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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俗文化作為民族精神意蘊的象征,其強大的教育教化價值使其在當代具有重要的傳承意義。而學校作為社會影響力最廣泛的組織機構,其有別于其他教育方式的優勢使其必然要承擔起民俗文化的傳承責任。但在繼承傳統的同時,要始終將民俗文化的“教育性”作為學校傳承民俗文化的邏輯起點,使培育人才與傳承文化相輔相成。在這樣的理念下進行民俗文化的傳承,學校應確立引古博今的發展性目標,設計知行合一的立體化內容,開展以文化人的浸潤式實施,采用情理交融的生活化評價。
隨著國家的大力宣傳推動,社會各領域對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與傳承越來越重視。民俗文化在當下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性,主要通過其所蘊含的豐富教育教化價值來體現。充分發揮優秀民俗文化的教育價值有多種途徑和方法,其中,學校教育在諸多民俗文化傳承方式中獨具優勢。學校教育自產生以來就是社會文化傳承與發展的核心場域,學校教育的文化影響具有廣泛性和系統性,實踐方式具有專業性和高效性。由此,民俗文化在學校教育中發揮它的教育價值,學校作為社會特定的場域承擔民俗文化的傳承職責,逐漸成為了二者的常態。但綜觀近年來民俗文化在學校教育中的傳承,或多或少都出現了一些價值取向上的偏離。對此,要實現民俗文化在學校教育中的有效傳承,必須深刻把握民俗文化傳承與學校教育具有的邏輯共通性,并且科學規劃學校傳承民俗文化的實踐框架。
一、民俗文化蘊含豐富的教育價值
民俗文化,是民間民眾的風俗生活文化的統稱,也泛指一個國家、民族、地區中集居的民眾所創造、共享、傳承的風俗生活習慣,是在普通人民群眾(相對于官方)的生產生活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非物質的東西。古代社會中有能力去官學私學進行文化知識學習的人很少,廣大民眾的學習途徑主要是參與以民俗文化為主要形式的活動。這是他們了解歷史,培養性情的方式,也是最廣泛有效地接受教育的方式。放眼現代,民俗文化的價值仍不容小覷,它所體現出的意義不只是傳統技藝上的經驗,更是整個民族文化底蘊的象征。
(一)教育是一切民俗起源的初衷
民俗在其產生之初一定具有一個可以理解的“意義”,但在千百年的變遷過程中,這種最初的“意義”可能在各種形式和符號的凸顯中被隱匿了起來。正是因為這種形式與意義的動態關系,使我們不能把民俗看作是某種靜止的形態,而必須努力從它的內在生命力中去把握它,從它的運動性和多面性中去把握它。民俗不是一些隨意的混亂的無組織的活動和形式,而是一定的感知方式和概念認識的有機整合體。甚至很多時候,一些民俗的存在已經失去了科學范疇內的客觀價值,但是,它們的人類學價值仍然存在,它們對其中個體的影響是實實在在的,這種影響還可能很重大。正如卡西爾所說,“在我們的科學概念中,我們把兩種顏色———比如說紅與藍———之間的差別歸之于數值的差別。但是如果我們宣稱數要比顏色更為實在,那就是非常不適當的說法。”[1]而民俗恰恰是一種非常感性的東西,即使我們能夠采用概念分析的方式把民俗解剖到最后的元素,也不可能通過這種方式真正把握民俗的內涵,民俗總是動態地存在著,只有根據行動才能描述。民俗產生的根源在哪里?考察不同的民俗,可能有的來源于宗教,有的來源于神話,有的來源于禁忌,有的只是來源于生活的慣習。來源于宗教或神話的民俗,本身體現著人的一種信仰。“在神話想象中,總是暗含有一種相信的活動。沒有對它的對象的實在性的相信,神話就會失去它的根基。”