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外資在農業產業化中的應用研究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引言
早在1992年初,我國山東濰坊市就正式提出實現“農業產業化”的概念與設想。1995年《人民日報》社論《論農業產業化》首次闡述了我國“農業產業化”的內涵,即“以國內外市場為導向,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對當地農業的支柱產業和主導產品,實行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一體化經營、社會化服務、企業化管理,把產供銷、貿工農、經科教緊密結合起來,形成‘一條龍’的經營體制”。1997年,“積極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形成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和相互促進的機制,推進農業向商品化、專業化、現代化轉變”寫入了黨的十五大報告。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確立了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農業經營體制,使億萬農戶成為生產經營的組織單位和市場的主體,促進了農業的發展。但隨著市場取向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農業和農村經濟中久已存在的深層矛盾日益暴露出來,與其他產業相比,農業比較利益下降,后續投入不足;家庭經營規模小、分散化,難以對抗大市場下的風險;農民缺乏組織,農業組織化程度低;務農收入增長相對緩慢,影響著農村社會的穩定。如何有效地整合農村分散的生產經營,完善和創新農業經營體制,化解分散的農戶與大市場風險多的矛盾,成為亟待解決的大問題。實現農業產業化是農民在面對這些困難和問題時的又一創舉。改革開放以來,外商直接投資為我國帶來的經濟增長、就業促進、技術外溢作用已經得到充分驗證,而在農業領域,由于政策、農業領域外商投資環境以及我國現有的農業生產特點等原因,外資在促進農業產業化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在有關外商直接投資促進我國農業產業化的作用方面,忻蔚認為外資涉農產業可以增加農業資金來源、提高中國農業生產加工水平、企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增強農產品出口國際競爭力[1];李泳從需求和供給兩個方面對農業利用外資促進農業產業結構的演化進行了分析[2];張效輝從外資可以帶來農業產業鏈延伸、引進先進農業科學技術和引起農產品貿易結構優化闡述外商直接投資對我國農業產業結構演變的作用[3]。但我國農業利用外商直接投資規模偏小,原因何在?很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做了解釋。程培罡、沈桂龍等根據鄧寧的國際生產折中理論,認為我國農業產業的組織形式和特點決定了西方發達國家農業企業在我國經營不具有壟斷優勢;家庭的經營模式導致西方發達國家農業企業在我國經營缺乏內部化優勢;我國的自然資源稟賦特征,不健全的農業產業體系和薄弱的政府對農業支持等因素則決定了我國農業在利用FDI上缺乏區位優勢[4][5];張敏、楊巍則從農業產業安全和我國在該領域對外資限制的角度,做出解釋[6][7];蔡昉則認為外商直接投資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制造業,與我國剛性的工資制度、勞動力市場發育狀況、產業的開放程度密不可分[8]。隨著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的完善,農業的家庭經營模式逐步發生變化,農業產業的組織模式也必然發生變革,西方農業企業的優勢將得到體現。如果能夠因勢利導,擴大農業領域外商直接投資,將加速我國農業產業化進程。
二外商投資推動農業產業化的機理
從根本上看,農業產業化解決的是農業與非農產業結合進入國際大市場的問題。然而,制約農業產業化的主要因素在于:缺乏龍頭企業,從而難以把農民組織起來,有效進入非農產業;農業資源作為單一生產要素,不能與技術、管理知識等生產要素有機結合,聯結農戶與市場的中介組織的資金匱乏,制約農業產業化發展;農業中介組織的經營管理效率偏低,影響農業產業化的收益;此外,農產品缺少進入國內國際市場的有效途徑,在國際農產品市場競爭中處于被動局面,嚴重制約農業產業化進程。外商直接投資之所以能夠發揮推動農業產業化的功能,是因為其有助于化解上述制約因素。
(一)形成龍頭企業
