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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成本管理體制本身的弊端
現行的成本管理體制是以國家為成本管坦主體,從企業的外部對企業的成本實施真接的或在攤提費用、在產品上做手腳,一嚴重破壞了成本管理的客觀性、嚴肅性,削弱了成本的作用,劃經濟體制下采用以完成生產計劃,產值計劃為主的管理方法是相符的,但市場經濟的確立,企業已由原來的生產型轉變為生產經營型,傳統的管理思想和成本核算方法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至少已暴露了它的兩大缺陷;(1)核算方法:成本核算程序復雜,實際工作者運用起氣來不方便,加之成本報表指標繁多,月末工作量很大,不能及時提供成本管理所需要的數據資料,而且核算方法的本身表現為間接費用的分配,而以不同分配標準為主要標志的各種分配方法,都帶有一定程度的主觀隨意性,嚴重地影響了成本計算的準確性,況且許多企業為了全面完成各種成本指標,根本不按規定分配標準進行計算,用這種方法取得的成本數據資料嚴重失實,作為決策依據,往往會造成決策失誤。(2)核算內容和結果:完全成本法反映了成本與產量的直接關系,以此計算出來的利潤是隨著生產量的增加而增加,計算結果往往會令人費解,如若銷售量下降,只要生產量大幅度增加,其計算出的利潤也增長,而這種計算出來的利潤僅是潛在的利潤,并不是實現的利潤,決策者往往為其迷惑,盲目增加生產,結果造成產品大量積壓;反之銷售量上升,生產量下降,計算出的利潤也相應減少,這種計算方法只會鼓勵企業片面地追求生產量,盲目地生產社會不需要的產品。完全成本法也不利于分清各部門的經濟責任,運用此法計算出來的單位產品成本不僅不能反映生產部門的真實成果,卻反而掩蓋或夸大了它們的廠生產實績,而且完全成本法未按成本性態把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分開,無法計算邊際利潤,不便于分清與決策的相關因素和無關因素,無法進行預測分析和決策分析。
成本考核的缺陷:我國成本考核指標一直以可比產品成本降低額(率)為主。隨著經濟的發展,這一指標的缺陷日益暴露。搞活經濟,市場開放,產品生產者的競爭,使企業的產品不斷推陳出新,產品更新換代的速度日益加快,新產品的增多,從而使不可比產品成本占全部產品成曰本的比重持續上升,以為數不多的老產品成本來代替全部產品的成本水平,并以此作為衡量企業成本完成情況的標準顯然極不合理,特別是一些發展中的企業,可比產品成本所占的比重極小,缺乏代表性;由于可比產品的內容不斷演變,盡管新老產品的更替沒有改變可比產品成本的比重,但對可比產品成本考核不僅要在兩個年度之I’of進行對比,而且要在各個年度之間進行累計對比,可比產品本身的更迭,使其累計成本降低率喪失了可靠性;同時,可比產品與不可比產品界限模糊,可比產品包括的范圍很不全面,大量的不可比產品成本被摒棄于考核范圍之外,成本考核指標橫向之間不能同其他企業比較,縱向之間也難以同歷史水平比較,可比產品成本指標與各項計劃不相銜接,尤其同財務計劃相脫節,物價上漲,成本上升,難以反映出降低成本的實績,這樣的考核既發揮不了成本的監督作用,也激發不了企業降低成本的積極性。
第二,成本音理方法上的弊端
成本核算的缺陷:四十多年來,我國成本核算一直采用的是完全成本法。這種成本核算方法是把一定時期發生的全部生產費用,先按費用的性質、用途和發生地點不同分別進行歸集匯總,再按成本計算對象進行分配,直接費用直接計入產品成本,間接費用通過計算分配計入產品成本,期末,計算確定的產品總成本再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最后才計算出完工產品成本,這種成本核算方法的最大優點是能刺激企業提高產品生產的積極性。這與過去計償。成本核其方棒氣國際含甘傅例養軍攀大·不利干引緲聆資,西早制嗽翰斯布料半解杯,不利于企業的公開競爭。
第三,現行成本管理的嚴霍后果
