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畜禽養殖雌激素管理規則及策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近年來,雌激素在世界各地水體中均已檢出,其對水體生物及人類健康的危害日益凸顯,已引起各國研究者及政府管理部門的廣泛關注。研究表明,環境中雌激素的主要來源為污水處理廠和畜禽養殖場。其中,90%的雌激素來自于畜禽養殖場[1]。畜禽養殖場雌激素污染控制已逐漸成為世界各國政府管理工作的重點。畜禽養殖場中,雌激素主要有2個來源:人工合成激素類獸藥和畜禽動物自身分泌。經畜禽代謝后,激素大多隨畜禽糞便的土地利用進入農田,最終進入天然水體,進而危害水生生物。隨著近年來雌激素污染事件的頻繁出現,如20世紀70年代動物源食品己烯雌酚中毒事件和90年現的野生雄魚雌性化以及2011年臺灣塑化劑事件等,各國政府機構對雌激素以及類雌激素效應化學品的污染控制給予了更多的關注并逐步加強管理。然而目前,研究者和決策者們對環境中普遍存在的內分泌干擾物尤其是雌激素知之甚少,環境中雌激素的管理措施和體制仍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因此,筆者重點考察歐美發達國家內分泌干擾物尤其是雌激素研究、管理工作的發展進程及存在問題,了解歐盟和美國環境中雌激素污染的發展趨勢,為國內畜禽養殖業內分泌干擾物尤其是雌激素污染控制、管理提供參考依據。
1歐盟雌激素管理法規與策略
1.1動物源食品殘留雌激素管理法規體系歐盟政府機構對雌激素獸藥的關注始于20世紀80年代,其管理措施集中體現在動物源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監控上。1981年歐盟率先與畜禽養殖業雌激素相關的管理法規委員會指令81/602/EEC,引導開展對畜禽養殖業中以畜禽育肥為目的的雌激素危害及使用情況的研討,加強政府對雌激素在養殖應用中的管理[2]。1987年,歐盟委員會構建了網絡實驗室,該網絡主要包括40個國家基準實驗室(分別位于比利時、丹麥、法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國、芬蘭、奧地利、盧森堡)和4個歐盟基準實驗室(分別位于德國、荷蘭、法國和意大利)[3-5]。該實驗室網絡的建立主要為歐盟成員國畜禽養殖業中雌激素及其他殘留物的研究和檢測提供技術支持。其中,4個歐盟基準實驗室除了開展雌激素研究、殘留物檢測方法的開發和改進以及指導委員會修改、頒布相關法規之外,還與其他國家基準實驗室進行項目合作并進行技術培訓[6]。1993年,歐盟在基準實驗室指導下,委員會決議93/256/EEC和93/257/EEC,提出識別和確認雌激素的標準,明確殘留物定性和定量檢測方法[7,8]。這是歐盟最早關于雌激素殘留檢測的標準,該標準在2002年的委員會決議2002/657/EC中進行了修改,完善了真實性和可靠性等性能指標要求[9]。隨著歐盟針對動物源食品雌激素殘留的研究手段和檢測方法日益成熟,大范圍監控管理工作也隨之展開。1996年,歐盟同時頒布了委員會指令96/22/EC和96/23/EC2項指令。第1項法規明確提出,各成員國禁止使用以畜禽育肥為目的的雌激素藥物,并且使用以治療為目的的雌激素藥物時,需具有專業資格的獸醫進行詳細登記,并對藥物治療應用的必要性進行詳細說明[10]。第2項法規要求各成員國執行雌激素殘留監控計劃,正式提出在歐盟各成員國范圍內對畜禽養殖業中普遍使用的雌激素進行監管和限制,并要求各成員國每年向歐盟委員會提交監控報告[11]。自20世紀80年代己烯雌酚被世界各國政府禁用后,雌二醇(E2)在畜禽養殖業中得到了廣泛的使用。然而,在經歷7年畜禽養殖業雌激素獸藥的調查和研究后,歐盟公共健康獸醫監測科學委員會(SCVPH)最終認定E2是一種完全致癌物質,其他雌激素殘留也會對人類健康造成一定影響。由此,歐盟在2003年理事會指令96/22/EC的修改指令2003/74/EC中,要求永久禁止E2在畜禽養殖業中使用,并且暫停類雌激素的使用[12]。至此,雌激素在歐盟各成員國畜禽養殖業中的應用才得以終結。
