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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
區個體經濟稅收協稅護稅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領導、區有關部門負責人、各街道有關負責人、工商稅務有關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區個體經濟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個體辦”),設在區經貿局,具體負責全區個體工商戶的協稅護稅工作和對街道“個體辦”的考核工作。各街道辦事處也要在街道經濟管理科設立相應的“街道個體經濟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街道個體辦”),具體負責本街道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稅收的委托代征工作。“街道個體辦”在“區個體辦”和街道辦事處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工作場所和工作人員
各街道要落實“街道個體辦”有相對獨立的固定辦公場所,并掛牌“xx街道個體經濟管理辦公室”。“街道個體辦”具體工作人員(以下簡稱“代征員”),本著精簡原則,可由街道經濟管理科人員兼任,對錄用的代征員,由稅務部門進行培訓考核,考核合格后掛牌上崗。
三、工作職責
“街道個體辦”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稅務機關的委托,依法進行個體經濟稅收(或其他稅費、基金)的代征工作,“街道個體辦”在稅務機關授權的范圍內行使代征權。主要工作職責:
1.做好稅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宣傳工作。
2.重點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有照、無照個體工商戶和季節性、臨時經營戶,在稅務機關授權范圍內,按照法定稅率和核定的經營收入進行稅款征收,不得少征、漏征、不征收稅款,及時足額將稅款解繳入庫。
3.協助稅務機關加強對個體經濟稅收的征收管理。
4.妥善保管代征資料,建立管理臺帳。
5.做好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的其他各項規費收繳等工作。
“區個體辦”的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對“街道個體辦”日常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績效考評工作。
2.負責與稅務部門、工商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3.嚴格執行票據管理制度,做好相關票據的領發、結報和繳銷工作。
四、經費來源及人員待遇
1.“區個體辦”人員由區經貿局、區財政局人員兼任。
2.“街道個體辦”經費統一由街道辦事處進行管理。經費主要來源為“區個體辦”經績效考核后下達的稅務部門支付的代征手續費(“績效考核辦法”另行規定)。“街道個體辦”開辦初期經費有困難的,街道辦事處應給予支持。
3.“街道個體辦”的經費只能用于代征員的人員支出、基本辦公及設備費用,不能挪作他用。“街道個體辦”要保證代征員的基本工作,其他福利待遇也實行績效考核。
4.代征員的聘用合同由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簽訂,原則上一年一簽。
五、其他事宜
1.稅務部門負責與“區個體辦”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并頒發《委托代征證書》。
2.對代征員要定期、不定期的組織業務培訓和指導,不斷提高代征員的業務能力和政策水平。
3.其他未盡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