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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6年,我國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及具體實施細則,對當時的經濟發展進行規范性操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與國際經濟接軌的步伐不斷加快,勢必要出爐新的企業會計管理制度進行配套,因此,國務院財務部對新形勢下,針對企業資產減值的會計要素進行了制定綱領性文件,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即《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明確地對企業資產減值進行了規定,提出了新的會計要素及核算標準、范圍。與原會計準則相比,重大的改革在于對資產的評估是對已經計提了資產減值準備的資產,不再允許轉回,這是一種不可逆的操作。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預防企業人為地改變企業核算內容,操縱利潤的調整,最大限度地保護了絕大多數的股東的權益,使不遵守財務核算制度而暫停上市的公司,難以利用這一項目的操作操控利潤反映,再次恢復上市。下面我們就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與稅法要求的稅務處理的不同規定,進行初步地探討。
一、新準則中的相關規定
在新準則第8號,對運用權益法進行財務核算的長期股權資產、固定資產等項目的減值會計處理規定。在這項規定中,與原來的會計制度產生了很大的差異性,之前的會計準則中明確要求需要8項資產減值準備,所以兩者具有不同以往的改變,我們對一些項目應該明確實際的價值,然后進行賬面記錄或者是對比,認真仔細地對這些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操作,以會計處理真實性、謹慎性原則為標準,合理、有效地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在我國稅法對資產減值部分計提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中有所體現,允許企業在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0.5%范圍內進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其計提部分,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其多提部分,仍然納入所得稅匯算清繳的總額內,補交企業所得稅。在稅務處理上,企業應收賬款壞賬準備也有提及,并規定了按稅法規定的增提壞賬準備會計處理口徑,使企業會計正確地運用核算準則進行會計處理,實現與稅法的同步。下面,我們運用實際案例來探討分析一下資產減值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的案例:2010年1月1日A企業購進鋼材加工生產線,其采購成本價值為200萬元,企業會計核算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其中預計凈殘值率5%,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
2010年年折舊率=(1-5%)/5=19%2010年-2014年每年折舊額分別為2000000×19%=380000每月的折舊額為380000/12=31666.67元會計賬務處理:2010年購進時借:固定資產2000000貸:銀行存款20000002010年1月計提折舊時借:制造費用31666.67貸:累計折舊31666.67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七條: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固定資產的歷史成本,就是取得或者制造某項財產時所實際支付的現金或者其他等價物。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其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物價的公允價值計量。分析在當前通貨膨脹情況下,用歷史成本計量固定資產對會計的影響。以2011年月份為例,據我國國家統計局統計,我國7月份消費者價格指數(CPI)較上年同期上升6.5%。
按歷史成本計量2011年份8月該生產線的賬面價值為2000000-31666.67×20=1366666.7元;2011年8月份的賬面價值為2000000-31666.67×32=986666.56元,在通貨膨脹情況下該生產線在2011年8月份公允價值應為1366666.7×(1+6.5%)=1455500.03元。2011年8月份按賬面價值計提折舊為31666.67元,考慮通貨膨脹下2011年8月份計提折舊為1455500.03/40=36387.50元。在當前通貨膨脹下到8月份應計入成品成本為36387.50元,而實際計入成品成本為31666.67元。兩者不同情況下計提折舊相差4720.83元
二、資產恢復時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
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意思就是說單項資產即使價值在日后的發展,實現了增值,也不能對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予以沖回,相反,單項資產持續價值下落,不斷地失去價值擁有額,則可以繼續計提減值準備,并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例如,B企業購入的資產設備市價上漲,使其價值得到了暴漲,在2010年12月31日,預計可收回價值50萬元。根據新準則的規定,B企業已按固定資產原值、使用壽命等要素進行了賬務處理。按照會計準則,企業會計處理2010年應提的折舊額15萬元,已計提折舊額為15萬元,根據稅法規定計稅折舊額應為18萬元,則會計準則與稅法要求的計提額相差3萬元,因此,B企業在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允許調減納稅所得額3萬元。這里還存在一部分其他資產的情況。這部分資產在資產減值之后,隨著公允價值的提升,在計提的減值金額范圍內允許轉回,計入當期損益當中。例如,C公司在2011年的存貨成本為150萬元,預計加工成本為20萬元,銷售金額為200萬元,需繳納的增值稅為50萬元,則會計處理如下:存貨成本150萬元,可以變現的凈值為200-20-50=130萬元,存貨成本與可變現價值之間存在著20萬元的暫時性差異。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資產減值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也不斷的發生變化,相關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新準則,認真領會新準則的財務核算精神,正確核算企業資產減值的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核算口徑的差異性,縮小兩者之間的核算差距,切實保證企業與稅務部門的步調一致,創設新型的經濟核算新體系。促進企業部門的飛速發展,發揮稅務部門的督導作用,使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得到穩步的前進。
作者:馬秀珍 單位:濟寧市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