1.2雌激素階段性管理策略歐盟各成員國針對環境中雌激素的研究是伴隨著內分泌干擾物的研究和管理工作展開的。基于4個歐盟基準實驗室研究成果及食品安全方面管理經驗總結,1996年歐盟率先提出開展環境中內分泌干擾物的研究。1998年,歐洲議會要求歐盟委員會對內分泌干擾物問題采取特別行動,主要包括3個方面:(1)促進立法;(2)加強研究;(3)信息。同時,由委員會和各成員國專家組建內分泌干擾物檢測和評價工作組(EDTA),參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研究項目,致力于開發統一的內分泌干擾物測試和評估方法。至此,歐盟對內分泌干擾物的研究、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重要的新階段。1999年,歐盟毒理、生物毒性以及環境科學委員會(SCTEE)發表內分泌干擾物對人類和野生動物健康影響的報告,強調需關注其毒理測試方法,并建議歐盟對內分泌干擾物的研究制定短期、中期和長期計劃。同年,歐盟委員會根據歐洲議會的意見開始制定并實施內分泌干擾物共同體戰略計劃(CSED),系統開展雌激素研究工作。這項計劃隨即投入實施并分別在2001年、2004年和2006年向歐洲議會提交了相應的研究總結報告[13]。針對內分泌干擾物研究的發展要求,歐盟名為“CommunicationtotheCouncilandEuropeanParliamentonaCommunityStrategyforEndocrineDisrupters”的文件,要求開展短、中、長期研究計劃。作為共同體內分泌干擾物戰略計劃的一部分,短期和中期計劃主要集中于內分泌干擾物測試分析工作,長期計劃則側重相關管理法規的制定。短期計劃的關鍵是建立內分泌干擾物優先名錄,這項工作是由歐洲委員會環境總署、研究總署、BlackHillsCorporation(BKH)、荷蘭TNO營養與食品研究所共同負責[14]。2000年,歐盟內分泌干擾物優先名錄,并由SCTEE以及多名專家和利益相關者對優先名錄的科學性和可靠性進行鑒定。優先名錄主要分為2個部分:564種待篩選內分泌干擾物和12種已知內分泌干擾物。在有充分證據證明具有內分泌干擾作用的12種內分泌干擾物中,僅包含的3種激素類污染物分別為E2、雌酮(E1)和乙炔基雌二醇(EE2)[15]。2006年,基本完成優先名錄的制定工作,具有充分證據的內分泌干擾物數量由原有12種增至34種[16]。在優先名錄制定初期,歐盟將名錄中確定的內分泌干擾物階段性研究的對象又分為3類:高產生量持久性化學品、低產生量非持久性化學品以及無持久性數據化學品。最初研究目標主要集中在高產生量持久性化學品上,直至2007年才逐漸將研究的重心轉移到低產生量非持久性化學品上來。歐盟政府機構在2007年才真正開始對E2和E1等低產生量非持久性化學品展開研究。中期計劃除進一步實現EDTA開發測試分析方法的目標外,其核心內容就是執行歐盟委員會制定的第六框架計劃(FP6)和第七框架計劃(FP7)。FP6關于內分泌干擾物的研究主要有:(1)食品質量與安全;(2)公共區域“環境健康風險”;(3)分析、檢測和控制方法;同時還涉及可持續發展及生命健康的部分內容。FP7則主要涉及以環境、食品和農業為主題的國際合作。長期計劃實施過程中,近幾年重點關注的是歐盟《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REACH)。REACH是一個包含了雌激素在內的十幾萬種化學物質的監管體系,不僅是過去化學物質管理法規的延續,也包含歐盟對近幾年新化學物質研究的總結。法規中一項關鍵內容是針對高關注度的生殖致癌、致突變或有毒物質建立授權程序。作為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目錄,REACH的建立將極大地促進有關部門對可能進入環境的雌激素進行有效的管理。整體上看,歐盟針對雌激素的管理工作以化學物質管理法規為基礎,以內分泌干擾物優先名錄為依據開展相關工作。
