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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積極應對老齡社會問題的時候,鄰國日本已經在思考即將到來的2025年超高齡社會的應對問題。日本學者推算,到2025年日本老齡化率將達到25.2%,屆時65歲以上人口將達到3200萬人,其中75歲以上的后老齡化人口將達到1800萬,而對應社會老齡人的護理人員缺員將達40萬。如何及早地做好應對工作,是整個社會的一個重大問題。他們認為只是將壓力傳遞到護理人員和護理床位的增加是一種消極的做法,積極的應對方法之一就是延長老人的健康狀態,為老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讓老人盡量獨立生活。我國長期以來養老問題一直被當作社會保障的問題來研究與思考,我們設置了居家養老制度、完善老人社會保障制度、努力增加養老院的床位等,這些工作對于我國解決老人社會問題起到了或將要起到重要的作用。然而,隨著傳統家庭結構的不斷解體,核心家庭生活模式越來越普遍,如何幫助有行動能力的老年人獨立地生活,應當成為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者的重要任務。本文主要考察日本社會如何從城市規劃管理的角度去應對老齡化問題,并從中提煉出能對我們有啟示作用的政策與規劃管理方式來。
一、關于促進老年人與殘疾人活動的法律
這里重點介紹日本的《關于促進高齡者、殘疾人等無障礙化的法律》(簡稱:無障礙法)。這里所講殘疾人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包括身體的殘缺者、認知能力的殘缺者甚至是精神方面的殘缺者。老年人雖然什么都不殘缺,但是由于身體關節器官的老化衰竭,生活與活動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因此,老年人所處的狀態實際上與殘疾人是相類似的。“無障礙”一詞最早是1974年出現在聯合國關于殘疾人無障礙設計專家會議上提出的一個叫《無障礙設計》的報告,從此,“無障礙”一詞被廣泛使用。1982年,在聯合國大會上又通過了《關于殘疾人的世界行動計劃》。1987年,意大利政府在聯合國提出了維護殘疾人權利國際條約,兩年以后,瑞典又在會上提出了維護殘疾人權利國際條約的提案,同年,瑞典的《關于殘疾人機會均等化的基準規則》被聯合國采納。2006年在聯合國大會上《關于促進維護殘疾人權利、尊嚴的一攬子綜合國際條約》正式被通過,成為世界各國通行的國際條約。日本《無障礙法》是2006年公布實施的。在此以前,有兩個類似的法律,即1994年的《關于促進高齡者、身體障礙者等自由利用特定建筑物的建設法》和2000年的《關于促進高齡者、身體障礙者等自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移動法》,前者主要是指政府、官廳、學校、醫院、劇場、百貨店、辦公樓等特殊公共建筑的利用而言的,后者主要是針對公共交通工具而言的。總之,這兩個法律都是為了解決老年人及殘疾人出行方便而制定的。《無障礙法》公布以后,這兩個法案就被廢除了。
《無障礙法》的宗旨是,鑒于確保高齡者、殘疾人等的獨立日常生活以及社會活動的重要性,為了推進完善公共交通機構的旅客設施以及車輛、道路、公共停車場、公園設施,還有建筑物的構造及設備的設置,包括在一定的區域內的旅客設施、建筑物等以及這些設施之間的通道、車站廣場、連接道路以及其他設施等的一體化整頓而采取的措施和其他相應的措施,以此來促進高齡者、殘疾人等的身體移動以及設施利用方面的便捷性與安全性,從而有助于增進社會的公共福利。概括起來說,就是改善城市公共設施,使老年人及殘疾人能便捷、安全地利用這些公共設施,以增進他們的社會福利。這里所說的這些城市設施等都是城市規劃設計及建設方面的重要內容,其所要求的不僅是單體,更強調的是在一定范圍內的城市空間內的設施的完善。這種完善不僅僅是城市建設中,更重要的是在管理過程之中。