黨的《十二五規劃綱要》中建議,將“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在依法自愿有償和加強服務基礎上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加快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提高農業經營組織化程度”。企業是市場競爭的主體,農業產業化的關鍵是發展龍頭企業。
龍頭企業的培養,一方面需要政府積極引導并為其提供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提升農業企業自身品牌的影響力、產品創新力、競爭力和改進管理模式具有更重要的實際意義。強大的競爭對手和激烈的國際市場環境恰好為優秀農業企業的崛起提供了堅實的土壤;國外對我國農產品市場影響的日益加深已經成為我國不得不利用外資的推動力量。引進外商投資,可以促進我國農業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模式的轉變,形成一批能把握市場脈搏的農業龍頭企業,成為引領我國農業產業化的中堅力量,提升我國農產品市場競爭的主體。
(二)緩解資金、技術、人才瓶頸
在當今世界農業經濟發展中,優秀的農業技術人才和企業管理人才是農業生產的主力軍;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持續、可靠的資金支持是農業企業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先進的農作物生產技術、加工技術可以極大地提高農產品產量和農業生產效率。資金、技術、人才是農業產業化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離開任何一個,農業產業化都無從談起。突破資金、人才和技術瓶頸,實現三者的有效結合才能從根本上破除企業經營風險,為農業發展掃清障礙。對外開放30多年來,我國發展外向型經濟,在制造業領域廣泛利用外資的經驗表明,利用外資帶來的技術外溢效應、人才培養示范效應,通過跨國公司廣泛參與國際分工正是凝聚三種優秀生產要素的有效方式,并且已經鍛造出一大批制造業領域優秀的龍頭企業,成為中國參與全球競爭的中堅力量,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
與制造業相比,我國農業生產規模化程度低,比較利益低下,基礎較為脆弱;在先進技術和優秀管理人才的儲備方面已遠遠落后于國際領先的農業生產企業。我國的農業企業,能參與國際競爭的寥寥無幾,如果不能積極引進外資,加入農業生產的全球鏈條,將進一步拉大我國農業與世界發達農業國的差距,阻礙知識積累和技術進步,為今后的技術吸收帶來困難。
(三)突破管理落后瓶頸
農業產業化要求實現“產供銷、貿工農、經科教”一條龍的經營機制,將農產品產業鏈由生產領域擴展到農產品加工、銷售、研發和對農民的培訓等領域。我國傳統的土地細碎化和分散型生產耕作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社會化大生產要求,實現農業產業化勢必引進國際先進的農業管理方式,學型跨國企業在研發、財務、生產、營銷和服務等方面的經驗,制定企業長期發展戰略,整合區域現有資源,擴大生產規模,提高邊際收益、節省交易成本、培育優勢產業。
我國農業生產環境惡劣,災害頻發,隨著我國人均耕地面積減少、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和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業人員減少,提高農產品產量和質量的形勢越發嚴峻,從而對農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只有利用外商投資,利用國外先進的管理模式和手段,才能從根本上提高我國農業的抗風險能力,提高農作物生產能力。
(四)提高生產效率
提高農業生產效率需要優秀的播種技術和農作物生產技術,以提高農作物產量,需要進行農業規模化生產,增加農業機械化生產的比重,需要對農民進行技術培訓,提高農業生產水平。而有效利用外資正是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不二法門。首先,外資參股農業生產企業后,利用自己的專業人員向農民傳授先進的生產技能,產生“干中學”效應,可以極大地提高農作物的科技含量,隨著先進技術的擴散,產生示范效應和競爭效應,提高全行業的勞動生產率。其次,外資通過改善農業企業的經營管理,對農產品進行深加工后可以大大提高農產品附加值,使農產品獲得更可觀的市場價值,提高農產品利潤率,從而提高農民生產積極性。此外,農業跨國企業往往具有完整的產業鏈,利用信息和流通渠道優勢,確保農產品有效進入市場,節省交易成本,保證農民收入及時實現。
(五)打破技術性貿易壁壘
農業產業化最終以農產品具有參與國際競爭和占領國際大市場的能力為落腳點,而我國農產品近年來持續逆差,尤其是在植物產品和動、植物油脂、工業或藥用植物、稻草、秸稈及飼料等大多數狹義農產品貿易中也處于嚴重逆差狀況。