2美國雌激素管理法規與策略
2.1獸藥及排污管理策略在美國,E2、玉米赤霉醇和睪酮等幾種激素類獸藥在畜禽養殖業中的使用已經得到美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DA)授權批準[17]。美國FDA認為,與畜禽自身生長需要合成的天然雌激素在動物組織中的殘留相比,人工合成的天然雌激素藥物在畜禽動物組織中殘留非常少。因此,FDA允許雌激素獸藥使用,但在美國聯邦法規(CFR)中規定了使用要求,如劑量、方法等。E2在美國畜禽養殖過程中使用非常廣泛,而且與其他激素類獸藥如睪酮和孕酮等聯用的方式較為普遍,其mg級的應用濃度極易導致環境中E2ng級濃度的存在。美國雌激素等獸藥的應用和管理與歐盟相比雖然較為寬松,但長期以來美國一直嚴格控制畜禽養殖場的污廢排放。美國在畜禽養殖業糞便管理上處于世界領先水平。早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就開始對污廢水及糞便中的雌激素排放進行了管理。1972年,美國頒布了水質管理法案———清潔水法(CWA)。CWA明確將大型集約型畜禽養殖場(CAFOs)定義為“點源”。根據CWA要求,EPA在1974年頒布了排放限制準則(ELGs),通過應用污染控制技術來消減污染物排放。EPA以ELGs為基礎,于1976年建立了國家污染物排放消減制度(NPDES),主要用于限制和管理點源污染物包括畜禽養殖場污染物的排放。由此,ELGs與NPDES共同構成了美國CAFOs糞便和污廢水排放的管理體系。2007年,EPA在芝加哥舉行研討會,指出目前美國對畜禽糞便中雌激素相關信息的了解非常少,能夠用于畜禽糞便中雌激素處理的技術非常有限,管理措施也相對缺乏,要求美國相關機構盡快收集畜禽糞便中雌激素相關信息并開發相應處理技術[18,19]。自2007年開始,EPA水辦公室已經與FDA等其他相關機構聯合,結合內分泌干擾物的研究,針對畜禽糞便中雌激素開展包括信息收集和技術開發等領域的研究。EPA在2009年最新公布的飲用水污染物候選名單中已經將E1、17β-E2、17α-E2、雌三醇(E3)4種天然雌激素納入候選指標[20]。
2.2內分泌干擾物研究體系及相應措施與歐盟一樣,美國對環境中內分泌干擾物的研究同樣始于1996年。根據科學家的建議,美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NSTC)啟動內分泌干擾物研究,并成立內分泌干擾物工作組(EDWG)指導內分泌干擾物的研究工作,由EPA研究和發展辦公室(ORD)負責雌激素的研究和管理工作。ORD將內分泌干擾物的研究視為6大優先研究領域中的一項重要內容[21]。ORD為此制定了研究計劃,從內分泌干擾物影響、暴露特征、風險評估以及風險管理4個層次上開展相關工作[22]。2003年,ORD開始實行關于內分泌干擾物的第一個多年計劃(MYP)。第1個MYP主要提出了3個長期目標(LTG-3),分別稱為G1、G2和G3,所包含內容依次為:認識雌激素深層次影響、暴露以及相關評估方法和所需管理措施;確定雌激素對人類、野生動物和環境的影響范圍;明確內分泌干擾物的篩選和測試程序[23]。第2個MYP對未來的發展方向又提出了4個重要目標:(1)明確研究計劃的未來方向;(2)提出研究的預期成果;(3)確定向ORD利益相關者以及委托方傳達的研究內容;(4)總結顯著成就以及過去管理研究的成果[24]。