該法律規定城市要有計劃地、綜合性地做好無障礙化的促進工作,主管大臣制定該法的基本方針,其基本方針有四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方面是關于無障礙化的意義及目標。第二方面是關于為了無障礙化,設施設備管理者所應該采取的措施的基本事項。第三方面又分為五個基本事項,其一是關于重點整頓地區無障礙化的意義的說明;其二是關于重點整頓地區位置及其區域的基本事項;其三是關于與生活相關聯的設施及與生活相關聯的通道的無障礙化的基本事項;其四是關于為了讓與生活相關聯的設施、特定車輛以及與生活相關聯的通道等所形成的一般交通設施的無障礙化而應該實施的特定事業及其他相關事業;其五是在與上一條所規定的事業同時實施的土地區劃整頓事業、市街區再開發事業及其他市街地的開發事業中為無障礙化所要考慮的基本事項,以及關于停放自行車與其他車輛的停放設施整頓,以及其他重點整頓地區的無障礙化所必需的事項。第四方面是關于促進無障礙化政策的基本事項及其他關于促進無障礙化的事項。這其中第三項中的第五小點的區劃整頓事業與再開發事業是直接與城市規劃、建設及管理相關的。這個法令規定,這兩項開發事業是要依據《土地區劃整頓法》及《都市再開發法》這兩部專業法規來進行的,這說明了無障礙設計不僅僅是一個修個盲道、建個斜坡這樣簡單的問題。
從行政責任的角度來講,國家應該與老年人、殘疾人等以及地方政府、相關設施管理者等相關方面進行協作,在基本方針和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必須制定出必要的政策以及適當的實施方法。同時,要通過教育、廣告等活動,讓國民深入了解無障礙化,并在實施過程中取得國民的支持與協作。而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央的政策,積極為無障礙化采取必要的措施。從設施設備管理者或提供者的角度來講,必須要為無障礙化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從國民的角度來講,要在深刻理解確保老年人及殘疾人的獨立生活及社會活動的重要性的基礎上,努力協助并確保這些設施能讓老人及殘疾人利用。從這些方面來看,日本整個社會對城市的無障礙化都負有法律責任,而將國民的法律責任也明確地寫在這里是非常有意義的。從我國的社會現狀來看,這一條恰恰是十分有必要的,因為一般人們都不關注無障礙設施,占用、堆物、停車的現象十分普遍,完全沒有認識到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因此,我國確實有必要在法律中予以規定。這部法規的第三章明確規定了“設施設備管理者應該為無障礙化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公共交通事業者、旅客設施及車輛管理相關者、道路管理者、道路以外停車場管理者、特定道路外停車場相關者、公園管理者以及特別、特定建筑物主等,他們都負有無障礙化的“適合標準義務”。有些部門還賦予了“標準適合命令”,如特別、特定建筑物相關的“標準適合命令”。再如,特定建筑物的業主應該努力承擔無障礙化的義務,以及對特定建筑物的維護保全計劃和計劃的變更等必須得到政府認定后方能執行。
此外,對一些特定建筑物的容積率也有明確的規定。這一切說明,在城市建設與管理方面,這個法律對各相關管理者在義務與命令方面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另外,與該法規配套的法規有《關于促進高齡者、殘疾人等無障礙化的法律施行令綱要》及《關于促進高齡者、殘疾人等無障礙化的法律施行令》(簡稱:實施令)。這些法規對《無障礙法》進行了細化和具體化,為該法的實施起到了指導作用,也對該法律的實施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如《實施令》中對特定公園設施的說明是:鏈接各處的公園道路及廣場、有屋頂的廣場、休憩處、露天劇場、露天音樂廳、停車場、廁所、飲水處、洗手處、管理處、廣告欄及標識等都要達到無障礙化的目標,以方便老人與殘疾人,形成一個全社會都來關心老人和殘疾人的社會氛圍。從上述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出,日本在城市無障礙空間環境規劃、建設及管理等方面是花大氣力加以推進的,明確了各層級的法律責任與義務,使國民都明白要善待老人和關愛殘疾人,更重要的是尊重他們的自主活動的權利,為他們提供便于生活與出行的城市空間環境,而這一切不僅僅是城市規劃、建設及管理者的工作。
