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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權利、社區海洋漁業管理理念
進入20世紀以來,全球化的生態危機日益嚴重,面對傳統人類中心主義帶來的生態惡化,人們開始重新反思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現代人類中心主義”仍然肯定人在與自然關系中的優越性,但不再一味的強調其主宰地位,主張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承認其他物種生存與發展的需要,在人類與自然互相需求的角度上尋求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可持續發展觀正是人類在“現代人類中心主義”這一環境倫理價值觀指導下提出的解決當代生態困境的一種理念,其基本要義是“尋求一條人口、經濟、社會、環境和資源相互協調,既能滿足當代的需求而又不對滿足后代人的需求能力構成危害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到20世紀90年代,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成為全球性共識,它要求漁業管理必須在確保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前提下,通過平衡資源利用的效率和平等目標,爭取廣泛的社會支持和參與,特別是漁民的支持和參與,來實現漁業資源利用的社會效率最大化目的。
1.1基于權利的海洋漁業管理理念政府集權管理會帶來效率損失,并不是解決海洋漁業資源“公地悲劇”的唯一辦法。隨著海洋漁業資源衰退,世界各國從19世紀末開始逐步引入產出控制措施,其理念是基于權利的漁業管理理念,主張依靠市場機制,通過權利的買賣來確定誰有權參與漁業、分配總可捕量(TAC),主要包括總可捕量(TAC)、個別漁獲配額(IQ)、個別可轉讓漁獲配額(ITQ)及漁船漁獲量限制(VCQ)。實施個別可轉讓配額(ITQ)制度就被認為是確立個人財產權的第一步且是重要的一步,將有助于利用市場機制克服政府集權的漁業管理模式所遇到的問題。個別可轉讓配額的理論本質就是在政府管轄權范圍內對海洋共有資源所實施的“私有化運動”。TAC制度是指在一定時期、特定的區域范圍內,對特定的魚類品種和資源設定所允許的捕撈努力量的最大值。ITQ是在TAC的基礎之上,為避免漁業生產的過度投資和漁業資的過度捕撈,將漁業資源總可捕量(TAC)劃分成若干個較小的捕撈配額分配給個別漁業生產單位,包括漁民、漁船、漁業公司等,漁業生產單位可在獲得的捕撈配額內自由捕撈,并且這些配額可在市場上進行自由買賣、交換與轉讓,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在這種制度下,每個漁業生產單位獲得了特定的漁獲份額,而且只能在自己所獲得的捕撈配額范圍內進行捕撈,減少了漁民或漁業公司之間的捕撈競爭;這種制度還可以使配額擁有者自行決策捕撈多少與如何捕撈,他們把自己當做資源擁有者,會主動與漁業管理部門合作并同一些漁業違法行為作斗爭,漁民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的積極性得到了激勵;另外,由于配額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使配額轉向生產效益好的漁民或漁業公司,從而有助于調整漁業生產結構。作為一種產出控制制度,ITQ制度在漁業發達國家也得到廣泛應用。ITQ制度在許多國家實施的過程中也產生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首先,引發漁業生產單位的不正當經營,副漁獲物的丟棄、謊報漁獲量都將降低漁獲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從而嚴重影響了漁業資源的養護效果;其次,可能會出現一些投機行為以及高效益的漁業生產單位大量購買捕撈配額,控制市場,形成行業壟斷,導致社會財富分配不公,進而引發一些社會公平問題;再次,這一制度實施成本高,執行起來較復雜,并且主要適用于捕撈單一種類的魚類,對多種魚類的混棲性資源管理有相當難度。
1.2基于社區的海洋漁業管理理念無論是基于政府還是權利的方式來管理公共資源都無法阻止“公地悲劇”的廣泛發生。20世紀90年代以來,作為政府集中管理和以市場為導向的私人管理之間的第三條道路,以社區為基礎的自然資源管理理念出現并發展起來。社區是一個社會功能相對完整,能夠滿足居民生活基本需要的一種介于政府與家庭之間的組織形式。社區居民往往有相似的價值觀和生活習俗等,漁民社區組織也是如此。社區漁民作為漁業資源的直接利益相關者在海洋漁業資源管理與資源養護中擔當著重要角色。基于社區的漁業管理是指,漁業資源的使用者積極主動參與漁業資源管理,同政府漁業管理部門共同承擔漁業資源管理的權利與責任的一種漁業管理理念和制度。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基于社區的漁業管理理念:首先,該理念主張政府把權力下放到社區和使用者團體,使其能獲準參與漁業資源管理,漁民作為直接利益相關者參與資源管理與養護,有效彌補了政府資源管理的局限性,并且漁業資源使用者可參與當地漁業政策的制定,對政策制定過程比較了解,又能增強漁民對政策的認同感,這種賦權化的管理方式能節約漁業管理成本,調動漁民積極性,增強其為改進漁業資源系統這一共同利益而作出努力的責任感;其次,由于漁業資源使用者長期從事漁業生產活動,掌握了當地漁業資源比較全面和詳細的信息資料,能給研究者帶來啟發并產生解決當地漁業資源管理問題切合實際的方法,社區成員共享信息、相互監督,社區的各種條件、技術等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時,很大程度上也能增強社區漁民抵御風險的能力。