[2]而禁忌之所以會產生,一般源于對不可知事情的恐懼。如果民俗來源于禁忌的話,它注重的是行為本身,而非行為的動機,它關注的是對人們行為的約束。這樣的民俗能起到提防危險的作用,是一種重要的社會約束體系,是社會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來源于生活慣習的民俗,是人在社會生活中的特定情感的體現,往往反映對理想生活的一種體認和追求。總之,不論民俗來源于哪里,它都有意無意地承載著某些希望,展現著某種情感,體現某種信仰,規約某些行為。所以,民俗雖然有物質的、意識的、語言的、生產的等各種具體的活動或者表現,在不同的地區和人類群體中表現為可能完全不同的東西。但是,“盡管在它的各種形式中存在著一切的差別和對立,然而這些形式都是在向著一個共同目標而努力。”[3]這個目標使各種民俗形式全都互相一致而和諧起來,各種不同的民俗形式共同組成展現同一主旋律的多重變奏。而這個主旋律,不是其他,正是教育。教育是一切民俗起源的初衷。
(二)民俗是一種教育的存在
民俗作為文化傳統的一種,具有鮮明的潛在性、彌散性等特點,“它不是有形的實體,不可撫摩,仿佛無所在;但它卻無所不在,既在一切傳統文化之中,也在一切現實文化之中,而且還在你我的靈魂之中。”[4]它對人心靈深處長期持續的滲透,在人的主觀認知上增添傳統文化意識與主流價值觀,這些內容的獲得不會通過物質化的獎懲形式體現,而是在浸入人的心靈世界,完成對人道德情感的培養以及心性的塑造之后,又作用于個體未來的生活、工作、學習中,以行為方式表現出來。換句話說,民俗就如空氣一樣滲透進人們的生活,生活在其中的人,不知不覺就會受到熏染和影響。而這種熏染和影響,其本質就是教育。作為傳統文化的積淀,民俗蘊含著豐富而深厚的社會道德情感,并以一種道德力量規范約束著人們的行為。在不斷接觸民俗文化并參與到各種活動的過程中,人作為獨立個體逐漸形成自己主觀的認知結構,這個結構里既包括個人生活經驗的總結,也包括民俗文化所傳遞的價值觀念與哲理原則。這些內化于心的原則規范,無形中將復雜的生活處理成有結構的固定流程,引導人們按照既有的軌道前行,從而實現了對社會個體的自然教化。民俗文化在促成不同個體的價值觀念與評判標準養成的同時,更引導個體參與社會群體的活動,以共有的行事準則將個體培養成社會活動的主體,進一步完成個性化向社會化的轉變。通過這種道德引領,民俗實現對個體行為的規范以及道德的規約。民俗在人們的生活中發揮著重要的精神支撐和心理依托作用。民俗中凝結著人們千百年來生活化的經驗總結,這些看似缺乏理論依據的民俗文化,是一直支撐我們延續發展的精神支柱。留存至今,其所帶來的內涵意義雖然隨時代進步發生了一些改變,但帶給人心理上的歸屬與安全感卻愈加強烈。一些傳統民俗文化活動的開展,比如春節除歲、祭祖燒紙等,體現出崇敬祖先,維系家族倫理的情結。通過這些民俗文化的熏染,很大程度上給年青一代植入了家族族群的概念,構成其深刻的童年家鄉和民間記憶,影響終生。時至今日,當我們生存于日趨激烈的社會生活中迷茫無助之時,當無法從科學理性分析后的生活中感受生命意義時,依然可以從民俗文化中獲取重要的心靈依托。于當代人而言,民俗文化的繼承與發揚已不僅僅是學習不同的民俗習慣,更重要的是依靠這種活動形式來充實我們的精神生活。
二、學校教育在民俗文化傳承中獨具優勢
在大眾化教育背景下,學校教育是絕大多數社會個體成長發展的主要途徑,也是一個國家將主流文化傳遞給所有民眾的核心中介。在民俗文化的教育教化價值越來越凸顯和受到重視的當下,充分利用優秀民俗文化助推社會主流價值觀念的樹立,培育新時期的社會新人,既是學校教育必須思考的問題和責無旁貸的責任,也是學校教育應充分發揮的自身優勢。
(一)學校教育具有應然的文化傳承功能
