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正負向價值的網絡輿論論文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1針對影響網絡輿論正向價值實現的主客體因素采取系統的引導策略
1.1針對我國網絡輿論參與者的特征采取相應的引導策略我國網絡輿論參與者具有“三低一高”的特征,所謂“三低”是指多數網民的年齡較低、學歷較低和收入較低;[1]所謂“一高”是指城鎮網民占比較高,占網民總數的70%以上,[2]“數字鴻溝”問題仍然居高不下。由于網絡民意主要是年輕群體和城鎮居民的意見,對于涉及多數民眾或者特定民眾的議題,比如全民醫保、農村養老保險等議題,把網民的意見作為制定相關政策的主要根據,顯然是片面而脫離實際的。因此,相關管理部門要兼采網絡媒體和傳統媒體兩方面的意見,廣泛征詢民意,通過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的互動機制引導網絡輿論趨向理性。另外,由于三分之一的網民都是中學生、大學生,所以,學校教育中要安排網絡輿論教育的內容,引導學生在參與網絡議題的討論時,要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
1.2針對源于現實社會矛盾的網絡輿論采取相應的引導策略中國處于轉型時期,社會的貧富分化呈現加劇趨勢。[3]由于多數網民屬于草根階層,面對嚴重的社會貧富分化,往往產生被剝奪、失落、無助、嫉妒、憤恨等消極情緒,在網絡輿論中表現為對官、富、精英階層的仇視,對民粹主義的擁護。一旦出現官民、貧富階層的沖突事件,長期聚集的嫉恨火焰就會被馬上點燃,進而導致群體性事件的爆發。貴州甕安事件、吉林通鋼重組喋血事件等,就屬于這類以長期積累的官民、貧富階層沖突為導火索的群體性抗議事件。[4]這類網絡輿論事件的正向社會價值在于,使上級部門通過了解民情、糾正錯誤,來維護群眾利益、緩和干群矛盾,但是其發生發展的過程也有負面的社會影響。所以對于群體性事件的治本之策,就是通過消除或減弱其據以產生的社會矛盾、建設服務型政府,來減小這類事件發生的概率。波普爾提出了“最小政府原則”,[5]并且指出政府的職能不是“最大限度地增加最大多數人的幸福”,而是“最大限度地排除痛苦”。[6]羅爾斯把一個社會正義的衡量標準確定為實現“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7]強調政府制定政策要從最有利于弱勢群體的角度出發,關注民生,提高社會福利。這些先進的政治哲學思想是符合馬克思主義的人本思想的,可以作為我國政府解決貧富分化、改善民生的有益啟示。政府要精簡機構、廉潔從政,把增加社會幸福的工作交由社會管理,最大限度地排除普通民眾的“痛苦”,著力解決中低群體最為迫切的四項民生問題:教育公平、充分就業、社會保障和分配正義。
1.3針對一些公務人員對待網絡輿論的抵觸態度采取相應的引導策略網絡輿論監督有利于促進透明度的提高和社會良性發展,但是這種正向價值由于觸及了一些公務人員的切身利益而得不到充分發揮。近年來網絡輿論監督使不少貪腐官員落馬,使得一些公務人員對待網絡輿論心存戒備,甚至懷有抵觸態度,對網絡輿論的當事人進行打擊報復,2009年的河南靈寶王帥事件中,王帥就因網上發帖揭發當地政府違法征地被刑事拘留了8天。亞里士多德認為,“過度和不足是惡行的特性,而適中則是美德的特性”。[9]政府公務人員要以河南靈寶王帥事件中被免職的鎮黨委書記黃松濤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長李建強為鑒,對待網絡輿論,如果言辭激烈地予以猛烈反擊甚至打擊報復,就如同用油滅火而適得其反,甚至會引火燒身;如果保持沉默置之不理,就會謠言四起,使事態愈演愈烈,更加難以控制。因而最好的應對策略就是坦誠對待,及時調查輿情的起因,把群眾的訴求而不是自己的烏紗帽擺在第一位,解決了群眾的疾苦,輿情就會自然消退,事后即使由于工作沒有做好而被問責,也會因為輿情處置得當而獲得從寬處理。