此外,由于不符合進口國衛生要求和限量超標等原因,我國農產品遭遇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也逐年攀升。我國出口發達國家的農產品被大量退回,2008年,我國出口美國、日本、歐盟、韓國的食品受阻總計1648批次,其中出口美國的食品受阻批次達到707次。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屢屢受挫的局面折射出我國農業在開放的市場環境下脆弱的國際競爭力。不僅如此,國內乳制品行業也是質量問題頻發,我國農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地位受到嚴重挑戰。要想打破這一僵局,必須引入國際先進的農產品生產流程和標準,加入國際化生產鏈條。利用外商投資,是一條有效的路徑。
三我國農業利用外資現狀和問題
截至2009年,外商在我國農、林、牧、漁業實際利用外資額僅為14.29億美元,為全部使用外資金額的1.52%,合同項目896個,相當于全行業合同數的3.82%。2009年,外資在華新設項目數為896個,同比下降2.29%,實際利用外資金額14.2873億美元,同比下降13.15%。其中,狹義農業和漁業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為7.51億美元和1.56億美元,較2008年增長35.49%和35.92%。谷物種植和林業外資項目數有所增加,分別為515個和21個,較2008年增長9.57%和250%。
(一)外資數量少,推動農業產業化的功能沒有充分釋放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領域實際利用外資金額上漲趨勢明顯。1998年以來,我國農業領域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資額開始大幅度增加,從1998年的6億美元增長到2008年的11.8億美元,這十年間,中國農業領域外資合同項目數為10622個,占全部合同數的3%,累計FDI流入量達到100億美元,占全部FDI流入的1.5%。2006年以后,農業領域實際利用外資進入穩定的快速上升通道。即便如此,2009年,農、林、牧、漁業實際利用外資金額僅占全行業的3.8%和1.52%,農業領域利用外資金額尚不足2%,與發展中國家20%的平均水平相比存在較大差距。
農業領域利用外資規模過小嚴重限制了其在推動農業產業化中功能的發揮,這也暴露出農業領域存在阻礙外資進入的深層次矛盾:第一,我國農業產業化發展遲緩,農業生產的分散性和土地的細碎化使生產規模化程度低,不利于農業生產集中,對外資企業的新建和并購都帶來困難。第二,某些地區出于保護當地農業企業的動機,利用地方控制權,對外來農產品的交易和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的流動制造障礙,地方保護主義不易于農業企業開拓市場,對企業發展造成嚴重阻礙。[9]第三,我國農業龍頭企業整體競爭力和對市場的控制能力較弱,且大都分散經營,缺乏規模優勢。這些狀況使外資企業進入后面臨高額的交易成本,限制其優勢的發揮,因此,外資對我國農業領域的投資持觀望態度。
(二)外資來源地相對集中,發達國家外商投資流入偏少
我國農業領域利用的外資,來自亞洲國家的居多,而來自歐美農業發達國家和世界主要農業大國的外資規模相對較小。據中國商務部外資司《中國外資統計》2010年的數據,亞洲十國/地區是我國農業領域外商投資的主要力量,且遠遠高于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亞洲十國/地區占農業、林業、漁業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75%,82%和88%。韓國及我國香港和臺灣省是廣義農業(農、牧、副、漁業)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來源地。
世界各國在發展農業的過程中都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如美國規模化經營和專業化生產的經驗,加拿大農業機械化、信息化的經驗,澳大利亞生態環境保護的經驗;國外新興經濟體中印度農業科研系統和農業信息網絡建設歷程,巴西農業大規模開放后取得的成就和教訓;以及韓國、日本及其他一些亞洲國家農業合作組織的發展經驗等。從長期來說,我國農業領域外資來源地相對單一的狀況,使我國難以及時借鑒各國發展農業的經驗,影響外資推動農業發展的功能,更不利于有效推動農業產業化進程。
(三)區域分布不均衡,外資流入地與農業區分離外資在我國農業領域分布不均衡,東部地區和發達的省份利用外資從絕對數量上已經遠遠超過西部省份。根據商務部的統計,2009年我國東部地區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到10.84億美元,占全部地區使用外資金額的85.47%,而中、西部地區僅占8.33%和6.19%。此外,東部地區在狹義農業和漁業利用外資具有比較優勢,中西部地區在畜牧業和林業領域利用外資具有比較優勢。
