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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論壇雜志》2016年第二期
摘要: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城鎮化水平的快速提高,我國的文化建設和發展水平也快速提高。從文化資源、文化服務、文化產業、文化創新、文化消費和文化政策六個方面,構建區域城鎮文化建設和發展評價指標體系(RUCI),包含6個一級指標、14個二級指標、36個三級指標;運用2012年數據,對我國31個省份的城鎮文化建設和發展總指數以及各分類指數進行評分和排名,結果表明,在各個省份之間以及在一些省份內部,文化建設和發展水平都存在較大的非均等性。因此,文化建設和發展的均等化應當成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重要方面。
關鍵詞:
城鎮文化建設和發展指數;文化發展水平評價;文化資源;文化服務;文化產業;文化創新;文化消費;文化政策;城鎮化
一、引言
我國城鎮化水平在過去30多年里大幅提升,2014年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已經由2000年的35%上升為54.8%。隨著大量鄉村人口進入城鎮,居民在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升的同時,對文化、教育等人類精神層面的需求也開始快速增長。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統籌發展成為目前政府工作的重要方面。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要統籌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然而在我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長期以來過分強調經濟增長,忽視城鎮化的文化內涵,大拆大建,不注重保留城鎮文化特色,從而造成“千城一面”等問題。《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指出,新型城鎮化應以人為本,重視傳承歷史和生態文明建設,由過去片面追求城市規模擴大、空間擴張,向以提升城市文化公共服務等內涵為中心轉變,使城鎮真正成為具有較高品質的宜居之所。城鎮化過程中存在的忽視文化內涵建設問題,與地方政府長期以來以GDP績效為主要考核指標,缺乏有關文化建設和發展的考核指標有關。因此,目前亟須建立一套綜合評價區域城鎮文化建設與發展狀況的指標考核體系。20世紀90年代我國學者開始針對文化建設指標進行研究,“文化指標”成為文化建設和發展尤其是文化產業研究的重要內容,并取得包括制度設計、數據統計、標準制定等一系列研究成果,涉及宏觀、中觀、微觀等各個層面。2011年以來,文化部連續三年組織開展全國文化文物領域統計分析的研究工作,對中國內地31個省級區域的文化發展數據進行了統計分析,為構建文化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奠定了統計數據的基礎(文化部,2013)。國內研究機構及學者對文化建設和發展指標體系從不同層面進行了研究。胡惠林和王婧(2013)建立了中國文化產業發展指數的理論模型,提出中國文化產業發展指數由內涵指數和表征指數兩套體系構成,構建了包括16個一級指標、51個二級指標、91個三級指標和151個四級指標的中國文化產業發展指數。張京成(2014)、彭翊(2013)也進行了文化產業發展指標及指數方面的研究。倪鵬飛(2014)構建了城市競爭力指數,將城市文化評價指標體系分為歷史文化、現代文化、文化多元性和文化產業四個維度。高福民和花建(2012)基于城市評估理念,構建了文化城市統計評估指標體系,共計6大體系、18個板塊和72個具體指標。國內學者的研究為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區域城鎮文化建設和發展指標體系的構建提供了有益借鑒。已有的研究分別涉及文化產業發展指數、宜居城市指數、城市可持續發展指數、城市競爭力指數等,但是目前還沒有一個能夠全面反映區域城鎮文化建設和發展狀況的指標體系。有鑒于此,本文構建了我國城鎮化進程中區域城鎮文化發展指數(RegionalUrbanCulturalDevelopmentIndicator,RUCI),由6個一級指標、14個二級指標、36個三級指標構成,從不同側面對區域城鎮文化建設和發展的狀況進行測度;同時,運用2012年的統計數據,對中國31個省份(由于數據可得性和可比性等原因,沒有包括中國港、澳、臺地區)的RUCI指數以及各分類指數進行了評分和排名,并對其地區之間的差異性、與GDP指數的相關性以及相互之間的相關性進行了分析,從而總結出影響區域城鎮文化建設和發展的因素,進而提出促進新型城鎮化中城鎮文化建設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RUCI的構建框架和評分方法