二、區域完全生活圈的構筑
2015年10月14日《新民晚報》頭版頭條刊登了某著名藝術家上下樓的難言之痛引發讀者關注,該文以《頂層設計解決多層房裝電梯難》為題進行了問題訴求式的報道。實際上多層房裝電梯難已不是今天才發生的問題,許多年來一直是一個老大難問題,現在遇到了“著名藝術家”也上下樓難了,新聞界就重新把它當作一回事來做頭版頭條的新聞了。看起來是一個安裝電梯的問題,但根本上是一個如何解決越來越迫切的老年社會中的城市規劃與建設管理的應對問題。從東京中心地區的調查來看,老人們認為住地周邊的商店、朋友、鄰居,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等是十分重要的。上世紀八十年代后期,大量中心地區人口搬走了,不少小學、浴室由于利用者的減少而無奈停業,一些老人只能坐公交車到別的地方去洗澡,一些有傳統的老鋪也關門了,吃慣了的醬菜沒有地方買了,生活用品只能到車站等的大型超市去買,老年人的那種習慣了的溫馨的生活環境沒有了。另外,更令原住民中的老年人感到寂寞的是可以說家常里短的鄰居和朋友沒有了,人際間關系突然變得狹小了。由于經常獨處,有的老人甚至開始出現癡呆現象。這種城市中心空洞化現象給老年人的生活帶來了不便,于是,新型的城市生活圈成為城市改造的重要目標。青木仁在《構建舒適都市空間》一書中提出了“完全生活圈”的城市改造理念,認為日本絕大多數城市是沿著工業城市的道路發展過來的,而“生活城市規劃論”十分不足。城市不能以為,建設了道路、確保了公園、在空地上造起了房子就好了。怎樣才能建成一座好的城市,一定要從生活者的視角看才能得出結論。尤其是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健康管理、家政服務等方面的需求不斷增加,與新型的生活性結構相適應的城市生活空間便自然地成為城市的發展方向。
作為完全生活圈的構想,是在一個生活區域范圍內,應該是住宅、商業、飯店、醫療與體育、圖書館、教育、電影院等文化設施,行政中心以及其他社會服務、公園、交通設施等一應俱全的。這完全是為了“生活者”的生活方便起見而構想的。而在將來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區域完全生活圈內的生活者的大多數就是老年人,可以認為生活者的時代就是老年社會時代。經濟高度增長以來,日本社會開始出現了少子化現象,一方面核心家庭開始大量涌現,原來與家庭為中心的老人護理、以婦女為中心的家庭勞動變得日益困難。這樣,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要讓老人能盡可能地獨立生活。為了讓老年人能盡可能獨立地生活,從前的標準家庭、以中堅力量為中心的經濟發展型城市、建筑及住宅的政策已經不能適應社會老齡化的需要了,真正意義上富裕的年老后的自理生活的住宅與空間,就要依賴于區域完全生活圈的構筑。
完全生活圈的形成需要通過對現有城市社會的改造和再開發來完成。對于城市區域的完全生活化改造,首先重要的是對交通手段的改造。也就是說,要達到老人從家里出來能無障礙地到達他們自己想去的地方的目的。現代城市有了汽車以后,很多的城市建設項目是為汽車服務的,如高速公路、高架公路以及越來越寬的城市交通主干道,這樣的城市建設,確實為汽車的行駛帶來了方便,但給行人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高速公路的建設隔斷了原有的城市區域共同體,形成“對面能說話,相逢得半年”的現象,越來越寬的交通主干道給老人的穿越帶來不便,即使挖地下通道、建天橋,同樣對于年邁的老人來說是極其不便的,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老人的外出行動。為此,筆者曾居住過的日本新潟市的居民就堅決抵制快速道路的建設,以守衛市民自己的生活空間。同樣情況的上海虹梅南路滬閔路的立交建設,讓周邊的老百姓叫苦不迭。這一立交橋的建設方便了鐵道交通和汽車交通,雖為行人建設了通向三面的地下通道,但對于民眾來說依然是極大的不便。為此,在完全生活圈的改造建設過程中有必要讓區域的“生活者”作為主體參與進來,共同討論區域的發展規劃,讓區域的城市建設與發展能更好地滿足區域居民的生活需求,進一步完善完全生活圈的空間構筑。
