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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發展的背景下,生產要素在各主權國家中自由流動,促進了各國經濟的深度融合,同時也引發了主權國家之間、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矛盾沖突,尤其是自2008年金融危機后,主權國家、地區間的國際稅收博弈更加活躍,且呈現出新的特點與發展趨勢。近幾年來,我國經濟發展進入到新常態,如何應對紛繁復雜的國際稅收發展新趨勢,已成為一個亟待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國際稅收發展新趨勢分析
(一)國際稅收競爭激烈對抗逐步趨緩,轉向于柔性競爭從國際稅收理論上分析,當全球經濟蕭條時,稅收競爭表現激烈;當全球經濟繁榮時,稅收競爭趨緩慢,表現不顯著。國際稅收本質是經濟競爭,即運用稅收手段吸引國際流動資本。最近30年來,歐洲經濟的復蘇與繁榮,使西方國家紛紛降低稅率,吸引國際資本,挑起了新一輪的稅收競爭。如1986年,美國將公司所得稅由50%降至34%,個人所得稅率由50%降至28%。在激烈的國際稅收競爭中,各發展中國家為發展經濟、吸引國際資本,也掀起了新一輪降低稅率的熱潮。激烈的國際稅收競爭,導致稅率呈現“滑鐵盧”式下降。1993年全球企業、個人所得稅平均稅率分別為38%和26.2%,到2011年時已降至24.47%和15.4%。整體而言,降低稅率導致政府收入降低,在形式公平的表象下掩蓋著實質上的不公平。激烈的、對抗性的稅收競爭,增大的了主權國家的摩擦,不利于世界經濟的發展。自2012年起,隨著全球經濟的復蘇,稅收中性逐步演變成國際稅收競爭的主流。據世界銀行公布數據顯示,2013與2014年,全球企業所得稅率有所上升,均值分別達到24.8%與25.6%。如2015年西班牙企業所得稅率為28%。由此,國際稅收競爭結束了三十多年的激烈對抗,逐步向柔性競爭轉變。
(二)國際稅收協定呈現交叉網絡,由雙邊向一體化方向擴展在處理國際稅收事務中,主權國家、地區通過簽訂稅收協定共同處理國際間的稅收關系。截至2014年底,全球各國已簽署3000多個雙邊稅收協定,表明國際稅收協調采取主動性為主。各主權國家、地區間簽訂的稅收協定已形成交叉網絡,幾乎覆蓋了全世界范圍,逐步推動國際稅收協調向一體化方向擴展。事實上,建立一個統一的多邊國際稅收協調體系,是各國長期追求的目標。雖然主權國家、地區存在著獨立的經濟利益,但國際稅收協調與區域稅收一體化,加大了理想目標實現的進程。在國際稅收協定一體化進程中,歐盟做出了突出的貢獻。2014年歐盟自由貿易區戰略的實施,推動了國際稅收政策協調。2015年,歐盟公布了《歐盟國家的稅制改革2014》,對其28個成員國的稅收政策進行梳理與協調。從當前國際稅收協調形式來看,呈現出兩大發展新趨勢:其一,稅收的國家屬性色彩逐漸趨于削弱并淡化。區域共同市場的稅制及協調影響將越來越廣泛開展,成為可供選擇的最佳方案,同時稅收跨國家國際條約特點日益顯著,促進區域共同市場的繁榮發展;其二,國際組織在國際稅收協調中作用更為突出。世界貿易組織(WTO)、OECD關注的各主權國家、地區稅制發展動向,尤其是支持發展中國家的稅制改革,其中OECD參與國際稅收協調事務,“OECD協定范本”已成為協調各國雙重征稅問題的典范,被各國紛紛引用、執行。
(三)國際避稅空間越來越小,避稅與反避稅斗爭成為曠日持久的“戰爭”國際避稅是跨國公司為達到減輕或消除稅收負擔而廣泛采用的手段。目前,國際避稅的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節稅(TaxSav-ing),即利用稅收優惠條款、計稅方法等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這是符合政策導向的,也受到稅務部門的鼓勵;二是避稅(TaxAvoidance),即利用各國稅制差別、漏洞達到逃避稅負的目的,這與稅收政策導向相違背,由此引發了避稅與反避稅間的斗爭。可以說,跨國公司避稅方法層出不窮,且帶有較強的隱蔽性,如2014年,蘋果公司(Appleinc.)精心策劃,通過收入轉移逃避稅負,將220億美元的利潤轉移至子公司賬戶,只納稅1000萬美元,相當于實際稅率的0.05%。據我國國際稅收研究機構最新統計,每年因跨國公司避稅導致的稅收損失就達到300億元;歐盟委員會也曾披露,每年因欺騙與逃稅導致的損失達到1萬億歐元。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發達國家更重視非居民稅收管理,許多國際組織也紛紛加入到打出避稅的國際行動中,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二十國集團(G20)、OECD等。從國際范圍來看,各國加強政府間的雙邊、多邊合作,稅務機關通過優化納稅服務、提高透明度、簽訂情報交換協議等,雖然使國際避稅空間越來越小,然而,避稅手段、技術的不斷更新,國際避稅與反避稅還將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戰爭”。
