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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隨著消費者在食品消費方面對便捷消費、健康消費、放心消費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網絡銷售食品應運而生。網絡食品銷售是一種重要的電子商務模式。由于網絡食品銷售方式的特殊性,雖然我國修改并頒布了新的《食品安全法》,但在實踐中自制食品、土特產、訂餐平臺等網絡食品的安全認定、銷售監管及責任承擔存在復雜性,導致網絡銷售的食品在一定程度上威脅食品安全。要促進網絡食品銷售模式的發展,又要保障網絡銷售食品的安全,就要從法律制度和責任承擔入手,探索完善網絡食品銷售行為規范法律,健全網絡食品銷售主體資格認定制度;實現銷售者和消費者網絡環境下共盈。
關鍵詞:
網絡經濟;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社會責任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已成為我國政府經濟工作的重點。2015年3月5日,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提“互聯網+”模式,提出解決發展要與移動互聯網結合,促進電子商務發展,以此破解國內經濟下行與產業升級難題。為了規范和引導網絡食品銷售和消費行為的發展,為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我國在2015年10月1日修改頒布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網絡食品銷售納入了法律監管,明確了從事網絡食品經營主體必須辦理經營許可證,同時必須在第三方交易臺實名登記,第三方平臺負有審查經營許可證責任和義務。可是,根據調查,在淘寶網等多家網絡交易平臺上還有無廠名、廠址、生產許可證等“三無”產品在銷售,同時,隨著互聯網交流平臺的不斷開發和應用,利用交友平臺(微信、微博)等在朋友圈推銷食品或者網絡食品的行為不斷增多。
一、互聯網經濟背景下食品銷售及監管的現狀
筆者在某網上搜索有關“無添加”、“自制”、“純天然”等食品的店鋪就累計出現6萬多個搜索結果,而且他們普 遍有較好的營業額。但是,某些排名靠前銷售自制食品的網上賣家,根本沒有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號及廠名、廠址等信息??梢哉f,這些食品是典型的“三無”食品。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新的《食品安全法》對于網售食品的規定,要辦證和實名登記,有些消費者表示,食品安全責任重大,支持有關部門對于食品安全從嚴處理的態度。新法已實施近半年,淘寶網作為中國最大的電商平臺之一,已針對食品類店鋪發出了通知,要求其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備案。同時,阿里巴巴集團也要求經營者須上傳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相關工作人員會對其進行審核備案,會對通過審核的商家予以認證標志,并對沒有通過認證的食品商家在新商品時會予以限制,如長期不能通過驗證,可能面臨無法繼續從業的危機。2016年的“3•15晚會”上,“餓了么”訂餐平臺成為大家熱議的話題。在線經營多年的諸多商家沒有經營執照和衛生許可證,而“餓了么”不但不進行有效監管反而還幫助無證無照商家進行隱瞞,幫助這些商家虛構地址、上傳虛假實體照片。該新聞播出不到一小時,其CEO張旭豪就發表了致歉信,表示一定嚴查此事,并且表達了愿意承擔責任的態度。然而,消費者看到的最直接的效果和決心卻是自己在“餓了么”的訂單記錄被清空,換言之,如果消費者因訂餐食物出現身體問題已無證據可尋。
二、網絡銷售食品存在的安全問題
