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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源地助學貸款存在的風險因素
(一)貸款管理缺乏相應的責任主體農村信用社和當地銀行容易對轄區內的居民進行調查了解,因而是最貼近“生源地”的金融機構,但它們都缺乏足夠的資金供給能力。國開行的經營網絡難以深入到縣級地區,難以深入細致地管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目前,折中的辦法是在縣教育局設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但帶來的問題是缺少足夠信貸知識的專業人士,而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具體實施機構,基層農村信用社在貸款的管理過程中被閑置,管理貸款的重要任務反而由缺少信貸知識的教師承擔起來,容易造成貸款管理缺乏相應的責任主體[5]。
(二)部分貧困大學生還貸困難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后滿兩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學生在校及畢業后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后由學生或其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是貧困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還款主要靠他們畢業后的收入,學生畢業后就業與收入具有不確定性,無形中增加了貸款風險。貸款一旦到期,面對經濟困難的家庭和工作場所不固定的學生,貸款回收工作將會遭遇巨大困難和較高成本。一旦借款人在大學畢業后不能找到理想工作或沒有穩定收入,就沒有穩定的還貸資金,即使借款人具有較高的道德修養,貸款也會面臨損失。
(三)各項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在生源地助學貸款施行地區,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享受一定的財政貼息和風險補償的優惠政策,以保證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的順利實施。對于一些剛開始試點的地區,以及經濟不發達的困難地區,財政優惠政策往往因客觀原因落實不到位,導致貸款機構管理成本增大、盈利空間變小。因此,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缺乏積極性,嚴重影響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有效實施,增加了貸款政策性風險[6]。
(四)助學貸款法律制度尚未健全生源地助學貸款是近幾年逐漸形成的資助學生的一種方式,目前,相應的法律條文還在完善之中。擁有良好的法治環境,才能擁有良好的金融環境。只有健全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法律條文,才能保證生源地助學貸款可持續發展,才能對借款人還貸行為進行約束,才能對貸款的銀行機構進行司法保護。
(五)個人征信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國大部分高校的學生個人征信系統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缺少一個簡便有效的系統來衡量大學生的信用,對惡意欠款的學生,也缺少一種有效的制約機制,使部分誠信不足的學生有機可乘,惡意拖欠。個人征信制度不完善,導致貸款回收難度增加,貸款風險增大,制約了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的發展[6]。(六)社會大環境的綜合影響當今中國社會貧富分化加劇,財富高度集中于少數人手中,容易引起大眾的不滿情緒,難免為貸款違約拖欠者提供了相應的“心理支撐”。在部分學生家長心目中,國家助學貸款是“扶貧貸款”,是幫助困難家庭孩子上學讀書的,并沒有認識到貸款用的是別人的存款,是必須要歸還的,國家能做的是補貼貸款的利息。在信用缺失的大環境影響下,拖欠、違約現象變得“見怪不怪”,無形中增加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風險。
二、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風險控制
(一)建立完善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完善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其中包括借款人信息、貸款信息、網上辦理貸款業務、信用評價、信息幫助與咨詢5個基本模塊。學生信息管理系統為每位借款學生建立專門的助學貸款賬戶,并作為身份證號碼、畢業證書等網上查詢的附件,接受社會各界的誠信監督。同時,實行網絡信息化管理,可以簡便辦理貸款的程序,減少學生在辦理貸款和還款過程中產生的交通、通信等費用,減少借款人的經濟負擔[6]。完善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可以對生源地貸款風險進行適當的控制。
(二)在法律法規基礎上建立嚴格的獎懲機制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約束借款人的行為。在法律法規面前,能夠對借款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懾力。處理違約、欠款行為,執法部門能夠有法可依、有據可查。有了法律的強大后盾,一旦發生款風險,銀行或者農村信用社可以及時凍結貸款人的銀行賬號和資產,必要時可以采用法律手段,將拖欠、違約行為訴之法律。與此同時,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的利息獎懲機制。在過去的還款案例中,學生信用意識淡薄的情況不在少數。對信用良好學生給予一定的鼓勵措施,比如減息;對信用不好的學生采取一定的懲罰措施,比如提高利息。通過利息鼓勵與懲罰,讓學生自己去衡量得與失。建立嚴格的獎懲機制,旨在保證學生能夠按時還款,降低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風險。
(三)建立有效的貸款回收體系生源地助學貸款能否健康持續發展,與貸款回收息息相關。目前,僅采用簡單的擔保方式來防御貸款回收過程中的風險是不夠的。針對貸款回收存在的風險問題,建立實用、長遠、有效的回收體系十分必要。根據學生的還款能力,合理分析學生的還款負擔,制定合理的還款方法。比如:采用等額償還本息的還款方案,還款人每月需償還固定的金額。遞增償還本息的還款方案,剛開始還款人每月償還的錢數較少,后來償還的金額逐漸增加,適合剛畢業,經濟收入低的學生。提前還款的方案,則還款期限短,利息低,適合工作收入水平高的學生。貸款機構應當設立個人還款賬戶,搭建網絡還款平臺等方式,增加還款途徑。還應當健全貸款追繳機制,如簽訂承諾書、實時追繳、社保代扣等措施,保障貸款順利回收。
(四)嚴把貸款審批關生源地助學貸款具體的審核是由各地教育局或民政局輔助國開發行進行的。貸款人符合相應的硬性指標才具有貸款的資格。在審核過程中,僅考慮家庭經濟總收入是不全面的,還應該將當地的收入與貸款審批掛鉤,讓真正需要貸款的學生貸上款。因此基層教育部門應在審核過程中,仔細甄別,認真核查,嚴把審核關,遏制騙貸事件的發生[7]。
(五)發揮生源地在貸款中的積極作用生源地是貸款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在實際工作中,信用社或銀行可以及時將需還款學生名單反饋給學生戶籍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應及時告知借款人的還貸義務和違約后果。在一定層面,發揮生源地的積極作用能夠合理控制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風險。
(六)高校加強大學生的誠信教育大學生所具備的眾多素質中,誠信是最基本的。一些大學生受社會不良環境的影響,他們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扭曲,誠信問題凸顯。在日常學習和生活中,大學生應該以誠實守信的原則處處要求自己。高校作為大學生的管理者和教育者,可以將大學生誠信教育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疇,同時也可以發揮自身優勢成立高校誠信咨詢機構,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誠信教育,不斷加強對大學生的誠信教育和宣傳,使大學生意識到誠信的重要性[7]。
三、結束語
本文結合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諸多研究,對當前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實施現狀及存在風險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解決策略。但本研究仍然存在不足之處,比如在如何控制風險方面未能對具體策略開展更深入的研究和實際嘗試。控制貸款風險的研究方向應側重于如何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系統。希望本文能對改進和完善我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有所幫助。
作者:張瑩 單位:安徽建筑大學材料與化學工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