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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十一五規劃”指出:“加大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力度,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發揮主導作用”,同時強調“各類企業都要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持職工隊伍的穩定。
伴隨著經濟結構調整與資產重組,必然會帶來職工下崗、上崗、就業、再就業及失業的社會問題,如何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建立和諧社會的目標,保持整個職工隊伍的穩定,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重要問題。重組與減少冗員絕不是簡單的“清退”就能了之的,它具有很敏感的社會效應,處理不當就會引發沖突甚至社會秩序的紊亂,因此如何使企業在動態分流變化中并妥善安置下崗人員,已成為當前企業改革中不容回避的問題。問題解決得好壞將直接影響改革的成敗和社會的穩定。應站在建立和諧社會的大局上采取相應的對策。
1.全方位認識資產重組中的動態分流
這是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改制重組中的一件大事,特別在行業性企業中表現極為突出。是一項難度大、涉及部門多、政策性強的系統工程,它所帶來的社會影響不可忽視。它牽涉到黨委、行政、人事、勞資、宣傳、工會等許多部門,不是哪一個部門能夠單獨解決的問題,需要全方位考慮,成立專門領導決策機構,組織各部門在制定政策和具體操作中通力合作,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性,使動態分流與再就業工程穩妥有效的運行。
2.完善動態分流的組織機構,減輕經營者壓力
我國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他們在解決動態分流問題上的責任過于集中,壓力過大。盡管廠長經理們有清退職工的權力,但真正使用者卻很少,先有幾個被清退,或職工要死要活,親屬吵鬧不堪;或派出所、居委會把人送回,使企業的正常清退往往演變為一場嚴重的社會矛盾沖突。
3.加強宣傳教育,防患于未然
傳統的經濟體制,形成了“社會主義就是人人有飯吃”、“主人翁不能說裁就裁”等根深蒂固的觀念,職工哪能裁得動?特別是壟斷行業,很多職工對下崗再就業還沒有必要的思想準備。因此對在崗職工必須做好日常的思想教育和臨時的宣傳發動工作。
4.規范分流措施,真正實現“增效”
由于分流工作帶有一定壓力,有的單位在實施過程中方法過于簡單。例如有的單位讓職工抓鬮,誰抓著了誰下崗。這樣做表面上看起來干凈利落,似乎可以使職工“認了”,其實不然,“減人增效,動態分流”是國企改革中的一項重要舉措,它的合理做法應是“優勝劣汰”。只有這樣才能使生產力達到最佳狀態,從而提高效益。“減人增效,動態分流”有著明確的目的,而實行抓鬮帶有盲目性,如果企業的生產經營骨干抓到了,也要下崗,留下的都是老弱病殘或不正經干的人,那么企業效益怎樣提高?由于抓鬮下崗沒有什么道理,因此照樣引起民怨,不但抓著下崗的不滿,沒抓著的也不滿。所以企業應該依據核定的用工總量,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把職工的去留與其業務素質、工作表現、道德品質等結合起來,做到尺度把握準確、辦事程序公開,只有這樣才能讓職工心服口服。還有的單位在裁員過程中想讓自己的親屬留下來,然后再對其他的員工進行精簡,這種營私舞弊的行為當然應該揭發和制止,對于責任人應給于應有的處罰。
5.實施再就業工程,妥善安置分流人員
再就業是一項復雜的配套工程,同時又是一個完整措施的體系,主要應包括以下幾項內容:(1)建立培訓網絡,搞好分流人員的管理。職工下崗后,在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企業必須對職工負責到底,建立一套妥善安置富余人員的管理網絡,對分流人員實施演習、科學的管理,這樣才不會給社會帶來太多遺留問題。﹝2﹞轉變分流職工的擇業觀念。應加強就業形勢宣傳,堅持思想教育和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沖破傳統觀念,走出心理誤區,提高自身素質,端正擇業觀念。要改變那種“寧愿在國有企業掃廁所,也不愿在集體企業和民營企業當白領”的錯誤觀念。在一些壟斷行業職工心理中,一線生產單位不愿去,不愿離開主業崗位,自謀職業意識不強。在這方面需要社會、企業、家庭共同做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工作。只要有效益,崗位無高低貴賤之分,更不應對自謀職業抱歧視態度。﹝3﹞加大優秀再就業人員的正面宣傳,為下崗職工樹立榜樣。俗話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在下崗職工中不乏目光長遠、通過自己努力闖出一片新天地的有志之士。在樹立正面典型的同時給分流職工以充分的同情和理解,并鼓勵他們不斷充實自我,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術水平,爭取早日走上新的崗位。﹝4﹞廣開就業門路,安置職工再就業。①組織勞動力輸出。改革開放以來,沿海省市經濟發展很快,國有、民營、外資、合資企業迅猛發展,為消化吸納大量勞動力創造了有利條件,企業可以派人到沿海地區考察,落實接受單位。②開發規模適當的安置型項目。③興辦第三產業,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④清理計劃外用工,為下崗職工騰出崗位。
綜上所述,面對經濟結構調整中出現職工分流的動態過程,只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對策,在分流過程中妥善處理好下崗和再就業兩個環節,企業就一定能夠擺脫困擾,輕裝前進,實現減人增效,達到在經濟結構調整中保持職工隊伍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