基于社區的海洋漁業管理理念及其衍生的管理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政府官僚機構不愿向當地社區轉移資源的控制權,即使進行了權力的轉移,社區公共機構也不一定擁有政治權威性、社會合法性、管制資源利用的行政水平和技術能力;其次,地方性社區具有在抵抗外部風險上的脆弱性(如投機性投資,漁業資源退化等)和較小社區所擁有的管理資源的有限性(如科學的研究、監督、服從及強制等);再次,漁民社區組織對產權制度和政府管理制度的實施具有促進作用,但是組織的過度自治化及對組織內成員的行為產生的“軟約束”,會削弱制度實施的綜合效果。這些新問題新情況的出現與研究,激發專家學者們不斷進行理念創新與制度創新。
2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漁業管理理念
傳統的人類中心主義和經過修正的現代人類中心主義,都堅持人類主體地位。雖然現代的人類中心主義表面看已開始重視保護自然環境,但這仍是人類為了長期向大自然索取資源而作出的選擇,這種價值觀主導的海洋漁業管理理念必然會存在前文所述的種種局限性。隨著人類對自然的認識越來越科學、全面,人類越來越強調人與人、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生態中心論起源于利奧波德的“大地倫理”,主張把道德關懷擴展到整個生命系統,承認自然有其“內在價值”,其關注的則是生態系統本身的完整與和諧。它把生態系統當作一個整體,強調生物之間的相互聯系、相互依存以及由各物種組成的生態系統的重要性。這樣,自然資源利用倫理觀由“人類中心主義”向“生態中心倫理”轉變,帶來漁業資源管理理念的創新。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漁業管理是基于科學的生態系統知識,強調人類行為與生態系統之間的相互影響,結合漁民知識、漁民權益、生態科學知識等因素進行綜合治理。
2.1背景與內涵從20世紀40年代開始,隨著生態學學科理論體系的完善,以及人類對自身與自然的關系的重新審視,在傳統的環境管理中逐步引入了生態學的相關理論和方法。20世紀80年代以來,關于生態系統管理理論的大量研究著作問世,該理念開始在國外一些國家得到認可。直到20世紀90年代,關于生態系統管理理念的研究和應用成為新的熱點。1992年,聯合國召開環發首腦會議,對生態系統給予充分重視,自此,考慮生態系統方法的海洋漁業國際文書陸續頒布,一些區域性的國際組織開始采用生態系統方法來管理海洋漁業。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漁業管理,聯合國糧農組織(2003)給出的定義是:為了平衡不同的社會目標,漁業生態系統方法通過考慮生態系統內生物的、非生物的以及人類的知識和不確定性,并同時考慮他們之間的相互作用,從而在生態學范圍內所采取的一種綜合漁業管理方法。雖然學界關于該理念的定義不同,但大多是在生態系統理念基礎上闡釋,主張環境背景下的漁業資源管理。筆者認為,基于生態系統的漁業管理是基于對海洋漁業生態系統及其結構和功能可靠的科學知識以及對海洋生態系統相互作用和生態過程了解基礎之上,為恢復和維持海洋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提高海洋生態系統生產力,綜合考慮生態、經濟、社會、技術等因素而采取的對人類的漁業活動的一體化綜合管理。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管理的概念為開展漁業管理提供了最佳視野,其目的在于維持生態系統健康的同時使其能夠為人類提供可持續利用的產品和服務。
2.2優勢與缺陷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漁業管理理念有諸多優勢:多層次的合作;利益相關者的參與;信息共享;科學和政策之間的彌合,克服單學科的局限性;基于共識的決策。該管理理念不僅重視海洋科學所提供的海洋物理、生物等知識在科學決策過程中作用,也同樣重視利益相關者、地方政府等社會因素的作用。該理念力求在掌握海洋漁業生態系統各元素及其相互關系的基礎上,保持生態系統的活力與健康發展,并同時獲得生態、社會與經濟效益。但這種管理理念在具體的實踐中并不理想,很大原因在于海洋漁業問題本身的復雜性。社會、經濟和體制給漁業管理、漁業資源以及水生環境自身帶來許多復雜問題,如:存在多個相互沖突的目標;漁民和捕撈船隊多個捕撈單元以及它們之間的沖突;復雜的社會結構、社會文化對漁業資源和漁業生產的影響;經濟體制結構、漁民和政策法規之間的相互作用和沖突;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的相互作用;由于生態系統存在不穩定性和復雜性,容易降低外界因素對其有益的影響,降低管理效率。
3對我國海洋漁業管理的啟示
我國是世界漁業大國之一,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由于過度捕撈和近海資源過度開發,海洋生態系統受到嚴重破壞。為了更好地保護海洋漁業資源,加強海洋漁業管理理念研究,創新海洋漁業管理體制迫在眉睫。前文論述的世界海洋漁業管理理念的發展與演變對我國海洋漁業管理理念研究和制度構建有著豐富的啟示,具體如下。