為了更好地形成完全生活圈,有必要建設新的地域型行政管理體制。日本的行政機關歷來的縱向結構的各部之間一定要形成一個更簡便的計劃調整、業務協調的體制,而最終要將各自為政的縱向體制轉換成以區域單位統合而成的地域性體制。要實現這樣一種體制,重要的是讓行政管理者都認識到立足于區域綜合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這需要實實在在地從觀念與理念上發生改變才能實現。用中國的語境角度來說,那就是要從心底里發出要為人民服務的想法來,才能真正做到為區域的“生活者”考慮。這是十分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城市行政管理的立足點放在哪里,城市空間的建設與管理就會朝那個方向發展。把城市行政管理立足點放在經濟建設方面,自然一切的政策行動都向經濟傾斜;而若能把人民的生活放在首位,自然政府行政的策略就會向“生活者”方面靠攏。上海市政府曾經提出的出門15分鐘公共生活圈的概念是與“完全生活圈”的理念相一致的,但這只是“完全生活圈”構想的一個部分,我們首先要讓老人能自由地出行,才能到達“公共文化圈”。
三、規劃建設老人所喜愛的街道
如上所述,為更好地建設好“完全城市圈”,其中一個重要的手段就是讓地方民眾尤其是老年人參與到城市規劃過程中來,其目的就是要建成一個讓老人喜歡的、能夠讓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生活空間環境。歷來,日本城市街區公共土地空間的建設是由行政部門來管理的,區域共同土地空間由町自治體管理,私人土地空間是由個人管理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慢慢地跨越了這樣的等級壁壘。行政所擁有的土地通過公園親子制度等方式轉由非政府組織來管理。公園親子制度是將公共用地當作養子,而町(區域)里的居民像養父母一樣以志愿者的形式來管理這些公共空間。這些公共土地空間可以是綠地也可以是公園,因為在町民生活的區域范圍內,就像整個區域的標志一樣,區域居民共同協作,大家都來愛護它,利用它,使之成為舒適優美的區域環境,日本有許多城市采用這種方式建設區域公園。如上所述,公園的管理是志愿形式,由自治體或由非政府組織來管理,行政可以提供或出借各類活動器具,而在活動中出現意外事故可以通過加入志愿者活動保險來加以保障,因此,可以放心地展開各類社區活動。這一制度為區域社會的環境空間建設與社會建設作出了貢獻,也有效地發揮了行政公共用地的社會價值,更重要的是有了一個供老年人活動的場所。另外,個人土地閑置以后,也開始由區域自治會來管理了,利用這些土地,改造成公共活動空間。在這些地區如公共咖啡吧那樣的場所開始增多,這種公共咖啡吧已成為區域居民活動的據點。從日本大分大學的調查來看,日本已經成立了公共咖啡吧的全國聯席會,機構設置在公益社團法人長壽社會文化協會內。到2011年初,日本各地已有這類公共咖啡吧158家,開設及運營模式主要有非營利組織、個人及任意團體等。開設目的列前三位的主要是搞活區域氛圍、為地區作貢獻和老年人的保健福利。以老人福利為主的運營者往往會得到來自行政的資金補助。
從所在位置來看,45.4%的公共咖啡吧開設在住宅區內,有31.9%在商店街,還有4.9%開設在農村與山村,4.3%開設在郊外的干線道路邊上。從這些數字來看,更多的活動地點還是考慮到與市民生活結合在一起的,而且76.9%是開設在居民徒步的范圍內。從主要經營內容的空間來看,81.1%為“飲食區”,61.3%為“展示區”,57.7%為“販賣區”,其他的內容為“自由利用區”、“談話區”、“復印傳真區”、“電腦區”、“咨詢區”等。從經營者的情況來看,非營利組織與任意團體主要適用于“談話區”、“咨詢區”及“自由利用區”;而個人的主要的活動內容則是“販賣區”、“展示區”等。以保健福利為目的的和以保健福利及搞活地區的綜合目的的公共咖啡吧一般都具有“談話區”、“咨詢區”、“自由利用區”以及“復印傳真”、“電腦”等設施。從服務的具體內容來看,90.2%提供飲料,73.6%提供主食,69.9%提供各類講座,54.0%提供小商品與雜物,53.4%提供畫廊等展示活動,47.9%提供陪聊,42.9%提供物品的租賃,41.1%提供點心等,35.6%提供咨詢服務等。
