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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助長社會重理輕文傾向,使高校哲學社會科學處于很不利的地位
在當前社會流行的大學排行榜中(科學研究是評價排名的主要依據),大都統一采用更有利于理工科學科的評價指標,使以人文社會科學見長的大學處于很不利的地位,排名非常靠后,誤導社會。如據某大學排行榜,北京大學文科(包括人文社會科學)的得分不及理科的1/3,全國頂尖的文科(北京大學)的分數只有最好的理工科大學(清華大學)的1/5。在綜合性大學尤其是理工類大學內部,一般都很看重源于國外的SCI、EI、ISTP等論文及引用情況,賦予很高的分值,且把被引次數、成果轉化經濟效益等具有理工色彩的國際評價標準要求包括哲學社會科學及其教師,嚴重違背與自然科學、工程技術有本質區別的人文社會科學構成的復雜性、多樣性、民族性、階級性、本土性,價值實現的潛在性、間接性、滯后性,成果表現的多樣性、引文的長周期性等本質特征和要求[3]。造成人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學科門類的不平衡,使校內哲學社會科學處于更加劣勢的地位,助長社會本來就有的重理工輕人文社會科學的傾向,嚴重挫傷人文社會科學教師科研的積極性。不利于高校哲學社會的繁榮發展。
(二)引發學術虛假盛行,學術不端行為時有發生在高校,各校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爭取更多的科研資源提升學校排名和升格,普遍將這種不科學、不合理的科研評價不僅作為一種激勵性政策,而且作為一項硬性要求。促使一些自律性不強的教師、在校研究生為爭得更高的計分值,進而獲取崗位、學位、津貼和優秀人才稱號等,便鋌而走險,弄虛作假,引發高校學術不端和學術腐敗事件時有發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嚴重玷污了高校這一本來令人敬畏的學術殿堂和人類靈魂工程師的稱謂。據中國科協委托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組織實施的“第二次全國科技工作者調查”顯示,近半數科技工作者認為當前我國的學術不端行為是普遍現象,認為當前“抄襲剽竊”、“弄虛作假”和“一稿多發”現象相當或比較嚴重的比例加起來分別是43.4%、45.2%和42.0%,而認為侵占“他人成果”現象相當或比較普遍的比例更高達51.2%。究其原因,科技人員多認為是由于外部制度不合理造成的,其中“現行評價制度驅使”占33.3%,列“社會大環境不好”(21.7%)、“監督不健全”(18.4%)、“自律不夠”(12.8%)等之首。[4]
二、實施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差異化評價
為推動高校科學研究事業的健康發展和繁榮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必須以改革和完善高校科研評價為重點和突破口,按照政治標準與學術標準相統一,淡化數量、強化質量,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總體要求,遵循同類可比的評價原則,建立健全符合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特點和發展規律科學合理的多元評價體系和制度保障體系。實施科學合理的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多元評價,就是要針對基礎研究與應用對策研性不同研究類型,學校、人員、項目、成果等不同評價對象的特點和要求,建立差異化的分類評價體系。這一評價體系包括評價指標體系、評價主體、評價方法和評價周期等內容。
(一)實施分類型科研評價
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大體可分類基礎研究和應用對策性研究兩種類型。對從事哲學社會科學基礎研究教師的科研評價,要針對其研究的非特定應用性、艱苦探索性、非計劃性和長周期性等突出特點,堅持服務國家、社會與自由探索相結合,以學術創新為導向,主要以其在科學上的新發現,提出新方法、新觀點、新理論的原創性成果作為評價內容。其評價方式應堅持同行評議和量化形式評價相結合并以同行評議為主,即在采用替代法對其項目、論著等成果進行量化形式性評價的基礎上,以其作為參考,著重由同行專家進行創新性的實質性評價。先由小同行專家仔細閱讀評價內容,判斷其學術價值和創新性程度,給出學術創新性評價;再由數量足夠多的大同行專家進行復審、歸總和學科平衡,給出評價結論,以避免小同行專家在評價過程中非學術因素和學科間的不平衡。同時,為鼓勵基礎研究的自由探索和從容研究,對其研究成果(項目)應增設“計劃外”新發現指標,增設失敗后評價和“非共識”評價等評價環節。對經過長期研究仍未達到預期目標甚至失敗的“長線”課題,只要具有證明其勤勉工作的原始紀錄材料和原因分析并經個人申請,便可經同行專家嚴格鑒定后給予允許科研失敗,給出肯定評價。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尊重差異、包容多樣的科研環境。對從事應用對策性研究教師的科研評價,應以應用和實際效用為導向,把傳承文化、提升國民素質與服務社會、解決經濟社會重大問題、為黨和政府提供決策咨詢有所貢獻等內容作為評價標準。其評價指標體系在采用替代法對其項目、論著、調研報告等進行量化形式評價的基礎上,以其作為參考,著重以提出新思想、新觀點和政策建言被政府、企業采納產生的經濟效益和對社會、公眾影響產生的社會效益進行實質性評價。與基礎研究由同行專家進行專業評價不同,應用對策性研究則要把專業評價與社會評價相結合,其評價主體除同行專家外,還要吸收管理專家、政府官員、企業家及社會公眾代表等,形成多元主體集體評價機制。