(一)食品質量安全無保證由于網購有別于傳統的經銷模式,無法和消費者進行面對面溝通來鑒別和確認商品,消費者對食品過期變質、包裝破損、圖貨不符等問題的出現承擔較大的風險。另外,有些商家的自制食品或當地的土特產(如干果、地方時令水果、小雜糧等),圖片上誘人的美食,可能是在居民區的家庭廚房、臨時搭建的板房,甚至臟亂的環境中做出來的,而網購特產出現發霉變質的現象已屢見不鮮。商家為了彰顯其產品質量和較高的信譽口碑,會在網絡平臺列出自己的銷售記錄和消費者的好評記錄,尤其是一些自制食品的賣家,還會錄制食品制作的視頻,但是這種記錄并不可信,賣家通過花錢雇人的方式“刷信譽”,“好評師”已在網絡上形成產業,專門為賣家提供好評服務以蒙騙消費者。而在自制食品制作視頻的掩蓋下為一些不法商家偷工減料、違法添加提供了便利。消費者網購食品僅靠賣家提供的圖片去“看圖說話”風險太大,質量保障全憑賣家的道德水平。一旦出現侵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情況,賣家往往以“退款”了事。尤其以“餓了么”為首的訂餐平臺,出現問題后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而是先刪除客戶的訂餐信息以毀滅證據。與新食品安全法規定商家須建立電子臺賬的規定背道而馳。
(二)假冒偽劣等欺詐行為客觀存在有些網絡食品商家通常會利用網絡虛擬性的這一特點,在網上虛假宣傳,如某些食品有藥用功能、改善身體狀況等,后經食藥監部門調查發現,其食品中大量添加西藥或激素,長期食用會對身體造成傷害。添加劑的違法使用,目前仍是我國食品安全的重要障礙。消費者手中的食品往往出現“貨不對版”、“三無產品”等。一些“海外購”食品的身份真假困擾了眾多消費者,歸根結底,這都是消費者在網絡虛擬環境下對商品信息的不了解造成的。2014年至今,食品添加劑甜蜜素被大量違規添加在蜂蜜、酒類中,以價格低廉的工業膠代替食用膠更是屢禁不止,尤其是網絡上的自制食品,如制作蛋糕、蜜餞等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完全依據個人的掌控,沒有任何標準可言。違法添加或過量添加都會對消費者身體造成損害。作為普通消費者,一旦出現問題,想要對食品中的有害物質進行檢測成為不切實際的奢望。
(三)食品無標識或標識異常現象突出網上出售的零售散裝食品及自制食品,除了可能會涉及添加劑的違法、過量使用外,為數不少的商家還涉及不具備的消毒衛生檢測手段。這些網絡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一般都無法達到衛生、環保部門要求的條件,自制程序簡單、包裝簡易、無保存條件,缺乏基本的標簽和注意事項介紹。尤其是進口食品大量的涌入,他們當中大多都沒有相應的標簽,絕大多數不具備合格的中文標識,沒有任何關于檢疫的相關標志。預包裝食品網絡銷售問題日益突出,預包裝食品普遍存在著標簽不明確的情況,這與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的規定背道而馳。在國際食品法典標準中列出了八類致敏物質,要求廠家必須在標簽上注明致敏物質,以方便消費者自主選擇,因此這些食品不適于預包裝形式。然而,八類致敏食品中魚類、堅果類和甲殼綱類(如大蝦、龍蝦和蟹)在網絡食品銷量中的位置可謂舉足輕重,但是這些網絡食品商家普遍采用預包裝形式。沒有必要的安全衛生檢疫,沒有明確的標簽標注,沒有嚴格的程序監管,消費者的安全健康隱患可想而知。
(四)維權成本過大網絡食品銷售違法成本比較低,相關部門查處打擊難度比較大。因準入門檻低,網上食品商家的銷售多數以家庭廚房為“廠房”,沒有實體店者居多數,無證無照經營現象普遍,無法提供購物發票。一旦出現危害身體健康的糾紛,消費者舉證困難,而虛擬、易篡改的電子數據使消費者的舉證雪上加霜,因此承擔了不必要的購物風險。網絡商家遍布全國,因此食品網購多為異地購買,一旦發生糾紛,按照我國屬地管轄的法律規定,工商部門沒有異地處罰的權利,現實中,即便投訴到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門,尋找賣家也極其困難。就算能夠找到,由于食品本身的特殊性,一些商家會以買家保存不當等理由拒絕賠償。消費者維權費時費力。
三、網絡食品銷售安全監管解決對策
(一)嚴格的個人信息網上登記備案制度新食品安全法強調,負有監管責任的第三方平臺須對入網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和許可證的審查,其個人信息必須詳細,如: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地址、聯系方式等等。如果消費者因食品質量以及食品安全問題提出索賠的,平臺如果不能提供致害食品經營者詳細信息的,須承擔先行賠償責任。因此,自新法實施以來,平臺方將商家實名認證等信息的審查工作當成首要工作。但是,新法對網絡上銷售食品的進貨、倉儲、制作、銷售和運輸等環節仍無法進行系統、有效的監管。沒有明確針對網絡食品銷售的特殊性制定專門監督措施,雖然網絡食品銷售已納入新法,但是網絡對進口生鮮食品和自制食品的制作和銷售監管仍屬空白,須加強立法,對進口食品須提供檢驗檢疫許可,提供進口食品證明;對于網絡自制食品的銷售者,筆者以為,必須取得當地的營業執照,且須提供消毒、檢疫等衛生檢測的證明,當地工商等部門除對其進行常規檢查外,還應對其是否使用不當添加劑進行抽查化驗。這些內容都應被囊括在詳細的個人信息當中,實現食品制作、銷售、運輸等環節的全程可追溯。