3.1加強科普宣傳,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海洋生態倫理價值觀隨著生態環境日益惡化,以及此起彼伏的環保運動的發展,人們開始意識到,僅僅從技術層面并不能徹底解決環境問題,必須轉變人類的價值觀。海洋生態系統是大自然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在海洋漁業管理方面,我們應該強調物種之間的相互依存,人類行為與海洋系統的相互影響,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海洋生態倫理價值觀,加強對實施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漁業管理的必要性認識,追求海洋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網絡新媒體等傳播媒介,組織科普宣傳,對漁民們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努力宣傳基于生態系統的漁業管理理論和制度。
3.2加強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漁業管理措施研究,先試點探索后推廣實施目前,一些國家如美國、澳大利亞等已經開始應用生態系統方法來管理海洋漁業,中國仍采用傳統的海洋漁業管理措施。在傳統漁業管理措施中,海洋伏季休漁以及海洋自然保護區制度在客觀上屬于生態系統方法的范疇,但是這與生態系統的海洋漁業管理理念還有很大差距。我們應當積極組織力量,在加強生態系統漁業管理的理論研究基礎上,根據我國近海漁業和遠洋漁業現狀加強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漁業管理措施的研究。在此基礎上,積極組織試點,及時反饋,汲取經驗,然后再根據各地實情組織推廣實施。
3.3近海漁業發展社區管理,遠洋漁業加強行業協會管理我國現行的海洋漁業管理體制主要由政府來制定政策,具有明顯的“控制與命令”式特點。這種管理方式容易導致政府和漁民之間的二元博弈,漁民千方百計規避政府約束,增強捕撈強度,最終導致政府管理成本增加,離最初的目的相去甚遠。我們應該積極主動借鑒世界海洋漁業管理理念研究和實踐經驗,由單一政府管理轉向政府、漁民、漁業合作組織、科學家等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模式。對近海漁業實施社區管理,充分發揮社區管理的優勢,改善漁民和政府的關系,使漁民有權參與政策制定過程,增強漁民的政策認同感;我國漁民普遍文化水平不高,還應當加強漁民和漁業研究專家之間的合作,提高漁民的勞動技能。對遠洋漁業可大力發展漁業合作組織,分擔政府職責,加強遠洋漁業的行業協會管理,充分發揮其在政府和漁民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降低漁業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通過以上漁業合作和信息共享機制,創設新的管理模式。
3.4積極跟蹤國際海洋漁業管理理念研究前沿,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目前國際海洋漁業管理研究的熱點包括社區管理、共同管理、生態系統方法等。我國應加強對這些新的理念和方向的跟蹤研究,把握發達國家和專家機構漁業管理研究的新動向,為我國海洋漁業管理理念研究和實踐探索注入新的生機。另外,由于我國海洋漁業管理的研究相較于世界而言起步較晚,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們應當積極參加國際性會議和重大研究項目,加強雙邊和多邊合作,共同應對海洋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5完善相應的漁業法規,保障漁民權益目前關于漁業的相關規定,大部分是從農業的視角加以規定,缺乏特殊性。另外,關于漁業管理的法規意見制定年代久遠,已經不適合當前的管理需要。由于漁業法律法規的缺失和不健全,漁業管理缺乏依據,漁民權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為此,應當適時修訂《漁業法》,確立漁民的漁業權,使之更好地保障廣大漁民的合法權益,保障漁業可持續發展。這其中,要準確界定和區分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捕撈群體和以捕撈為謀生手段的傳統漁民的身份,從立法上確立傳統生計漁民的漁業基本經營制度,通過立法程序使其持有的捕撈許可證可以繼承和流轉。
4結語
無論是基于政府集權、基于權利還是基于社區的海洋漁業管理理念都存在“失靈”的情況,任何一種形式的管理模式都有其利弊。總體而言,基于社區、共同管理、適應性管理、生態系統、生態科學知識等因素的多元化、多層面的綜合性管理理念正在逐步形成。同時,關于海洋保護區、海岸帶保護區和關于洄游性跨界資源的管理等研究表明,環境政治在漁業管理中的影響越來越明顯,漁業資源管理的雙邊或區域合作的重要性在全球化的今天日益凸顯,挑戰與機遇并存。
作者:同春芬房可倩單位: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