綜觀學校教育的發展歷史,學校自創建之日起,就是國家公共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系社會的重要文化場域,“在我們創造并生活于其中的社會世界,學校教育享有正式、正統的文化地位,被賦予廣泛的社會合法性和強大的社會公信力。從學校教育同整個社會文化的互動來看,學校教育不僅具有教育功能,還發揮著重要的文化續構、文化形塑、文化分配和文化感通功能。”[5]可以說,學校是一個文化融合再生的社會有機體,是容納傳統并結合現實從而推動社會文化發展的重要社會機制。然而,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及其對社會發展影響的不斷擴展,現代學校教育越來越關注專門化的知識技能的傳授,追求通過高效的過程和方法把學生培養成專業型人才。在這一過程中,學校教育逐漸把學生的教育學習與其日常社會生活割裂開來,學校成為封閉性的培養“專業的知識人”的工廠,學校教育應有的文化功能被嚴重窄化和弱化。而這些“專業的知識人”進入社會后,不僅存在個體的社會適應不良問題,還造成社會精神文化的渙散和國家核心價值觀念的空虛。正因為此,我國政府高度重視學校教育的文化傳承與塑造價值,制定立德樹人的基本方針,強調傳統文化進校園,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涵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這種社會文化建設的大背景下,學校應該進一步明確自身的文化價值立場,并積極“引導全校師生不斷認同學校的價值追求和發展愿景,形成教育合力,提升教育境界,并通過對核心價值觀念的傳播和踐行引領和推動社會文化的發展。”[6]
(二)學校教育的文化影響具有廣泛性和系統性
學校生活作為個體社會化的重要場域,以一種社會秩序和社會結構制約著個體的行動。換句話說,個體的行為甚至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學校教育這樣一種干預培養出來并逐漸形成固定模式的。學校對兒童的教育不是針對單個人的需求而制定的,而是根據社會趨勢對如何使兒童更好地融入社會做出的理性判斷,這種判斷不是一個人或者一個群體就可以決定的,它是一種社會組織形態,是當前的社會結構所左右的。因而學校教育帶給個體的是一種全方位的適應社會的引領,學校作為一種類似于傳播媒介意義的存在,其所傳遞出來的文化與社會價值觀念會成為絕大多數人的范型,影響意義深遠。此外,學校不僅是影響個體的社會機構,其對社會整體的推動作用也不容忽視。“設想學校成為變革社會秩序所需要的理智的和道德的主要機構是不現實的,而因此否定學校的社會作用和功能也就等于推卸了學校應擔負的社會責任。”[7]學校對于社會而言的確有著影響變革的作用,否則從古至今的國家政府也不會將教育作為傳遞意識、教化民眾的主要手段。學校教育通過所倡導的文化向大眾滲透社會主流價值觀,其影響深度及廣度是其他社會機構無法比擬的。
(三)學校教育的育人方式具有專業性和高效性
作為教育的主體,學校在整個基礎教育過程中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因為對學生的發展最直接、最真實的教育行為主要發生在學校。學校教育是一種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無法取代的教育模式,其在專業人員以及專業知識層面的優勢是家庭教育無法企及的,在關注兒童差異性以育人為主要目標層面上,復雜多樣的社會教育同樣無法做到。社會活動多種多樣,教育方式也層出不窮,但對于專業性的理解,香港學者曾榮光將其核心特質歸納為兩個層面,即專業知識上有著被認可的社會地位并有著不可或缺的社會功能,專業服務上參與人員的公正忘我性。