(四)國際稅收組織的影響力日益擴大,主權國家間捍衛稅收收益的矛盾依舊存在新世紀以來,各主權國家、地區已達成國際共識,共同聯合打擊國際避稅,減少直至消除避稅地,國際稅收組織在國際稅收協調中影響力日益擴大,區域性稅收組織活動也有條不紊的展開。2012年,歐盟開征“金融交易稅”,英法兩國部長會議召開,對打擊稅務欺詐的協作與信息交流達成共識,2013年,八國(G8)、二十國(G20)峰會上,聚焦國際避稅問題,并建議OECD編制新的不合作稅收管轄地名單;2014年11月,APEC峰會提出加大防止稅收協定濫用力度,健全國際稅收管理體系;G20峰會上又提出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打擊國際逃避稅;2015年,OECD、G20成員國共同參與了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強調提高稅收透明度、確定性。整體來看,國際稅收組織通過經常性、固定化的議會、年會,對規范國際稅收、打擊避稅達成了共識。同時,歐盟、英、法、美、德等發達國家組織在國際稅收中地位日益顯著,推動著國際稅收向一體化趨近。然而,主權國家、地區間捍衛稅收收益的矛盾還將長期存在,尤其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的稅收矛盾更加突出。
二、國際稅收發展趨勢對我國的影響分析
(一)對資本市場的沖擊,促使我國產業結構加速調整、優化投資環境國際稅收發展新趨勢給我國資本市場帶來一定的沖擊,其影響可分為兩類:一是直接影響,即通過減稅、免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提高企業稅后收益率,吸引國際資本進駐。從直接投資來看,主要是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降低與減免;從間接投資來看,主要是印花稅、契稅的降低。二是間接影響,即優化投資環境,吸引更多的國際資本進駐,并結合稅制政策的調整,促進產業結構的加速調整。近幾年來,盡管國際稅收政策已呈現柔性競爭格局,但我國也需完善稅制結構,吸引并留住國際資本,同時,貨幣的逐利行為,導致國際資本的大量流入,可能會在短期內對證券市場、房地產市場等造成一定的沖擊。據商務部統計數據,2014年涌入我國的資本約為1200億美元,2015年大量歐洲熱錢涌入我國,必須防范相關的金融風險,如建立良好的債券市場,進行良好的資本監管等,避免如2007年“熱錢”涌入導致的股價大漲大跌。但從長遠來看,有利于完善我國市場經濟結構,促進資本市場的逐步開放,推動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二)對勞動力素質要求提升,促進我國科技進步、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國際稅收競爭呈現柔性化、一體化,促進各國合理設計個人所得稅稅率,吸引并留住人才。如2014年,英、德、法等歐盟成員國均降低了與工薪相關的個稅與社保稅負擔。當前,我國個人所得稅較高,起征點為3500元/月,七級超額累計稅率。據財政部公開數據顯示,2014年個人所得稅收入7377億元,同比增長12.9%。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占個人所稅收入的63.4%。我國擬在2017年對個人所得稅進行改革,優化稅率結構、完善稅前扣除等,由此,既能夠促進國外人才的引進,促進科技發展,引入高新人才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又能夠留住本國人才。尤其是隨著外資企業的不斷增多,對勞動力素質要求提升,能夠促進我國勞動力市場整體素質的有序提升。整體而言,在國際稅收發展新趨勢下,我國個人所得稅等稅制結構的調整,將間接地促進勞動力需求結構的整體技術上拉,為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三)推動國內稅制調整,更注重適度原則與效益原則在國際稅收競爭柔性化背景下,單純的減稅已不再適合。我國在參與國際稅收競爭中,必須對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尤其是企業(公司)所得稅,對稅率進行適當調整,與國際趨同,同時配合稅基、征稅對象、征稅范圍的調整,實現整個稅制結構的協調。我國企業所得稅普遍實行25%的稅率,對高新技術企業、西部省份企業等實行15%的優惠稅率,同時對研發費用等可以稅前扣除。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21個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7個稅前扣除政策,如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征收,不超過工資薪金2.5%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準予扣除等,整體來看,與國際企業所得稅平均稅率基本趨同,但涉外稅收優惠有限,吸引國際資本力度不夠;從長遠來看,有利于吸引國際資本、要素資源,能夠擴大稅基、增加稅源。國際稅收一體化的發展趨勢,將進一步促進我國稅收政策的調整,更加注重適度原則與效益原則,提高我國稅收透明度。
