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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旅游是近幾年來興起的現代旅游方式,并已成為旅游業的一個新亮點。我國擁有豐富的體育旅游資源,具有獨特的區位優勢,加上大眾體育的開展及2008年奧運會申辦的成功,在我國發展體育旅游具有可行性。開發體育旅游對我國的旅游業、體育產業及整個經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進入新世紀,國內體育旅游迅猛增長,2005年全年出游5.2億人次,成為全世界人數最多的國內體育旅游市場。根據專家預測未來幾年,國內體育旅游發展前景樂觀。我國體育旅游消費者信心指數可望逐漸提高;體育旅游供給能力將繼續增強;鄉村體育旅游開始升溫;服務質量將著實提高。同時,我國體育旅游業將面對更加多樣的需求。體育旅游業的變化是由市場決定的,而市場的變化又取決于消費者的需求。近年來,體育旅游消費者的需求突出表現為:體育旅游地點,關注新鮮與稀罕;近地旅游,熱衷自駕;觀光,講究主題與深度;游樂,更愛新潮;休閑,趨向健身與輕松。體育旅游項目亦呈多元化發展趨勢。武術、太極拳及少數民族地區的眾多文體結合的節目和項目,已被海內外旅游者所青睞;依托獨特地形地貌與生態環境構成的自然旅游資源而發展起來的登山、攀巖、漂流、探險和冰雪運動,不斷擴大旅游接待規模;眾多富有地方和少數民族特色節目舉行的賽馬、射箭、摔跤、散打、蕩秋千等活動,成為組織游客進入民族地區觀光旅游的最佳時間;許多旅游資源集休閑、娛樂、健身、回歸自然、探險、漂流、文化追求、科學考察等為一體,并突出參與性與趣味性。“體育活動已成為我國旅游資源的組成部分,隨著全國體育事業蓬勃發展,我國全民健身運動遍及城鎮鄉村,為開展體育健身游豐富我國體育旅游產品和種類提供了廣闊的空間”。隨著我國社會的進步和體育旅游業的快速發展,尤其是加入WTO和申奧成功后,體育旅游保險已成為我國體育旅游業不可缺少的內容。但目前在我國體育旅游保險理論與實踐研究方面還是一個新的領域。因此,現階段加強我國體育旅游保險業的研究,科學地利用現代保險的強大保障功能,有效地降低和化解與體育旅游相關的風險,已成為亟待解決的課題。
1我國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
我國是體育大國,也是世界旅游大國,2005年國內旅游人數達12.12億人次,出境旅游人數達3102萬人次。但我國體育旅游保險消費明顯滯后,目前除了約20%的游客是隨團體育旅游由旅行社辦理保險外,絕大部分出游者處在無保險狀態。來自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的資料表明,我國體育旅游市場每年至少應有30億元保費潛力,但有八成至九成的市場尚未開發。
1.1旅行社責任險凡是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合法經營的旅行社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旅行社責任險。它的保險責任范圍是:在該保險合同期限內,因被保險人的疏忽或過失造成被保險人接待的境內外體育旅游游客遭受的:(1)因人身傷亡發生的經濟損失、費用;(2)因人身傷亡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包括醫療費,必要時近親屬探望的交通、食宿費,隨行兒童或長者的送返費用,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以及補辦體育旅游游客證件的費用和因行程延遲所導致的費用;(3)行李物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盜導致的損失;(4)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上述各項每人賠償總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中的每人賠償限額,即國內游每人每次賠償限額是8萬元,國際出入境游每人每次賠償限額是16萬元;國內旅行社年度賠償限額是200萬元~1000萬元;國際旅行社年度賠償限額是400萬元~2000萬元。另外,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被保險人為減少賠償責任,搶救受傷的體育旅游游客及施救游客的財產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也負責賠償。該項費用每人賠償總額國內不超過16萬元,國際不超過32萬元。該保險還有附加旅行社特殊旅游項目責任附加險。游客在從事由旅行社組織的賽車、賽馬、樊巖、滑翔、探險性漂流、潛水、滑雪、滑板、跳傘、熱氣球、蹦極、沖浪等具有高風險的旅游活動過程中,旅行社可以就由于自身的疏忽或過失造成游客人身傷亡和隨身攜帶行李物品損失向保險公司投保,如依法應由旅行社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可以負責賠償。附加條款的費率為旅行社責任保險基本費率的20%至30%。而對于以下幾種情況,參保責任保險的旅行社并不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一是體育旅游游客在旅游過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二是由體育旅游游客個人過錯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由此導致需支出的各種費用;三是體育旅游游客在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參加雙方約定的活動而自行活動時間內,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失。
