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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篇文章是對礦區生態環境的恢復和治理的一個研究。其從礦山開采的危害(破壞地表景觀、污染土地、產生次生災害、破壞生態環境系統)入手,分析其在生態環境恢復和治理方面的難點,然后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是土地復墾方式還是選擇景觀再生的方式抑或是選擇景觀再生社會化的方式。最后對其在管理體制方面和法律保障方面進行論述。
對于礦山的地質災害生態環境的恢復和治理是當前熱議的話題之一。本篇文章就是對此熱議話題展開的一個簡要論述。希望能為礦區的生態環境的恢復和治理,提供可以參考的意見。
1危害
對于其危害主要是四個方面,分別是,破壞地表景觀、污染土地、產生次生災害、破壞生態環境系統。以下就這四個方面展開具體論述。
(1)破壞地表景觀。礦山的開采會破壞地表景觀。一般來說,其開采方式是分為兩種。一種是露天開采,另一種是井工開采。前者的開采方式會讓地表的植被和土壤遭受到巨大的破壞。大片的沙漠化土地就是礦山開采造成的。后者的開采方式會讓地表逐漸沉陷其還會產生裂縫。
(2)污染土地。對于其污染土地方面來說,主要是礦山在開采的過程中會污染地表水系和地下水系。這是因為其在進行開采時不可避免地會將礦井水之類的廢棄水排放到地表之上的河流之中,這些廢棄物會污染地表之上的水系。此外,隨著越來越多的礦山開采,地表沉陷嚴重,且裂縫增多,地上水系順著這些縫隙流入地下,影響礦山的開采的地下水系的循環[1]。
(3)產生次生災害。礦山開采產生的次生危害主要是分為緩慢型和突發型兩種。對于前者來說,礦山的開采會導致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這一類的慢性自然災害。對于后者來說,主要會產生突發性的災難。
(4)破壞生態環境系統。礦山的開采在破壞地表景觀、污染土地、產生次生災害之后,進而就是破壞生態系統。具體來說就是,礦山在開采的過程中,讓地表的植被逐漸減少,慢慢地走向沙漠化。在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不但污染水系、地表,還污染大氣。這些累積下來,足以讓生態系統崩潰。
2對于其生態恢復的方面難點論述
(1)原則。在原則方面,主要是遵守四個原則。一是,要遵守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策略的原則,且不能破壞農業用地。二是,遵守自然因素作為核心,同時考慮社會因素的原則。三是,遵守哲學上的矛盾理論原則。四是,遵守科學發展觀的原則。
(2)目標。對于其目標主要是實現環境、經濟、社會三者的統一。具體來說,就是通過對礦區的生態環境的治理,來實現經濟的增長。同時解決礦區人民的就業問題,增加礦區人民的收入。
(3)對于其生態恢復的方面難點論述。其生態恢復的方面難點主要是在治理方式和法律方面。對于前者來說,需要注意,其在實行的過程中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是土地復墾還是景觀再生,亦或者將兩者相結合。對于以農業為主的礦山開采區的治理,要選擇土地復墾,讓農業重新發展起來,增加當地人民的農業收入。對于旅游發展比較好的礦山開采區的治理,要選擇景觀再生,以旅游景觀來帶動當地人民的經濟發展,增加當地人民的收入,同時解決當地人民的就業問題。對于后者來說,國家需要對礦山開采區的治理提供法律依據,各地政府也需要根據其本地的實際情況來制定相應的規定,幫助當地的礦區開采治理。
3對其選擇治理方式方面的論述
(1)土地復墾方式。對于土地復墾的方式的選擇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選擇。一般來說,土地復墾的方式主要是分為農耕復墾、園藝復墾、林業復墾、牧業復墾。如果當地礦區的地勢比較平坦,就可以優先選擇農耕復墾。如果當地的森林資源比較豐厚就可以選擇林業復墾。如果當地的草場資源比較豐厚且畜牧業比較發達就可以選擇牧業復墾。如果當地的旅游稍微可以,就可以選擇園藝復墾。這些復墾方式的選擇都是需要提前對礦區的情況做調查,分析其適合哪一種復墾方式,然后制定相應的復墾方案,按照方案來執行。土地復墾的路徑是從三個方面來論述的。第一方面是土地平整。第二方面是土壤質地的改善。第三方面是動植物恢復途徑[2]。
(2)選擇景觀再生的方式。選擇景觀再生的方式,主要是從農業和工業的文化旅游以及景觀再生社會化這幾個方面考慮的。對于農業文化旅游來說,就是在礦山的開采達到一定程度時的一個轉型。當地的各方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某種農業發展方式,對其大力發展,讓其形成一種農業文化旅游產地。對于工業方面來說,主要是從礦區的原材料地、生產過程、交通運輸和整合利用方面來考慮。
(3)選擇景觀再生社會化的方式。對于這種方式來說,主要是考慮當地人民的生活需求的各個方面。具體來說,就是對已經破壞的礦區進行修復治理時,需要在原有的基礎上引入新的能和當前景觀融為一體的景物或者文化。對于礦區破壞的植被,不用過多地關注,可以讓其自己進行恢復。對于礦區的地表和河道的治理,不用太著急,可以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治理。
4對于其管理體制方面和法律保障方面的論述
(1)管理體制方面。對于其體制方面來說,主要是從三個方面來進行論述。第一方面是對其頂層設計的加強。就是說國家對礦區的生態環境方面的恢復和治理采取了頂層機構的設置。第二方面是目標明確。具體來說是對于礦區的環境恢復和治理要和城市的發展進行結合。同時要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第三方面是發揮管理機構方面的作用。這就是說對于礦區環境的恢復和治理要制定專門的管理機構。
(2)法律保障方面。在法律保障方面,主要是國家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然后地方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地方性規章制度,加快礦區的生態環境的恢復和治理。就目前的情況來說,國家已經在這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且均已落到實處。各地政府就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制定相應的地方性規定,進一步幫助當地的礦區生態環境治理。
5結語
總之,對于礦山的地質災害區的生態環境的恢復是刻不容緩的。其的實施需要國家、各地政府以及社會組織共同來努力,爭取早日實現礦區的生態環境的恢復和治理。
參考文獻:
[1]于凱朋.關于礦山開采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研究——以廣東省陽春市陂頭面礦山為例[J].建材發展導向:下,2012(3).
[2]劉文澤.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研究[J].工程技術:引文版,2016(6):00001-00001.
作者:張成垠 單位:甘肅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四地質礦產勘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