(二)強化網上食品銷售行為的行政許可在新《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以前,根據《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建議,除一些初級產品(如水果、蔬菜、海產品、糧油等)外,對于一般的食品生產和銷售的網絡商家,都需辦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等證件。筆者認為,新法中沒有涉及關于行政許可的嚴格規定,這必然造成法律漏洞。網絡食品買賣如果不能取得廠家的權或許可,消費者僅憑網絡圖片和個人經驗很難鑒別,為消費者買到假貨留下隱患。
(三)提升食品安全檢驗技術水平筆者認為,應當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經驗,制定統一權威的技術法規。我國目前的食品安全標準,比起國外還有一定差距,我國對食品安全監管和生產標準的實施起步較晚,食品安全標準都是通過行政部門的技術法規、指令等強制執行。要想實現食品市場的安全,食品安全檢測水平就必須與國際接軌,檢測水平的提高就必須具備專業性較強的檢測機構和素質較高的檢測人員。而我國食品安全的技術、設施裝備尚不能滿足食品安全檢測的基本需求,尤其是我國急需一批高素質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才,這與我國食品安全體系建設明顯滯后有很大的關系,我國尚無風險評估機制和風險管理方法。
(四)嚴查網絡銷售食品信息的新法全面禁止食品信息夸大、虛假宣傳的,網絡食品信息的必須合法,內容真實,杜絕虛假宣傳行為,食品和保健品不得涉及治療功能更不能涉及疾病預防的功能。另外,網絡食品經營者進貨時,應盡量采用直供方式,并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予以核對,并在網絡頁面公示該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位置應當醒目。如實記錄食品的規格、數量、批號及保質期等。
(五)保障和擴大消費者的無理由退貨權網絡食品退貨難問題目前較為普遍,尤其以生鮮農產品為甚。據了解,某知名作家曾從某大型電商平臺入駐商家購買到已經發生腐爛變質的水果,其退貨過程可謂坎坷。新法規定,網絡食品經營者如果沒有根據所銷售食品的特性,與消費者達成是否無理由退貨的協議,消費者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進行無理由退貨。對于網絡食品經營者以及第三方平臺來說,新《食品安全法》的出臺無疑會帶來不少約束,但對于廣大消費者來說,這意味著網購食品時有了更多的保障。
四、加強網絡銷售食品安全監管的方法與對策
(一)加強網絡銷售食品安全的監管和引導為加強監管,首先應當強制網絡食品商家必須使用第三方平臺提供的技術手段,建立網絡電子監管臺賬;其次,對自制食品或散裝的食品必須提供相關證照,不允許預包裝食品的網上銷售,食品添加劑的購買渠道、使用劑量以及貯藏等環節必須在網頁上予以公示必要的說明書和相關檢測信息;再次,規范網絡食品信息內容合法化;最后,為消費者提供有效票據。在經營者所售食品的相關頁面上,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如實標明:廠名、廠址、電話、保質期、許可證號等,食品標簽標識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對含有致敏物的食品也必須明示。散裝的食品須提供許可證件、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檢合格證明等質檢證書,否則不予網上銷售。賠付基金為網上食品消費糾紛的解決提供可能。