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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概述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EquityFund)是指針對機構投資人以私募(定向)方式募集資金、有一定存續年限、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股權基金。一般而言,多為封閉式,存續期內投資人不能撤資(但其股權可轉讓),并按照出資額享受收益,承擔風險。按其投資領域可區分為風險投資基金、并購重組基金等。
與證券投資基金不同,PE往往以戰略投資者身份介入公司管理,在創造價值后獲利退出。專家們認為,PE近年來能夠得潮流之先,在于它巧妙地補救了資本市場和公司治理結構的無效率。與早年間敵意收購目標公司,然后裁撤人員、增加公司負債的“野蠻”行為不同,新一輪PE更多地通過將上市公司私有化,幫助管理層提高效率以實現增值。說到底,還是一批確有價值的公司,由于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不協調安排導致效率低下,使PE獲得了收購和重組后價值增長的機會。PE本身屬于當今市場經濟環境中的組織創新。
二、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兩種存在形式
目前看,在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國產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所謂的產業投資基金,渤海產業投資基金就歸屬此類;另一種則是以一種業務形式存在于證券公司或是某些大型央企的獨立財務公司,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券商直投,像中信證券及中金公司的私人股權投資業務即為該種形式。
(一)券商直投模式
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南方證券、華夏證券等老牌券商就曾經展開大量的房地產、實業投資,均在海南房地產泡沫中蒙受巨大損失。2001年4月證監會叫停券商直接投資并實施清理整肅。
在經歷了生死輪回的五年之后,券商直投的政策瓶頸得以打破。2006年2月,國務院頒布《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明確指出允許證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監管規定的前提下,開展創業風險投資業務。2006年下半年開始,許多券商相繼上報直投試點方案,期待重啟直投業務。
對于重啟券商直投,證監會的態度依然比較審慎。它首先將國內證券公司“直投”業務范圍限定為Pre-IPO,即對擬上市公司的投資,并初步規定投資期限不超過三年。在資金來源方面,試點期間暫不考慮對外募集資金,只能以自有資本金投資,投資規模不超過凈資本的一定比例。同時,證監會把實施保證金“第三方托管”情況看做證券公司市場準入、風險評估的重要指標,也是券商開展直接投資、QDII和融資融券等創新業務的前提。
2007年8月23日,中信證券率先提出私募股權投資業務申請,9月10日,獲得直接投資業務試點資格,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獲得批準,這就表明管理層對支持券商開展這項新業務的態度是比較明確的。至此,國內券商參與直接投資的大門終于開啟,同時獲得試點機會的還有中金公司。
對于作為券商或者是央企獨立財務公司這種存在形式,除了上面提到的管理層的支持態度外,創新業務開展時間的不確定性是影響證券行業的一個重要因素。管理層對于推出創新業務是持支持態度的,關鍵在于許多新業務受到市場、配套法規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和制約,管理層需要等待一個有利時機。
(二)取道產業基金
在直投業務大門深鎖之際,中銀國際控股公司以外資身份在國內創立了第一支人民幣產業投資基金——渤海產業投資基金,曲線展開國內直接投資業務。
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的出資人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國家開發銀行、國家郵政儲匯局、天津市津能投資公司、中銀集團投資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同時掛牌成立的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以封閉方式運作,存續期15年。依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批復,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為契約型基金,基金首期資產委托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委托交通銀行托管。