從我國各主要農業大省利用外資的情況來看,作為農業產業化的發源地,山東省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較快,生產基地發展健全,企業與基地聯系緊密,因此龍頭企業與農戶的關系較為緊密和規范。山東農業對外資的吸引力強,外資已經占據山東種業市場很多份額;江浙地區農業利用外資狀況稍遜于山東;河南省農業產業化也取得較大進展,并培養出大批知名的農產品品牌,但龍頭企業規模小,企業與農戶關系松散;東北地區作為我國糧食主產區之一,存在產品低水平競爭,知名品牌少,地方特色有待發揮等問題,在農業產業化方面落后于山東等農業發達省份,外商投資的規模也較小。不難看出,東部地區在開放中積累了較好的經濟基礎,除在農業發展方面具有地理優勢、文化優勢外,這些地區農業勞動力素質高,與工商業毗鄰,產業化組織數量多,龍頭企業富有競爭力,這些因素成為吸引外商投資的重要條件;除此之外,土地流轉規模、速度和穩定性強[10],政策支持力度不同等,也是造成農業外資在我國東西部地區存在巨大差異的重要因素。
(四)從外資流向上看,個別領域更受外商關注與林、牧、漁業相比,農副食品加工業更受外商關注。據《中國外資統計》(2010年)的資料顯示:在2009年,農副食品加工業實際使用外資金額較多達到10.4億美元,谷物磨制行業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僅為1123萬美元;屠宰及肉類加工和水產品加工業的新設項目數和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同比雙雙下滑17.95%和26.79%;實際使用外資金額下降5.49%和65.25%。
受我國現階段政策和農業發展水平的局限,外資只能憑借技術和管理優勢從事投資少、見效快、風險較小的項目,外資在農業的投資大都在于農產品銷售和加工方面。如種子行業是我國農業最早開放的領域,如今,外資種業在玉米、蔬菜等領域的布局迅速,世界各國領先的種子公司都已進駐我國農村市場;農產品深加工行業由于成本低,附加值高,也獲得外資的廣泛關注。
(五)外商獨資是投資主要方式
在我國利用外資的三種方式中,外商獨資是農業領域利用外資的主要方式。2009年,我國農林牧漁業外商獨資項目數為573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達到10.02億美元,占全部項目數和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76.5%和78.99%。狹義農業是外資重點關注的部門,該領域外商獨資方式利用外資的比重遠遠高于中外合資和中外合作方式。《2009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在最近幾年中,全球農業領域跨國并購逐漸增多,2007年,全球農業跨境并購銷售額達到18億美元,2008年達到21億美元。從世界范圍看,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由于各國政府對外商進入本國農業的限制政策和跨國公司出于穩定經營的考慮,外商直接投資的方式逐步讓位于訂單農業的方式。我國在農業利用外資的方式上過于單一,并購投資、訂單農業投資較少。
(六)法律和法規體系亟待完善
我國管理農業領域外商直接投資的法律和規定主要有《外商直接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2002年施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08年修訂)等等。
2002年施行的《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將屬于農業新技術、農業綜合開發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業列入鼓勵外商投資項目,未明確規定農業領域限制和禁止的外商投資項目。
2007年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詳細列出廣義農業鼓勵外商投資的項目,同時將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開發生產限制為中方控股,將珍貴樹種原木加工限于合資和合作的形式,限制棉花(籽棉)的加工。將我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養殖、種植,轉基因植物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的開發、生產,我國管轄海域及內陸水域水產品捕撈列入禁止外商投資的產業。該目錄對農產品制造和流通領域的外商直接投資范圍也加以限制。此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列出全國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外商優勢項目,根據該規定,屬于本目錄的外商投資項目,享受鼓勵外商投資項目優惠政策。
