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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持續發展是城鎮化發展的方向
快速發展的城鎮化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以可持續的資源環境為基礎,這樣才能實現十八大提出的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相互融合發展,實現經濟、社會、自然的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是動態的過程,既包括經濟可持續發展,也包括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其中生態環境是可持續發展的資源基礎,尋求人口、經濟、社會環境和資源的相互協調發展,成為城鎮化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途徑。只有正確處理好人與自然的關系,才能進而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才能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多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高速增長,在生態環境方面以高耗能、高污染、犧牲資源環境為代價。外延式城鎮化發展迅速,長期以追求數量和規模為主要特征,在促進剩余勞動力轉移、增加城鄉收入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社會、環境問題。在快速城鎮化發展階段,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需要解決快速發展階段城市吸納期帶來的資源環境瓶頸問題。當前我國城鎮化進程所處的自然條件、發展階段都表明,無論是自然環境狀況還是社會發展都具有脆弱性,因此推動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是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舉措。
二、城鎮化可持續發展與資源環境的交互影響分析
實現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首先要處理好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城鎮化發展中,人口的增加帶來能耗增加,對生態環境產生約束作用。生產者如果一味地增加生產,不顧資源環境的承載力,易形成粗放型經營模式,因此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應建立在資源良性循環的基礎上。資源與環境是城鎮可持續發展的自然力資本,其中自然資源是核心內容,生態環境是基礎條件,城鎮化的高度發展也會促進生態投入,改善環境。在城鎮化發展的不同階段,資源環境和城鎮化的關系不同。美國地理學家諾瑟姆研究發現的S形曲線將城鎮化發展劃分為三個階段:低速增長階段(城市化率10%~30%)、高速增長階段(城市化率30%~70%)、成熟階段(城市化率70%以上)。在低速增長階段,城鎮化與資源環境處于低水平協調狀態。由于城鎮化水平不高,城鄉用地矛盾不突出,土地開墾密度較小,且大多分布在生態穩定的區域,工業污染較少,在生態承載范圍內,城鎮人口對生態環境破壞較小,因此城鎮化與資源環境矛盾尚不突出。在高速增長階段,城鎮化與資源環境相互制約、影響。一方面,在城鎮化高速發展期,信息化、工業化、城鎮化融合發展,不可避免地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資源,人口擴容也會帶來點面源污染,生態破壞速度加快。另一方面,區域內環境資源容量有限,資源的消耗與環境破壞又使環境承載力面臨巨大壓力,這樣會迫使城鎮化被迫調整減緩。但是隨著城鎮化高速發展,生態文明程度提高,人們會增加對生態環境的投入,城鎮化與生態環境之間的矛盾會逐漸緩和,城鎮化又開始快速發展,生態壓力將進一步增大,城鎮化又會開始新一輪的發展、調整。在生態環境承載力的約束下,城鎮化過程不斷調整、優化,驅使著資源要素向著優化配置的方向,經濟結構不斷調整優化,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在城鎮化成熟階段,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知識密集型產業和清潔生產得到發展、推廣。第三產業比重上升,信息代替了一部分物資資源,減少了資源消耗與生產污染。同時,城鎮化作為集約化的發展方式,對資源環境起到正作用。首先,資源的優化配置降低了發展成本,提高了資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的治理效果,從而緩解了資源稀缺的情況。其次,依靠先進的管理理念和優良技術可以實現資源的循環利用,提高了環境承載能力,緩解了經濟發展對生態環境的壓力。在此階段,城鎮化與資源環境相互促進、相互協調,城市發展會呈現良性循環。這種平衡、協調只有控制在環境承載力之內,城市才能達到可持續性發展。當前我國城鎮化處于高速發展不均衡時期,根據國家統計數據,1949年城鎮化程度為10.6%,1978年為12.5%,1978到2006年,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率提高了31.4個百分點。預計到2020年,城鎮化水平為60.57%,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由于各個地方經濟、資源環境發展水平不同,城鎮化狀況也不盡相同,比如到2010年,西部城鎮化率41%,東部60%。不管城鎮化處于發展的何種階段,可持續發展的城鎮化才是城鎮化未來的方向。從城鎮化角度看,可持續發展要求在城鎮化進程中要處理好與資源環境之間的關系,既要把資源環境作為城鎮化未來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又不能簡單地把它們看作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的外生變量。
