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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指出了退耕還林政策是目前我國影響范圍最大的環境政策,它的實施極大地改善了區域的環境狀況。以2000年為界,分析了1990~2000年和2000~2010年2個時段土地利用的變化狀況;并基于高程與坡度的綜合分類,探討了2個時段不同土地利用類型的空間分布規律和轉化狀況。研究結果表明:①退耕還林政策實施后,研究區土地利用變化明顯,耕地顯著減少,林地和草地增加明顯;②研究區減少的耕地主要集中在坡度小于25°,且高程為低和較低的耕地上;③退耕還林政策實施后,增加的林地和草地在時空布局與退耕還林政策較為吻合。
關鍵詞:退耕還林政策;土地利用變化;高程;坡度;實施效果
1引言
起始于1999年的退耕還林政策是目前我國參與人數最多、影響范圍最大的環境政策,先后有25個省3200多萬農戶參與,它的實施極大地改善了區域的環境狀況[1~3]。學者們針對退耕還林政策開展內容廣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退耕還林政策對區域土地利用變化的影響,尤其是對耕地、林地、草地數量變化和空間分異規律進行研究[4,5];同時,退耕還林政策所引發的各種效益的變化也引起學者們高度關注,尤其是對環境效益變化的研究[6,7];還有諸多學者對退耕還林政策對農戶影響及其效應進行研究[8,9],探討和分析該政策實施的可持續性[10]。上述研究主要針對退耕還林政策的影響進行研究,并未結合退耕還林政策的含義對政策本身的實施狀況進行分析,還不能完整回答該政策的實施效果。以陜西省榆林和延安地區為例,以2000年為界,分析1990~2000年和2000~2010年土地利用的變化,探討退耕還林政策對研究區土地利用變化的影響,并結合對高程和坡度的綜合分類、及退耕還林政策的含義,揭示在退耕還林政策下不同類型的耕地、林地和草地分布格局,以此分析退耕還林政策的實施效果。
2研究區簡介與研究方法
2.1研究區簡介
陜西是我國退耕還林規模最大的省份,且陜北是陜西省主要的退耕還林區。該區包括陜西省的榆林市和延安市,地勢西北高,東南低,總面積92521.4km2。基本地貌類型是黃土塬、梁、峁、溝、塬等,處于農牧交錯區域,自然環境較為惡劣。自1999年實施退耕還林政策以來,兩市生態環境已有較大改善。研究以陜北地區為例,通過對其退耕還林效果的分析,為后續其他地區類似研究積累經驗。
2.2數據處理流程
2.2.1數據來源
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土地利用數據來自西部數據中心;DEM數據,分辨率為30m,來自中國科學院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地理空間數據云。
2.2.2數據處理流程
筆者采用如圖1所示流程對數據進行處理。首先,利用3期土地利用圖,以2000年為界,分別對1990~2000年和2000~2010年土地利用變化狀況進行分析。其次,進行坡度與高程綜合分類。依據研究區的實際情況,基于退耕還林政策將其坡度劃分為高(坡度≥25°)、低(坡度<25°)2種類型;將高程劃分為高、中、低3種類型;再通過疊加將坡度與高程綜合劃分為6類,即高高型、高中型、高低型、低高型、低中型和低低型,其中,第一個高(低)代表坡度類型,第二個高(中、低)代表高程類型。最后,通過對不同類型耕地、草地和林地空間布局的分析,探討退耕還林政策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的影響。
3結果分析
3.1研究區土地利用變化分析
3.1.1研究區3個年份土地利用類型及其變化分析
從表1可以看出,3個年份中,草地、耕地和林地面積較大,其中草地面積最大,林地面積最小。1990~2000年,面積增大的土地利用類型有耕地、林地、草地和建設用地,面積減少的有水域和未利用土地;2000~2010年,面積增大的土地利用類型有林地、草地和建設用地,面積減少的有耕地、水域和未利用土地。對比這兩個時段的變化可以看出,退耕還林政策實施后,耕地面積減少明顯,占所有減少面積的92%;增加的林地和草地面積分別占所有增加面積的37%和54%,建設用地增加的面積僅占9%。