(二)實施分級科研評價
根據科學研究和人才成長的基本規律及各級(不同職稱)人員職責任務的不同,對于具有講師、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年齡階段、不同職稱的教師的科研評價,應遵循人才成長規律,根據其不同特點和職責要求,采取分級評價:對于青年講師的科研評價,著重專業知識、開拓進取精神等科研基本功和科研潛質的評價考核,對其科研成果的數量、層次不應作更多、更高的要求,以利他們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煉就科研教學基本功;對副教授則可以發表較高質量的學術論著或服務社會的咨詢、政策建言報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進行科研評價考核;對教授除促使精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外,著重評價考核其帶領科研團隊、培養創新人才的情況,給予其較長的評價周期和寬松的發展空間;對于特別優秀、公認的知名專家如長江學著等領軍人才,其評價周期應更長或實行免考核制。
(三)實施分層次科研評價
我國大學大體可區分為科研型、科研教學型、教學科研型和教學型四種類型。其教師根據承擔科研、教學任務側重點的不同,也可區分為教學科研型、科研為主型和教學為主型三類。根據各類大學功能定位、目標任務及教師崗位職責的不同,其評價標準要求也應有所區別,以平衡不同層次高校和教師在教學科研方面的投入,發揮其應有的不同作用。如對研究型大學及其教師,其評價標準應主要以獲取國際領先水平、解決國家和社會重大現實問題及培養學術型創新人才等為主要內容;而對教學型大學的評價標準則應以將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的傳播、應用、推廣普及、提高公民素質及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與提高教師的綜合素質為主要內容。
三、完善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科研評價的制度保障體系
為確保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分類分級評價的有效實施,應加快建立健全的制度、機制保障體系。
(一)建立健全相對獨立的大學科研評價管理專業機構
主要一是依托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和相關學會、協會組織,建立國家級和省級包括哲學社會科學在內的高校科研評價組織機構,負責宏觀管理和協調各級、各類科研項目(成果)評價工作,制定相關制度、政策、程序和適合不同類型科研要求相對統一的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等。但其著眼點是為高校提供良好的科研評價環境和制度保障,而不能主導和直接參與具體評價。二是探索建立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科研評價中介機構即“第三方”評價機構,確保科研評價的相對獨立性和公正性。三是各高校要切實落實政學分開和教授治學精神,充分發揮高校學術委員會在科研評價的重要作用,并將評價管理主體由學校向學院下移,形成校院兩級分工合理、相互銜接的評價體系。四是政府要加大投入,利用現代網絡技術,盡快建立政府科研主管機構跨部門的科研活動全過程數據平臺,實現科研評價管理數據共享,為實現分類、分層次評價和有效杜絕科研項目“重復申報”、“重復資助”、“一稿多發”等學術不端行為提供技術支撐。
(二)制定完善誠信公正的科研評價制度保障
體系主要一是完善科研評價的答辯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反饋制度、申訴、舉報制度和回溯制度。確保分類、分級、分層次評價規范有序進行。二是健全以隨機、回避、輪換為基本原則的專家遴選制度,為確保評價“創新導向”的落實,同行專家的構成中要有針對性的減少年高望重、相對保守專家的比例,增加思想活躍、正值科研高峰期中青年專家的人數。三是建立健全評價信譽制度。實行問責制和匿名評審、署名評價。對信譽不好尤其是嚴重違犯評價規范要求的專家,評價對象嚴重違犯學術道德、弄虛作假者及時在政府相關網站“曝光”公布和公開處理結果,營造良好的學術和評價環境。四是積極探索“非共識”評價制度、失敗后評價制度和長周期動態多次評價制度,實現過程評價與結果評價相銜接、當前評價與長遠評價相補充。五是統籌協調評價制度與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淡化科研評價利益導向功能,切實提高高校教研人員待遇。一方面,大幅度增加高校教師的基本收入,使其能過上體面的生活;另方面,加大基本科研投入,確保真正搞科研的人員每年都能有穩定的經費支持,使科研人員不再為完成評價任務而爭“分值”,不用為科研經費跑關系,全身心地投入科研工作。待條件成熟時,將科研評價尤其是科研項目與教研人員分配制度相分離。
(三)統籌和簡化評價主體與評價活動
要按照推動科研評價更加簡約高效的要求,統籌和簡化評價主體與評價活動。主要一是簡化評價內容和要求,簡潔地規定研究機構和教師應達到的以論文、著作、對策建言報告等為主要形式科研成果基本任務的要求,取消核心期刊分級,取消對教師科研項目要求,取消“計分制”,實行代表作制,以提高評價實效和效率,減輕被評機構和教師的負擔。二是統籌評價機構和評價活動,增強各級各類評價的相互協調和評價結果的共享,有效避免同一評價對象、相關評價主題,在相近時間內多次評價、多頭評價的現象。
作者:楊忠泰 單位:寶雞文理學院經濟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