1.4針對地方政府不夠完善的網絡輿論應對機制采取相應的引導策略不少地方政府沒有建立起網絡輿論應對機制,有些地方政府雖然初步構建了網絡輿論應對機制,但存在著機構、人員由于缺乏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而使輿情信息無法有效地被匯集、報送和回應,應對機制也只能適應常規性工作而無法勝任突發事件的被動局面,[10]暴露了這些地方政府在執政理念和執政能力方面的不足。應對以上不足,各級地方政府都要建立起由監測、預案和引導機制所構成的網絡輿論應對機制。第一、監測機制。政府相關部門和主要商業網站要聯合建立網絡輿情監測體系,及時發現熱點網絡輿論事件。第二、預案機制。根據網絡輿情事件的類型,事先設計好組織協調機構、參與部門、應對措施等預案。第三、引導機制。建立引導網絡輿論的領導協調部門和各部門合作機制;建立新聞發言人機制,“遏制謠言、安定人心”,[11]把握輿論的主動權;通過網絡意見領袖的引領作用來控制輿情發展的方向;通過加強法律的懲戒作用來遏制正向網絡輿論事件中的負面因素。
2針對導致網絡輿論負向價值實現的主客體因素采取系統的消解策略
2.1針對網絡輿論信息傳播的特點采取相應的技術消解策略網絡輿論信息傳播具有如下特點:(1)全民性,任何網民既可以是信息的接收者,又可以是信息的者,很多網絡輿情議題是由網絡首發,傳統媒體深度挖掘,又經網絡和傳統媒體擴大傳播面而產生強烈社會影響的;(2)即時性,輿情信息在短時間內就能傳遍全球的各個角落;(3)無中心性,政府無法位居網絡管理的核心地位,無法像管理傳統媒體那樣卓有成效地管理網絡媒體,致使負面網絡輿論事件呈多發和強破壞的特性。消解負面的網絡輿論,技術方法是很有作為的。首先,網絡論壇應當實施發帖審查制度和違法信息舉報制度,發現并及時刪除違法的網絡輿論信息。其次,可以利用違法信息監控技術,識別、阻止違法信息的傳播,凈化網絡輿論空間。國內外已經有專門的公司,利用人工智能技術研發出網絡輿情信息監控系統,如方正智思信息搜索平臺、[12]谷尼網絡輿情監控系統等,運用自然語言分析處理技術、數據挖掘技術等先進技術,開發網絡輿情智能化監測軟件,能夠自動監測輿情信息、對輿情主題進行分類追蹤、并對熱點輿情主題做出分析和預警,成為政府部門網絡輿情管理的得力助手。當然,由于網絡輿情形成迅速、形成原因也比較復雜,輿情監控技術的研發時間也比較短,做到精確分析和預警還有一定的難度,網絡輿情的監控技術還有待進一步地完善。
2.2針對地方政府應對網絡輿論的能力不足采取相應的行政消解策略2010年山西數百萬人“等地震”事件和2011年發生在中國很多地區的“搶鹽”事件等,由于沒有及時辟謠和有效消解負面輿情信息,給社會秩序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也削弱了相關政府的公信力。這些事件表明,網絡謠言是網絡輿論的一個主要的負向價值,政府部門需要積極采取應對之策。根據傳播學者克羅斯在前人基礎上總結的著名謠言傳播規律:謠言傳播程度與“事件的重要程度”和“事件的模糊程度”這兩個因素成正比,而與“公眾的判斷能力”這一個因素成反比,消解網絡謠言的負向價值需要做到以下三點。第一,減弱輿情事件的重要程度。例如,在2006年的多寶魚危機事件中,遼寧興城的水產主管部門通過專家辟謠和權威機構的檢測報告讓消費者了解到藥物殘留對人體的危害性實際很小,很快就恢復了原來的熱銷局面。[13]第二,盡快澄清事實。不斷完善信息公開制度,通過新聞發言人及時、分階段、坦誠地信息,遏制謠言的傳播。第三,盡量提高公眾的判斷能力。2011年的“搶鹽”事件表明,政府要提高瓦解網絡謠言的效率,就需要在以下三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加強社會公眾科學知識的普及,二是不斷維護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三是提高專家意見的權威性和中立性。
