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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國內學界對代建制內涵的闡述;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特點;實行代建制的現實意義;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其中,主要包括:代建制是一種由中國本土發源、從地方自發成長起來的項目管理方式,目前仍在進一步實踐、完善之中、代建制是將建設項目委托專業機構管理的一種項目建設管理模式、有利于形成市場建設管理競爭機制,提高工程建設效率和政府投資效率、實行代建制后,投資、建設、管理和運營集中于一個大系統的格局被打破、實行代建制后,可轉移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的部分風險,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政府機構改革、有利于發揮代建人專業化管理的優勢、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是指將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與使用單位分離,政府選擇有資質的項目管理公司作為項目建設期法人,全權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組織管理,促使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投資、建設管理、使用的職能分開,通過專業化項目管理最終達到控制投資、提高投資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等。具體材料詳見:
【摘要】代建制是近年來出現的一種新興的工程管理方式,適用于政府投資建設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認真研究分析并科學地應用這種新型的工程管理方式,對促進我國建設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但在我國,目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仍處于探索和完善階段。本文從國內學界對代建制內涵的幾種闡述出發,簡要論述了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特點、現實意義,并為代建制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提出了幾點建議。
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基礎設施等公共工程項目建設有著迫切的需求,但公共工程項目由國家單一投資、政府組織建設的傳統模式難以滿足這一需求,且政府對公共工程項目的壟斷專營帶來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亂的問題亟需解決,如何改革政府投資管理模式已經成為各地、各級政府關注的焦點。在市場經濟運行機制逐步建立和政府機構改革、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深化的背景下,2004年7月國務院的《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改進建設實施方式”,“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這一決定一經便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并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同時,也加快了我國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施“代建制”的步伐。
一、國內學界對代建制內涵的闡述
代建制是一種由中國本土發源、從地方自發成長起來的項目管理方式,目前仍在進一步實踐、完善之中。由于到目前為止尚未出臺國家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作為依據,因而人們對代建制的內涵界定眾說紛紜,并不統一。以下是國內學界對代建制內涵理解的幾種觀點。
烏云娜、牛東曉認為,代建制將政府投資無收益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與使用單位分離,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經過規定的程序,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備相應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業,投資人或建設單位組織和管理項目的建設。代建制由政府選擇有資質的項目管理公司作為項目建設期法人,全權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組織管理,促使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投資、建設管理、使用的職能分離,通過專業化項目管理最終達到控制投資、提高投資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尹貽林、閻孝硯認為,代建制是指為了實施對于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建設的有效管理,建立科學的責權分擔機制,而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從具有相應代建資質的項目管理企業或專業機構中選擇合格的代建人,政府作為投資人和業主以代建合同的方式,將投資項目實施建設的全過程委托其管理,并支付相應代建費用的項目實施管理方式。
錢寅泉、汪寶國、王儀融等認為,代建制是“建立專業化、社會化的工程建設代建制項目管理模式(工程管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代建方)受投資方的委托,依據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委托合同,對投資方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組織管理”。
胡昱、嚴競浮認為,代建制即政府主管部門對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使用單位提出的使用要求和建筑功能要求,通過招投標的市場機制選定專業的工程建設單位(即代建人),并委托其進行建設,建成后經竣工驗收備案移交給使用單位的項目管理方法。
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特點
代建制是將建設項目委托專業機構管理的一種項目建設管理模式。在我國,代建制主要是指將政府投資項目委托給有資格、熟悉建設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具備一定專業技術能力的代建單位進行全過程管理的制度。
代建制作為一種新的投資建設管理模式,在我國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得到了一定的推廣,初步總結其創新之處(見表1)。
三、實行代建制的現實意義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行代建制,實質上就是工程建設管理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這也是保證政府工程質量、降低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基本要求,是代建工程實施成功的關鍵因素。因此,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實行代建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具體歸納為以下幾方面。
1、有利于形成市場建設管理競爭機制,提高工程建設效率和政府投資效率。代建制以招投標形式,引入多個代建單位進行建設管理服務的投標競爭,促進了投資主體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提高了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效率和效益。
2、實行代建制后,投資、建設、管理和運營集中于一個大系統的格局被打破。同時政企不分、行業壟斷也被打破,要承接建設前期和建設期代建任務必須通過競爭,從而有利于鼓勵代建人降低費用、加強投資控制,從而提高工程建設效率和政府投資效益。
3、實行代建制后,可轉移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的部分風險,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政府機構改革。由于有了專業的建設人,各政府職能部門就可以精簡其基建處,削弱其具體的項目建設管理職能,將主要精力集中到提供公共行政服務、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維護社會公平上來。
4、有利于發揮代建人專業化管理的優勢。代建人作為專業化、社會化的建設管理單位,具備較強的技術、組織和管理能力,并保證其專業化技能和信息得以有效地積累和持續地發展。代建制作為強調專業化管理的建設模式,有利于保證政府投資項目達到預期的建設目標。
四、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雖然近年來國內代建制項目試點已取得了一些成功經驗,但由于推行代建制是對政府投資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尚沒有符合我國國情的現成模式可以借用,因此目前仍存在許多問題。例如沒有一個規范的代建制操作程序和完善的管理辦法;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來界定代建人的資質等級;政府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夠,缺乏法律支撐等。針對這些問題本文簡要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制訂和完善與代建制相關的法規與政策。法律上應明確代建單位在項目建設中是獨立承擔責任的法人,是代表政府利益的,要給予其相應的權利;明確與建設風險轉移相應的法律依據,代建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風險自擔;明確具體的工程考核標準和監督制度;明確實行擔保和保險的制度。
2、政府要加強對代建人的監管,進一步規范決策機制。在政府投資管理中,要加大前期工作的力度,逐步推廣全過程代建模式。要加快培育規范代建制市場主體,建立責權分明、制約有效、科學規范的管理體制,不斷提高投資效益與管理水平。
3、培育代建市場,規范招投標市場。大力發展工程咨詢業,從質量和數量上加強綜合性的工程管理公司的培育,早日形成代建市場。進一步加大政府的采購力度,全面推行招投標制度,通過公平競爭,選擇技術力量雄厚、裝備先進、管理水平高的代建機構。
五、小結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是指將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與使用單位分離,政府選擇有資質的項目管理公司作為項目建設期法人,全權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組織管理,促使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投資、建設管理、使用的職能分開,通過專業化項目管理最終達到控制投資、提高投資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代建制的實行有利于建設市場的完善和擴大開放,有利于工程建設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更有利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解決效率低下和人、財、物資源的浪費,最大限度地優化資源配置。但是在推行代建制的過程中仍存在諸多問題,這就要求有關參與各方努力地轉變觀念,積極地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逐步提高認識,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培養良好的代建隊伍,創造一個健康、公平、競爭的代建市場。在實踐中冷靜思考,認真研究和總結經驗,用市場經濟的思維來解決項目代建制推廣中出現的新問題。通過實行代建制,努力改善建設市場環境,推動我國建設行業更快、更好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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