對照國際做法,以契約型為主要組織方式的渤海產業投資基金有著強烈的實驗和折衷色彩,而且實際上也兼有公司制和合伙制的特征。也可以說,渤海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個“混合類型的投資基金”。契約型基金本質上是一種信托安排,又稱信托型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和投資者(受益人)三方通過信托投資契約而建立。按照有關規定,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信托契約中規定的受益人,對基金運營及重要投資決策通常不具有發言權,投資者組成的是持有人大會而非股東大會,對投資決策沒有太大的影響力。然而,在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的安排中,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大股東中銀國際并不承擔無限責任,且該基金缺乏公募基金的流動性,各方投資人從投資風險考慮,均有參與基金管理的意愿。因此,渤海產業投資基金在管理層面上又引入了公司模式——中銀國際以大股東身份組建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其他幾家投資機構為了能在基金投資決策時占有一定的發言權,也各自以5%的小比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
三、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基金管理人問題
以渤海產業投資基金為例可以看出,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目前走的路子是先成立基金,再找基金管理人。但是從產業基金投資人角度看,它們尋找的應該是管理能力強、業績優良的基金管理人,因此應該是先有基金管理人,再成立基金,這應該成為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方向。而在這個問題當中,又包含著另外一個問題,如何來選擇基金管理人。地方政府希望爭取融資平臺,國有投資者擔心投資風險,對于目前的基金管理人來說,由于缺乏市場化信用,也不無期望通過政府審批的方式獲得管理資金。這一切正在把pe的發展方向推向行政邏輯。
國際上,由券商管理的PE占相當比例,還有一部分是由黑石(Blackstone)及KKR等獨立管理人來管理。但在中國,無論是券商還是信托管理紀錄均不佳,而且自身體制問題亦未解決,這也是銀監會和證監會雖有動力但并不積極的緣由。在一些市場人士看來,管理人應當從市場中誕生,可以是券商、信托,也可以是獨立的管理人,甚至允許有聲譽的個人擔當管理人。而在投資人監管一端,則應由各監管主體放開投資渠道,比如允許養老金、保險資金投資PE,可以成立聯席會議或政府來審查,最終應該讓市場來選擇,而不是由政府審批管理人資格。
另外,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在中國屬于新生事物,業內并沒有太多的PEO(私募股權管理人)歷史業績比較,于是,如何以一個替代指標來判斷基金管理者的能力是一個現實問題。基于目前中國現狀,可以以基金管理者籌集資金的能力(即籌集資金的規模)作為其判斷依據。
(二)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限制
目前產業基金不能搞負債,不能貸款,只能以自有資金投資未上市企業的股份。實際上,國際上直接股權投資基金已越來越多地參與上市公司收購,并且越來越多的投資基金開始通過負債形式來獲取資金。當然,如果允許通過負債形式獲取資金,那么如何控制風險又是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另外,關于PE的監管內容和監管形式,也是一個頗富爭議的話題。原國家計委財金司從1995年就開始推動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并研究、制定有關管理辦法,但《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至今難以出臺的關鍵原因在于,沒有充足的理由證明這一行業需要監管。整個歐洲除英國金融服務署(FSA)外,沒有一個國家對于PE設立了監管部門。這是因為PE是成熟老練的管理人和富裕人士私下進行的資金安排,雙方均能作出理性決定,政府無須越俎代庖地進行干預并承擔責任。
發改委實施監管的真正動因在于,國有資金要獲準進入PE,但在目前的制度條件下又不愿承擔與這類決定有關的風險。目前發改委管理四類機構參與設立大型產業基金設定審批程序,這四類機構分別是國有企業、社保基金、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以及由財政部撥款的機構和單位。顯然,這部分資金也正是多數基金管理人覬覦的目標,因此尋求一個政府權威機構的背書就勢所難免。目前發改委上報的幾家試點,均是由地方政府以基金為主體向上申報,正如前文中提到的,事實上對于PE而言,關鍵在于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渤海產業基金模式不應該成為未來中國產業基金發展的主流模式。產業基金投資者看重的,是基金管理人的能力和業績,不應該先成立基金后再來找基金管理人。
那么,未來基金的監管,可以通過指導意見約束政府行為,不是由政府來指定基金管理人,而是引導它建立合理的治理機構,使其更加市場化。比如規定地方政府不能做的事情,基金申請設立需要什么程序,不能讓產業基金淪為地方政府的融資工具。當然,在發展初期,基金的公司治理結構確乎需要政府一定程度的監管。
摘要:次貸金融危機和信貸市場收縮,使全球PE融資受阻,市場風險不斷增大,國際市場的PE夢想正在向現實靠攏,而中國的PE夢想才剛剛起步。當夢想照進現實,中國PE又將何去何從?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國PE;存在形式;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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