我國各級地方政府也曾相繼制定管理農業領域利用外資的政策。但這些政策大多僅在外資進入領域和利用外資方式上作出規定,尚未形成完整、嚴密的規范農業領域外商直接投資的法律體系。
四利用外資推動農業產業化的對策建議
在如何通過政策更有效利用農業領域外資方面,很多學者提出自己的觀點。如發揮政策在吸引外資和減少投資壁壘方面的作用,如Scott曾提出加強農業化學、動植物基因和生物科技等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減少一些農作物合資中方股權要求和減少國內市場限制等建議[11];通過政策避免外資對本國農業產業安全和未來發展造成威脅,如Chaddad在探討巴西農業開放政策的同時,提出在巴西農業日益依賴出口的同時,政府應該注意的問題等[12]。根據我國農業產業化狀況和農業外商投資特點,進一步利用外資推動農業產業化需要解決以下問題:
(一)完善政府職能
首先,規范外資進入農業領域的政策體系,既包括對鼓勵外資經營的領域更加細化的措施,也包括為保護國內農產品供應,防止外資壟斷我國關鍵農產品的法律法規;既體現國家長期利用農業外資的戰略,又體現不同發展階段利用外資的特點和時效性。
其次,為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創造環境,通過開辦展會、興建農業產業園區等形式,搭建國內農業企業與外資交流學習的平臺,大力吸引發達國家和主要農業大國投資農業產業。
再次,繼續通過資金扶植、政策優惠等加快農業合作組織發展,利用農業合作組織把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形成規模效應,增強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促進農業合作組織與外商投資企業對接,化解外商投資面對分散的農戶家庭經營時進入壁壘高、談判成本和組織成本等交易費用大的矛盾。
最后,政府應在推進農村信息化、網絡化,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產品供給方面有所作為,在減少農民生產成本、保障農民生產積極性的同時,營造良好的外商直接投資環境。
(二)因勢利導,探索多種利用外資的方式
在農業產業化發展過程中,盡管其經營組織形式多種多樣,但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為龍頭企業帶動型,該類型一般以“公司+農戶”為基本組織模式,其中以“企業+基地+農戶”形式最為常見;第二種為中介組織帶動型,該類型一般以“合作組織+農戶”為基本組織模式;第三種為市場帶動型,實踐中該類型主要有“批發市場+農戶”和“零售市場+農戶”兩種基本模式。
在農業產業化中利用外資,可以探索采用的農業合作經營機制包括:發展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通過農民以土地入股,外商以資金、技術入股的方式,在公司決策和收入分配中充分保證農民的權益,使農民能夠分享農業產業化的收益,也可以均衡外商與農民的利益,使外商投資獲得穩定的制度環境。由外資直接投資興辦農產品生產企業,由農民提供產品,由外商對其進行深加工,提供進入市場的渠道。這種方式的基本組織形式為“農戶+中介組織/公司+市場”,可以有效發揮中介組織和企業對農民的輻射和帶動作用。
(三)處理好利用外資與保證我國農業安全的關系
農業產業安全涉及產品的生產、流通、儲運等多環節,農業安全既關系到農業發展和農民收入,更關乎農村穩定和國家戰略,最根本的是保證農產品的產量和質量。在擴大農業產業利用外資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外資和保證我國農業安全的關系。
首先,要在嚴格執行《反壟斷法》的基礎上,制定有關農業產業、農產品流通和儲運等領域的《反壟斷法》實施細則,維護農產品市場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防止外資企業利用市場優勢地位控制糧食來源和價格,損害農民和消費者利益,惡意排斥國內農業企業發展。
其次,擴大糧食平準基金的規模,充分發揮國有農產品儲備公司平抑市場價格、保障正常供給的功能,形成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國有農產品儲備公司和以投資收益最大化為目標的外商投資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互為補充、有機結合的格局,既維護市場穩定,又能增進市場效率。
此外,充分利用外商投資的技術外溢效應,帶動國內種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和倉儲、物流企業的發展,培養農業產業的競爭優勢,降低農產品價格,提高農產品質量,加快農業產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