文化建設和發展具有多元性和復雜性,對其評價需要從多維度進行。根據影響城鎮文化建設和發展的重要程度,首先將最重要的因素作為一級指標,然后將其進行細化,從而形成數目更多、更具體的二級指標,繼續這一步驟,直至落實到具體指標層,指標層中所包含的因素可以用統計指標來測度。指標層中統計指標的選取應具有代表性,彼此盡量不相關,還要兼顧全面性,即盡量用有代表性的指標反映理論層面所界定的因素。首先將RUCI指數分為6個一級指標,分別為“文化遺產與旅游資源”“公共文化設施、服務及效率”“文化產業就業與文化市場規模”“文化創新實力和潛力”“文化消費水平和偏好”和“文化政策的支持力度”。“文化遺產與旅游資源”包括3個二級指標,分別為“文化遺產”“旅游資源”和“旅游吸引”,衡量區域自然和人文資源、文化底蘊和文化特色以及對國內外游客的吸引力。“公共文化設施、服務及效率”主要刻畫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水平,二級指標包括“公共文化設施”“公共文化服務”“文化教育”和“利用效率”,是地方政府,特別是文化管理部門為居民提供基本文化服務的最為關鍵的評價指標。“文化產業就業與文化市場規模”主要刻畫文化產業的發展狀況,包含“文化產業就業”和“文化市場規模”兩個二級指標。“文化創新實力和潛力”主要衡量文化創新的現狀和未來的潛力,包含“文化創新成果”和“文化創新潛力”兩個二級指標。“文化消費水平和偏好”衡量城鎮居民的文化消費能力以及對文化消費的偏好,即相對于其他消費的重要程度,用“文化消費水平”和“文化消費偏好”兩個二級指標來刻畫。“文化政策的支持力度”測評地方政府對文化建設和發展的重視程度以及文化政策執行力度和執行效果,包括“政策效果”和“政策支持”兩個二級測度指標。總結起來,我們設計的RUCI指標體系是從文化資源、文化服務、文化產業、文化消費、文化創新、文化政策六個方面對區域城鎮文化建設和發展進行評價,基本覆蓋了國家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對文化建設和發展的各項要求。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取性和數據之間的相關性等因素,模型中實際使用了6個一級指標、14個二級指標、36個三級指標(見表1)。統計數據的來源是已有的公開出版的各類統計年鑒和電子數據庫、省市區統計年鑒、文化發展統計年鑒等,一方面能夠保證數據的權威性,可以在不同地區之間進行比較,另一方面也為今后的跟蹤研究確立了較好的數據基礎。在對各個指標進行加權平均之前,還需要進行無量綱化處理,即對每個三級指標進行評分,使其能夠直接比較。構建RUCI指標結構時,我們設計了專家打分表,并進行了兩次專家打分,將專家的意見和打分結果作為確定RUCI結構和權重的參考。由于涉及的統計指標數目較多、層級較多,用層次分析法需要多次的專家打分和反饋,過于費時費力;而主成分分析法通常適用于數目較大的統計指標,并且第一主成分能夠解釋80%以上變量的變動,我們現有的數據也不能支持這些條件。因此在本研究的計算過程中,假設所有的指標具有相同的權重,沒有采用在綜合評價指數研究中較常用的層次分析法(AHP)和多元統計分析法(如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
三、我國各省份RUCI評價結果及分析
1.城鎮文化建設和發展的總體評價及區域差異從全國31個省份的36個3級指標的發展軌跡看,在過去10年中,除個別年份外,基本上所有的指標都有明顯的增長和改善。在這一時期,我國GDP增長了近4倍,城鎮化水平大幅提高,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城鎮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大大促進了文化建設和發展,無論是基本文化設施及服務,還是文化產業和文化消費,都出現了快速的增長。因此,從總體上看,在過去的10年,我國的文化建設和發展水平得到了較快的提高,對文化建設和發展的總體評價是積極的。表2為31個省份RUCI、一級指標以及人均GDP的評分結果。排在前5位的分別是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和廣東,排在后5位的是青海、海南、貴州、寧夏和西藏。