3.1.2研究區1990~2000年土地利用變化分析
結合表1、表2可以看出:從1990~2000年,耕地凈增加272.60hm2,主要來自于草地的轉化;林地凈增加176.14hm2,主要來自草地和未利用土地的轉化;草地凈增加781.46hm2,主要來自于未利用土地和林地的轉化。
3.1.3研究區2000-2010年土地利用變化分析
結合表1、表3可以看出:2000~2010年,耕地凈減少3058.11hm2,主要轉化為林地和草地;林地凈增加1243.12hm2,主要來耕地和草地的轉化;草地凈增加1818.00hm2,主要來自于耕地和草地的轉化。相對于1990~2000年的變化,2000~2010年耕地減少明顯,草地和林地增加明顯,且耕地主要轉化為林地和草地,分別占其轉化的比例為72.7%和24.2%,轉化為其他地類的不足4%。
3.2研究區坡度與高程綜合分類
基于高程與坡度的綜合分類方法,利用ArcGIS軟件,得到研究區坡度與高程的綜合類型分布圖(圖2)。從圖中可以看出,坡度低、高程高的類型(低高型)主要集中在研究區的西部;坡度低、高程中的類型(低中型)主要集中在研究區北部和中部;坡度低、高程低的類型(低低型)主要集中在研究區東部。上述3種類型分別占研究區總面積的21.7%、43.4%和26.5%,其余3種類型所占面積不超過總面積的9%。由此可見,研究區自然條件較為惡劣,加之退耕還林政策主要關注大于等于25°耕地的退耕情況,因此,筆者結合研究區土地利用狀況,對研究區退耕還林政策實施效果進行分析。
3.3退耕還林政策效果分析
3.3.1退耕還林政策對耕地的影響
從表4可以看出,1990~2000年,所有的耕地類型面積都有增加,其中低中型耕地面積增加最大,達到158.91hm2;2000~2010年,所有耕地類型面積都有減少,其中低低型面積減少最多,達到1229.53hm2;說明退耕還林政策對于減少耕地起到決定性作用。以坡度高低作為標準,2000年和2010年坡度高的耕地所占的比例盡管有所減少,但變化不大(前者為7.4%,后者為6.7%);變化較大的主要體現在坡度低的耕地上,耕地減少的比例占所有減少面積的86.8%,且主要的減少類型是低低型和低中型,分別占減少面積的39.8%和37.9%,低高型減少的面積所占比例為9.0%。由此可見:退耕還林中耕地面積的減少主要是坡度小于25°的耕地,且高程為低和中的類型,對于高程高且坡度大于等于25°以上耕地的減少較少,所占比例較低。
3.3.2退耕還林政策對林地和草地的影響
由表5可以看出,退耕還林后,除低高型草地面積略有減少外,其余林地和草地類型面積均有增加。其中,林地的增加主要集中在低低型、低中型和低高型,增加的面積占所有林地增加面積的85.6%,這與退耕還林政策實施要求基本吻合,林地耗水量較大,坡度小、高程低的耕地就成為林地的首選;退耕后還林的土地中,草地的增加主要集中在低低型、低中型,增加的面積占所有草地增加面積的92.3%,其中低中型增加面積略大于低低型增加的面積。研究區低低型耕地的水分條件要優于低中型耕地,退耕后還草的土地主要集中在低中型也比較符合退耕還林政策的本意。由此可以看出:研究區在實施退耕還林政策,對林地和草地時空布局與退耕還林政策較為吻合。
4結論
(1)退耕還林政策實施前后,土地利用變化差異明顯,退耕前,耕地增加較大;退耕后,耕地減少明顯,林地和草地增加明顯。
(2)退耕還林政策實施后,減少的耕地主要集中在坡度小于25°的耕地,且高程為低和中的類型,對于高程高且坡度大于等于25°以上耕地的減少較少。退耕還林政策實施后,增加的林地和草地在時空布局與退耕還林政策較為吻合。
(3)研究區還存在一定數量的坡度高、高程高的耕地,這應當成為今后退耕還林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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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泓文1;梅亞軍2 單位:1.西北大學附屬中學,2.商洛山陽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