2.3針對應對網絡輿論的立法不足采取相應的法律消解策略2008年出臺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一些條款規定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領導回應媒體(包括網絡媒體)監督和質詢的法定職責。不過,在適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處理網絡輿論事件中,在立法上還有如下不足:(1)對政府部門需要公開哪些涉及網絡輿論的政務信息沒有做出具體規定,在人們不明真相的時候,容易被情緒化的言論所左右,引發群體性事件。(2)面對群體性事件,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以事件還處于調查階段等為由不重要信息、也不積極采取應對措施,造成了很多不良影響,而對此卻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予以規范。對于上述立法不足,可以采取以下完善策略:(1)通過實施細則、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有關公開范圍的原則性事項予以具體化,比如對必須公開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等具體事項做出詳細規定,就會促進《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具體適用。(2)根據網絡輿情發生演化的規律,建議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實施細則中,對相關政府部門及時應對突發群體性事件在時間期限上做出明確規定。[14]
2.4針對網絡輿論中的違法或過激言行采取相應的倫理消解策略網絡輿論中議題的討論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通過網絡討論會把已經形成的觀點進一步深化,在言語和行動上表現為更加偏激,這就是“群體極化”現象,這種現象通常表現為網絡輿論中的違法或過激言行。比如,2006年的“銅須門”、“虐貓女”和2008年的“周久耕”、“遼寧女罵人”等“人肉搜索”事件中,網絡輿論參與者維護社會公德和社會正義的動機是有積極意義的,也起到了一定的道德懲戒和輿論監督作用,但是一些網民擅自公開他人信息、言語過激,也侵犯了被譴責、被檢舉當事人的一些合法權益,比如隱私權、名譽權等?!叭巳馑阉鳌北举|上是網絡輿論的一種形式,[15]應對這種網絡輿論事件,特別是其中維護社會公德的網絡輿論事件,倫理方法應該成為主要的方法,而法律方法則應處于輔助的地位。因為這類事件中,網絡輿論的議題“第三者”、“虐待小動物”、“辱罵他人”等主要屬于道德領域的問題,不易直接動用法律手段來處理。以“遼寧女罵人”事件為例,對于“遼寧女”,首先考慮的處理方法是倫理方法,她需要認識到自己辱罵災區群眾的言行是自私的、缺乏同情心的、十分傷害他人感情的,應該通過網絡書面或視頻道歉信,以平息民憤;其次才是法律的解決辦法,如果她沒有悔改表現,并且事件的影響過于惡劣,此時可以考慮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對其處以罰款或者行政拘留。對于參與譴責“遼寧女”的一些網民來說,他們的違法過激言行則源于道德和法律意識的缺失,他們沒有意識到不道德、違法犯罪的人也是享有廣泛的法定權利的,對“遼寧女”的肆意侮辱謾罵、公開她的個人信息、干擾她及其親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首先要受到道德的譴責,其次對可以查實并情節較重的侵權人還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無論是“遼寧女”還是很多譴責她的人,這其中多數都是年輕人,年輕人的可塑性較強,可以通過網絡倫理教育,減少網絡中的不道德言行以及言行過激的網絡輿論事件。網絡倫理教育就是通過學校、家庭、社區、媒體等教育主體對廣大網民開展的以網絡倫理學理論、原則和規范[16]為主要內容的教育活動,教育的目的在于提升廣大網民的道德法律素質,規范他們的網絡社交行為(其中包括網絡輿論參與行為),減少負面影響。
作者:毛牧然單位:東北大學文法學院科技與社會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