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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如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主要體現在對被審人的經濟責任評定和對被審單位經營管理全面評價兩個方面,對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本文亦從此兩方面分別進行分析表述。
1.1被審人經濟責任評定審計成果運用存在的問題“先離任(甚至先提拔),后審計”現象的普遍存在,嚴重制約經濟責任評定審計成果的運用,造成審而不用。被審人經濟責任評定結果與其調動、晉升、組織評定關聯度較弱或不存在關聯性。
1.2對被審單位經營管理全面評價審計成果運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1)審而不糾、屢審屢犯。對被審單位經營管理全面評價審計成果運用最重大、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審而不糾、屢審屢犯,審計成果利用率低,審計努力付之東流。在此亦存在兩個層面問題:①對審計發現問題不整改或不徹底整改,采取拖延、敷衍等手段抗拒審計整改,審而不糾。②對本次審計發現和指出的問題,在以后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時,依然進行錯誤處理,屢審屢犯。(2)審計成果利用水平有限,缺乏舉一反三的能力。被審單位即使對審計意見及建議進行整改落實,也往往是就事論事、機械照搬執行。不能從審計揭示的問題中吸取經驗教訓,從完善制度、規范流程等方面入手,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效率,對審計意見及建議進行舉一反三式的落實整改。
2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中存在的種種問題,究其原因,既有國有企業具有的政治特性,也有內部審計先天獨立性缺失所致,還有內部審計自身能力所限。(1)國家民主法治發展的大環境,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成果運用產生根本性影響。內部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評定成果對被審人的調動、晉升等不能發揮應有作用,從表象看是相關制度執行不到位。實質是企業更高一級領導民主、法治意識淡薄,對人事權力視為其權利核心,不愿他人染指。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要通過審計來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自然要受到民主法治建設的更大制約。(2)內部審計獨立性缺失的先天缺陷近乎成為內部審計在審計成果運用方面的死穴。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經濟監督的一個環節,既無社會審計的超脫地位,又無政府審計的處罰權力,其境遇既糾結又尷尬。(3)內部審計自身能力的限制也影響了審計成果的運用。目前內部審計的能力缺陷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①對審計人的評定方面,缺乏對被審人依法治企、貫徹執行、創新、決策、管理和廉潔自律等能力的具體評定。②欠缺解決問題的能力,審計意見及建議籠統、空泛,缺乏可操作性。
3解決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困境的對策研究
制約國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原因非上述三個因素所能涵蓋,國家民主法治環境的改善亦非本文討論范圍,在此僅從內部審計自身力所能及之三個方面,進行初步的對策研究。
3.1重視對被審人的具體能力評價在做好經濟責任評定的同時,重視對被審人的具體能力評價,為領導和組織部門考察決策提供參考,提高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可用性。對被審計人的能力評價具體可包括依法治企、貫徹執行、創新、決策、管理和廉潔自律等六種能力的評定。①根據財經法紀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結合審計查出的違法亂紀事實及其責任歸屬,來評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以此鑒證被審人的依法治企能力;②根據企業集團的發展戰略、經營決策、管理舉措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結合專業管理如工程管理、營銷管理等情況,來評價貫徹執行的及時性、有效性、一致性,以此鑒證被審人的貫徹執行力;③根據被審人在解決行業、企業集團和本單位存在的管理難題時的管理舉措和實際效果審計,來評價創新的真實性、有效性、先進性,以此鑒證被審人的創新能力;④依據重大經營決策和實施情況的審計結果,結合重大投資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來評價經濟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和效益性,以此鑒證被審人的決策能力;⑤依據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結合資產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債權債務清理情況等,來評價內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此鑒證被審人的管理能力;⑥依據財經法紀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結合領導干部的個人自查情況、群眾評議情況和賬面審查情況,來評價被審人遵紀守法的積極性、自覺性,以此鑒證被審人的廉潔自律能力。
3.2開展好屆中經濟責任審計以屆中經濟責任審計為手段,主動作為,做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提前量。(1)屆中經濟責任審計與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相比,優勢顯而易見,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①在調整之前對被審計人之前的任職情況做出評價,對被審計人的個人能力做出評定,為領導和組織部門的考察和決策提供一個相對客觀的依據,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鑒定功能。②在領導干部調整前進行審計,其潛在威懾力較調整后明顯要大,因為尚未調整則存在變數,審計結果對調整的影響力亦未可知。而這種威懾力將對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③因為被審人尚未離任,審計所揭示的問題即是其任期范圍內的問題,因此不存在扯皮推諉的借口,有利于審計整改落實。(2)所謂主動作為,就是內部審計部門根據下屬單位領導層任期情況,提前安排部署,而不是等待組織部門的通知。等待的結果往往意味著滯后,滯后則使內部審計陷入尷尬之中。做好提前量則分兩種情況:①本級主要領導未更換,則屆中經濟責任審計應安排在下屬單位領導任期滿前一年。②本級主要領導更換,則屆中經濟責任審計應安排在本級新任領導到任后1~2年內。總之盡量安排在領導調整之前,做好提前量,掌握主動。對于屆中經濟責任審計之后發生調整,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時,即可充分運用屆中審計的成果,提高現場審計效率。
3.3保證審計意見建議質量以提高審計意見及建議的可操作性為突破口,改進審計成果的運用效率,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高審計意見及建議的可操作性,言之容易,在實際工作中其自身的可操作性亦成為問題。一條切實可行的審計意見或建議,是建立在審計人員對問題的透徹分析、準確定性,對相關法規、管理制度熟練掌握的基礎之上。因此提高審計意見及建議的可操作性,根本在于提高審計人員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能力的來源不外乎兩條:①學習;②實踐。從學習角度,一方面要求審計人員加強自身學習,完善知識結構;另一方面企業和內部審計組織應為審計人員的學習提供良好的環境和平臺。從實踐角度,則一方面要求審計人員積極參加審計項目,通過具體項目的實戰鍛煉提高自身能力;另一方面企業應為審計人員提供有效的輪崗鍛煉機會,通過輪崗促進審計人員處理實務問題能力的提升。
作者:高加順單位: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銅陵供電公司審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