學校教育作為承擔傳播社會主流知識技能和價值觀念的機構,其教育內容與方式在長時間的探索與實踐中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模塊,是被大眾廣泛接受和認可的。不僅如此,學校教育為了培養適應未來社會的人,在教育目的上有著長遠的設計安排,并對個體的學校生活有著嚴格的管理與高度的規劃,依據每個個體的人格特質提供給他們適合自身的培養方式。“學校教育的職責、目的就是‘成人’‘育人’‘完善人’。所以,學校的著眼點就在探究如何更有效地‘成人’‘育人’‘完善人’。”[8]在這樣的培養模式下,學校教育的高效性是其他教育方式所不能及的。
三、民俗文化傳承與學校教育具有邏輯共通性
學校教育以育人為本質屬性,以促進個體身心全面發展,并根據時代變化改革創新,從而培養適應新時代的人為目標。而民俗文化從起源之初,便蘊含著教化育人的內涵與功能,隨著時代的變遷,其非但沒有消失泯滅,反而歷久彌新,以豐富充實后的意義不斷影響著一代代人。由此來說,民俗文化的傳承與學校教育之間存在著諸多方面的共同點。首先在價值取向上,二者都以育人為本質目標;其次,在核心屬性方面,二者的現實意義都是為了借傳統之意化當代之人,承過往開未來;最后,關注現實以人為本,塑造個體精神、適應現實社會需求是二者的基本實踐路徑。
(一)育人是二者共同的價值取向
學校教育的內涵隨著社會的發展時代的變革不斷更新,也不斷豐富,同樣也隨著一些功利化的教育教學目標摻雜上太多的附屬性質。一直以來,學校教育給我們的刻板印象就是提供知識的傳授、技能的培養,從而獲取一個好的分數以完成“教育”的目標。但從學校產生的起源以及學校的職責功能來說,歸根結底,學校教育是國家社會向大眾傳遞主流價值觀的平臺,是為了將每一個接受這種教育的個體培養成為身心健康發展的人。換言之,將個體培養成為完善的人,以實現其自身個性化與社會化的蛻變才是學校教育的應然價值取向。因此,盡管附屬屬性的不斷增加使得學校教育越來越成為無所不包無所不能的代名詞,但育人性才是其最本質的屬性。而民俗本來就是一種教育教化的存在,在其形成、發展、演變的過程中不斷發揮著價值觀念熏陶、行為規范約束和心理宣泄補償等教育教化功能。雖然民俗并不像科學一樣給予我們清晰的思維,也不像道德一樣鮮明地界定我們的行為,它沒有說教,也并不強制,但它卻在人們流動的生活中呈現了一種秩序,一種可見、可觸、可感的外觀秩序。生活在具有特定規范秩序的民俗氛圍中,可以讓人自然產生歸屬感,明確自我定位,避免無序與迷失的焦慮與恐懼。民俗同樣是一種道德力量,對個體行為產生強有力的外在約束作用,從而有助于社會的控制和治理。它還有助于形成一種潛移默化的文化氛圍,讓人在無意識中形成特定的倫理觀念和思維與行為的習慣。過什么樣的生活,就是什么樣的人,民俗通過影響人們的生活進而影響著人們的思想和觀念,從而對生活其中的人們發揮著持久而深刻的教育作用。由此來說,以育人作為基本的價值取向,民俗文化在學校教育中的傳承才不會偏離初衷。
(二)繼往開來是二者相同的核心屬性
民俗是具有突出歷史特性的現象,對于民俗的認識,需要有歷史的眼光。對民俗的認識和把握與對歷史的研究有著共同性:當前的研究只能對過去進行一種理想的重建,卻永遠不能進行經驗事實的觀察。因為,研究者對民俗所有的分析和理解只是建立在遺留的零散資料層面的。但是,研究民俗的過去不是為了回憶,而是為了讓民俗在今天更加鮮活。研究者在研究民俗時,總是站在今天生活的立場中,去解釋過去。而又因為人類生活本來就是一個有機整體,在它之中所有的成分都是互相包容互相解釋的,所以對過去的新的解釋和理解同時也就給予了對未來的新的展望,而這種展望反過來又成為推動理智生活的一種動力。正如卡西爾所說:“歷史知識是對確定的問題的回答,這個回答必須是由過去給予的;但是這些問題本身則是由現在———由我們現在的理智興趣和現在的道德和社會需要———所提出和支配的。”