美國EPA研究和發展辦公室戰略計劃(ORDStrategicPlan)的項目申請管理程序(RFA)在內分泌干擾物的研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RFA能夠為內分泌干擾物的研究項目申請提供授權并制定合作協議,同時還為科研建立一系列項目基金和獎勵制度。2006年,EPA聲明稱RFA將支持第1個MYPG1和G22個關鍵領域的研究,以此來促進畜禽養殖業中雌激素基礎理論和暴露特征、量級以及影響范圍的研究。另一方面,EPA通過RFA建立科學實用計劃(STAR),由EPA下屬國家環境研究和質量保證中心(NCERQA)負責對STAR進行管理。STAR主要是為內分泌干擾物研究提供改進的方法、模型以及可靠數據以提高內分泌干擾物生態和人類危害風險評估的可靠性以及準確性。ORD還組織國家風險管理研究實驗室(NRM-RL)、國家暴露研究實驗室(NERL)以及國家健康和環境影響研究實驗室(NHEERL)3個國家實驗室參與雌激素的管理和研究工作。同時,EPA與農業部(USDA)、FDA、國立環境衛生科學研究所(NIEHS)以及內務部(DOI)等國家機構以及上述3個實驗室實行數據和信息共享。除此之外,還與國內科研機構和高校進行合作研究,如EPA支持美國密蘇里大學參與FDA內分泌干擾物知識庫(EKB)的開發。EKB包含大量所能觀察到的關于人類和動物健康影響的理論信息,研究者通過擴展這些信息和數據能夠更好地建立雌激素對動物或人類影響的定量關系。
3國際信息交流與合作
發達國家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主要集中在內分泌干擾物研究項目開展初期。歐盟對國際社會內分泌干擾物的研究和管理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1996年,歐盟委員會在英國組織召開研討會,歐盟、美國、日本和多個國際組織如OECD、歐洲科學基金會(ESF)、世界衛生組織(WHO)、歐洲化學工業委員會(CEFIC),以及一些非政府組織代表參加了這次會議,對內分泌干擾物相關問題進行了討論。隨后,歐盟與美國達成科學與技術合作協議,并于1999年在意大利召開聯合會議,確定共同研究重點,成立專門基金用于支持相關研究工作。此后,在2000年,又達成一致,就內分泌干擾物的優先級設定、篩選、測試以及其他的相關研究活動信息實行共享。歐盟和美國通過國際化學安全規劃署(IPCS)與WHO就內分泌干擾物全球研究詳細目錄修改問題進行合作。這份由WHO、國際勞工組織(ILO)以及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共同完成名為“GlobalAssess-mentoftheStateoftheScienceofEndocrineDis-ruptors”的總結報告最終在2002年出版發行。美國和歐盟還協同日本與WHO合作,共同支持OECD開發統一的內分泌干擾物測試方法。
4總結與展望
整體上,歐盟和美國雌激素獸藥管理機制已經成熟,但畜禽養殖業雌激素環境污染物的管理和研究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歐盟和美國雌激素獸藥的管理體制存在較大差別,因此雌激素獸藥所產生的環境污染狀況也可能存在較大的差異。畜禽因自身生命活動需要分泌的天然雌激素對環境污染的貢獻還比較模糊,仍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雌激素在生態環境中產生的影響以及潛在威脅已超過農藥和殺蟲劑等傳統有機污染物。魚類雌性化、物種斷代以及食物鏈中斷,這一系列的連鎖反應足以毀滅整個生態系統。盡管畜禽糞便中大量雌激素的排放已逐漸得到重視,但是歐美對畜禽糞便處置的重點依然集中在糞便氮、磷資源化上,雌激素的危害及其控制在未來勢必會引起更多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