筆者認為,可以試行網上食品消費糾紛先行賠付的賠償程序,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網上先行賠償制度,即通過建立先行賠付基金,有效保障網絡交易平臺糾紛的及時解決,網站經營者可以通過協議方式,根據營業額向依托的網繳納一定比例的先行賠償金,并將賠償金存入平臺預先建立的專項賠付金賬戶。一旦網站平臺的食品因質量等問題對消費者造成損害,而該平臺食品的經營者又拒不履行賠償義務的,由網站先行預支賠付,替商戶履行應盡的賠償義務,而平臺預支的款項就是從先行賠償專項賬戶中提取的。而后網站經營者可以向具體的侵權商家進行追償,先行賠償制度可以很好地解決消費者合法權益確實受損,但卻無法通過調解解決問題的情況。這樣一來可以降低消費者的訴訟成本,減小追索侵害商家的難度,很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提升消費者維權意識與方法教育消費者在進行網購食品的同時,還應該加大宣傳力度,讓消費者掌握相關法律知識,有意識地保留自己網購食品的電子證據,如:聊天記錄等。要求商家提供發票或其他證明材料。建議消費者到具備經營資格、取得正規廠家經營許可權或代銷權的網絡商家購物,或者信譽度高的網上與實體相結合大型商場購買,如:屈臣氏等。即便購買自己熟悉或大眾熟知的食品,也要留意食品包裝上的相關標識是否正常,與慣常購買食品是否一樣,避免購買預包裝食品和假冒食品。同時,消費者應當保留一切與網絡食品交易過程有關的記錄,如:聊天記錄、訂單信息等,糾紛一旦出現,消費者可及時舉證,維護合法權益,尋求合理賠償。
(三)加強誠信建設,完善自律機制經過連續五屆的國際食品安全大會的經驗交流和全民科普,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取得了一定成果。食品打假已成為食品安全議事日程重中之重。在國際上,食品的假冒偽劣行為早被明確定義為犯罪,在各國也會被處以較重的刑事處罰。重視打假是政府公信力的體現。網絡食品經營者作為普通的市場經濟主體,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一種本能。發達國家能夠通過建立完善的制度機制達到約束經營者行為的目的,在充分認識和利用生產經營者的經濟理性的基礎上,實現利益與約束的完美共存。如:提高違法違規行為被懲罰的成本;建立嚴格的獎懲機制等讓經營者知道違法的成本巨大,不敢以身試法。食品網絡經營者自愿地遵守規則,按照法律要求積極配合第三方平臺的登記和認證工作。并且要聯合眾多部門,而不僅僅是相關部門,如:銀行貸款、稅務、許可證辦理和更換等方面采取懲戒措施,使網絡食品經營失信者“一處失信,寸步難行”。
五、結語:
筆者以為,我國應當借鑒西方國家的做法,實施“從農田到餐桌”的有效全程監控。作為世界公認的最佳食品安全防控模式,已被諸多發達國家接受并實施。我國對食品安全監管起步較晚,還不能像西方發達國家那樣有良好的規范和全面的監控體制。但是我國也可以對食品從生產到銷售的各個環節進行監控,對涉及食品生產過程中的化肥、農藥、飼料等,進行有效的安全監管,制定既符合我國國情又貼近國際標準的食品衛生標準和具體行業操作規范。嚴格程序全程監管,提高食品安全應急處理能力,能夠預先評估和防范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對問題食品進行召回,對于造成嚴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不僅僅是禁入食品行業這樣的較輕的處罰。鼓勵守信經營,嚴懲失信行為。“餓了么”訂餐平臺出現的問題并非個案,而至今沒有受到任何處罰的相關信息。這一方面反映了我國處理機制還有缺陷,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國的新食品安全法處罰力度不足。只有強化網上銷售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加大網上非法食品銷售處罰責任,才能增強網絡食品經營者的責任感,維護網絡食品銷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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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鐘曉玲 單位:山西廣播電視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