從區域分布看,得分較高的地區大多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排在后幾位的集中在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北京的綜合評分顯著高于其他省份,反映出北京作為首都、歷史文化名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集中地,在文化建設和發展方面所具有的突出優勢,也在一定程度上驗證了RUCI指標體系設計的合理性。大多數省份RUCI得分與其人均GDP得分的排名是基本一致的,在個別省份存在較大的差距。其中安徽省雖然人均GDP比較靠后,為第26位,但在RUCI得分中表現良好,為第11位,其他類似的省份有河南、山西等。與之相反的是寧夏,人均GDP位于第16位,但RUCI得分比較靠后,為第30位,其他類似的省份有內蒙古、吉林等。這些差距過大的省份,其經濟增長與文化建設和發展的關系值得進一步地深入研究。
2.一級指標及其差異性分析從“文化遺產與旅游資源”的得分情況看,除了山東、北京、江蘇這些在RUCI總分和GDP得分都很靠前的省份外,云南、河南、四川、河北分別名列第4、5、6、8位,遠遠優于其在人均GDP中的得分排名;而上海和天津的排名較靠后,為第23和27位,遠遠低于在GDP中的排名。由于“文化特色和吸引”中包含的指標主要為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和資產、旅游景區數量和接待游客數量,因此,河南、云南、四川等在文化遺產方面具有較大優勢的省份,排在了前列。盡管某些省份在經濟發展和文化建設與發展的其他方面不具優勢,從時間序列的數據看,隨著經濟發展、基礎設施的建設和完善、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這些具有鮮明文化特色的省份正在加速吸引到更多的游客,獲得更多的旅游收入。以云南省為例,旅游景區接待人數從2010年的0.64億猛升到2012年的1.30億,接待入境旅游人數從2008年的250萬快速上升到2012年的457萬。文化特色和文化遺產的價值得到國內外游客越來越多的青睞,也產生了越來越多的經濟收入。但是也有一些省份,如山西省,在文化資源和文化特色方面具有相當的優勢,但是在吸引國內外游客方面的得分卻很低,這些省份在將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文化吸引力方面還大有潛力。從“公共文化設施、服務及效率”的得分情況看,總體上各省份的得分與人均GDP的得分有非常高的相關性,其排名也與GDP的排名基本一致。特別是排在前10位的省份,除了陜西和重慶人均GDP排名分別排在第14和第12位之外,其他8個省份人均GDP排名都位于前10位。“公共文化設施、服務及效率”基本上反映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水平,與地方的經濟增長和收入水平緊密相關。由于基本公共服務的屬性,這一指標評分的方差也比較小,說明全國的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較高。但是排在后面的貴州、西藏的得分明顯低于其他省份,尤其是在公共文化設施、公共文化服務和文化教育方面的評分都顯著低于平均水平,說明這些省份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方面亟待加強。從“文化產業就業與文化市場規模”的得分情況看,北京、廣東、上海和浙江的得分居于前列,并且顯著高于其他省份;位于后幾位的省份是黑龍江、海南、新疆、甘肅和青海,基本上都屬于西部或東北經濟欠發達地區。其中“文化產業和市場”排名遠遠優于GDP排名的省份為江西、湖南和四川,分別相差16、10和13位;而在吉林、黑龍江和內蒙古,情況卻是相反,人均GDP的排名明顯優于“文化產業就業與文化市場規模”。從中可以看出,“文化產業就業與文化市場規模”的發展狀況,不完全取決于GDP的增長,同時還與地區的人口密度、文化底蘊、文化政策、文化體制改革和開放程度等密切相關。
從“文化創新實力和潛力”的得分情況看,除了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天津得分較高之外,山東省排名非常靠前,為第3位。另外值得一提的還有陜西和安徽省,排名為第6和11位,遠遠優于人均GDP的排名(第14和26位)。從“文化消費水平與偏好”的得分情況看,排在前幾位的依然是經濟發達和人口密度較大的省份,排名靠后的地區大多是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口密度都較低的省份。但是,其中有些省份比較特殊,例如安徽省,其在“文化消費水平與偏好”和人均GDP的排名差距非常大,分別為第8和第26位,廣西的排名分別為第13和27位;與此相反的是重慶市,排名分別為第28和第12位。文化消費的指標是由人均教育文化娛樂的產品及服務支出以及它們占家庭總支出的比重來反映的,因此,在GDP水平相近的省份中,安徽和廣西等具有較高的居民文化消費水平和偏好,而重慶市的居民文化消費水平和偏好都較低。