(四)促進外資先進技術的引進,推動產業結構進一步升級我國在參與國際稅收競爭中,出臺了一系列外資優惠政策,如設在經濟特區的外資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又如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至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整體而言,在外資引進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就,2014年外商投資新設立企業23778家,實際使用外資金額7363.7億元。然而,從外商投資結構來看,并未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升級起到明顯效果,如2014年我國服務業實際使用外資金額4068.1億元,占比55.4%;農林牧漁業實際使用外資金額93.5億元,占比1.3%;制造業實際使用外資金額2452.5億元,占比33.4%;而高新技術產業、電子設備制造業等實際使用外資金額807.2億元,占比僅為9.9%。可見,外商投資企業主要集中于消費品加工行業,而以技術、資本密集型產業投向較少。盡管近幾年外資向高新技術產業投向已略有增加,但仍舊對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影響甚微,在國際稅收競爭柔性化的背景下,促進我國稅收優惠政策的調整傾向于引導外資流向,促進先進技術的引進,加速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
(五)國際稅收透明度提升,減少我國海外投資企業遭遇稅收歧視、稅收爭議在國際稅收信息不對稱、機制不透明的背景下,我國企業在“走出去”戰略部署中遭遇稅收攔路虎。最顯著的案例是,2014年杰瑞能源公司因不了解《中哈稅收協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險些損失百萬利潤。事實上,據商務部統計,我國每年“走出去”企業因遭遇稅收歧視、稅收爭議等問題所造成的損失高達數百億元,60%左右的“走出去”企業都面臨著國際稅收不透明的困境。據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司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各級稅務機關共受理享受稅收協定備案4694件,審批類稅收協定待遇申請4933件,減免稅款共計138.81億元。在“一帶一路”戰略及國際稅收發展呈現透明度的背景下,將逐漸減少我國海外投資企業遭遇稅收歧視、稅收爭議,如截止2015年10月,我國已與53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簽署稅收協定,利用多邊稅收協定、稅收征管公約、金融賬戶信息監控等,實現國際稅收信息共享,提高稅收透明度。
三、國際稅收發展新趨勢背景下我國的應對策略
(一)明確稅收優惠的立法權主體,確保稅收優惠的合法性、權威性在國際稅收發展新趨勢背景下,我國必須明確稅收優惠的立法權主體,走法制化道路,確保稅收優惠政策的權威性。推進稅收法制化進程,由我國最高立法機關或授權行政機關以法律形式對稅法要素進行確定,具體包括稅率、征稅主體、稅目、稅基、征稅對象等,并且相關內容必須明確,不能留下空白、沖突,不能含糊不清,否則會影響法律效力。根據當前我國的實際情況,可能暫時無法由最高立法機關制定稅收優惠的相關法律,可由國務院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制定高新技術產業、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相應的解釋、實施細則。總而言之,必須明確稅收優惠的立法權主體,促進政策的連續性、普遍性、穩定性;同時,明確了稅收優惠的立法主體后,任何機關都無權對課程要素進行變更或修改,確保政策的權威性。