從服務內容來看十分充實,考慮到老人的寂寞,居然有近50%的公共咖啡吧設有陪聊服務,這一定是最適合老人的服務。而從利用者的情況來看也符合這一服務宗旨。從利用者的性別看,女性占77.0%,從年齡看,60歲以上的為52.9%,70歲以上的為42.0%,而非盈利機構開辦的以保健福利為主的,老年利用者的比例更高。利用者與利用者之間,以及利用者與管理人之間都是熟悉的占全體的61.0%,這也是老人們愿意去的重要原因之一。當然,這種經營形式也存在不少問題,如利用者人數如何擴大、從業人員如何確保,以及建筑老化的應對、經營赤字的消化等問題。上述可以看出,老齡社會的區域建設,一定要讓老年人感到地區的溫馨與長壽的幸福才行。而建設這樣的街道大概有這樣幾方面的要素,第一是構建醫療與護理相結合的體系;第二是活著的價值和工作的可能;第三是支撐生活的基礎建設。這些都是與城市規劃及管理直接有關的問題。在上述三個要素中,醫療與護理相結合的體系是老齡社會中最重要的要素,也是老人最關注的問題。如何讓城市的規劃與管理能滿足老齡社會的需求,讓城市成為老人所喜愛的城市,日本的有識之士們針對東京圈的特殊情況,提出了“老齡化危機回避的戰略”。報告認為,東京圈要做好醫療護理體制存在兩個制約。第一個制約是土地制約。醫療護理設施的設施需要適當規模的土地,而政府與地方政府所能提供的土地是有限的,尤其是東京都,要確保用地更為困難。第二個制約是醫療護理方面的人才制約。
報告對此從兩方面提出了對策。對于人才不足的對策是一方面要積極引進人才,包括外國的護理人才;另一方面為降低“人才依存度”而要推進服務構造性改革,提高人才的附加值,充分發揮機器人的作用,以加強共通化的縱向服務的統合等方式來應對。而在城市區域規劃及管理方面需要以更為緊湊的城市構造為目標,城市機能要更加集約。在此理念下,老年人要相對集中地居住到能夠以步行或以公共交通能夠到達提供醫療護理機構及日常生活服務機構所在的地方去,這是需要做大量誘導工作的。其中要讓老年人搬家的一個要素,就是作為搬家本金的不動產價格的動向。而現實是,土地價格正在逐漸下滑,房屋價格也在下滑,而房屋拆除的費用也會降低,這樣老年人的遷居就困難了。為了防止這類問題,爭取早日搬遷,財稅政策要有所完善,政府收購的體制方針也要研究。在大規模的聚集居住區,要確保老年人的活動場所,加強醫療護理據點的整頓,促進年輕家庭的導入等,這都是十分必要的。同時,正在不斷增加的“空房子”如何活用是值得關注的。據調查,2013年在東京圈內約有200萬戶“空房子”,應該要促進這些“空房子”的宅基地的統合,將這些土地轉換為醫療護理據點的建設用地,可以說這是一舉兩得的方法。另外,要從更廣范圍來尋求解決之策,打破行政界線壁壘,綜合利用醫療護理服務。如東京與周邊的三個縣進行協調合作,共享資源。而老年人的集中居住與居住環境的確保也要納入到這樣的框架中進行研究。如果能很好地構筑起這樣一個平臺的話,不僅醫療護理問題,東京圈的災害對策以及交通問題都可能在這個平臺上得到解決。
四、結語
綜上所述,日本在老年社會中如何加強城市的空間環境規劃、建設與管理方面的研究起步得較早,有不少經驗值得我們借鑒。綜合起來說,至少有這三個方面值得我們關注。第一,城市建設與改造中要注意老年人行動的特殊性,盡可能做到無障礙化,從城市硬件上保障老年人能自由自在地獨立生活及參與社會活動;第二,要逐步建設“完全生活圈”區域,認真做好規劃,在一個區域范圍內,建設各項生活服務設施,滿足老人的需求;第三,在此基礎上,通過管理與體制創新,從區域街道的建設方面幫助解決老齡社會的日常醫療護理以及與人交流的問題。這些方面,日本做了有益的探索,但是依然還面臨著不少實際問題,如公共咖啡吧的經營、“空房子”的利用等還存在經濟及政策方面的問題需要解決,但上述思路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作者:俞慰剛 單位:華東理工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