1.2體育旅游意外險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為體育旅游游客提供了4個類型的可供選擇的意外險種:一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這類保險主要為游客在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時提供風險防范服務,游客所購買的車票和船票金額中的5%是用于保險的;二是住宿游客人身保險,主要承保游客在賓館住宿期間的人身意外事故;三是體育旅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承保您進入景區后至出景區這段時間出現的意外傷害;四是體育旅游救助保險,適合出境游的旅客。是保險公司與國際救援中心聯合推出的,游客一旦在體育旅游過程中遭遇險情都可撥打電話獲得無償救助。如果為了游客的人身安全更加有保障,出游前最好能夠投保一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可附加醫療保險,可以彌補旅行中發生的其他不在旅行保險保障范圍內的意外傷害情況。體育旅游意外保險的投保范圍是我國境內的體育旅游團隊的全體成員、包括體育旅游旅客及旅行社派出的為體育旅游游客提供服務的導游、領隊人員,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該保險。而且,體育旅游意外保險對體育旅游途中被保險人急性病發作或意外傷害者事故承擔責任。保險責任一般包括醫療費用、人身意外、意外雙倍賠償、緊急醫療運送、運返費用、個人行李、行李延誤、取消旅程、旅程延誤、縮短旅程、個人錢財及證件,還有個人責任等。自國內保險公司開辦體育旅游保險業務以來。我國體育旅游保險的發展速度很快。目前,國內大部分保險公司都開辦了體育旅游保險業務,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分別是旅行社責任險和體育旅游意外險市場的領頭羊。
2制約我國體育旅游保險業發展的因素分析
2.1游客方面主要是因為游客的保險意識薄弱,僥幸心理強。這是導致體育旅游熱、但體育旅游保險冷的重要因素。體育旅游的游客認為,外出就幾天時間,根本不會出事,犯不上掏腰包買保險,或者認為買保險不吉利。
2.2保險公司方面
2.2.1保險公司對體育旅游保險業務的發展不太重視認為體育旅游保險業務的保險期限短,收費不可能高起來。而且,從現在已經開辦的情況看,體育旅游保險業務的確存在賠付率高而利潤低的情況。保險公司的不重視,致使體育旅游業保險的宣傳做得不到位。一方面,保險公司對體育旅游保險缺乏有廣度和深度的宣傳。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體育旅游保險產品“養在閨房人未識”。
2.2.2保險公司缺乏相關的風險控制技術,難以對體育旅游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有效控制首先,由于缺乏相關的控制技術,各保險公司對體育旅游意外險產品都將“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滑翔、登山、攀巖、探險、狩獵、蹦極運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博擊、特級表演、賽馬、賽車”作為責任免除條款,雖然這可以有效地降低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卻抑制了游客的有效保險需求。隨著“野外生存體育游”、“生態體育游”等體驗式體育旅游的流行,登山、攀巖、探險等越來越受到游客青睞,隨之而來的是游客所面臨的風險系數加大。對于很多游客而言,這些責任免除條款正是很多游客希望得到保障的方面;其次,由于缺乏相關的風險控制技術,保險公司就無法為游客提供極富人情味、個性化的服務,無法為客戶量身定做適合的保險;第三,由于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技術跟不上,致使大多數的體育旅游意外險只賣團體險,只針對旅行社的游客,而對于自行參與體育旅游的散客暫不承保。有資料顯示,我國目前出外體育旅游的人群中有80%是自助型散客。而目前的做法就把相當多自行參與體育旅游的散客擋在了門外,使之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2.2.3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問題
