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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堅持把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重點放在農村,深入推進新農村建設和扶貧開發,全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這是黨中央對農村工作的新部署。近幾年,國家出臺了很多相關政策,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這些政策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生產活動資金缺乏的壓力。但是,由于農民生產活動容易受自然條件等因素影響,涉農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農民的觀念落后,農村地區金融體系結構不夠合理等諸多因素導致了農村地區金融產品和服務偏少,農民生產活動不能得到充分的資金支持。很多涉農政策并未切實貼近“三農”,成效并不顯著,農村經濟主體資金匱乏的現狀并未從根本上得到改變。
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組成及特點
我國當前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具有典型的“二元機構”特性,即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并存。我國當前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政策性(農業發展銀行)、商業性(農業銀行、郵政銀行)、合作性(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小貸公司、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等金融機構。隨著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的不斷發展完善,其組成結構將日趨合理,正規金融機構將會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我國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分布廣泛的涉農金融機構主要有: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農業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以及郵政儲蓄銀行。由于當地政府的扶持以及農村信用社更符合當地農村實際,更貼近“三農”,在農村金融體系中,農村信用社在法人機構數、從業人員數以及營業網點數等各方面都占有絕對優勢,是農村金融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并起著主導地位。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等作為農村新型金融機構,尚處于起步發展階段。
(一)農村小額信貸機構初具規模近年來,人民銀行以信息服務作為切入點,開始推動農村地區的信用體系建設,逐步擴大征信系統在農村地區的覆蓋面。截至2011年,人民銀行為1.34億農戶建立了信用檔案,信用農戶評定數額達8300萬戶,其中有7400個農戶因此獲得了信貸支持。目前,我國農村金融機構以小額信用貸款作為重要手段,逐步擴大涉農貸款的覆蓋范圍,做到涉農貸款落到實處,在加大對“三農”支持力度的同時提升自己的收益。農村地區的小額信貸機構已初具規模,小額信用貸款的品種逐步增加,覆蓋面也越來越廣泛。
(二)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產品創新取得成效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的抵押物主要集中于土地、農村房屋、農業生產設備等。國內很多農村地區結合本地實際,積極開發并推廣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產品,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重慶地區基于“地票”的產權抵押貸款、吉林省梨樹縣的擔保貸款、山東棗莊市農業合作社抵押貸款等,通過這些地方的不斷探索實踐,逐漸建立起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模式。本文以陜西省楊凌示范區為例,分析農村產權抵押產品的實施方案。陜西省楊凌示范區于2009年12月被中國銀監會列為農村金融改革試驗示范區,開始了農村產權抵押產品試點項目。楊凌示范區相繼出臺了《楊凌示范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管理辦法(試行)》、《楊凌示范區農村房屋抵押融資管理辦法(試行)》、《楊凌示范區農業生產設施抵押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和《楊凌示范區生物資產抵押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四個管理辦法用以支持農村產權抵押產品試驗的開展。農村產權抵押融資操作流程如圖2所示。總體來看,陜西省楊凌示范區自開展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產品試點以來,切實為轄區一部分農戶提供了貸款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戶貸款難的現狀。
三、我國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市場創新主體單一,競爭不夠充分,缺乏金融創新動力當前,我國的農村金融市場主要由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及民間金融構成。這些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比較分散,不利于統一管理,涉農金融活動的風險相對較高,涉農金融機構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意愿和創新力度不足。比如中國農業銀行雖然自2008年就已成立“三農金融事業部”,但其相關涉農金融業務一直未取得很大進展。以農戶貸款為例,2010年農戶貸款額為1155.8億元,占同期個人貸款總額的10.1%;2011年達到1345.4億元,占同期個人貸款總額的9.4%,相對2010年,2011年的貸款額雖然有小幅度增加,但個人貸款總額的同期占比有所下降。農村信用社在我國農村地區,特別是欠發達農村地區占據主導地位。這種主導地位使農村信用社不需要金融創新即可獲得較大的利潤,造成金融創新源動力缺失,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不足。據相關調查,農村地區現金結算業務占93%,而現代化的結算業務只有7%。從2006年開始創建的以村鎮銀行為主的農村新型金融機構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單一的現狀,但尚處于起步階段,后期發展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二)相關配套措施缺失,金融創新缺乏基礎首先,農村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創新并非獨立的活動,需要當地政府、農林、工商等各部門的相關配套措施支持。相對于城鎮地區,農村地區缺乏相關財政投入和銀行信貸結合的政策,沒有明確針對貸款損失和壞賬核銷的相關政策,這些都阻礙了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的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在一定程度上還受到行政審批的制約,縣級的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以及農業發展銀行為非獨立法人機構,沒有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的自主權和審批權,這些都導致了農村地區的金融創新缺乏必要的基礎。
(三)內控的缺乏,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缺乏風險控制保障我國農村信用社和其他新型涉農金融機構尚處于發展完善期,相對于其它商業銀行,內控仍有很大的差距。如:內控制度建設不夠完善,對內控的認識不夠全面深入,內控制度執行不嚴格、執行不到位;各級部門的分工不夠明確,管理層級復雜,部門之間和不同崗位之間沒有充分發揮監督和制約作用。這些都導致了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在風險控制方面缺乏必要的內控保障,風險加大。
四、促進農村金融產品及服務創新的建議
(一)出臺優惠扶持政策,放寬對農村金融市場的限制建議地方政府出臺相關優惠扶持政策,充分發揮正向激勵作用,對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給予一定的獎勵,從而調動農村金融機構產品和服務創新的意愿和積極性。例如可以針對涉農金融產品進行利率和費率的補貼,一方面可以鼓勵農村金融機構進行產品創新,又可以通過農村金融機構利用金融產品將惠農財政撥款傳遞給農民。對涉農金融機構應制定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其健康發展。另一方面,可以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所得稅或者返還一定數量的所得稅。同時,建議地方政府積極出臺政策,盡可能放寬對農村地區土地、房產、勞動力交易和流動的限制,使農民在這些方面獲得更多權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優勢。
(二)完善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監管隨著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的不斷加大,風險隨之而來。有效的預防和及時發現風險是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的先決條件,關系到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能否持久進行。金融監管部門應積極構建非現場監管機制,設置有效的涉農金融衡量指標,增加涉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監管效率,實現風險管控和合規監管的高度一致,提升監管的高效性和規范性。
(三)農村金融機構加強同業間合作,引進民間資本當今社會下,只有合作才能獲得共贏,這就要求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在完成自己的存貸款業務的同時,積極尋求與同業金融機構如保險和證券等行業的合作,取長補短,緊密圍繞“三農”需求,在農村地區建立全方位、多層次、多元化的綜合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三農”提供更加廣泛和便捷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此外,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放寬農村金融體系資本引進的限制,降低資本準入門檻,大力引進同業和民間資本(如民營資本、小額貸款公司),改善農村金融體系的金融資本組成結構,構建一個適當競爭、優勢互補的金融市場。
(四)緊跟時展,樹立創新意識作為“三農”的直接接觸者和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導,涉農金融機構應當盡快改變傳統的金融觀念,增強自身的危機意識和創新意識。涉農金融機構應當緊跟時代步伐,結合當前社會的發展方向,借鑒“互聯網思維”用戶體驗至上的思維觀念,緊緊圍繞農民需求,不斷提升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附加價值和科技含量。涉農金融機構應加大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傳統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力度,致力打造現代化農村金融和服務品牌,讓信息技術的發展為“三農”帶來方便和實惠。
作者:彭雁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楊凌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