三、城鎮化可持續發展的資源環境保障對策
城鎮化可持續發展是動態發展體系,需要諸多支撐,包括經濟發展、社會文明、土地利用、能源環境等諸多支撐子系統。我國的現實國情決定了我們不能走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城鎮模式,也不能走西方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當前城鎮化的加速期,沒有資源環境的保障基礎,城鎮化可持續發展無從談起,因此,對于資源環境保障對策,還需要從各方面加強體制建設。
(一)政府要加強城鎮化過程中的環境管理
首先,運用行政手段,制定符合可持續發展的不同類型、規模城鎮發展規劃。而資源核算體系是根據當地資源環境承載力來制定各地城鎮科學發展規劃的基礎。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應健全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這在城鎮化進程中有利于實現資源的最佳配置,防止和糾正自然資源過度消耗現象。根據各地資源環境稟賦,應結合國家主體功能區布局,形成高效、協調、可持續的城鎮開發格局。其次,運用法律手段,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法律法規體系。以可持續發展的城鎮化為目標,完善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資源類法律法規,尤其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和土地征用制度。土地資源的配置應以市場為基礎,完善土地使用權交易規則,促使其公平公正交易。在城鎮化進程中,由于土地資源的廣需性,使其自發流向效益較高的部門,因此需要政府從社會、經濟、生態綜合效益實施宏觀調控,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最后,充分運用經濟手段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廣義的經濟手段是指環境經濟政策,它是環境工作與經濟工作及其他工作相互交叉、滲透和結合的產物,反映了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之間的聯系。政府通過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排污權交易制度、增加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等手段,實現以盡可能低的物質成本消耗和其他自然資源的高效利用,實現城鎮化進程中人與自然的和諧。
(二)以城鄉統籌為主線,建立生態產業體系,在發展中保護生態環境
城鎮化進程中的城鄉統籌是建立城鄉經濟良性循環。我國人口眾多、生態脆弱,資源相對貧乏,因此要用“綠色技術”統籌改造城鄉傳統產業。對于資源類城鎮,要大力培育綠色新興產業、資源循環產業,實現資源保護和更新,逐步實現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建設生態化。因為城鎮化不僅是工業化、信息化的發展,也關系到農民生活的提高,是在生態文明基礎上的城鎮化。除了實行中小城鎮化外,還要發展生態農業。對于生態脆弱地區,實施生態移民,對生態進行修復。對農業較好的地區,實施生態農業戰略,利用“綠色技術”延長產業鏈,促進農業產業化。
(三)在社會層面,增強公眾環保意識,健全自然資源社會制衡機制
現代社會公眾的環境意識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生態文明的程度。可持續發展是未來城鎮化的方向,社會的生態文明是目標。在長期經濟趕超發展階段,人們內心更認同經濟發展,忽略了環境的生態屬性。因此,需要通過宣傳教育加強人們的生態環境意識,并使公眾從意識層面逐步外化為人們的自覺行動。對企業來講,應積極引進新技術,實施清潔生產,實現循環經濟,保證環境的良性發展。對個人來講,應自覺進行綠色消費,低碳生活,節約資源能源。在制度層面,大力推進公共參與制度。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機制是對預案參與、過程參與、末端參與和行為參與的聯系及各自的過程和方式作出明確的規定。這種機制協調了政府和市場在調控環境中的關系,使自然資源在社會層面達到一種制衡。“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打破了人們的幻想,公眾被迫被推到了維護生態、保護環境的前臺。在公眾參與的實施方面,可以完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檢查制度;同時,完善環境狀況公布制度,保障公民的環境知情權等,通過一系列措施,使城鎮化發展和人民的生活環境質量聯系起來,實現生態環境質量與城鎮化進程同步發展。(本文來自于《太原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學報》雜志。《太原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學報》雜志簡介詳見.)
作者:朱丹果單位:三門峽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