第一,在旅行社責任險方面,它的費率是確定的,繳費實行一刀切。沒有根據實際情況,如:體育旅游期限長短、風險大小、旅行社的經營情況而有所變化。由于我國目前體育旅游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大部分旅行社大打價格戰,有些短線體育旅游的游客的純利潤平均只有人均4-5元錢,甚至更低。因此,規模較小的旅行社有時一年賺不到錢,甚至會是虧損。而旅行社責任險又是強制性保險,至少2萬元的保險費對于它們是一個不小的包袱。這就使旅行社陷入了不得不買,可又沒錢買的尷尬境地。一些規模較大、收入較高的旅行社就比較愿意購買旅行社責任險,用以轉嫁自身的風險。另外,旅行社責任險的條款本身也還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如體育旅游游客自由活動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責任,因為這不屬于旅行社的責任。但在實際操作中,究竟是旅行社的責任還是游客的責任,并不是那么容易確定。而責任歸屬不明確,保險公司就可能拒賠。
第二,在體育旅游意外險方面,險種不夠完善,覆蓋面較窄。體育旅游僅有4個類型的險種可供選擇,即體育旅游救助保險、體育旅游人身意外傷害險、體育旅游游客意外傷害險、體育旅游游客住宿人身保險。面對日益拓展的體育旅游市場,這些有限的險種顯然無法涵蓋體育旅游游客在出游中遇到的各種風險,難以適應不同層次體育旅游游客的不同需求。另外,由于現有體育旅游保險產品較為單一,使得產品之間缺少互補性,沒有形成系統完善的體育旅游保險鏈,無法為參與體育旅游的游客提供全程式的服務。
2.2.4保險公司的銷售服務做得不夠,銷售渠道有限
據了解,目前,我國體育旅游旅客投保的渠道包括旅行社、機票點代售,網上投保等三種方式。而且旅行社的積極性往往不高,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保險公司考慮到成本問題,機票點代售的網點還不多;網上投保尚未普及。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體育旅游游客購買保險的積極性。
2.2.5保險公司之間惡性競爭
如按照有關規定,國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時,保費為1萬元,保額為200萬元。但是隨著旅行社責任險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各保險公司不斷地降低保費標準,有的甚至降到了4000元。降幅之大讓人瞠目結舌。這種無序的價格競爭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保險公司的應收保費減少。于是,保險公司在理賠上更加謹慎,賠付不能迅速到位,這讓旅行社和參與體育旅游的游客“很受傷”。
2.3旅行社方面
第一,旅行社的經營還存在著不規范經營的因素。旅行社為了招攬更多的參與體育旅游的游客,常常會夸大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障范圍,當體育游客發生的事故屬于旅行社主觀擴大的保險責任范圍內時,保險公司就會拒賠,這就容易引發體育旅游法律糾紛,從而損害保險公司和游客的利益。目前,由于組團社和地接社實行分離制,體育旅游游客一旦發生意外,就可能發生處理不及時或相互推諉,不愿承擔責任的情況,無法保障旅行者的利益。這對我國體育旅游業的發展和體育旅游保險業務的開展是十分不利的。
第二,旅行社應該在理賠中承擔及時提供相關證據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在這一點上,一些旅行社認識不足,旅行社出了事故后理賠不積極,直接導致了理賠難。
3發展我國體育旅游保險的措施與對策
加入WTO和申奧成功后,隨著我國體育旅游業的快速發展,各種新奇特的體育旅游項目也將會不斷涌現,這將會造成體育游客所面臨風險的增大。這都呼喚體育旅游保險為游客的出游提供保障。雖然目前體育旅游保險市場相對冷清,但卻蘊藏著無限的商機。積極推進我國體育旅游保險的發展,有利于為參與體育旅游的游客提供切實有效的保障,有利于進一步優化我國體育旅游業發展的軟環境、促進體育旅游業的繁榮和健康成長,有利于促進我國體育旅游保險業的發展。推進體育旅游保險的發展,使之與體育旅游業的發展相適應。
3.1加強對體育旅游保險險種的開發與利用
目前我國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非常少,而且銷售渠道也不寬,宣傳力度不大,使得自助體育旅游者接觸到體育旅游保險的機會很少。拓展體育保險投保的渠道,使體育旅游者更加直接方便地接觸到體育旅游保險;增加體育旅游保險的險種以滿足不同的體育旅游保險需求;加大對體育旅游保險險種的開發和利用力度。
3.1.1關于旅行社責任險
保費收取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考慮到各個地方和各個旅行社的實際情況。由于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險費是記入旅行社成本的,若收費過高,負擔過重,會影響其購買欲望。而且一些小旅行社無法和大旅行社相比,一刀切的保費使其無力承擔。同時,針對實踐中出現的諸如有關條款的認識模糊的問題,要不斷地改進和完善相關的條款,適應實踐發展的需要。
3.1.2關于體育旅游意外險
第一,要擴大體育旅游意外險的承保范圍。保險公司要提高風險管理技術水平,應針對不同的體育旅游群體,設計出不同的保單,盡可能為所有的體育游客提供合適的保單。在應當的時候,將廣大的自助型散客納入保障范圍。要為特定的體育旅游項目提供單項保障,如專門的峽谷體育旅游保險、水流漂流體育旅游保險、驚險體育旅游保險等。體育游客選擇此類游樂項目時,可以購買此類保險以提高保障額度。將過去不可承保的風險轉化為可保風險,在滿足體育旅游消費者需求的同時、擴大保險公司的利潤來源。