由于現行成本管理的種種缺陷,給國家和企業帶來一系列的嚴重后果。表現在:(l)成本管理松散,成本監督不力,成本法規得不到貫徹執行,從而使成本管理意識大為淡化,造成許多企業忽視成本管理,偷稅漏稅現象嚴重,助長了社會的不正之風,從每年進行的財政稅務大檢查查出的違紀金額就是最好的例證。(2)產品成本居高不下,企業經濟效益難以提高,成本信息資料失真,致使國家財政虛收,企業明盈實虧,潛虧現象也十分產重,造成國家宏觀失控,給企業的生產帶來重重困難。(3)成本補償嚴重不足。足額的成本補償是企業維持簡單再生產的前提,也是擴大再生產的先決條件。近年來,許多自然資源的無償耗用,各項價格補貼的逐年增加,獎決金、工資的高速增長,給成本補償留下了極大的缺口,而且我國固定資產使用年限長,折舊速度過慢,既不能滿足固定資產的價值補償,更不能滿足其實物補償,在物價急劇變動,原材料價格上漲的情況下,無論采用加權平均法或先進先出法均無法保證所耗材料的價值補償和實物補客觀上助長了企業成本的上升,而且隨著近年來企業資金普遍短缺,產品質量普遍下降,利息和廢品攝失等非成本開支在企業整個產品成本結構中的比例也日益上升。(4)成本管理缺乏相應的法規保證和監督措施。我國自1984年頒發《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以來,為時已達九年之久,在此期間,經濟體制的快速變革和對外開放的不斷發展所帶來的新問題、新情況層出不窮,對涉及成本開支、成本核算、成本管理的新問題,制度上遲遲未做出新的規定,致使許多企業把一些非成本開支擠入成本,甚至把企業因經營不善所造成的損失也轉嫁到成本中來,盲目地抬高了成本。近幾年來,由于兩權分離和承包責任制的影響,造成一些企業經營者錯誤地認為能獨攬企業的所有權利,片面追求短期行為效益,不執行成本管理條例,自行規定成本開支范圍,亂長工資、濫發獎金、實物,亂攤成本、偷稅漏稅、截留利潤,使整個會計監督大大弱化。而且,成本管理工作從中央之地方到企業,沒有專門的機構負責,各級機構與企業也沒有把精力放在成本管理上,上面不抓、下面也就自然松動,實際上成本管理處于半放任狀態,成本法規也得不到真正的貫徹和保證。(5)在新舊制度的轉換過程中,由于舊的制度尚未完全解體,新的制度尚未完全形成,兩者之間的摩擦與交互作用,使現行的成本管理體制處于兩難的夾縫之中。改革把企業推向市場,但我國完善的市場體系還未充分地建立起來,市場不發達,使企業的決策者為了應付一些非企業化行為付出巨大的財力和人力,特別是近兩三年來,許多企業為了克服市場交易中的困難,減少生產和銷售中的摩擦,大肆動用公款,以人情來帶動生產和銷售,由于制度沒有規定,這些公款消費大多擠入成本;另外,不完善的市場又使市場價格信息發生扭曲,在扭曲的價格信息指導下,企業往往會做出許多錯誤的決策,致使產品不暢銷,資源造成浪費。傳統體制下的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也困擾著企業的投入成本取向,在現行的轉軌體制下,成本取向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國家定向一部分,再是企業定向一部分,企業有一定的自主權,但由于國家不可能完全了解市場的需求,就難免會造成企業的生產方向不盡對頭,而生產主體的企業,成本的取向必須受到國家投資行為的制約,從而造成生產上的被動局面,新體制上實行的價格雙軌制又使大中型企業處于兩難境地,一方面企業要面對市場,另一方面企業要面對國家計劃,市場要求企業滿足人民生活的需要,國家要求企業完成計劃指標,這種計劃雖然在下達者與一級政府之間有討價還價的余地,但對企業卻是一種硬性約束,企業必須無條件地完成計劃,而企業生產的原材料,燃料只能靠國家計劃指標供應很少的一部分,大部分缺口只能從市場上以高價購進,產品卻只能按國家計劃賣出,這種落差促使企業不關心成本,甚至為逃避困境而盲目地抬高成本。同時傳統體制下的舊觀念雖然有所改變,但尚不足以改變成本在企業中的從屬地位,在新舊體制轉換過程中,國家和企業都把主要精力放在利潤上,企業為了完成利潤,又重點放在銷售上,一味地追求銷售量,忽視成本管理。國家雖制訂了一系列的成本考核指標,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并未得到認真的貫徹,只要完成利潤,留利照提不誤,成本考核指標形同虛設,放松了對成本的監督,成本管理基礎工作的薄弱環節和成本人員素質低下也難也適應新舊體制轉換中成本管理出現的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