從“文化政策的支持力度”的得分情況看,除了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蘇和廣東這些經濟發達的省份排名靠前之外,值得一提的是新疆、青海、海南、西藏這些經濟欠發達的省份排名非常靠前,分別為第7、8、9和13位,遠遠高于其人均GDP的排名。“文化政策的支持力度”指標包含的三級指標是“人均文化事業費”和“地方公共財政支出中人均教育科技支出”,說明這些經濟欠發達省份的地方政府,對文化教育科技的重視程度和支持力度較強。相反,湖南和河北等省份雖然GDP排名比較靠前,但在政府對文化的支持方面的得分卻排在非常靠后的位置。在總得分排在前列的幾個省份中,其一級指標的各項排名也居于前列,即這些省份在各個方面都表現優秀,例如RUCI總分排在第一位的北京,除了“文化遺產與旅游資源”排在第2位之外,其他幾個指標都是排在第1位;排在前列的上海、江蘇、浙江和廣東的情況也基本類似。排名相對靠后的幾個省份的情況略有不同,這些省份某些單項的排名還比較靠前,如青海和海南等在“文化政策的支持力度”方面的排名比較靠前(第8、9位),寧夏在“公共文化設施與服務”方面的表現也比較好,排在第14位。
從區域經濟的角度看,東部和東南沿海地區的RUCI基本都排在前列,中部地區的省份大多排在中間,而排名后10位的基本上都是西部省份。因此,從文化建設和發展的角度看,東、中、西部還存在著明顯的差距。3.RUCI及一、二級指標與GDP的相關性分析雖然經濟的快速增長會在一定程度上對保留城市風貌、文物古跡保護等構成威脅,但是,必須承認,文化的建設和發展離不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從RUCI總評分與GDP的相關性看,兩者高度相關,相關系數達到0.77。從6個一級指標和14個二級指標看,除了“文化遺產”,其他所有指標都與GDP有正相關關系(篇幅所限,這里沒有列出二級指標的相關性)。6個一級指標中,GDP評分與“文化遺產與旅游資源”的相關性很弱,相關系數只有0.16,其中的“文化遺產和文化資源”基本上與GDP的評分無關,“旅游資源和吸引”與GDP的相關系數為0.47,這個結果是在意料之中。“文化遺產和旅游資源”等評分并不會隨著GDP的增長而提高,但隨著經濟的增長,文化遺產和旅游資源將成為一個地區更為珍貴的文化資產,需要加以保護和傳承。另一方面,建立和開發人文景觀、提供優質的基礎設施和服務,也是增強地區吸引力的重要渠道。與GDP相關性最高的是“公共文化設施、服務與效率”,相關系數達到0.83,說明經濟發展對于提供基本公共文化設施和服務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時也可以預見,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增長,居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還將得到進一步的改善和提高。其中“公共文化設施”與GDP的相關性最強,達到0.85;而“公共文化服務”與GDP的相關性較低,只有0.34。說明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居民享有較高的人均圖書館、博物館、人均公園面積等設施和服務,但是即使在人均GDP較低的地區,在“文藝活動和演出的觀眾人數”等指標方面,也可以得到較高評分。從文化消費與GDP的相關關系看,“文化消費水平”與GDP的相關性顯著高于居民的“文化消費偏好”,分別為0.65和0.38,說明除了收入增長之外,還有一些因素會影響到居民的文化消費偏好,在相同的GDP水平下,可以通過影響和加強這些因素來促進居民的文化消費。此外,GDP評分與地方文化政策的相關性也較高,達到0.77。
四、結論和啟示
本文通過構建RUCI指數,對全國31個省份的文化建設和發展水平進行了全面的、多方位和多角度的評估,并對RUCI總指數以及構成RUCI的二級和三級指標進行了打分和排名。雖然只對2012年的數據進行了分析,但建立了基礎計量模型和數據庫,今后在得到更多數據的情況下,可以利用已經建立的計量模型進行追蹤和擴展,進一步描述和分析RUCI的變化趨勢和規律。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我們已經對評價結果進行了反復的討論,并對出現的問題進行了修正,但是由于數據來源的有限性,指標體系中所包含的指標必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還是有可能出現個別地區的評價與實際情況有較大偏差的現象。對于一些暫時沒有發現的問題,將在今后的研究中進一步修正。此外,各個指標的得分是相對分數,不同指標的分數不宜用來進行比較。