[9]一切歷史都是現代史,對于民俗的認識,不論其歷史有多長,我們都應該以今天的生活和發展需要為出發點去理解和把握,一方面認識到民俗過去的形式與局限,一方面又更從容地審視民俗的現狀并積極地塑造未來的理想民俗形式。學校教育同樣不能以一種亙古不變的形態而存在,當前學校教育實質是市場需求為導向的教育模式,不管其教育內容與教育方式如何傳承,其培養與塑造的人是需要適應不斷變化著的社會,而不是只為了延續過去的。另外,學校屬性中的超前性決定了其教育目標的前瞻性與未來性,學校教育不是為過去服務的,而是在適應現在的前提下,進一步培養社會未來發展所需要的人才。以變化的眼光提供發展的教育,以當下的社會培育未來的人才是學校教育的功能所在。也正由于民俗和學校教育同時具有的這種動態發展變化的特點,賦予了民俗更強大的教育可能空間,只要我們從教育的立場出發,在學校教育中反觀民俗的過去和構造民俗的未來,民俗就可以發揮更大的教育功能,學校教育也才會更充分地體現出它的真正價值。
(三)基于現實塑造精神是二者統一的實踐路徑
民俗包含著特定群體生活生存的理論和方式,理念和認識,它通過多種形式表現出來,包括以人們物質生產生活產品總和為形態的物態形式,以人們實踐活動中約定俗成而沿襲遵守的規范模式呈現的行為方式以及人們在對待生產生活的諸多問題時所表現出來的普遍心理傾向的心態特征。其中民俗的物態形式大多受外在客觀條件的影響和決定作用比較大;行為方式是外在客觀條件和內在心態特征交互影響的產物,是民俗最集中,也最鮮明的表現;心態特征是人們在特定客觀條件和長期的行為模式中孕育產生的價值觀念、審美情趣、思維方式等主觀因素的綜合,它從表現上看似隱若無,卻是民俗真正的靈魂所在。在學校教育中,民俗以一種最貼近生活卻又隱藏不露的方式教化著人們。它的教化作用不會像傳統學科知識那樣外化于形,可以以成績分數展示出來學習效果,更不會與普遍存在的評價方式一致,進行外在物質化的獎勵或懲罰。它所蘊含的教育價值與其形成的過程一致,即社會與個體的認知過程、同化過程以及內化過程。學校教育因時而變,是基于對現實的需求決定對個體傳授的內容。綜觀多年來的學校教育改革,始終離不開社會現實對其的引領與指導,脫離實際獨立存在的學校教育是沒有生命力的。而在這樣的環境約束下,教育活動仍然有別于其他社會活動。教育活動之所以能夠從其他社會生產生活中分離出來獨立存在,是因為其所具有的獨特功能和價值。教育是通過對人產生作用和影響來體現其功能和價值的,所以從根本上說,“教育是培養人的社會活動,這是教育的質的規定性或教育的本質。”[10]知識傳授對學校教育來說只能算作教育手段,而不能是目的,在以人為主體的領域,關照個體的精神塑造才是學校教育得以實現的唯一路徑。民俗文化的學校教育傳承同樣要以人的塑造為根本,以現實生活的具體情境為落腳點,唯有如此才可以將結合二者的實踐落到實處,發揮應有之效。
四、學校傳承民俗文化的實踐框架
靜態的物化民俗器物和短時的民俗展演活動可以營造熱烈的民俗文化氛圍,卻很少能讓人靜心體悟民俗文化的精神意蘊,更難以養成集體無意識下的行為慣習。“雖然通俗國學熱和傳統文化熱已經熱了幾年,但并未能承擔起重塑民族魂的歷史使命,而只是變成媒體流行現象。一些傳統節日受到重視,成為法定假日,但同時也流于片段形式:端午節變成劃船節,中秋節變成月餅節,除夕團圓飯變成酒樓宴。這些現象說明,中國民眾現在缺乏由深層文化精神構成的民族魂。”[11]要避免學校在傳承民俗文化的過程中出現同類情況,真正推進民俗文化的傳承,必須改變以往傳承性傾向的片面做法,超越民俗的淺層次表面形式,從教育立場出發,把握學校教育的“育人”本性,根據學生個體發展的特點和規律,深入挖掘優秀民俗文化的教育價值,從目標、內容、實施、評價等方面系統規劃設計,強化民俗文化與學校教育的合力育人,把優秀民俗文化內化為學生的日常言行,從而實現學校育人與民俗文化傳承的相輔相成、合作共贏。
