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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20年度污染防治工作,確保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目標全面實現、任務全部落實,現制定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計劃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決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扎實推進藍天、碧水、凈土三大保衛戰,堅決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等標志性戰役,抓緊補齊生態環境短板,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在生態環境改善中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動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生態基礎。
二、年度目標
2020年,全區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1%,重污染天數比2015年減少25%;全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地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達到我市確定的攻堅目標要求;渤海海域生態環境保持穩定;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1%左右,全區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重金屬減排量完成市下達指標,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三、主要任務
(一)打贏藍天保衛戰
1.嚴格環境準入。配合市級部門完成“三線一單”編制工作,制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等。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
2.強化“散亂污”企業治理。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集中整治,實施“散亂污”企業拆除騰退后土地再利用。
3.嚴格區域能源結構調整。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力爭達到市級要求的4%以上。深入開展煤質專項整治,防止經營性儲煤場地反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外受電能力。
4.嚴格管控道路污染源。優化運輸方式,優化城市交通出行結構,2020年制訂區地鐵建設規劃。加快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到2020年,全區公共充電樁保有量達到市級要求。加強新生產柴油貨車銷售環節管控,嚴格管控、嚴厲查處超標排放行為,優化中重型貨車繞城行駛,減少機動車怠速尾氣排放。加強車用油品供應管理,全面推廣車用尿素。
5.嚴格管控工業污染。加快解決“園區圍城”問題,大力實施產業布局調整,嚴格落實超低排放監管。全面防控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深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堅持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和運輸。實施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全覆蓋,2020年9月底前,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6.嚴格治理各類揚塵污染。強化施工揚塵管控,統籌開展全市渣土運輸專項整治行動,強化裸地治理,加大城市清掃保潔力度,全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8噸/月•平方公里。
7.嚴格治理農業污染。持續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2020年達到40%以上。
8.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健全完善重污染應急管控清單動態更新機制,持續細化“一廠一策”,加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區域聯動,確保啟動迅速、響應及時。
2020年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78項,詳見附件1。
(二)打好碧水保衛戰
9.強化用水資源管控。推進農業節水進程,完成9.19萬畝節水灌溉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城鎮節水水平,提高工業用水效率,加大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加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
10.強化飲用水安全保障。完善水源地監測體系,加強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全過程管理,健全飲用水源保護長效機制。
11.實施水環境保護綜合治理。嚴格環境準入,依法淘汰落后產能,繼續開展工業集聚區集中整治,繼續強化工業企業水污染分類治理,繼續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管理,實施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防范水環境風險,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12.強化城鎮污染治理。完成城區4條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補齊城鎮基礎設施短板,提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能力,穩步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確保建成區20%面積達到海綿城市要求。
13.深入開展農村污水治理。加強2017—2019年已完成的301個規劃保留村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管理,確保農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達標處理。防治畜禽及水產養殖污染,推進測土配方施肥。
2020年打好碧水保衛戰重點任務35項,詳見附件2。
(三)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
14.加快結構調整,控制污染源頭。按照市生態環境局編制的“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進行產能結構調整和管理。
15.嚴格精細管控,深化管理減排。完成涉危化品、重金屬、工業廢物(含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等重點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工作。
16.固定源氮磷總量控制。實施重點行業氮磷排放總量控制。
17.完成覆蓋所有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嚴格執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度。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要求,加快推進排污許可證核發審批工作。
18.落實化肥施用量零增長,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1—3月進行示范區小麥管理,4—6月開展示范區小麥管理調查,7—8月進行總結。
2020年打好渤海攻堅戰重點任務5項,詳見附件3。
(四)打好凈土保衛戰
19.強化耕地保護與修復。切實做好耕地優先保護,合理使用化肥農藥,主要農作物農藥化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達到40%,農田殘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輪作休耕試點4000畝,糧豆輪作試點4000畝。大力推進安全利用,控制農業污染。
20.強化土地管理。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逐步建立分類清單。全面落實嚴格管控,制定實施嚴格管控類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計劃。實施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制度,嚴格用地準入。
21.強化重點企業監管。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相關企業建立并實施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污染防控方案。加強重金屬、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建立并動態更新涉酸及涉危險廢物企業清單。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及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第一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掛圖作戰,統一指揮,重大部署要親自研究,突出問題要親自過問,重大工作要親自督查。各部門要按照年度計劃安排,全力組織實施,嚴格進度管理,強化督查檢查,指導幫助各屬地政府落實任務措施。要主動與市級相關部門對接,進一步細化分解重點任務安排,及時發現、解決推動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特別是對進度滯后、效果達不到預期等問題,要早發現、早處置、早解決,確保工程項目按計劃建設、按要求落實、按時限見效。
(二)嚴格執法監管。各部門要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積極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機制,提升監管工作水平。要落實“公安駐環保工作組”制度,持續加大對生態環境保護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三)嚴格監督考核。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要統籌調度全區計劃執行情況,定期通報進展情況,會同區委組織部制定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細則,組織開展年度考核。駐區現場督辦檢查組要對年度計劃明確的重大任務、重點工程進展情況進行現場督辦檢查。
(四)狠抓宣傳引導。各部門要全方位宣傳污染防治攻堅戰進展和成效,做到“主動發聲、專業發聲、理性發聲”,增強數據和信息的公開度、透明度,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要強化公眾參與,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宣傳政策法規,共同參與污染治理,共同監督污染排放,形成政府與公眾共同推進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