從目前的數據和計算結果看,我國文化建設和發展水平與過去相比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其中經濟增長和城鎮化水平的提高所起到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隨著我國經濟的增長和城鎮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我國居民享有的文化設施和服務將進一步完善,文化產業就業人數及其占總就業的比重也會繼續增加;更多的旅游景區將被開發,以滿足居民不斷增長的旅游和休閑的需要,文化的多樣性將更加豐富;自然和非自然文化遺產越來越受到重視和喜愛,價值不斷體現,正在成為一個城市或地區的靚麗名片和吸引力的重要來源;對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適度開發與利用正在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對其進行保護也越來越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
我們的研究發現,在各個省份之間以及在一些省份內部,文化建設和發展水平都存在較大的非均等性。地區差距是存在的,甚至在一些省份內部的不同城市之間也存在著較大的差距。這是我國目前文化建設和發展水平的現狀,有其客觀規律性。但是從另一方面講,縮小地區之間的差距也是未來制定文化發展政策需要關注的重點之一。隨著經濟的發展以及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居民對文化發展有著越來越強烈的需求,不僅需要社會提供豐富的文化產品和服務,也對文化建設和發展的均等性有迫切的需求。特別是在公共設施與服務、文化政策與支持方面,均等性的要求更加強烈。政府應當加大對文化建設和發展落后地區的支持力度,使得各個地區的文化發展水平向著更加均衡的方向發展。因此,文化建設和發展的均等化應當成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重要方面。中央正式出臺了京津冀一體化的發展規劃,除了經濟發展、基礎設施等一體化外,還包括公共服務的一體化,這為京津冀地區文化建設和發展一體化提供了很好的政策支持。
目前河北與北京、天津在文化建設和發展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差距,北京、天津名列前茅,而河北的排名卻靠后。文化建設和發展,特別是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文化設施與服務的一體化,是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重要基礎,也將會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此外,要鼓勵社會資本發展文化產業。隨著經濟增長和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居民對享有豐富精神文化的需求越來越強烈。無論是文化設施與服務,還是文化產業發展,過去大多是由國家投資和主導,由于資金渠道單一,政策限制多,很難滿足文化產品和服務多樣化的需要。今后應當在產業和市場準入、土地和稅收優惠等方面制定政策,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加快文化產業的發展。還要鼓勵適當的人口聚集,提高城鎮化率。研究發現,除了人均GDP,較高的人口聚集度和城鎮化率也對文化建設和發展水平具有促進作用,因此,應當加強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改革戶籍制度,鼓勵人口自由流動和適當的人口聚集,并進一步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以此促進文化建設和發展(李順等,2014)。另外,還應完善文化發展指標的數據統計(李順等,2014)。相對于經濟發展的指標體系,文化建設和發展指標的數據統計工作還比較欠缺,特別是在文化資源和文化遺產保護方面,亟待建立更加細致和完善的統計體系,以提供城鎮化進程中對文化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的詳細信息,為政府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更好的數據支撐。
作者:張延群 許立勇 王瑞雪 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 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 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