(一)確立引古博今的發展性目標
民俗起源于人類社會群體生活的需要,它之所以能夠在一定的時間、地域內形成和發展,是因為它服務于民眾生活。不論是個體的還是群體的,物質的還是精神的,有用性是民俗的存在之本。“只有那些能夠切合民眾生活的實際需求,能夠讓民眾的生產、生活更加順暢,心理獲得更多安適的民俗活動,才能夠受到民眾的認同,才能夠在民眾的日常生活中踐行。”[12]所以,要實現傳統民俗文化在當代的有效傳承,不能站在過去的立場上追求復古,而必須著眼于當今社會和民眾的發展需求,分析傳統民俗所具有的時展價值。可以說,古為今用、推陳出新是傳承民俗文化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我國自上而下對優秀民俗文化傳承的重視和推進也正是針對當代社會民眾精神文化空乏的問題,基于積極重塑中華民族精神,弘揚社會主流價值文化的現實需要。把民俗文化納入學校教育系統,學校應該從現實出發,積極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確立引古博今的發展性目標。這種發展性目標包括兩方面主要內容:一是在學校育人層面,基于當今社會所需要的人才規格要求,強化學校民俗文化教育的現代性和未來發展性;二是在民俗文化傳承層面,著眼于那些凝聚著超越于時代的人性光輝和理性精神的民俗文化,挖掘和弘揚其符合時代訴求、具有當代價值的深刻內涵。具體而言,學校傳承民俗文化要以符合新時代需求的優秀民俗為中介,提供給學生活在當下和迎接未來的經驗指引,把學生培養成具備現代社會正確道德情感和價值觀念的文化新人。
(二)設計知行結合的立體化內容
對民俗文化的傳承,絕不是對抽象文本符號或靜態物化形式的簡單復現,而是民俗事項的多維立體結構在現實生活中的活化。實現一項民俗的活化,需要引發民俗事項與民俗主體之間在行為、認知、觀念三個層次上的實質性關聯。“行為層是指在民眾的行為習慣或行為方式中表現出來的民俗內容;認知層是指被民眾所感知和認識到的民俗內容;而觀念層是指被民眾接受內化到自己的觀念體系中的民俗內容。”[13]根據三個層面關聯順序的不同,民俗傳承可以分為三條路徑:一是從行為實踐開始,逐步發展到認知和觀念層面;二是先從認知層面上了解相關知識,然后再開展行為實踐,最后上升到觀念層面;三是行為與認知同步進行,然后逐步內化為個體觀念。不論哪條途徑,都需要個體的行為與認知的不斷相互作用,這是形成內化觀念的前提條件。只有個體關于某項民俗的認知、行為、觀念有機融合為一體,這項民俗才算真正在個體身上得到了傳承。由此,學校在傳承民俗文化時,必須克服以往只重行為體驗或知識掌握的做法,系統規劃和設計民俗文化在行為、認知、觀念三個層面上的立體化內容,并加強行為層面與認知層面內容的彼此呼應、有機配合。這樣知行合一的立體化內容,一方面通過行為實踐激發學生的民俗參與熱情,增加直觀感受,另一方面通過專業的知識梳理和分析,提升理性認識,可以有效達成外化于行內化于心的民俗傳承。
(三)組織以文化人的浸潤式實施
在學校教育中,絕大部分教育內容是經過抽象概括的科學系統的知識與技能,它們不論是由經驗歸納還是理論演繹而來,往往都注重反映現實世界的內在規律和本質屬性,具有突出的內容邏輯性和結構完整性,并為了更好地實現遷移而經過了去情境化的處理。這些內容可以脫離現實生活而獨立存在,也可以獨立于現實生活之外進行專門授受。學校傳承的民俗文化內容則與此不同。民俗從根本上來講是一種生活文化,其存在和發展都依賴于特定的民族、時代和地域,一旦脫離了現實生活情境,它就不再是民俗本身,而成為失去生命力的歷史現象和抽象符號。學校傳承民俗文化的目的不是把學生培養成為民俗歷史現象和抽象符號的研究者,而是培養(其)成為特定民俗文化的承載者。