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河道水質控制目標及考核計劃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條為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環保優先戰略,扎實推進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市水環境整治行動的決定》(委發22號)的貫徹落實,切實改善我鎮水環境質量,確保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的完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河道是指我鎮市考核的斷面、鄉鎮目標責任考核斷面和我鎮與區域河道相接的重點河道。
第三條實行鎮領導分工負責的“河長制”,河長應加強對河道水質達標工作的領導,并根據水質達標的要求,提出可行的治理方案。
第四條各責任人每月不少于二次對負責的河道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書面匯總到環保所。
第五條各責任人應對負責的河道進行長效管理并做到:
(1)定時觀察河道水質狀況,如出現污染情況,應及時向鎮分工領導匯報。
(2)河道中無水花生、雜草、野蒿白、枯樹、漂浮物等。
(3)河道中無魚籪、圍網和不利于調水的壩腳,確保河道暢通。
(4)河坡無生活及建筑垃圾,在村民生活集中地段應建好垃圾箱或垃圾收集專用房。
(5)河道兩岸無工業廢水排放口。
(6)無亂占河道和亂墾、亂種現象。
第六條市和鄉鎮目標責任考核斷面考核指標為溶解氧、化學需氧量、總磷、氨氮四項。考核河道水質目標見附件(《鎮河道水質控制目標》)。
第七條鎮環保所負責組織斷面水質監測,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八條斷面水質采取手工監測的方法,每月抽測一次,數據作為該河道當月水質指標值。
該河道水質指標平均值為考核該河道是否年度達標的依據。對監測數據有異議的,由鎮環保所提請市環境監測站重新監測。不符合監測質量控制要求的數據無效。
第九條鎮環保所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河道水質的監測結果和各河道負責人檢查的情況匯總后通報各分工領導。
第十條鎮環保所應認真做好水質監測工作,弄虛作假、謊報水質監測結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鎮環境保護管理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