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服務業繳納營業稅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流轉稅。營業稅征稅范圍廣泛,共有9個稅目,即: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營業稅中的“服務業”稅目,比社會上的服務行業范圍要大一些,既包括歸口管理的服務行業,也包括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舉辦的服務企業。在稅務檢查中發現,當前服務業納稅人在營業稅繳納過程中存在逃避納稅義務、不按規定計稅的問題,下面從營業稅應納稅額的關鍵因素——適用稅目、稅率以及營業額出發加以分析。
一、服務業營業稅適用稅目和稅率
營業稅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盈利水平的高低,設置了3%、5%、20%的比例稅率。如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和文化體育業適用較低的3%的稅率;對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適用較高的5%的稅率。
(一)存在的問題
通過避免成為高稅負納稅義務人,達到逃避納稅義務的目的。服務業利用服務收費上的項目隱瞞納稅、利用文化體育業與娛樂業的不同稅率逃稅。納稅人兼有不同應稅行為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否則從高計征。
(二)檢查方法和要點
在稅務檢查中,稅務檢查人員要準確判定不同稅目的納稅人,嚴格界定納稅人應稅行為的性質。對納稅人的認定,主要是依據稅法規定,在檢查中通過對被查對象的經營形式,取得收入的性質以及相關的情況進行審查分析,予以確認。如對航空聯運公司從事特快傳遞托運業務,對保安公司押運物品而取得的收入,不能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稅,而應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對于有鐵路專用線的企業向使用單位收取的鐵路線使用費,如果該企業是在銷售貨物的同時,向購貨單位(也是使用單位)提供了其所屬的鐵路線,應屬混合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如果該企業沒有銷售貨物,只是單純地將其所屬的鐵路線提供給使用單位使用,而且自身又不參與運輸,應按“服務業——租賃業”稅目征稅。
(三)案例舉析
某外國語學校同意校外人員劉某租用該校的教室辦英語培訓班對外招生,半年時間取得收入5萬元,他租用該校的教室,每月向該校支付教室租金2000元,劉某沒有按月申報繳納營業稅,該校按月申報繳納營業稅60元。
(1)案情分析
以個人名義開辦的培訓班,只要達到營業稅的起征點(按次納稅起征點50元/次或日;按月納稅起征點2000元/月)就需繳納營業稅,依據文化體育業營業稅征收標準,全額征收的稅率為3%,即所繳稅金=總收入×3%。劉某是以個人名義開辦的培訓班,取得收入超過了起征點,是營業稅納稅義務人。某學校將教室出租給劉某,為劉某提供了租賃勞務,是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2)稅務處理
稅務檢查人員對該學校和劉某進行了稅務稽查,經查證后依照現行法規和政策,認定該學校是“營業稅——服務業——租賃業”的納稅義務人,劉某是“營業稅——文化體育業”的納稅義務人,并做出如下處理:劉某應按辦班取得的實際收入額,按文化體育業稅目3%稅率補繳營業稅,按《征管法》第64條第2款的規定,予以處罰并加收滯納金。該學校錯用稅目稅率,按文化體育業稅目3%稅率繳納了營業稅,少繳了2%稅率的營業稅款,應按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租賃業5%稅率補繳少繳的稅款,并加收滯納金。
二、服務業應稅營業額的核算
應稅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納稅人在計算應稅營業額時,應將取得的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部計算。值得注意的是,按稅法規定,對于服務業稅目下的“旅游”業務和“廣告”業務等,營業額是指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稅法規定的法定支出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一)存在的問題
取得營業收入不入賬,如某飯店采取不開票、不做賬、不納稅申報,從中偷逃稅。價外收取的各類款項沒有按規定記入營業額中,如某倉儲公司將經營過程中收取的熏蒸蟲費、吊機費、過地磅費、鐵路專用線費、搬運費等,沒有按規定記入營業額中,而是將這些價外收費剔除后計稅。減除項目沒有取得合法憑證,如某旅游公司自制相關憑證,作為為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和其他代付費用的依據,人為地擴大扣除額。
(二)檢查方法和要點
在稅務檢查中,稅務檢查人員要準確判定納稅人營業額計算的正確性,看其營業收入是否準確,通過檢查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報表、賬簿、憑證、納稅申報表和有關會計資料,從中發現問題。
檢查發票,主要是檢查納稅人是否按規定開具發票,有無使用外購或自制收據代替服務業專用發票的情況。
檢查會計憑證,主要是檢查企業自印收款憑證的領、用、存情況,對收款憑證、原始憑證、電腦收款機記錄進行審核,從中檢查其收入是否已全部入賬,其價外收取的各類款項是否少入賬。
檢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發現業務收入在會計科目反映,但不申報納稅的問題。檢查“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營業成本”等科目,發現有無取得收入不入賬直接沖減成本、費用問題。檢查“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往來賬戶,發現有無將收入長期掛賬,人為降低營業額的問題。
(三)案例舉析
某旅店主要從事接待旅客住宿業務,此外還從事歌舞廳等項服務。2004年度取得經營收入300萬元,利潤總額80萬元,申報繳納營業稅15萬元。該旅店在申報營業稅時,將住宿、歌舞廳等項收入混在一起,統一按5%的稅率核算。
(1)案情分析
旅店業主對介紹旅客到其旅店住宿的出租車駕駛員付給一定數額的介紹費,在賬務處理時,將支付的介紹費直接沖抵住宿收入,減少營業額。有的旅客不向旅店索取住宿發票,店主則將這部分收取的收入不入賬。該旅店存在不開票、在賬簿上少列收入的行為,從中偷逃稅。
按稅法規定,納稅人兼有不同應稅行為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該旅店將屬于“娛樂業”稅目征稅范圍的歌舞廳經營收入并入屬于“服務業——旅店業”稅目征稅范圍的住宿收入征稅,達到從低適用稅率,少繳稅款的目的。
(2)稅務處理
檢查人員核查住宿登記本,將登記本上登記的人次、天數與住宿收入相核對,然后審查旅店業專用發票,看其已開具的發票與登記本登記的是否相吻合,確認開具的發票是否已全額入賬,是否有不入賬或少入賬的收入。通過檢查發現不入賬或少入賬的住宿收入共50萬元。檢查人員通過審查確定2004年該旅店取得的300萬元的經營收入中,有100萬元的歌舞廳經營收入。
針對上述違法事實,責令該旅店限期補繳營業稅100*(20%-5%)+50*5%=17.5萬元,并按《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對該旅店所偷稅款處以罰款,并按日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