而且,作為一種文化,“人文化成”和“以文教化”是民俗的本然內蘊。“文化的實質性含義是‘人化’或‘人類化’,是人類主體通過社會實踐活動,適應、利用、改造自然界客體而逐步實現自身價值觀念的過程。”[14]所以,民俗文化的傳承,不能像學校中其他知識技能一樣脫離現實生活而單獨進行,學校需要為學生創設一種主體在場的、情境化的民俗生活環境,綜合運用多種有形無形的手段,把規范的專業教學與日常的環境熏陶相結合,通過民俗器物、俗規民約、行為慣習等全方位的耳濡目染,持久浸潤,實現對學生認知、行為、觀念的全面塑造。而要開展這種以文化人的浸潤式實施,學校首先要對計劃傳承的優秀民俗文化進行日常生活化分析,明確其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具體樣態;其次要打破傳統教育教學的教室和課時限定,根據特定民俗的實然樣態,把學生的校內外生活結合起來,開展學生的認知和體驗活動;再次要做好持久性、常態化實施的規劃,讓學生對民俗的學習和參與成為一種日常生活,通過日復一日的體味與實踐,逐步養成習慣,形成觀念,形塑性格。
(四)開展情理交融的生活化評價
學校傳承民俗文化,是為了引導學生過一種符合一定行為規范,具有特定價值觀念、審美情趣和思維方式的生活。民俗文化教育是把過去形成的優秀民俗移植到當下的生活之中,時代的變遷會使民俗中物化和技術的部分因為無法適應新時代的環境需求而被弱化或剔除,民俗文化中生活態度、價值觀念、思維方式等精神層面的內容才是民俗文化教育的重點,但精神層面的內容很難直接表現出可見可測的成效。而且,既然落腳于生活本身,其成效就必然具有生活的綜合性、開放性和動態性特點。對于這樣的教育,不僅學校內普遍采用的紙筆測驗無法有效發揮評價作用,即使近些年興起的作品創作和展演形式也很難真正反映學生民俗生活的真實樣態。當前,大部分學校以學生民俗作品的優劣作為主要評價依據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民俗文化教育的育人本質,使民俗教育活動流于形式,失去了其本源價值和傳承意義。對此,學校民俗文化教育評價必須超越當前脫離學生實際生活只對學生的民俗作品進行量化評價的狹隘方式,樹立“過程即結果”的基本理念,把學生的民俗生活過程作為學校傳承民俗文化的真正結果,開展一種情理交融的生活化評價。一方面,在學生的日常生活場域中評判學生的民俗認知、行為、觀念的習得與踐行情況,因為只有學生把民俗融入到日常生活中了,民俗才是鮮活的,才是得到傳承的;另一方面,評判學生的日常民俗生活時要注意情理交融,同時關注學生對民俗活動的情感體驗和事理認知,既考察學生對民俗活動蘊含的道德感和價值感的領悟情況,又考察學生對民俗活動的緣由和道理的把握情況。這種情理交融的生活化評價,一般采用多主體的他評與自評相結合的方法,他評主要是教師、家長、同學根據對學生日常生活的觀察進行,自評則以學生撰寫民俗生活實踐總結與反思為主要形式。除此之外,適時地組織學生民俗作品的展演活動,能夠在提升學生的民俗意識與民俗興趣方面發揮一定作用,在避免喧賓奪主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學校民俗文化教育評價的輔助。總之,學校傳承民俗文化,本質是通過改造學生的生活方式、思維方式、行為習慣,來培育具有某種民俗文化特質的人。學校教育這一特殊場域決定了學校傳承民俗文化必然以教育性作為根本立場,以育人作為終極追求。而民俗文化的生活化特質要求學校民俗文化教育在目標、內容、實施、評價等方面超越傳統學科知識傳授的固有思路,在知行結合、以文化人、情理交融的現實生活場域中,使學生受教育、民俗得活化。
作者:徐廣華;孫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