第二,各大保險公司應圍繞體育旅游業的發展現狀及其發展趨勢,開發一批新的體育旅游意外險產品,將體育旅游保險延伸到吃、住、行、游各個環節,深化現有產品之間的互補性,形成系統的體育旅游保險鏈,為體育游客提供全程式、一條龍的服務。
第三,由于保險公司的大多數體育旅游意外險產品都是通過相關的網點銷售,因此,險種的設計做到盡量規范化,簡單易懂,便于操作。
3.2保險公司要在服務上多下功夫
第一,大力發展體育旅游保險險種,保險公司必須改善與拓寬其銷售的渠道。可以讓體育旅游保險產品上銀行柜臺。現在大多數保險公司都與國內銀行簽訂長期的合作伙伴關系,多為銷售保險公司的分紅險與投連險。保險公司完全可以利用這種合作伙伴關系,讓銀行銷售相關的體育旅游保險產品,銀行網點眾多,銀行銷售體育旅游保險產品,即可以有效地節約保險公司的成本,又方便了體育旅游游客投保,體育游客可以在銀行辦理支付款項時,即可以辦理體育旅游保險,同時還可以增加銀行的收入,實乃“三贏”之舉。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要積極地發展網上投保業務,推進體育旅游保險產品的銷售。對于保險公司來說,網上投保可以有效地節省營銷和廣告成本,減少中介環節和由于利益驅動給保險公司和游客帶來的風險。24小時全天候在線作業,可以使體育游客不受時間地點限制投保。目前,國內各保險公司做出了積極的探索,特別是在網上投保方面,如購買泰康人壽的“旅游救援保障計劃”的體育游客,出游前只需要登錄“泰康在線”填寫有關出游信息,公司就會根據客戶提供的E—mail地址將電子保單及時送到其信箱中。平安保險公司在2002年9月作出了體育旅游自助卡,它將體育保險產品的外在形態設計制作成為配有賬號和密碼的保險卡,游客在出游前,登錄平安的“PA18”網站,填寫相關的信息。自助保險卡的最大特點是購買與消費相分離,即“平時購買,用時保險”;
第二,在售后服務上,保險公司的核損,定損及理賠一定要及時。如果保險公司的這些售后服務跟不上,將會對體育游客造成損失。體育旅游游客的出游時間較短,流動性較大。游客可能在一個地方投保,而在另一個地方出險;甚至可能是在國內投保,而在國外出險。這些都為保險公司的核損、定損及理賠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個保險公司之間要加強合作,包括國內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國內保險公司與國外保險公司的合作,利用各自的網點優勢,快速核損、定損,及理賠。切實抓好體育旅游安全,不斷加強體育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安全是體育旅游的生命線,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完善安全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安全管理。要完善體育旅游保險安全服務體系,繼續推進體育旅游保險緊急救援、信息服務等體育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與保險行業的合作,推進體育旅游意外險等險種的開發,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改革,探索統保、自保的新模式,推出體育旅游綜合保險。進一步完善體育旅游保險安全預警制度和中國公民出境體育旅游預警機制,逐步建立中國公民體育旅游安全救援機制和體育旅游綜合救助保障體系。進一步加強體育旅游保險公共信息服務,加強與體育、媒體、網絡的合作,提供及時、準確的體育旅游信息服務。
3.3做好體育旅游保險險種的宣傳工作
保險公司要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廣泛地宣傳體育旅游保險險種,增強旅行社和體育旅游者的風險意識。通過網絡推廣和銷售體育旅游保險險種。保險公司可以明確旅行社等中介機構在銷售體育旅游保險種時,有向參與體育旅游的游客進行必要的宣傳和推薦的責任,以督促其做好宣傳和推薦工作,擴大體育旅游保險險種的宣傳覆蓋面。
3.4充分發揮體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作用
體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推進我國體育旅游保險發展中發揮著獨特而重要的作用。體育旅游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旅行社辦理旅行社責任險的監督與檢查,要將旅行社是否開辦旅行社責任險作為對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如在向旅行社辦理經營許可證的時候、在進行旅行社業務年檢的時候,要對于沒有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旅行社進行必要的懲罰,以有效地提高旅行社辦理體育旅游保險的自覺性和積極性。要采取措施,依法督促旅行社向游客推薦意外險的責任和義務,使旅行社在普及旅游質量評判方面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這樣才能在歸屬責任時更加明確,節約時間,節省人力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