(二)加快稅收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增強中央調控能力1994年我國確立了現行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距今已有二十多年。二十多年的實踐證明,分稅制改革有著巨大的經濟、社會、政治效應。但在國際稅收發展新趨勢背景下,我國經濟已進入新常態,必須進行稅收管理體制的改革,必須順應市場經濟體制并與國際稅制發展趨同。具體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要完善稅制結構體系。通過深化改革,促進稅制結構優化、稅種設置合理,形成完整的抵扣鏈條;作為分稅制改革實施的主體性工程,進一步增強稅制設計的系統性、完整性,消除重復征稅問題,同時加速推進“營改增”的試點擴圍,實現了國際通行稅制接軌。二要規范財政分配關系。促進中央、地方財政分配關系的程序化、常態化、透明化、公平性,完善分稅制改革留下的制度性成果,促進分配關系進入規范的法治通道,形成穩定的制度空間。三要增強中央調控能力。增強中央政府的自主支配權與宏觀調控能力,在此可借鑒日本、韓國的做法,在分稅制模式下給予地方部分稅收立法權;但這種權力必須由中央嚴格限制,如中央對稅的種類、稅率幅度等做出規定,地方立法機關依據區域經濟、產業發展情況,在范圍內進行確定,體現稅收傾斜的政策。
(三)改進財稅政策組合,適度調整宏觀稅負當前,我國財稅政策的運用也需要適應國際稅收發展新趨勢,積極應對國內外經濟形勢,要充分考慮稅收的作用,適度調整宏觀稅負。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其一,要對企業所得稅負進行調整。對高新技術產業、西部企業等加大優惠政策。鼓勵內資、外資企業發展技術、資本密集型產業,鼓勵企業到西部開拓市場,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其二,適當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與稅率。如2015年已將煙草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調高至11%,并按0.005/元加征從量稅,實施“以稅控煙”的措施。通過對消費稅的調整,發揮出國家產業政策、消費政策的導向作用。其三,要進一步推進“營改增”的擴圍試點。加大對第三產業的扶持力度,為現代服務業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同時要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降低出口企業成本,提高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其四,要在取消個別稅種的同時,開征新稅種。在“營改增”的稅制改革下,預計至2016年底,營業稅或將徹底被取消;近年來,房產稅、遺產稅開征的呼聲較高,稅種的停征、開征,必須與國際稅收發展趨勢相適應,充分發揮稅收對經濟宏觀調控職能。
(四)積極調整地區性、減免型稅收優惠政策,豐富稅收優惠的形式與內容三十余年的改革開放,促進了我國經濟的騰飛,同時也加劇了區域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在國際稅收發展新趨勢下,應結合國內產業政策發展需要,積極調整地區性稅收優惠結構,有效地轉變區域經濟不均衡現象。第一要促進東部地區產業升級、轉型。鼓勵技術、資本密集型產業在東南沿海地區的投資,逐步取消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優惠政策,如加工產業、服務行業。第二要促進西部產業改造,鼓勵傳統產業改造、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第三要促進中部外向型經濟為主的發展模式,減輕出口企業稅收負擔,提升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整體而言,稅收優惠政策必須與經濟發展方式相適應。當前,我國經濟發展正處于產業結構升級、轉型的關鍵時期,過去以直接減免為主的模式已不再適合,如外商投資企業更傾向于投入到生產制造領域,忽略了創業、經營管理過程,均緣于稅收優惠政策更多地關注直接減免稅的結果。調整減免型稅收優惠模式,如以間接減免為主、注重創業和經營過程優惠,經營過程優惠形式主要增加速折舊、提取風險基金、投資抵免等稅收政策,尤其是在高新技術項目研究開發、試驗階段應設計出更為科學的稅收優惠政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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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小蘭 單位:河南經貿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