫療費用問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建立,提高了員工的醫療保障水平,降低了員工就醫的個人負擔,充分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關心和愛護,解除了員工的后顧之憂。
4.港口醫院。為適應參加醫療保險的新形勢,吸引廣大員工到港口醫院就醫,日照港自辦港口醫院以“立足港口、服務員工”為主題,開展創建員工滿意醫院活動,拿出專項資金用于員工醫療費補貼(即在由基本醫療報銷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自負部分再次進行補貼,最大限度的減輕員工負擔),并將以更加便捷、高效、安全、放心的人性化服務,讓定點在港口醫院就醫的員工真正感受到溫馨、省心、親情和滿意,充分承擔起員工醫院為員工服務的任務。
有關人員及特殊情況下的醫療待遇
1.離休人員(含建國前老工人)、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屬特保人員。按照日照市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特保人員醫療保險統籌費用由集團公司按規定統一繳納,個人不繳費。
2.因工負傷、患職業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工傷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日照港已經參加工傷保險)。
3.員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費暫按原勞保醫療的規定執行,待日照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后(已于2009年1月1日實施),改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參加醫療保險后對員工的影響
1.減輕了員工負擔。從參保后幾個月的報銷情況看,只要員工發生的住院費用和特殊疾病門診費用符合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其醫療費用在經過基本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港口醫院優惠政策三次報銷后,其個人負擔比例小于原勞保醫療負擔比例。
2.實現了對絕大多數員工的公平公正。原勞保醫療辦法僅對患病員工提供了比較高的醫療保障,但對絕大多數員工卻沒有按現行的政策規定建立相應的積累。
3.規范了員工就醫行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在規范員工就醫行為,提高員工節約用藥的意識等方面也發揮了較好的引導作用。
4.醫療保險政策也充分考慮了對社會做出過較大貢獻的離休人員、老工人、二等乙級傷殘軍人等人員的醫療待遇,以上人員的醫療待遇較以前有較大的提高。
5.從目前看,參保后員工在就醫程序上較以前稍加復雜,但目前員工就醫所有手續均由港口醫院代為辦理,方便了員工就醫,可以說對員工就醫程序方面影響很小。
作者:崔廣健單位: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